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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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

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

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日趋迅猛,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使得市场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则和制度,对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它的出现旨在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各类风险,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首先,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可控性。

这意味着通过制定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中的风险,使其不再扩大。

例如,通过设立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在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警示交易者,提醒其谨慎操作。

其次,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还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交易。

这样可以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防止市场无序竞争和不公平交易。

比如,在股票市场中,有些交易者可能会故意扰乱市场,影响股价的正常走势,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为了遏制这种行为,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要求交易者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操纵市场的行为。

此外,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还鼓励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是指对投资者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市场风险和投资技巧,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只有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和管理能力,才能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最后,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还要求建立健全的交易监督与惩罚机制。

对于市场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

通过对违规行为的严惩,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

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的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总之,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则,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市场的稳定,实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期待未来证券交易风控管理制度能进一步完善,为投资者和市场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控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控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结合通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基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经营风险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共同实施,在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通过识别、评估、管理各类风险,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系统管理过程。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通过全面参与过程管理,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制度和流程,使风险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健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体系,建立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控系统,管好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严控操作风险、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风险控制嵌入业务过程和经营活动,但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活动,强化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在业务开展中的作用。

(二)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及方法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完善,对各项创新业务及产品方案,审慎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四)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风险是公司各项业务客观存在的,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证券公司员工风控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员工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业务、信息技术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风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原则第四条风险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对相结合,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第五条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

第六条坚持全面风险管理,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层面。

第七条坚持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适时调整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八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识别制度:明确风险识别的责任、方法和程序,对业务流程、业务环节进行全面风险识别。

(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三)风险控制制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隔离、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等。

(四)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风险状况,确保风险信息畅通。

(五)风险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

第九条建立健全员工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一)风险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风险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

(二)风险考核制度:将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参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

(三)风险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风险隐患,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第四章风险管理职责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一)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二)监督各部门执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风险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业务稳健发展。

证券公司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信息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各部门、各岗位涉及风险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风险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风险信息,确保风险信息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各环节。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处理、报告和传递风险信息,确保风险信息准确、及时。

(三)准确性:确保风险信息真实、可靠,避免误导和误判。

(四)保密性:严格保护风险信息,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风险信息收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信息收集体系,明确风险信息收集范围、渠道和责任。

第五条风险信息收集范围包括:(一)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市场变化等宏观信息;(二)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合规性等内部信息;(三)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等外部信息;(四)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监管信息。

第六条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一)内部信息系统;(二)外部信息渠道,如行业报告、新闻媒体、监管机构等;(三)内部调查、审计、检查等。

第三章风险信息处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处理机制,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风险信息处理流程:(一)分类:根据风险信息性质、来源、影响等因素进行分类;(二)整理:对风险信息进行筛选、归纳、汇总,形成风险信息报告;(三)分析:对风险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四)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四章风险信息报告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明确风险信息报告的内容、格式、时限和责任。

第十条风险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一)风险信息概述;(二)风险评估结果;(三)风险应对措施;(四)风险处置进展。

第十一条风险信息报告时限:(一)一般风险信息:每日报告;(二)重大风险信息:立即报告;(三)紧急风险信息:实时报告。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风险限额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风险管理原则,加强对各项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2. 限额分级原则对不同风险因素设定不同的限额,并根据级别建立一套分级的限额管理体系,层层递进、错位控制。

3. 风险分散原则在风险控制的时候,应该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

4. 风险回避原则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风险过大时,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规避风险。

三、风险限额分类1. 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波动风险、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等,应当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 信用风险限额信用风险是指对方方履约能力的评估不足,导致可能无法收回应收债款或其他应收权益,应当制定相应的信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3. 操作风险限额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人员失误或违规操作导致的风险,包括交易结算风险、系统风险等,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4. 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公司资金不足或者市场庄家操纵导致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履行偿付义务,应当制定相应的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四、风险限额管理具体制度1. 市场风险限额管理(1) 持仓限额管理:公司应当设定各种证券品种的持仓限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风险情况适时调整。

(2) 风险敞口管理:公司应当设定市场风险敞口限额,对于超过限额的风险敞口应当采取及时止损措施。

(3) 组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于不同的投资策略和产品组合设置不同的市场风险限额,以及对于不同类型的交易客户设置不同的市场风险限额。

2. 信用风险限额管理(1) 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公司应当对于不同的客户设置不同的信用额度,及时调整客户信用额度以应对市场变化。

(2) 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对于不同的对手方设置不同的信用风险限额,及时调整对手方信用风险限额以应对市场变化。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证券公司内部所有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风险限额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限额,并通过监测和管理,做到风险可控。

第二章风险限额的确定第四条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等因素,确定各项风险的限额,并及时调整。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设置不同的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定期评估风险限额的合理性,对违反风险限额的情况进行处罚,并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并形成相互协调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章风险管理措施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框架,确保各种风险得到全面覆盖,并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来监测和控制风险。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调整风险限额。

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监测机制,监控各类风险的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四章风险管理报告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相关领导层报告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的评估、控制和监测等。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报告体系,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全面清晰,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报告归档制度,将相关报告资料进行存档备案,以供日后查阅和核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公司内部违反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事件溯源机制,对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行追溯,找出违规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部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应涵盖所有业务领域、所有部门和所有员工。

2. 预防性: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3. 合规性: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

4. 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将风险管理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制度,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2. 监测、评估和报告风险状况;3. 组织和协调风险应对措施;4. 提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咨询。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应设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包括:1.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各类风险;2. 分析风险因素,评估风险程度;3.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经营;3. 优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4.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稳定运行;5.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风险监控与报告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控与报告机制,包括:1. 定期监测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2. 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情况;3. 对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责任追究与激励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对在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风控制度模板

