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型态与夫妻决策权力
婚姻与家庭变迁的社会学分析

婚姻与家庭变迁的社会学分析在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中,婚姻和家庭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课题。
随着时代的演变和社会的发展,婚姻和家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本文将通过社会学的视角,分析婚姻和家庭变迁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婚姻和家庭的变迁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在传统社会中,传统的家庭形态通常是以农耕经济为基础。
家庭的功能主要是生产和繁衍,男性在家庭中承担经济养家的责任,而女性则负责照顾家务和子女。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兴起,家庭的经济功能逐渐减弱,而个人的经济独立性增强。
这导致了家庭和婚姻观念的转变。
现代社会中,婚姻更多地成为个人追求幸福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选择,而不再是纯粹的经济合作关系。
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念也对婚姻和家庭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
随着社会的开放与多元化,个体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传统的婚姻观念以男主外女主内为主导,但现代社会中,婚姻的平等和伴侣的自由选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夫妻关系中的权力平等、男女平等以及共同决策的观念逐渐被接受。
此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和多元家庭形式的出现也是现代社会中家庭变迁的重要表现之一。
第三,社会的制度变革也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增加,使得传统家庭分工模式被打破,男女在经济角色上的差异减少。
女性事业的崛起和经济独立意识的增强,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和地位得到提升。
另外,离婚制度的改革也使得婚姻的稳定性降低,离婚率逐渐上升,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成为新的常态。
最后,媒体和科技的发展也对婚姻和家庭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社会中,媒体已经深度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电视、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为婚姻和家庭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网络和移动应用程序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得异地恋、婚外情等问题日益普遍。
同时,媒体上的价值观念和形象塑造也对人们的婚恋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了更多的婚恋观念的多样化。
综上所述,婚姻和家庭的变迁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古代女性的婚姻与家庭

婆媳关系的性质
古代婆媳关系通常是一种权力关系,婆婆在家庭中拥有较高的地 位,而媳妇则需要服从婆婆的权威。
影响婆媳关系的因素
影响婆媳关系的因素包括家庭背景、性格差异、生活习惯等,这些 因素可能导致婆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婆媳关系的调整与适应
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婆媳双方需要相互适应和调整,通过沟通和妥 协来化解矛盾。
家庭教育观念传承
家庭教育观念
古代家庭教育观念强调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这 些观念对女性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家庭教育内容
古代家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女德、女红、妇容、妇功等方面,旨 在培养女性成为符合社会期望的贤妻良母。
家庭教育方式的传承
古代家庭教育方式通常采用言传身教、榜样示范等方式进行传承 ,母亲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有其独特性和合理性,应尊重并理解彼
此的差异。
02
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与融合
通过跨文化交流和融合,可以增进对不同文化背景下婚姻家庭观念的理
解和认同,推动全球性别平等和家庭幸福。
03
借鉴东西方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优点
东西方婚姻家庭制度各有其优点和可取之处,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以
完善自身的婚姻家庭制度。
离婚现象
在古代社会,离婚现象虽然存在,但受到社会观念和法律制度的限制,离婚率相 对较低。
再婚现象
古代女性再婚的情况较为少见,受到贞节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再婚女性往往 面临较大的压力。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丈夫去世或离婚等,女性仍有可 能再婚。
04
古代女性家庭财产权益保障
