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部分内容的如何处理

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部分内容的如何处理来源:如皋政府法制网作者:詹文天提要: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的,可就变更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并案审查,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对申请人不变更或撤回其复议请求的,可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部分违法。
一、案情简介2004年4月,被申请人建设局根据××开发公司的申请,向其发放了7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称简称76号许可证),同意××开发公司砌建××大厦(组合楼)。
该许可证及所附施工图表明:该大厦的部分建筑与其南侧的某居民楼间距为6.4米。
刘××等人系该居民楼住户,在××大厦建筑施工过程中了解到76号许可证的内容,遂以建设局核发76号许可证的行为侵犯其通风采光权,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76号许可证。
复议机关受理后,通知建设局提交作出规划行政许可的证据及依据,并通知××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在答复期间,建设局根据××开发公司的申请,作出了《关于对76号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实施要求补充内容》(以下简称补充内容),《补充内容》及所附设计图纸对××大厦与居民楼相邻的部分规划设计进行了变更。
复议机关为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组织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听取了申请人刘××等对《补充内容》及所附设计图纸的意见,并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到现场进行查勘,由被申请人对调整后的楼房设计及施工范围进行了现场解释。
申请人刘××等《补充内容》及所附设计图纸进行的变更未提出异议,但仍要求撤销76号许可证。
经复议机关审查:《补充内容》及所附设计图纸在对原有的设计变更后,其××大厦与居民楼相邻部分的间距已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行政执法证考试之行政复议法题库

B.不服行政机 关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的
C.不服行政机 关作出的限制 人身自由的决
定的
D.不服行政 机关作出的 限制财产流 转的强制措 施决定的
BCD
B.一般情况 C.一般情况
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 机关申请再复议( )。
B.B区行政机 C.B区人民政
关
府
D.A区人民 政府
C
某甲对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不服,
然而决定作出后一周,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宣武区人民 政府撤销,与西城区合并。则某甲应当( )机关申请行
单选题
A.北京市宣武 区人民政府
B.北京市西城 C.北京市人民
区人民政府
政府
D.河北省人 民政府
D.第三人
D
C.申请人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 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情
多选题
A.被申请人认 为需要停止执
行的
B.行政机关认 为需要停止执
行的
停止执行,行 政复议机关认 为其要求合 理,决定停止
D.法律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的( )。
单选题
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单选题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B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内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单选题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B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单选题
法》规定,被 申请人应自收 到复议申请书 或笔录复印件 之日起20日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第⼆⼗九条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可以⼀并提出⾏政赔偿请求⾏政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政⾏为或者确认具体⾏政⾏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没有提出⾏政赔偿请求的,⾏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政⾏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释义】本条是对⾏政复议过程中有关⾏政赔偿内容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作⼈员在执⾏职务,⾏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给公民、法⼈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的制度。
国家赔偿分为⾏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政赔偿是指⾏政机关及其⼯作⼈员在实施⾏政管理中,因违法侵害了⾏政管理相对⼈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经济赔偿的制度。
本条第⼀款的规定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致的。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款规定:“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时⼀并提出。
”这项规定赋予了公民法⼈在复议中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概括的说,赔偿,包括在⾏政复议中发⽣的赔偿,需要经过的以下程序,⼀是赔偿请求⼈向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是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请求确认是否存在应予赔偿的情形;三是如果需要赔偿,决定赔偿数额。
⾏政复议中提出赔偿请求与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在程序上是有区别的。
区别之⼀,受理赔偿请求的是⾏政复议机关,即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政机关;区别之⼆,对赔偿请求的确认是由复议机关以复议决定来实现的,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具体⾏政⾏为或确认该⾏为违法,也就同时确认受害⼈(或申请⼈)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区别之三,作出⾏政复议决定时,同时也决定被申请⼈履⾏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并决定由被申请⼈执⾏,不必由申请⼈再履⾏⼀遍⼿续,确定赔偿与否或赔偿数额。
6、行政复议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甲地某造纸厂排放污染物,致使乙地一养鱼专业户的鱼大量死亡。
甲地环保局对该造纸厂作出处罚,乙地环保局也对该造纸厂作出处罚。
造纸厂不服,认为不应因一次行为受到两次处罚,如其提起行政复议,应以何者为被申请人?()A 应以甲地环保局为被申请人B应以乙地环保局为被申请人C应以甲、乙两地环保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以其中一个为被申请人,另一个为第三人2、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3、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A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 1 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4、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5、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
时值中,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
赵某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A 行政赔偿决定B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C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D 维持决定6、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日。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又要审查其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三)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第四条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申请人第五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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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仍然有效,不能中止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因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请求合理而申请中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中止执行;
(4)依法中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后,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的,证据真实。
结论是:申请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应当决定维持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作出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依据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越权或滥用权力;5。
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在开始时未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或者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