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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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计算方法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公式: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成新率]×建筑面积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2.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公式: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楼层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成新率]×建筑面积该公式只适用于划拨用地性质,如为出让土地应加上已扣除的土地出让金,并对其进行年期修正。

土地出让金=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20%3.其它用途房屋拆迁补偿公式由于其它用途房屋状况、价格差异较大,故不制定基准价格,在拆迁评估时,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估算:能搜集充分成交案例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可比实例的房屋,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难以充分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具有明显收益特点,且其客观收益较易确定的房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及收益法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说明:1、基准价适用范围为汉中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拆迁补偿;2、房屋(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按汉中市城区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执行;3、成新率按原城乡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补偿金额=[货币补偿基准价格×(1±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建筑物重置价格×(1±建筑物综合因素修正系数)×成新率]×建筑面积住宅区段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住宅朝向调节系数表注:朝向调节系数指一套(户)住房总建筑面积的调节商业用房区位综合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用房楼层修正系数表商业用房临街深度修正系数表。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对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和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

第四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六条拆迁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一)设区的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下同)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7—10元。

(二)县(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5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5—7元。

(三)建制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9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3—5元第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一)设区的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20—2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2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

(二)县(市)商业营业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5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5—20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支付7—10元,仓储用房每平方米支付10—15元。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20615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20615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20615 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居住房屋补偿安置(一)货币补偿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随着2008年2月,大连市公布了“新普通商品房标准”,该新标准普遍上调了级地标准: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

考虑到保护被拆迁人不因拆迁造成居住水平降低的原则,部分地区正在研究采用重置新建商品房价格扣减结构成本差价方法计算补偿金,相信政府会尽快出台政策重新调整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5、公有租赁房屋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经营
性用房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经营性用房是指用于商业、办公、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其补偿标准的确定对于被征收者和征收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包括房屋的
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确保补偿金额能够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避免因补偿不足导致被征收者利益受损。

其次,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还应考虑到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过程中,
被征收者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者的意见,确保补偿金额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和经营需求。

此外,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
市场行情。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行情存在差异,因此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偿金额能够适应当地的经济环境,避免因补偿标准过高导致征收单位承担过大压力,或者因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者利益受损。

最后,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征收
过程中,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合规进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因不公正的行为导致被征收者利益受损。

总之,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被征收者的合法
权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行情,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只有在以上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考虑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够确保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企业拆迁补偿方案

企业拆迁补偿方案

企业拆迁补偿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面临拆迁的命运。

而拆迁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将某个企业迁往别处,而是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和处理方案。

其中,拆迁补偿方案,是企业拆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拆迁补偿方案的意义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协议,拆迁补偿方案是确保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的重要方式。

一个好的拆迁补偿方案,不仅可以保护企业利益,同时也能保障拆迁过程中的环保、安全等要求。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证方案执行的拆迁补偿方案,对企业的权益尤为重要。

拆迁补偿方案的内容不同的拆迁补偿方案,其具体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因为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情况来制定。

但是,一般拆迁补偿方案都会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 资产的补偿资产的补偿是拆迁过程中最基本的内容,主要是对企业房屋、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补偿。

拆迁补偿方案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出不同的补偿标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补偿。

###2. 劳动力的补偿在企业拆迁的过程中,员工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点。

因此,拆迁补偿方案还需要规定劳动力的补偿标准。

该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员工的岗位安排、业务能力培训、职业介绍等。

使员工在拆迁后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就业解决方案,真正体现了拆迁中的人情关怀。

###3. 社会关系的处理由于企业的拆迁过程,往往会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利益关系,如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等等。

因此,拆迁补偿方案还需要明确地规定社会关系的处理方案,以确保企业在拆迁过程中能够与周边社区、相关政府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关系,确保拆迁顺利完成。