财产继承权规定及实践
生活技能
女性需要掌握持家技能,如烹饪、缝 纫、理财等,以维持家庭生活的正常 运转。
社会转型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结构变迁

社会转型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结构变迁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城市化的进程,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迁。
在过去,大多数家庭以核心家庭为主,父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单元。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改变,传统的家庭结构逐渐发生变化。
首先,城市化进程导致家庭在空间上的分离和扩大。
随着城市不断扩张,人们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往往不再在同一个区域。
许多人为了追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条件,选择到大城市工作和生活,而他们的家庭则留在原来的乡村或小城市。
这样,许多家庭被迫面临着长期分离的困境,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联系。
其次,社会转型导致家庭功能的转变。
传统上,家庭主要承担着生育和照顾子女的责任。
然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性别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进入职场,追求事业的同时也希望独立生活。
这就导致了许多家庭形态从传统的核心家庭向小家庭或单身家庭转变。
家庭成员之间的角色和责任也在变化,父母需要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孩子也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教育。
另外,社会转型也导致了家庭结构中权力关系的变化。
过去,家庭的权威主要集中在家长身上,父母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尊重变得更加重要。
夫妻之间的决策需要共同商讨和协商,孩子也享有一定的话语权。
这种转变使得家庭结构变得更加平等和和谐。
除了以上几点外,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还带来了其他诸多影响。
例如,家庭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提升,父母有更多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培养环境给孩子。
另外,人们的交友圈也更加广泛,家庭成员不再限于亲属关系,朋友和邻居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密切。
这些变化丰富了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网,为家庭成员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家庭在空间上的分离和扩大,家庭功能的转变,权力关系的平等和和谐,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使得传统的核心家庭不再是唯一的家庭形态。
乡土中 国阅读笔记第六章

乡土中国阅读笔记第六章在《乡土中国》的第六章“家族”中,费孝通先生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分析,为我们展现了乡土社会中家族的独特形态和功能。
在乡土社会中,家族的概念与现代社会有着显著的差异。
它并非仅仅是由亲子关系所构成的生育社群,其功能也远不止于生育。
家族承担着更多的经济、政治、宗教等复杂的职能,是一个事业组织。
从结构上看,家族的规模大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事业的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在这一点上,与西方社会以夫妻为主轴的小家庭结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西方家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而在乡土社会的家族中,主轴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
夫妻关系在家族中反而处于配轴的地位。
这种结构上的差异,导致了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同特点。
在乡土社会的家族中,父子关系、婆媳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父亲作为家族的权威和主导者,对子女有着绝对的支配权,而婆媳之间的关系也常常充满了微妙的权力斗争。
相比之下,夫妻关系相对较为平淡,甚至有些“矜持和保留”。
这并非是因为夫妻之间感情淡薄,而是由于家族事业的需要,夫妻双方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家族的整体运作中,而非仅仅关注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
家族中的权力结构也有着独特之处。
长辈往往拥有更高的权威和决策权,年轻一代则需要服从和遵循长辈的意愿。
这种权力的传承并非通过明确的制度和法律,而是依靠传统和习俗的力量。
家族中的各种规范和礼仪,也都是为了维护这种权力结构的稳定和有序。
在经济方面,家族是一个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经济单位。
家族成员之间分工合作,共同为家族的生存和发展努力。
