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

行政执法培训讲义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知识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主要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主要是研究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
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是:1、职权法定性。
2、执行性。
3、公共性。
4、强制性。
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有一些是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公共组织。
社会公共组织在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其地位与行政机关相同;在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一、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原则上,成文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而行政机关的行政惯例、法院的司法裁判以及学者的理论学说不能成为我国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根据,也不能成为评价行政活动合法性的准则。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具体说来,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有五个方面的标准:1、不得超越职权;2、不得滥用职权;3、主要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全部符合这五个方面,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
缺少其中一个,就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

茂名市建设局现行行政许可工程
燃气设施改 动、城市
1 新建燃气 企业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 在20个工作日 内做出决定; 经分管局长批 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 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附件 目录第104、111项)、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 例》第十条
〔三〕城乡规划建设类的专业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风景名胜 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方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 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 镇协调开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 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
建筑工程 (含村镇
2 工程)施 工许可证 核发
自受理之日起, 在20个工作日 内做出决定; 《建筑法》第七、八、 经分管局长批 九、十、十一条 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3
城市园林绿 化企业资 质证书 (核准)
自受理之日起,在 20个工作日内做 出决定;经分管 局长批准,可延 长10个工作日
1、《建筑法》第十三 条;2、《城市绿化 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号)第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248号)第二 十五条;3、《广东
个工作日
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
例》第十八条;
建设行业(包括
建筑、勘察设
7
计、建设监理 以及审核评估
中介机构等)
资质证书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 在20个工作日 内做出决定; 《建筑法》第十三 经分管局长批 条 准,可延长10 个工作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茂南、茂港区域)
案件办理的行政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程序的定义、原则、程序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行政法律程序的定义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调查取证、听证、裁决、执行等环节。
行政法律程序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律目的的重要手段。
三、行政法律程序的原则1.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3. 效率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
4. 保护人权原则:行政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
四、行政法律程序的流程1. 调查取证(1)立案: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自行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立案。
(2)调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3)询问: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2. 听证(1)通知: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2)听证: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审查证据。
3. 裁决(1)审查:行政机关对听证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裁决意见。
(2)裁决: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
4. 执行(1)送达:行政机关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2)执行: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裁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政法律程序的特殊程序1. 紧急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安全。
2.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有权机关或上级机关复审、撤销、变更或确认其合法性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也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应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性的原则。
首先,行政复议应依法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复议,确保程序是合法的。
其次,复议应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三,行政复议应当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流程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决定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受理阶段,有权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会组成复议机构,负责实施复议程序。
审查阶段,复议机构会收集有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鉴定等工作。
最后,复议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般应写成书面形式,明确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会在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也会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如某些特殊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可能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的特点与挑战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争议。
第二,复议程序更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商与调解,有利于改善行政效率,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不过,行政复议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复议决定的执行不力,导致复议程序的效能受到影响。
其次,复议机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组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等。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流程图1、案件立案流程1.1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1.2 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1.3 制定案件材料1.4 确定案件性质和处理依据1.5 提交案件立案申请1.6 审批案件立案2、复核流程2.1 报告复核申请2.2 复核申请审查2.3 审理复核申请2.4 复核结果通知3、行政处罚流程3.1 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3.2 被处罚方接收通知书 3.3 缴纳罚款或申请听证 3.4 开展听证程序3.5 作出处罚决定3.6 通知处罚决定3.7 处罚执行及后续监督4、处罚结果申诉流程4.1 申请处罚结果复议4.2 复议申请审查4.3 处理复议申请4.4 复议结果通知5、处罚决定执行流程5.1 检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5.2 履行处罚决定5.3 追缴罚款5.4 整理处罚决定文书5.5 结束执行附件:- 证据材料清单- 复核申请表格- 复议申请表格- 听证程序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范围,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
- 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书。
- 复核:被行政处罚的一方对处罚结果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请求上级机关对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在行政处罚前举行的一种程序,通过听取当事人陈述、辩护和举证等方式,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庭审。
- 复议:被行政处罚的一方对处罚结果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审查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规定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其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是行政法中重要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再审查、适当修改或撤销的程序性制度。
其依据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需在收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程序:行政复议分为一审复议和二审复议两个阶段。
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4.复议决定:行政机关针对复议申请,可以维持原行政行为、修改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或者作出其他合法行为,以保障公民权益。
二、行政裁决的规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主要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裁决主要的规定包括《行政裁决法》等法律法规。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点包括:1.泛适性原则:行政裁决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地方和基层行政机关。
2.裁决效力: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受裁决影响的行政机关必须按裁决内容执行或者予以执行。
3.申请程序:行政裁决申请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向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发起。
4.裁决决定:行政裁决主要解决行政争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改变或其他特定决定。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再审查和修改,涉及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而行政裁决适用于行政争议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被争议的情形。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政复议,是指国家⾏政机关在⾏使其⾏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发⽣争议,根据相对⽅的申请,由上⼀级国家⾏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政复议具有的特点包括:⾏政性;职权性;监督性;程序性和救济性。
(⼆)⾏政复议的范围1.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政⾏为根据《⾏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如下具体⾏政⾏为可以申请⾏政复议:(1)对⾏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等⾏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政机关作出的限制⼈⾝⾃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地、矿藏、⽔流、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主权的;(6)认为⾏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或者违法要求履⾏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没有依法履⾏的;(10)申请⾏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社会保险⾦或者最低⽣活保障费,⾏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政机关的其他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政⾏为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具体⾏政⾏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政⾏为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

行政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及救济途径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复议是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的程序及相关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请求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复议申请:当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通常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行政行为等内容。
2. 受理与调查: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
调查包括听取申请人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调阅相关文件等。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可以是支持原始行政行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理决定。
4. 履行和申诉:行政机关应按照复议决定履行相应的行政行为,同时,申请人如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除了行政复议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救济途径:1. 行政诉讼: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来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行政和解:行政和解是指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调整行政行为或者给予一定补偿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和解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 行政监察: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或存在不当行为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行政监察机关将调查涉案行政机关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4. 咨询和建议:当申请人对某一行政问题需要咨询或者提出建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法律制度,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行政法中的相关知识。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它是行政法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有行政强制性和行政效力。
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每一种处罚措施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滥用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虽然由行政机关决定,但被处罚方仍有权进行申辩和提起行政复议。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机关对某项行政决定作出后,被决定方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和决定。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步骤如下:
1. 提出复议申请:被决定方应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
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是书面形式,并详细阐述复
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2.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行政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的程序和要求。
3. 复议调查:上级行政机关将对复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可以要
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4. 复议决定:上级行政机关在完成调查后,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应当明确回应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依法予以解决。
5. 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被处罚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不当行政决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处罚为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而行政复议程序则为被行政决定方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在行政处
罚与行政复议过程中,法律的公正和程序的公正同等重要,需要行政
机关、申请人和人民法院共同努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信
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理解行政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
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