###4. 损失的赔偿拆迁过程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损失,例如拆迁期间生产经营收缩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这部分损失也需要在拆迁补偿方案中进行详细规定,尽可能减少企业的损失,使企业拥有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的要求为了确保拆迁补偿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符合法律规定,其制订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合法合规性: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制定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方案的制订、实施过程合法、合规;2.全面性:拆迁补偿方案需要从房屋、资产、劳动力、社会关系、损失等多个维度来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虑,确保方案公正合理;3.灵活性:无论是拆迁地点还是企业特别情况都会有不同,拆迁补偿方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4.可操作性:一个好的拆迁补偿方案,一定是能够顺利执行的,需要对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方案顺利执行。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小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建设。

为做好拆迁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一、拆迁范围**路以东、**以南、**路以西、**以北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拆迁补偿安置对象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装饰、装修部分;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原则上采取回迁安置,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五)在本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实行按比例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

(一)按比例置换方式①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本区域内不同位置的安置商业用房。

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②因房屋设计或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价格结算。

③院内剩余土地,按原土地使用类型、区位等级和剩余使用年限,由土地评估机构参照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市场价格评估,予以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两证齐全的房地产,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四、其他补偿及发放办法(一)房地产货币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

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

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们了解一下▲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在拆迁过渡期间内,拆迁人对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一)单位整体拆迁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补贴:1、拆迁人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日起,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员所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本人前12个月的月基本工资平均额的80%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粮贴、物价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各种补贴和补助按月给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2、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拆迁人按规定补偿,由被拆迁人向有关部门统一缴纳。

3、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已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拆迁时不予补贴;未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由拆迁人按退休金标准补贴。

(二)单位部分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每月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

(三)按经营用房安置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个体工商户)在拆迁过渡期间内的停业补助,拆迁人每月应按每平方米经营使用面积给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1/5补贴。

大兴区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大兴区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规定

大兴区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及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体系,保证集体土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方管拆[2003]666号)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 60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具体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确定(一)1999年1月1日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以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和1999年1月1日以后经区政府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其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合法批准的部分为合法宅基地;属于1982年(含)以前划定,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宅基地为违法占地。

(二) 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

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最高为0.3亩(折合200平方米),但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标准为0.25亩(折合167平方米);每户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最高为0.4亩(折合267平方米)。

(三)经过合法批准的宅基地,未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给予宅基地区位价补偿;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老宅基地未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给予宅基地区位价补偿,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0.4亩以上至0.6亩以内的部分给予宅基地区位价30%的补偿,超过0.6亩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违法占地形成的宅基地,不予补偿。

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凡上楼安置的拆迁户,宅基地给予区位价补偿。

(一)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亦庄镇、瀛海镇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850元—160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800—30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为50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30平方米。

(二)青云店镇、魏善庄镇、安定镇、长子营镇、采育镇、礼贤镇、庞各庄镇、北臧村镇地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基准价格为400—980元/平方米;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为1200—2000元/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为500元/平方米;户均安置面积1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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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研究经营性用房主要是盈利性房地产,如商店、餐馆、旅馆、游乐场所等具有获利能力的房地产。

这些房地产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根据市场获取(测算)其正常情况下的收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这一规定确定了等价有偿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经营性用房单价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武汉市近年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经营性用房也越来越多,由于武汉市老城区大部分已经发展成为寸土寸金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如全国闻名的“天下第一街”——汉正街),此类拆迁区域内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价值尤为敏感。

当前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纠纷频发,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经营性用房拆迁评估的客观、公正进行认真研究。

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接了大量类似区域的拆迁估价工作,积累了不少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实践经验,也遇到一些问题,现一并托出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经营性用房及其估价特点1、有收益经营性用房,或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

业主通过这些经营形式,获取房屋收益。

2、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是年收益的基础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签订出租、联营合同。

合同中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具体年租金。

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扣除年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保险、房产税、营业税等现金支出,一般就得到其年收益。

3、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相同的经营性用房客观价值基本相同同一区域,繁华程度、交通条件相同,个别因素不同的经营性用房,其价值不同,估价重点在个别因素修正。