这种经济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家族的稳定和延续,但也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发展。
个人的利益往往需要服从于家族的整体利益。
在教育方面,家族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长辈通过言传身教,将家族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生活技能传授给下一代。
这种教育方式虽然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但却在乡土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家族的文化和传统得以代代相传。
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乡土社会中的家族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革。
旅游心理学试题及答案

A卷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1.根据心理学有关理论,心理过程即心理活动过程,其基本内容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2.旅游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社会影响的左右,社会影响大致可分为四类:.家庭影响、参考群体、社会阶层和社会文化。
3.接近原则、相似原则和封闭原则都是属于知觉的__.组织____性原则。
4.___经验___效应指的是个体凭借以往的经验进行认识、判断、决策、行动的心理活动。
5.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人类的基本需要有五种: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__ 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____ 。
6._旅游动机_是在旅游需要同旅游目标相遇时,在需要的推动和目标的吸引下形成的一种力量。
7.心理学研究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对自己有两种自我形象。
第一,是真实的自我;第二是_理想的自我_____。
8.埃里克·伯恩的人格结构理论中,三种自我状态中,.儿童自我状态"大致可以与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本我"相对应。
9.在态度的特性中,态度的__强度_是指一个人对某一事物赞成、反对或喜爱、厌恶的程度。
10.态度的.稳定性与态度的结构、因果关系、一致性密切相关。
11.旅游产品形象是旅游产品的特征与服务在旅游者和潜在旅游者心目中的反映。
12.家庭群体对人们的旅游消费行为产生直接和长远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家庭形态和_家庭生命周期_____对旅游决策的影响。
13.在现代社会中,典型的家庭形态有夫妻式、_核心式和延续式。
14.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职工的能力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_能力发展水平_差异、能力的类型_差异和能力表现早晚差异。
15.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认为,对于一种激励因素,其激励力量等于个人对此因素的_期望值和效价的乘积。
16.海德的"归因理论"认为,归因可分为两类:一是__.情境____归因,二是个性倾向归因。
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研究婚姻与家庭一直是社会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之一。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婚姻和家庭被认为是社会基本单位的组成部分,承载着人类繁衍后代、传承文化、实现个体情感需求等多重功能。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婚姻和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这也成为社会学家们关注的对象。
首先,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研究可以从婚姻制度的演变角度进行分析。
传统婚姻制度强调的是家族和血缘关系的延续,强调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的社会安排。
然而,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追求个人自由和平等,随之而来的是婚姻的个性化和选择性增强。
现在的婚姻不再是一种权力关系,而是基于自愿的关系。
这种变革使得婚姻制度更加灵活和多元化,也给家庭带来了新的模式和形式。
其次,在社会学视角下研究婚姻与家庭,还需要关注性别角色和婚姻关系的变化。
过去,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规范了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责任与权力,男性承担经济责任,女性承担家庭和照顾孩子的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意识的抬头,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与此同时,男性也渐渐开始参与家务和育儿。
这种变化让婚姻关系中的权力分配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也让婚姻与家庭成为一个平等和互助的伙伴关系。
此外,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研究还需关注家庭的形态多样性和婚姻关系的多样性。
