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评审条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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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郑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郑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郑州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表现: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度等进行评价。

2. 社会活动:根据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组织等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

3. 个人素质:根据个人品德、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进行评价。

4. 创新能力:根据在科研、学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进行评价。

具体评定标准可能因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这些标准都是为了鼓励学生在学术、社会和个人素质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1.申报讲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第二条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八类;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迎新周工作先进单位四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郑州大学优秀辅导员”条件:(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恪守学生辅导员职业守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二)敬业爱生。

热爱辅导员工作,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能正确处理工作、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业绩突出。

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创新工作。

能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

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第二条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八类;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迎新周工作先进单位四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郑州大学优秀辅导员”条件:(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恪守学生辅导员职业守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二)敬业爱生。

热爱辅导员工作,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能正确处理工作、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业绩突出。

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创新工作。

能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

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我校各专业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简称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简称B 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上,且影响因子达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文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目录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指定的期刊上。

1项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工科各专业1篇和多篇被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1. 各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及高水平的期刊目录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2.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需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排名前3名方予认可。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等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参照相关专业博士生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5. 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6. 导师可以在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郑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资格证及学历资历转评教授及副教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一)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二)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士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士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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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1.申报讲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216学时以上;以科研及医科后期教学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108学时以上;从事体育、政治、外语公修课教师,年均教学288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量按专任教师学时的1/2计算。

(二)讲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助教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为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部分课程的讲授工作。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

(3)重视教育教法研究,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

任助教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文科至少2篇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理、工、医科限前2名且其中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讲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为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3)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4)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

任讲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④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修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③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1部(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同时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8篇以上,公修课教师4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专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本人完成到校经费15万元(文科6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附财务处收据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委托单位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定材料),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②国家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③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④主持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考核成绩优秀,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在工作业绩方面除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外,有一项特别突出,如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中至少有8篇发表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文科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被SCI、EI收录),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工程项目,或完成到校经费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是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等,以上经2位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破格评审副教授职务。

(四)教授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副教授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本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关键科研难题的水平和能力。

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作过2次以上学术报告。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根据教学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在教学中能根据现代科技、教育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风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3)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培养或合作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4)关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前沿发展动态,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为独著,理、工、医科为前2名)。

2.工作业绩。

任副教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

③参加省级教改项目一项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一项。

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⑤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论文被SCI、EI、ISTP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②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以上(文科均为独著,理、工、医科至少6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文科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复印,理、工、医科至少有3篇被SCI或EI 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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