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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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车辆、职工私人车辆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措施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所有人信息、驾驶人员信息等,并做好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八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经过公司安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操作等。

第十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并配戴好安全带,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报案,配合交通事故调查,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事故,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私自处理或转嫁责任。

第四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五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出色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和访客。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车辆的驾驶员、乘坐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车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企业要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养。

第六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并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所有车辆都必须经过企业指定的司机控制,未经授权禁止自行驾驶。

第八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证和驾龄,并且要熟悉车辆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超时行驶。

第十条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驾驶的意识,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现路况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减速和报告,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乘坐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保持安全乘车的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八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乱扔物品或伸出车窗。

第十九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避免说笑、吸烟等行为,不得干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

第二十条乘坐车辆的人员要义务劝阻驾驶员进行危险行为,如发现驾驶员存在饮酒、疲劳驾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车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车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车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在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方可驾驶。

第四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登记和保险,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车辆不得擅自改装,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改装。

第十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定期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健全的车辆维护计划,并确保按照计划进行维护。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车辆使用的便利和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事故处理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车辆事故后,要及时修复车辆,并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驾驶人员要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车辆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开除。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

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

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

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

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内所有起重车辆的管理与运行,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责任单位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所有从事起重车辆操作与管理的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规定必须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参照国家标准进行处理。

第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管理处罚。

第二章起重车辆的管理与维护第七条所有起重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进行操作。

一旦发现有故障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

第八条所有起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起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无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第十条起重车辆必须配备可靠的防护装置,以保护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起重车辆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车辆操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二条所有起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新招聘的起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通过相应的考核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进行起重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起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起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起重车辆事故的管理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起重车辆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对于起重车辆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以及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注重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科技设备,提高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第六条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企业安全管理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档案,记录车辆基本信息、安全检查和维护情况、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动态监控,通过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等设备,实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和驾驶员行为。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和气象变化,遇到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四、车辆管理第十七条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细则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车辆使用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和年检等。

3.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及时上报车辆故障。

三、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车辆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

2. 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借予他人。

四、车辆维护保养1.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2. 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

3. 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建立完整的车辆维护档案。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2. 对于事故原因要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其业绩评价的一部分。

3. 鼓励驾驶员参与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七、奖惩机制1. 对于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车辆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保障车辆安全,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车辆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二、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分工1.公司负责人应当明确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职责的重点内容。

2.车辆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1.车辆定期维护保养(1)制定车辆定期保养计划,确保车辆按时进行保养。

(2)检查车辆发动机、刹车系统、悬挂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保养记录应当详细记录保养时间、内容和人员,并保存相关材料。

2.驾驶员培训和管理(1)新驾驶员入职时应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2)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3)驾驶员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车辆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和维护。

(2)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3)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

4.车辆使用记录和安全监控(1)建立车辆使用记录的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时间、里程和目的地等信息。

(2)安装车辆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3)对车辆使用记录和安全监控进行定期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危险品运输管理(1)危险品运输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运输设备的安全。

(2)车辆运输危险品时,驾驶员应当按照要求佩戴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3)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公司内部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外部监督机构应当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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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590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正式样本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嘉元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嘉元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

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

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

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四章车辆行驶路线规定第十二条道路右侧为车辆的主行线路。

驾驶员要对道路状况了然于胸,以便在进入弯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险路段前进行相应的技术操控。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停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保养维护。

检查维护项目是本细则第六条。

第十四条车辆在矿井内行驶严禁超车。

第五章运送材料、设备的车辆运行规定第十五条载物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后端不得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第十六条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运输。

车辆在拉运较大设备或部件时,要掌握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必须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物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并悬挂明显的反光标识。

第十七条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车厢,严禁在行驶过程中掉渣。

第十八条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的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条运送火工品时,必须经安检科批准,接受井口检查,并在车上设有明显标志。