在过去的观念中,家庭往往被定义为一个男人、一个女人和他们的孩子。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使得家庭的形态愈发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核心家庭,单亲家庭、继父母家庭、同性伴侣家庭等都被认为是家庭的一种形式。
这样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的歧视和偏见,也展现了更加包容和进步的社会态度。
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与家庭研究还需关注家庭内部的权力和决策分配。
传统婚姻中,男性往往处于权力的中心,他们在家庭中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她们追求自我实现和独立性。
这种变化使得家庭内部的决策权在不断平等化。
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与权利意识

仍不尽人意。
从表 9 可知,农村的住房,以夫妻名义登记的占 7.6%,以妻子名义登记的占 2.1%,而以丈夫 名义登记的高达 90.3%;家庭存款以妻子名义登记的占 11.9%,以丈夫名义登记的占 79.3%。此外, 在日常生活中,列在父辈名下,或子辈名下的住房或存款,男性依然占据明显的优势。这从另一侧
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往往与其在婚姻家庭中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中国现行法律通 过赋予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现 实中,法律的完美与实践的差距还是存在的。本文对 1000 名已婚农村男性和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其 中,男性 200 名,女性 800 名。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妇女婚姻家庭地位的权利,从中找出影响农村妇 女婚姻家庭地位的因素,得出了有关当前农村妇女婚姻家庭地位较为客观的结论。
2.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包括妇女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名誉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工 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抚育子女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实 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3.财产方面的权利。财产方面的权利是指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妇女继承权与男性平等;妇女在特定情况下有要求丈夫扶养的权利。
面再次确认了男性在当今农村家庭的地位仍占上峰。
表9
农村有关家庭财产登记情况
单位:%6
90.3
2.1
—
存款
—
79.3
20.7
8.8
-64-
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与权利意识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存款以妻子名义登记的比例明显超过受教育程
度低的女性(见表 10)。
二、对农村妇女享有家庭权利的调查分析
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影响分析

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影响分析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社会变革是不可避免的。
社会变革往往伴随着各种新的思潮、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出现,对婚姻和家庭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分析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思考。
首先,社会变革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职业机会的增多,女性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家庭观念,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经济独立。
这使得传统的家庭结构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转变。
女性不再完全依赖于丈夫的经济支持,独立意识的增强导致了家庭角色的重新定义。
婚姻制度也在逐渐演变,伴随着更多的双职工家庭的出现,家庭责任的分工和沟通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其次,社会变革使得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期望发生改变。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而现代社会更加注重个人自由和自我实现。
个人的情感需求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期望更加丰富多样。
婚姻并非仅仅是一个为了生育和经济生活的契约,而是一个伙伴关系和情感连接的象征。
同时,社会变革也使得离婚率上升,人们更加注重个人的幸福感和情感需求,不再将婚姻视为终身承诺。