4、部分经营性用房内的经营内容多样化不同经营内容经营性用房的收益不同、收益率不同,收益法估价对应的资本化率不同。

5、资本化率可以利用类似经营性用房的售价、年收益以及收益现值计算式求出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经营性用房出售的实例较多,利用类似商业用房售价、年收益以及收益现值计算式,可以求出经营性用房的资本化率。

对于收益年限超过40年的经营性用房,可用类似经营性用房租售比作为资本化率的近似值。

尽管用租售比作为资本化率有一定误差,但比其他方法更加科学且易被拆迁当事人接受,更具现实性。

6、小街道沿街一楼商铺的面积利用率大于大型商场小街道沿街一楼商铺门面邻接的街道,相当于大型商场内的商铺过道,使一楼商铺实际经营面积增加,计算沿街商铺建筑面积时,应适当考虑其“占道”增加的经营面积。

7、不同空间位置商铺的客观租金存在着规律性我们调查发现,无自动扶梯的商场,二、三楼租金分别为一楼的38%、34%左右;与特定商业街道垂直小街道内的商铺租金,随商铺与特定街道的距离增加而减小;特定商业街道上,存在着租金相同的区段。

根据这些规律,可以根据路线价法等方法评估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价格。

二、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原则1、合法原则⑴产权的合法性。

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⑵用途的合法性。

估价人员只能对证载为“商业”、“经营”或“商服”的合法经营性用房才能按经营性用房进行估价。

当前,不少沿街住宅等非经营性用房未经办理用途变更便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在估价中应特别注意。

原则上估价人员不能对这些房屋作为“经营用房”进行拆迁补偿估价,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这说明拆迁房屋性质的认定是评估的前提条件,用途不明确的房屋,估价机构切不可贸然出具正式估价报告。

若拆迁当事人暂时无法确定房屋的性质但又要求出具估价结论时,我们的经验是要求委托方提出正式书面委托函,委托函中明确对估价对象按照不同的假设用途进行估价,然后再按照不同的用途假设前提出具不同结论的初步估价报告,供拆迁当事人双方参考。

2、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作为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以保持现状继续合法使用为前提的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替代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从结果角度说,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公开市场成交价格;其二,从估价的方法角度说,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

4、估价时点原则⑴被拆迁经营性用房在不同时期的收益应该按照资金时间价值率(资本化率)折算为估价时点的现值;⑵按规定,拆迁补偿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规模大、分期分阶段实施的拆迁项目,估价时点为当期房屋拆迁实施之日。

三、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方法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的方法一般有四种,即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路线价法。

前三种方法是大家比较常用的,本文重点阐述路线价法在拆迁估价中的应用。

路线价法是对面临特定街道且可及性相等的城市经营性用房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标准深度上数宗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以它们的平均楼面地价作为该特定街道的路线价,再运用相应的深度百分率表、其它修正率表,修正、计算出临街特定街道各宗经营性用房一楼楼面地价的估价方法。

对于平均深度不深的沿街经营性用房,可用四三二一法则、台湾临街深度指数、路角地、三角地、袋地、里地等深度指数,求出其一楼楼面地价;对于垂直特定街道、深度较深的小巷、综合商场、市场内的经营性用房,可用路线价、日本深度百分率求取一楼楼面地价,再加上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格,即可评估出一楼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价格。

旧城改造经营性用房的拆迁量大,路线价法是求取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拆迁补偿价格、价值的快速方法。

只要路线区段、深度指数等参数选择合适,路线价求取中参数赋值严格、科学,路线价法求取的拆迁价格一般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在汉正街第一个大规模拆迁项目——多福南路经营用房拆迁评估中首次使用了路线价的估价方法,这是一次大胆而成功的尝试。

评估中我们首先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测算汉正街一楼经营用房楼面地价,并以此作为路线价,借鉴日本巷子深度百分率进行倍数放大修正,求取与汉正街垂直的巷道——永宁巷两侧一楼商业用房的楼面地价,评估过程简洁、快速、明了,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拆迁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评估中遇到的某些棘手的问题,采用路线价法的思路常常会柳暗花明。

