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兰州市市级科技项目清理与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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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提高科技计划资金使用的效益,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项目验收程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分为前期验收和结题验收两个阶段。

1.前期验收前期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开始实施后,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估,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前期验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可行性的评估考核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进度、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可行性,要求项目的研究思路明确,研究目标明确、可实现、可达成,资源配备充足,研究团队有合适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2)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团队组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为后续的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是指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实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价和鉴定的工作。

结题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科技成果的评估对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水平、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水平和优势,并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应用前景和推广应用进行分析和评定。

(2)经济效益的评估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比较其与同类项目的效益和优势,对项目的投资回报情况进行计算和比较,判断是否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3)社会效益的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例如促进制造业升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贡献,分析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推广效应。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甘科计规〔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8号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2月28日甘肃省科技厅第四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提出,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按其功能定位分类,纳入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对应于省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 类项目”)。

第三条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设立B 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

第四条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由有需求的市州、单位按年度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组织或承担B类项目申请。

(二)经省科技厅批准同意后,按照对应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组织或申报项目。

(三)按照对应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评审论证,确定立项B类计划项目。

第五条B类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管理由省科技厅会同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组织,省科技厅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B类项目管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0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202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打造引领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平台,促进创新型兰州建设,省科技厅、兰州市政府决定共同举办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以下简称“科博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总览(一)名称:第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二)时间:2018年9月15 — 17日(三)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四)主题:科技兴业博览世界会聚兰州(五)组织单位:1.主办单位: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兰州市人民政府2.协办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承办单位:兰州市科学技术局4.实施单位:兰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技术市场协会、西部创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支持单位: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长江商学院、中美企业峰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科院兰州分院、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美国中关村硅谷创新中心、俄罗斯亚洲工业企业家联合会等(六)邀请国内单位:1.18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长株潭、天津、成都、西安、杭州、珠三角、郑洛新、山东半岛、沈大、福厦泉、合芜蚌、重庆、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公示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公示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关于对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
技创新项目”立项的公示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9月11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对本次拟立项的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进行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兰州市科技局反映,并对具体问题做出真实清楚的表述,同时提供事实证据,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

如不存在影响立项的问题,公示结束后将按有关程序办理立项手续。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924
邮编:730030
附件:兰州市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公示表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5•【字号】甘政发〔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甘政发〔2024〕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省政府批准,授予:一、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冯起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碰撞电离过程诱发的分子和团簇解离新机制”等5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功能纳米复合材料的可控制备及性能调控研究”等7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制种玉米连作障碍及有机肥源缓解障碍构建抗性体系研究”等12项成果甘肃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三、“高性能陶瓷减摩耐磨复合材料技术与应用”1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干旱区夯土遗址隐蔽式稳控技术研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湿法炼锌过程氟氯脱除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3项成果甘肃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四、“高寒牧区草原生态修复与健康管理技术模式研究及示范推广”等24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河西走廊玉米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关键技术与应用”等59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矿井复杂钻进动力灾害智能防控成套装备与技术”等85项成果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五、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六、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马玉天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敢为人先、勇攀高峰,为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同向发力,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大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1•【字号】兰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2015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1日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一)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方案中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项目。

(二)省、市国土资源都门批准立项,分别使用省、市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三)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安宁区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管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内投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土地权属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兰政办发[2012]330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330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1号)的要求,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工作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位法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各单位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报告和修改(附表2)、废止(附表3)、失效(附表4)以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表1)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报送市政府(径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

未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县、区政府在清理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同时,也要组织对所属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2012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五、报送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需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3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兰科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有关单位: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为指引,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兰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聚焦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金融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工作。

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助推兰州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项目的组织效率,统一开展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征集、初审、实地考察、评审等工作。

项目的组织过程中,一是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二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深化智力引进、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三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改革重点,以项目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

项目组织要综合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等支持计划,集中经费支持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项目,适度压缩对基础理论研究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少项目总体支持数量,突出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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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兰州市市级科技项目清理
与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04.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开展兰州市市级科技项目清理与集中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管理,提高市级科技项目完成率,根据《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0号)和《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兰科字〔2015〕82号)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期满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清理与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2018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验收内容
验收清理工作以项目承担单位与兰州市科技局签订的《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着重验收考核项目承担单位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专利、论文等项目预期完成情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新增就业、环保等主要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此次清理验收工作按照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分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3类开展。

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兰州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共同成立清理与验收工作组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组织方式如下:
(一)材料验收。

对立项经费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以材料验收的方式进行。

材料验收由兰州科技联合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相关业务处室参与,计划处具体指导,按项目研究领域邀请专家分组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明细,并于4月30日前向兰州科技联合服务中心提交全套验收资料,材料报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南河路2748号2楼209室。

(二)会议验收。

对立项经费在20万以上50万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由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实施,相关业务处室参与,计划处具体指导,按项目研究领域邀请专家分组集中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并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会议汇报,会议验收地点:兰州市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生产力促进中心5楼516室,会议时间由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现场验收。

对立项经费在50万以上的项目,首先进行现场验收,通过现场验收的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组织,计划处参加。

材料验收产生的的专家酬金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分摊;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专家酬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的清理验收工作。

2.各业务处室要对所管理的逾期未验收项目进行清理,督促项目推荐部门和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材料,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3.为维护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此次清理与集中验收的结果将纳入科技信用体系,作为后续科技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验收、不提交验收材料或无法提供合理原因的,将予以中止,收缴项目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及个人纳入科研失信“黑名单”管理,取消今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资格。

4.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项目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项目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各种公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联系方式
兰州市科技局计划处
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8847961
兰州科技联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天笑联系电话:8279469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评估部
联系人:刘珊珊联系电话:4633976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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