第三,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影响也表现在性别平等的推进方面。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传统的男权社会结构在不断被颠覆。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权力平衡逐渐改变,女性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决策权。
婚姻不再是男方强制压迫女方的象征,而是一个平等对待和互相尊重的伙伴关系。
这种性别平等的推进对婚姻和家庭制度的范式改变具有深远的影响。
另外,社会变革还带来了新的家庭形态和家庭价值观的多样化。
传统的核心家庭观念正在被补充和替代。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出现和单身家庭的增多,延展了传统的婚姻和家庭定义。
对于家庭的定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对夫妇和子女,而是涵盖了更多的可能性。
多样化的家庭形态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对传统婚姻和家庭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上所述,社会变革对婚姻和家庭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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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型態與夫妻決策權力盧惠芬摘要經過半世紀的工業化,雖然核心家庭已成為台灣地區最主要的家庭型態,但子女婚後與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同住一段時間的情形仍相當普遍。
而婚姻權力的探討源自西方,因此多假設夫妻權力的拉鋸是在一個私密隔絕的空間中進行。
本研究探討在不同家庭型態中,夫妻各自擁有的資源對於個人決策權力的影響。
實證分析採用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1999RI 與2000RI 資料,將家庭型態分成與夫方父母同住、與妻方父母同住,及小家庭三類。
結果發現,與己方父母同住對己方的決策權力有加分的作用。
此結果支持「組織資源」的論點。
而資源的作用在與夫方父母同住及小家庭中也呈現顯著差異。
與妻方父母同住的家庭由於樣本數太少,未能做進一步的分析。
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2綜觀現代社會中夫妻權力關係的文獻,從1950 年代的結構功能論、1960 年代的交換論,到1980 年代的女性主義觀點,工業化社會中夫妻權力關係(marital power)的研究,已累積了相當成果。
但是,這些西方發展出來的理論,多假設夫妻權力的拉鋸是在一個獨立且隔絕(independent and isolated)的核心家庭中進行,忽略了不同家庭型態可能有的差異性。
根據現代化理論,隨著一個社會工業化程度的提高,其家庭結構也將核心化(Smelser 1963; Goode 1963, 1964; Parsons 1943)。
但是,這個西方在現代化過程中的經驗,在亞洲並未完全複製。
包括日本、台灣、南韓、新加坡等亞洲工業化或新興工業化國家,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快速的工業化過程中,雖然核心家庭的比重竄升,但並未完全如古德(Goode 1963)所預言的「家庭結構核心化」。
父母與已婚子女(尤其是兒子)同住的情況依舊普遍。
例如,65 歲以上的日本老人有60%與成年子女同住(Kumagai 1995);新加坡和南韓60 歲以上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更高達四分之三(WHO 1984)。
在台灣,1999 年65 歲以上老人有73%與子女同住(內政部2000)。
簡言之,大家庭仍是東亞工業化社會主要的家庭型態之一。
而雖然早在1980年,McDonald 在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每十年一次的回顧專文中,就呼籲研究者多著力於大家庭中夫妻的權力關係,但至今這個領域的研究仍寥寥可數。
本研究探討家庭結構對夫妻決策權力的影響,希望能增進對這個重要但長久被忽略的議題的瞭解。
文獻回顧婚姻權力(marital power)指的是夫妻間的權力關係。
婚姻生活是很私密、複雜、繁瑣,又絲絲縷縷,千頭萬緒的,尤其是夫妻間的權力互動更見微妙。
如何測量婚姻權力,一直是研究上的一大挑戰。
Olson 和Cromwell (1975)認為權力有三個面向:權力基礎、權力過程與權力結果。
夫妻各自擁有的資源可以視為權力的基礎1,最後權力狀況是權力結果,但在結果之前還有一段權力過程,也就是協商(negotiating process)或討價還價過程(bargaining process)。
目前絕大多數的文獻集中在探討資源對結果的影響,而權力結果最常見的指標則是「家務分工」與「家庭決策」,也就是Doing and Deciding(Adams 1986)。
本研究即以家庭決策權力──對家中重要決定具有拍板定案(final say)的權力──作為為婚姻權力的測量,探討不同家庭類型的夫妻決策權力模式及影響因素。
家庭類型雖然學界有不同分類,但一般以組成份子可分為核心家庭、主幹家1 另一系列的研究則將權力基礎分為鎮壓(coercive)、酬賞(reward)、正當性(legitimate)、專家(expert)、參考(referent)與資訊(informational)的權力(French and Raven 1975)。
3庭、聯合家庭與擴展家庭。
核心家庭是由一對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組成,也就是俗稱的「小家庭」;主幹家庭是父母與一位已婚子女同住,是直系親屬的組合;聯合家庭為已婚手足同住,為旁系血親的組合,擴展家庭則為父母與兩位以上的已婚子女同住,集主幹與聯合家庭之大成。
本研究中,家庭型態依夫妻「是否與父母同住」大分為兩類,未與父母同住的為「小家庭」或「核心家庭」;與父母同住的則通稱「大家庭」或「擴展家庭」,包括上述分類的主幹與擴展家庭,但不包括聯合家庭。
而因為與夫方父母或妻方父母同住,對夫妻權力關係的影響不一(Warner1986; Lu 2000),所以在分析家庭型態與夫妻權力時,又將擴展家庭細分為父系(patrilocal)大家庭與母系(matrilocal)大家庭。
