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

广州大学商学院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学生导师负责制(简称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是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真正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导师是对学生在人格塑造、学风引导、专业辅导、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指导、咨询的教师,代表学院具体对一名或多名学生履行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各系、办主任及支部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工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全院本科学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第五条人格引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塑造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条学风引导。
以教风带学风,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严格学习纪律,督促学生学习,培育良好学风。
第七条学业指导。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专业发展;帮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长来选修专业课,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及成绩;引导学生考研,指导学生选择报考院校、专业、方向及复习备考;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组织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指导学生做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9〕16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
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教务处 2019年 3 月13日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实施管理原则性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南大教字〔2015〕8号)及《关于制定南昌大学2016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养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每位本科生均需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学分”),为加强对双创学分的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分定义“双创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参加相应课程、各类实践项目、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国(境)外研修等,或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二、获得途径本科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双创学分:1.课程类:本科生修读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可获得课程大纲中规定的双创学分。
2.实践项目类:本科生完成的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双创学分科研训练项目及创业培训项目等,可获得相应的双创学分。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1-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线上教学快报

线上教学快报(第3期)南昌大学教务处主办 2020年2月20日【基本情况】截止2月19日下午19:00,学校在线参加教学活动教师1546人,在线学习学生26100人,总访问量199209人次,其中学生访问量186319人次。
(19日线上教学相关数据、截图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教学大数据平台)【教学动态】●2月20日,教务处颁发《关于制定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南大教函〔2020〕10号),要求各学院认真学习《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南大教字〔2020〕5 号)精神,把握“意见”内涵,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2020版培养方案的具体制定工作,按时完成,确保2020级学生教学安排正常进行。
●2月20日,教务处颁发《南昌大学关于疫情期间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线上指导工作的通知》(南大教函〔2020〕11号),要求各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南大教函〔2019〕100号)的整体进度安排,加强过程管理,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学院主体、灵活实施”的原则,实现“指导形式有变化、论文质量不打折、工作进度不延误”,确保学生如期按质顺利毕业。
【教学保障】学校线上教学如期开展的前两天,大数据显示:日均在线教学老师数达到1500人次,上线学习学生25000余人,师生积极响应,也引发师生网友热议。
2月19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联合推出了《关于全面开展线上教学以来师生关心的几个问题的回复》,针对广大师生关心的线上教学平台系统如何保持稳定、线上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的异同及对师生有什么不同要求、线上教学如何进行督查等方面汇总成10个问题统一进行回复。
并鼓励广大同学在这个特别的时候,共同积极面对,加强自主学习,不负韶华,与国同行,共克时艰。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___特制订了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的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了确保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原则上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引领,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本科生导师要向学生介绍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情况,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并对选课、研究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惯。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
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
第四条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
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
(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
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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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学工字…2016‟4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7月1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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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和管理干部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班级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导)的一种育人制度,是学校全员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导的工作是对辅导员工作的有机补充,具有非替代性、非事务性、非日常性特点。
第三条积极担任班导工作是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尽的职责。
同时,也是党员教职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广大青年教职工锻炼成长的一个重要途经。
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应通过班导的形式与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一岗双责”的育人功能,为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班导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人生导航:传为人之道,解人生之惑。
通过思想教育-2-
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与发展方向。
(二)专业引航:传为学之道,解专业之惑。
向学生介绍专业发展方向,传授专业知识和学习方法,指导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活动,解答学生在学业方面的困惑。
(三)心理护航:传修心之道,解成长之惑。
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学生健全人格,及时发现、反馈或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四)职业助航:传择业之道,解就业之惑。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引领就业、创业方向。
第五条班导的工作要求
(一)主动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及学校关于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文件精神,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育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开展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注重与辅导员的沟通,共同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合力解决学生工作的疑难问题。
(三)主要采取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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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指导包括班会、讲座、主题活动和团队训练等,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个别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微信、QQ、个别训练等方式进行。
班导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认真填写《班导工作手册》,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
第三章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班导的配备方式应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按班级或团队配备,可与党员连心工程等工作相结合,覆盖全部本科生班级。
第七条班导的聘任条件
班导的选聘原则:德为先、学为上、人为本。
具体条件如下:(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校院科级以上在岗管理干部及具备工作条件的校外优秀校友。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团队导师须有专业特长和优势。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导师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班导实行聘任制,由各学院每年6月自主聘任,报-4-
校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备案。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班导原则上指导至学生毕业,团队导师视情况不同,任期至少一年。
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须经学院同意方能变更导师,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备案。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委办、学工处,在“南昌大学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学院“全员育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班导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班导工作组织一次检查和考评。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导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学院评价。
每年6月上旬,班导填写《班导年度考核表》,学院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班导平时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对班导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二)学生评价。
学院班导制工作办公室通过学生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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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收集学生对班导的评价(总分100分)。
(三)班导年度考核得分=学院评价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50%
第十三条班导考核结果分为三种:优秀、合格、不合格。
按得分顺序排名,前3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由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积极担任班导是全校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尽职责;考核优秀的班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不合格班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导任务者当年暂缓晋升。
第十五条经考核合格的班导,发放班导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学校对年度优秀班导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各学院要为班导联系学生和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可在学生公寓设立1-2间办公室。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班导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班导岗位津贴及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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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由学工委办、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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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1日印发-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