例如我们在龙王庙拆迁评估中遇到一处房产,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临街部分合法用途为办公而非临街部分为经营用途的“怪异状况”,其他的估价方法几乎无法确定其非临街经营性用房的合理价格,而采用路线价法中袋地评估的思路来考虑则使问题迎刃而解。

各种评估方法求得的拆迁补偿价格一般不会相同。

估价人员可根据经验对每个评估结果作出权重判断,按加权平均的方法求得客观公正的拆迁补偿价格。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拆迁估价与交易课税、抵押价格等目的下的评估最大的差异就在于估价结论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而经营性用房往往价值量大,真实市场价值难以把握,经常会成为拆迁估价过程中最难啃的“骨头”,也是矛盾最易激发的关键。

因此,估价结果的准确公正尤其重要。

我们发现,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评估当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评估方法单一或可比实例单一任何一种估价方法都有其一定局限性。

考虑到经营性用房拆迁估价的特殊性,我们认为一般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到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的未来预期收益价值,收益法应作为评估方法之一。

采用市场法时建议至少选取5个可比实例,若确实无法收集到足够的交易实例,可以先测算类似房屋的收益价格,再做比较修正。

2、可比实例有杜撰之嫌有些估价报告采用市场法评估时,技术报告中的可比实例没有经营性用房具体名称、坐落位置,而用A、B、C等符号表示,难免存在杜撰之嫌。

可比实例明列经营性用房具体名称、坐落位置,可让当事人对可比实例有真实感,对评估结论有可靠感;遇到评估纠纷,相关人员可以及时根据经营具体名称、坐落位置予以查证核实。

我们在向被拆迁经营户解释说明评估过程时就经常碰到对方提出核实可比实例的要求,采用了不实或不适可比实例的评估报告肯定经不起这样的推敲,从而影响到整个拆迁的进度。

3、参数赋值欠严格、不科学任何一种估价方法都要求估价人员依据经验对相关参数予以赋值。

市场比较法中,要求估价人员对可比实例交易日期、交易状况、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进行修正,确定相关修正系数。

收益法中年纯收益、资本化率均由估价人员推定。

路线价法中路线价、建筑物重置成新价格等由估价人员推定,推定这些参数时,不少估价报告或没阐述推定依据,或推定依据阐述不充分、不详细,存在参数赋值欠严格、不科学现象。

参数推定欠严格、不科学,难以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

4、路线价法运用不广泛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当前路线价法在拆迁评估中运用不广,偶有运用路线价法,也往往存在路线价求取欠规范、深度指数或深度百分率表制定不科学等问题,从而使得评估结果失真。

5、有的报告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假设开发法是按照城市规划,以转变旧城现状用途为前提的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求取最佳开发方案未来收益,并根据未来收益推定经营性用房土地价格的方法。

该方法求得的价格,包括了绝对地租、政府在土地上投资的级差地租Ⅱ。

我国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上述两项地租应由国家获取。

因此,不能运用以转变旧城现状用途为前提的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的假设开发法,评估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价格。

6、划拨土地经营性用房收益法评估结论混乱收益法评估划拨土地经营性用房收益价值时,收益年限有的定为无限年,有的定为40年,有的报告定为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收益年限观点不一,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一,评估结论混乱。

五、对经营性用房拆迁估价的几点建议1、认真审查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评估报告⑴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可比实例必须是经得起核查的实例,而不是估价人员杜撰的假例。

⑵若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应审查纯收益的可靠性、资本化率的准确性、收益年限的正确性。

纯收益确定的主要依据应该是估价对象及其类似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市场租金。

资本化率应采用同类用途经营性用房租金、售价、收益年限、收益值计算公式求出的资本化率。

土地为出让土地的经营性用房,其收益年限定为出让年限与已用年限之差;土地为划拨土地的经营性用房,其收益年限,定为40年。

因为按照评估合法原则,划拨土地经营性用房的交易价格应为补交出让金后的价格,经营性用房所用土地出让金补交年限一般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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