但在分析各家庭結構中影響夫妻權力配置的因素時,因母系大家庭的樣本數太少,所以僅就核心家庭與父系大家庭進行比較。
為避免累贅,文中若沒有特別註明「母系大家庭」,「大家庭」就是指父系大家庭。
根據現代化理論,工商業興起後,人們離開農村,大家庭解體,隨著一個社會的現代化程度,家庭結構也走向核心化(Smelser 1963; Goode 1963, 1964; Parsons 1943)。
而且,核心家庭也是現代社會最有效率、最能發揮功能的家庭單位。
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台灣經歷快速的工業化過程,家庭結構也產生重大變化。
1963年核心家庭佔台灣總戶數的54%(謝高橋1980),到1991 年五分之三的家戶是核心家庭(齊力1995)。
整個來看,1980 年代是個分水嶺,在這之前核心家庭比例不斷攀升,80 年代增幅趨緩,至90 年代甚至開始些微下滑。
從1990 年和200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來看,2000 年底核心家庭佔台閩地區家庭總戶數的55%,是最主要的家戶型態,但比十年前降低了9.4 個百分點。
雖然小家庭比例成長,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大部分的老人仍是跟子女同住。
在1990 年,大約三分之二的65 歲以上老人,跟子女住在一起(蕭新煌1991;詹火生1989)。
台灣家庭是否邁向「核心化」,也引起了「現代化理論」與「人口結構論」兩種主張的論戰。
前者(例如徐良熙與林忠正1984, 1989)以核心家庭的增加為依據,認為台灣正循歐美國家的腳步,逐漸「核心戶」;後者(例如陳寬政、王德睦與陳文玲1986)則以老人與子女同住的比例居高不下為依據,認為核心家庭的增加是人口結構的反映,因為戰後嬰兒潮的一代,子女人數太多,而父母只有一對,跟一位子女同住後,其他已婚子女只能成為小家庭。
不論台灣的家庭結構是否會如歐美的核心化,從現有資料來看,台灣現在以小家庭居多,但大家庭(以主幹家庭為主)仍佔有相當重要性(伊慶春與呂玉瑕1996)。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家戶型態比例的計算包括所有已婚與未婚者,也包含了有父母及沒父母可同住者。
如果單就已婚又有父母者來看,大家庭的比例就會升高。
例如,1986 年20-39 歲的已婚婦女、丈夫父母中至少有一人在,48%4跟公婆同住(Thornton et al. 1994)。
至於跟女方家人同住的比例,從2 次世界大戰結束、台灣工業化以後,都一直維持在5%以內,沒有什麼變化(Western, Sun,Chang and Freedman 1990; Lee and Sun 1995)。
工業化以後,年輕女性接受教育、投入就業市場,男女平等觀念興起,整個社會大環境有利於夫妻平等,或是說比較現代的夫妻關係。
但如果這對夫妻跟父母,公婆同住,家庭裡的小環境卻是比較傳統的。
當大環境跟小環境不一致的時候,夫妻權力到底會怎樣變化?以下文獻分析,將先回顧解釋夫妻權力最重要的理論──資源交換論,然後討論台灣的本土研究發現,最後根據文獻,提出本研究的假設。
資源交換論從1960 年Blood 和Wolfe 提出之後,一直到現在,資源交換論都是分析婚姻權力最主要的理論架構。
它認為在現代社會,夫妻的權力關係已不再取決於傳統的父權文化(patriarchy),而是決定於配偶雙方擁有的「相對資源」。
換句話說,一個人可以用他/她擁有的資源,跟配偶進行交換,取得婚姻中的權力。
在他們於底特律進行的實證研究中,受訪者針對八項家庭決策,如丈夫職業的選擇、買何種車子、妻子是否應出外就業等,回答主要由誰做決定。
結果顯示,擁有較多「社經資源」──較高收入、教育、社會地位──的一方,就能在夫妻權力的拉鋸中取得上風。
Blood 和Wolfe 的資源交換假設提出後,雖然在不少實證研究中得到支持,但也有許多實證資料只部分支持這個理論,顯示此理論還有待進一步的補充或修正。
之後學者提出的論點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關於「資源」內涵,另一則是文化脈絡。
「資源」內涵方面,相對於Blood 和Wolfe 的客觀社經資源,Heer(1963)提出「感情資源」,主張在客觀教育、收入、社會地位等有形資源之外,無形的感情也是一項獲取權力的利器。
依循相對的概念,但建立在「最不感興趣的原則」(principle of least interest)」上,夫妻中哪一方對這段關係相對不在乎,就能以此取得權力槓桿上的優勢;相對的,越是在乎的一方就輸得越多。
除了「社經」與「感情」兩個主要的資源外,跟本研究最相關的是「組織資源」。
Warner 等人(1986)認為,同住的家人是一種組織資源,所以跟男方家人住,先生就佔優勢;反之,跟女方家人住,太太就佔上風。
道理在於一個人,無論是男性或女性,如果婚後持續跟自己的家人同住,他對配偶的依賴性就相對較低;譬如感情不必完全寄託在配偶身上,日常生活所需也能從其他同住家人處得5到滿足。
比較了122 個非工業化社會,Warner 等發現,妻子在以核心家庭為主的社會比在以擴展家庭為主的社會有權力;在以母系傳承的社會比父系傳承的社會有權力。
雖然非工業化社會中家族的力量與工業化社會不可同日而語,Warner等人的研究仍深具參考價值。
Rodman (1970)則將資源交換理論置於文化脈絡之中,認為「資源」的作用視文化脈絡而定。
經過跨國比較,Rodman 將各國依社會規範從平權到父權光譜的位置,劃分為平權(egalitarian)、修正的父權(modified patriarchal),以及完全父權(fully patriarchal)三類。
他發現,在以男女平權為規範的社會,丈夫的資源與在家中的權力成正相關,正如Blood 和Wolfe 提出的傳統資源交換理論所預測。
但在修正的父權社會,丈夫的資源卻與權力呈現負相關。
Rodman 認為,這會因為此類社會的規範正從父權轉向平權,其中社經地位較高者受平權新思潮的影響較大,較願意賦予妻子權力。
至於完全父權的社會,則不論丈夫的資源多寡,都擁有絕對的權力優勢。
根據Rodman的論點,Bur(r 1973)進一步提出「規範資源論」(normative resource theory),主張以社經資源換婚姻取權力的模式只適用於以男女平權為規範的地方,而影響平權觀念最重要的因素則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