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

一、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得除外。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复议的期限二、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多长(一)直接起诉期间1、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六十日限制。
3、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院应当受理。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成绩:30分回答正确:12题回答错误:18题未回答:0题练习时长:19分钟•1、(单选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
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o A.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o B.市政府o C.西城区建委o D.某拆迁公司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2、(单选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谁?()o A.市综合治理委员会o B.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o C.省综合治理委员会o D.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导入到我的错题•3、(单选题)某市工商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有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该企业150万元以上的罚款。
对此,市工商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批准后,市工商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
该企业不服市工商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此案谁有管辖权?()o A.市工商管理局o B.市工商管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o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o D.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4、(单选题)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o A.某市区公安分局o B.某市区政府o C.某市市政府o D.某市市公安局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5、(单选题)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李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行政复议中提出审査申请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第30条详解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析在辅导考生备考司法考试过程中,许多考生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根据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但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说明强制执行要在相对人的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可否认为“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行在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无此权限的则要等到法定诉讼期间届满时才可申请执行”?以上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总的来说,由于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与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不同范畴的问题,不能混淆,所以应分别把握。
就行政复议程序而言,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为后,相对人不服提起复议,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强制执行。
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除特定情况外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复议的重要规则。
这里是就行政主体自行执行而言的,若涉及行政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则依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指出,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性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级或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经过重新审査,重新作出决定的过程。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1)行为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停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019学法用法题库14

1、(单选题)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
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人民政府B.区人民政府C.市经济贸易局D.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单选题)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并对其予以警告。
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某市市公安局B.某市区公安分局C.乡政府D.某市市政府3、(单选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
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
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A.西城区建委B.某拆迁公司C.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D.市政府4、(单选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四十五日B.十五日C.三十日D.六十日5、(单选题)行政复议是一种为( )提供救济的申诉制度。
A.行政机关受侵害的权益B.利害关系人C.国家、集体、个人受侵害的权益D.行政管理相对方受侵害的权益6、(单选题)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
A.相对方不应执行B.应当停止执行C.原则上不停止执行D.可以停止执行,也可以不停止执行7、(单选题)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的行政处分。
A.记过B.记大过C.警告D.所有选项均正确8、(单选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
A.申诉B.申告C.仲裁D.诉讼9、(单选题)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与在其后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相抵触,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复议申请B.根据该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复议决定C.中止对本案的审查D.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10、(单选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和;(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请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依法中止执行的。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负责人批准后,行政复议机关或者采用集体讨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1)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确凿,应用基础是正确的,程序是合法的,内容适当的,决定应当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2. 申请依据错误的;2;3.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越权、滥用职权的;5. 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提交一份书面回复或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认为没有证据或依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决定取消。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复议期间的概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异议,并请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有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的需要进行处理和决策。
二.行政复议期间的具体行政行为1. 接收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负责接收行政复议申请。
包括接收书面申请,办理口头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接收凭证等。
2. 确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负责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缺少必要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3. 发送通知书: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复议的受理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在通知书中明确复议时限和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4. 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进行对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如需要,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 听证程序: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听取涉及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
6. 作出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对申请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7.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负责履行,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8. 发布公告:行政机关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间,根据需要发布相关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复议情况和结果。
三.附件本文档没有相关附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异议,并请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决定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
2.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依法设立并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
3.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需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作出的具体决定性行为。
4.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的决定性行为。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应否不停止执行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属于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包括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和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
具体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它反映了一个国家行政救济制度的天平究竟是倾斜于对行政权的保障还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从维护行政效率、公共利益出发,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中均采取了不停止执行原则,但同时也规定了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
虽然从国家行政的效率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来看,不停止执行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步完成,行政法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是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关于是否不停止执行的争论也日益激烈。
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原则的思考。
一、不停止执行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与实践1.不停止执行原则及例外情况的规定我国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中确立了不停止执行为原则,停止执行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从这两部法律规定的不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况来,即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停止执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怕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才能适用例外,停止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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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A)。
A、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B、应当停止执行
C、相对方不应执行
D、可以停止执行,也可以不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申请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是基于行政机关依其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该行为的强制力和执行力表现为:在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变更以前,并不因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影响其执行。
因此,管理相对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要继续执行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该法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