要做到分箱装运,严禁混装、同车运送,同时要避开人员和车辆集中时间。

第六章运送人员车辆运行规定:第二十条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锁死,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

第二十一条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第二十二条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扒车、跳车、在车内站立,各种车型必须明确乘坐人员数,不得超员行使。

第二十三条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驾驶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

第七章机动车车速规定第二十四条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40km/h,防爆车不超过30km/h。

特种车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工作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条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10km/h。

厂区速度不超过15km/h。

第二十六条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5 km/h。

第二十七条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10km/h。

第二十八条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

第二十九条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

第三十条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机动车会车规定第三十一条车辆在会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处及前面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

第三十二条任何车辆在会车时都要提前减速、变光,会车原则是入井车辆避让升井车辆,在距对方车辆不小于50米处停车并关闭大灯,待对方车辆安全通过后方可行驶。

以下情况是主动避让对行车辆先行通过的情况:1、行驶在有水沟、水管、电缆或有其它设备侧的车辆。

2、在遇到拉水车和火工品运送等特殊车辆时。

3、对行车辆超过两台的。

第九章机动车停车规定第三十三条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严禁行车路线随意停放车辆,在停放车辆时,必须先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再熄火,拉紧手刹,挂档,取走车钥匙后,方可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四条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垫三角木。

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辆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救援。

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

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

第三十七条倒车时必须开启倒车声光报警装置,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

第十章处罚第三十八条车辆运行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情节给予用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1、驾驶员未办理上岗证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用车单位罚款1000元,对司机罚款100-200元。

驾车人员与上岗证不相符,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元,处罚用车单位或派车单位1000元。

驾驶员有证件而未带证件入井,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每发现一辆不完好车辆入井,处罚司机100元,处罚用车单位300-500元。

对于逃避检查人员检查车辆完好的司机处罚200-3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元。

拒不接受井口车辆完好检查强行入井的车辆处罚司机400-5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2000元。

3、车辆刹车不灵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隐患,处罚司机200元,处罚车辆使用单位500-1000元。

4、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罚司机100元,罚车辆使用单位300-500元。

5、车辆无灭火器、灭火器不足两台或失效,发现一次对车辆使用单位罚款300-500元,罚司机100元。

6、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不戴矿帽、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100元。

7、车容不整洁、乱、脏,处罚司机50-100元。

车厢和驾驶室内发现烟头,罚司机500-1000元,罚用车单位每烟头5000元。

8、车辆超速行驶每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9、酒后驾车一次罚款5000元,并将司机予以辞退。

10、车辆会车不让道、不变光一次处罚司机200元。

11、车辆超宽、超高、超长、超员、超载一次每项处罚司机100-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处罚每位乘车人员100元,对用车单位罚款500-2000元。

13、出碴车辆未用蓬布包车厢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出渣过程中撒在路面上,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14、车辆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一次处罚司机300元。

15、运送火工品的车辆不设标志一次处罚司机300元,不装箱或混装一次处罚车辆使用单位10000元。

运送火工品的司机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处罚责任人300元。

16、车辆在井下碰坏水管、缆线、风门等设施,要求车辆使用单位按设施造价赔偿外对司机处罚200-300元。

17、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

18、司机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好,若明知车辆不完好仍驾驶故障车辆,处罚司机100元。

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300-500元。

车辆在行驶中存在故障,应及时汇报用车单位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对于不及时汇报用车单位维修且带病运行车辆,每发生一次处罚司机500-1000元。

19、司机驾驶车辆时将车辆蹭伤或刮伤,每蹭伤或刮伤一处处罚司机200元;将尾灯或者前灯撞坏一处处罚司机300元;将车辆严重碰坏按维修费用的20%赔偿。

20、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视情节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21、对强行拦挡、爬乘车辆人员视情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进行追查。

22、不按规定线路停放车辆,不办理出入井手续,每一次处罚司机100元。

23、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司机或者单位,按上述处罚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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