证券公司风控制度模板

证券公司风控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风控制度。

1.2 本风控制度适用于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2.1 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

2.2 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2.3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1 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3.2 公司应制定风险管理程序,明确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操作规范和责任主体。

3.3 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和评估4.1 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业务和事项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4.2 公司应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和技术,对风险进行量化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和风险应对措施。

4.3 公司应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技术等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开展前充分识别和控制风险。

五、风险控制和缓释5.1 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5.2 公司应建立风险缓释机制,通过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方式,降低风险影响。

5.3 公司应加强对风险控制和缓释措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六、内部控制和合规6.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开展合规、内部管理规范。

6.2 公司应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6.3 公司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管理7.1 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技术安全、稳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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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结合通行的风险管理办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基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经营风险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共同实施,在管理环节和经营活动中通过识别、评估、管理各类风险,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培育良好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的系统管理过程。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通过全面参与过程管理,围绕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制度和流程,使风险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健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体系,建立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风控系统,管好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严控操作风险、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公司部门及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风险控制嵌入业务过程和经营活动,但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活动,强化风险管理和审计稽核在业务开展中的作用。

(二)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及方法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完善,对各项创新业务及产品方案,审慎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四)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风险是公司各项业务客观存在的,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公司以分层架构、集中管理模式对整体风险进行管理,风险管理组织包括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合规总监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等内控部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元共四个层级。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评价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董事会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目标和政策,审议风险控制策略、重大风险事件的评估报告和重大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合规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与员工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经理层设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由公司总裁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常务委员和一般委员,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负责对风险评估报告、创新业务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条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是公司专职内控部门,分别独立行使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对公司面临的合规、操作、市场、信用和流动性等主要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并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管理职能,厘清各业务的风险点,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将风险管理覆盖到所有业务流程和岗位,切实把好业务风险自控关。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信息技术部等中后台职能部门除承担本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职能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事业部及分支机构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公司各事业部设立履行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责的专岗,协助事业部负责人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所开展的业务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公司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协助负责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各事业部及分支机构所开展的风险评估及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进行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第三章风险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公司每名工作人员都具有风险管理职能,应当遵循良好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自觉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建立机构内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和机制,制定或执行本机构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针对业务主要风险环节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分级授权的经营管理策略,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建立和不断完善授权体系,公司所有部门和分支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中要明确信息报告路线,使风险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和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控制部及主要业务部门配备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人员,并加强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实现业务操作和管理的电子化,促进各项业务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整合,做到业务数据的集中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管理制度中,要充分体现部门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要建立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及岗位分离制衡机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新的业务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应首先建章立制,对风险点及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部根据政策及市场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重点对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并牵头对其它类别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是一个循环处理及反馈的流程,分为五个阶段:(一)风险识别;(二)风险评估与计量;(三)风险监控及控制活动;(四)风险处置;(五)风险分析与报告。

第一节风险识别第二十三条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用判断、分类的方式对公司经营和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鉴别的过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识别自己业务或职能领域中的风险,在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指导下,对公司各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已知的和可预计的风险进行梳理,识别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风控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对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的风险识别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二节风险评估与计量第二十六条风险评估是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量化、分析评价,包括对公司新业务计划与业务方案、定期开展的业务风险评估。

第二十七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制订的业务制度和流程,须经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涉及风险管理的还需风险控制部审查会签。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对可度量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用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多种方法和风险量化工具与模型,建立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估;对不可度量的风险指标,如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主要通过标准化业务流程等进行分析评估。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确保创新业务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风险状况经过充分论证,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制订的创新业务方案应包含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业务部门自身对于方案的风险判断,并由风险控制部对计划方案中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进行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一条风险控制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公司整体经营和各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三节风险监控及控制活动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定期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出风险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信息技术部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方案内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完善为实施风险监控所必须的数据和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风险管理系统对各类可量化风险指标设定不同预警阀值,超过预警阀值或达到预警条件的风险问题,风险监控部门根据问题的出现频率或性质,向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第三十五条对实时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风险监控部门可单独或组织专项检查,或通知法律合规部与审计监察部,以便及时进行审计或组织专项合规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于系统不能自动采集数据进行监控的业务领域,通过业务部门及时报备,将各项业务风险纳入监控范围,尽力消除各项业务风险隐患。

第四节风险处置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风险控制部的支持和配合下制订各自领域内风险避免、减少、转移的具体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风险发生部门须清晰记录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置全过程,对不同类别风险的发生原因、情形和后果进行初步分析,根据风险影响及损失大小决定处置程序。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决定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将执行情况报备风险控制部;超过授权范围的,报上一级部门或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对新出现的、缺乏风险应急预案的重大风险,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第五节风险报告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风险报告与预警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经营中的风险情况,促进公司各经营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持续稳健经营。

第四十二条公司内部风险报告包括定期风险报告与临时风险报告两类。

定期风险报告要求对一个阶段业务存在的风险和纠正的情况进行的汇总报告,临时风险报告要求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在发现风险事项及隐患后,及时向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每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合规风控人员向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全面报告本单位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监察部、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收到风险报告后应互相沟通,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化解风险。

第四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建立有效的风险报告机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提供风险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发现较大风险事件或风控指标不合规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章风险管理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司引导员工遵循良好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并融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促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七条公司强化风险管理力度,完善风控约束机制,将风险管理效果和绩效考核挂钩,并在客观公正、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对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部门或个人的考评结果发表否决意见。

第四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问责处罚机制,业务制度未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过程中发生风险事件处置不当、违规经营造成公司损失等情形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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