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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

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

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摘要:一、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概述二、手册的主要内容1.进出口货物通关管理2.海关征税管理3.报关单填报规范4.海关验核的监管证件5.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6.征免税方式7.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监管8.进出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通关三、中国海关通关实用手册1.通关业务操作流程及标准化规范指南2.通关业务操作流程及标准化规范问答正文: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是一部全面介绍我国海关通关流程和规范的工具书。

该手册旨在为进出口企业和个人提供详细的通关指导,帮助他们更加顺利地完成通关过程。

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第一,进出口货物通关管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包括货物的申报、查验、放行等环节。

第二,海关征税管理。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政策和规定,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第三,报关单填报规范。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报关单的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报关单的格式、内容、填写规范等。

第四,海关验核的监管证件。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海关在通关过程中需要验核的各类证件,包括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

第五,货物进出境监管方式。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保税区等。

第六,征免税方式。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政策,包括免税、减税、免征增值税等。

第七,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监管。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的监管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进出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通关。

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进出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的通关规定和流程。

此外,还有《中国海关通关实用手册通关业务操作流程及标准化规范指南与问答》一书,该书是2011 年出版的图书,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加详细的通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化规范指南,以及解答读者在通关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总之,中国海关通关标准化手册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工具书,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是必备的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收发货人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第一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通关手册(海关部分)

通关手册(海关部分)

通关手册(海关部分)一、通关定义通关又称结关、清关(Customs Clearance),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货物在通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二、基本流程(一)进口流程1、舱单确认:船舶实际到达靠港后,码头公司根据集装箱资料安排位置卸箱,同时,理货公司根据卸箱情况制作出理货证明;船代公司在船舶到港24小时内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并根据理货证明核对前期已经收到的舱单资料无误后,制作出书面舱单递交海关。

海关收到船代的书面进口舱单后,核实进口舱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认电子数据。

2、申报/审核:(1)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人员通过预录入公司终端或企业EDI方式向审单中心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经审单中心审结,提示为“现场交单”的报关单,报关人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到现场海关递单申报。

(2)现场海关进行现场复核/审核,复核环节操作“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子系统按各项业务要求进行单证审核、风险布控和征收税费。

(3)经审单中心审结,提示为“办理放行交单手续”的报关单,报关人直接到现场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3、查验、放行:现场海关接单后,一方面,不属布控查验的报关单将做集中放行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舱单系统调阅布控查验指令或进行即决式风险布控,将须查验的报关单转查验环节进行查验。

查验结果无异常的,报关人确认查验结果,海关放行单证。

4、货柜出闸: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后,码头公司凭海关的放行指令为货柜解开DC锁(海关电脑放行指令)和DT锁(码头收到海关的纸质放行凭证),货主提柜离场出闸。

(二)出口流程1、编制出口舱单:货主向船公司预定舱位,船代根据船公司定舱情况编制预备出口装船单,并向海关电子发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doc

XXXX国XXXX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XX国XX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XX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XX的代码(XX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XX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XX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XX编号XX编号指XX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XX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XX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XX的代码(XX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XX代码),第5-8位为XX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XX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XX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XX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XX信用代码,没有统一XX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XX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XX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XX企业委托XX企业进口XX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XX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XX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XX信用代码.(三)有XX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XX其他XX企业办理XX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XX企业。

(四)XX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XX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XX,填报XX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XX的名称及代码。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XX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XX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XX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XX名称及代码.在不同XX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XX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XX名称及代码。

第2节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第2节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1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制度
一、定义 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 向海关报告 随附单据 法律责任
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和电子数据交换〔EDI〕 申报
海关的规定
申报资格: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是在装货的24小 时以前
14、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上午7时33分45秒07:33:4523.6.2
15、比不了得就不比,得不到的就不要。。。2023年6月上午7时33分23.6.207:33June 2, 2023
16、行动出成果,工作出财富。。2023年6月2日星期五7时33分45秒07:33:452 June 2023
〔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5 结关
结关: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 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喝茶, 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 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程序。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结关
进口、复出口、余料进行核对; 内销局部进行补证、补税手续; 对原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予以销案
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 率、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非全税目 信息技术产品税率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出口税率只有一种
《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本原则“从低适用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 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三〕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包括货物运 抵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 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JG04 出口货物报关单 进料加工专用 红 色底纹、黑字
JG05 进口货物报关单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 专用 绿色底纹、黑字

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则

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则

货物进出口 状况及选择 适用海关制 度的申明
海关管理 证书
报关随 附单证 进出口 商业单证
减免税证明 其他海关证书 货物成交单据 货物包装单据 货物运输单据 货物结算单据
货物保险单据 预备单证
申报时必须 向海关提交 的单证
基本单证
支持报关 单的填报
其他单证
在海关要求 下申报时须 向海关提交 的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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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坏的赔偿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在货物 货物指运地或启运地设有海关; 指运地或启运地办理进口或出口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 报关手续 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海关放行但尚未结关的进口货物 改变其原有属性 视改变的货物属性,按规定分 别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及许可 证件
向货物所在地主 管海关申报
(五)申报的修改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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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前看货、取样的条件
报关人申报前向海关提出看货、取样的申请时,如果
货物已有走私违法嫌疑并被海关发现,海关将不予同意。 同时,只有在通过外观无法确定货物的归类等情况,海关 才会同意收货人提取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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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并配合海关查验
(一)货物被查的原因 进出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将审核报关人的申报与实 际进出口货物在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格等 方面是否一致。根据海关法律规定,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 物实施查验、并以此确认申报货物有无伪报、瞒报和申报 不实等走私违法等情事。
修改或撤消方式
根据信息提示 修改报关单内 容后重新申报 重新向 海关申报
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期的确定
申报日期为海 关接受重新申 报的日期
海关发现报关 单需进行修改 或者撤销
按照海关规定 进行修改并 重新发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关于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12.01•【文号】•【施行日期】200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00年12月1日)现对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进出区货物通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出口加工区所在地主管海关正式开始办理出口加工区货物通关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总署验收后批准的日期为准(另行公告)。

一、增列下列海关监管方式,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一)用于出口加工区实际进出境货物1、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出口的成品。

2、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指出口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3、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4、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指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二)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1、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或加工区内企业经批准销往区外的料件,同一出口加工区或不同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料件,深加工结转转入的料件,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料件进区,以及上述料件在境内的退运,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2、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指出口加工区内加工贸易成品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销往区外、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加工区内企业为区外加工的成品出区、销往区外的成品因故退运进区,但不包括退换货物。

3、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设备、物资在境内结转、销售,包括从区外购进设备、物资,设备因故销往区外,设备结转到同一出口加工区或另一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设备、物资在境内的退运、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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