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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全国有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

《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15级《经济法基础》试卷A卷 本卷适用班级: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周某于2011年4月11日进入甲公司就职,经周某要求,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资2000元,已按时足额领取。甲公司应向周某支付工资补偿的金额是()元。A.0 B.2000 C.22000 D.24000 2. 韩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经甲公司与其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韩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甲公司应向韩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3.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 A.试用期用工B.非全日制用工C.固定期限用工D.无固定期限用工 4. 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5.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劳动合同,从确认其无效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B.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张某工作已满15年,2012年上半年结婚,享受婚假15天;下半年父亲去世,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3天,同期因悲伤过度而生病请病假2个月,则张某2012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天。 A.0 B.5 C.10 D.15 7. 老侯在甲公司已工作15年,经甲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老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000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甲公司应向老侯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元。 A.54000 B.67500 C.180000 D.225000 8. 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不服向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ABC公司则向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争议应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9. 王某于2010年6月2日进入A公司工作,当年公司承接一项工程,为保证工程进度,王某连续加班三个月,但公司一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13年9月14日王某离职,并要求A公司支付当年的加班费,A公司拒绝支付,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则下列关于仲裁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王某针对本案中的争议事项申 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C.王某应在2014年9月14日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用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财物移交、结算 第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章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防范和化解劳资矛盾,经民主协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处理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事项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 工会和公司行政、生产、财务、保卫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招录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流动,在本部门无法进行人员调配,无法进行内部挖潜弥补用工缺口的情况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部门员工

增补申请。部门员工增补申请应说明增补原因,明确增补岗位、技能要求、增补人数、用工期限等。增补申请一般以月度为周期,在当月5日前提出。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汇总的部门员工增补申请进行综合审查后认为确有增补必要,制订招工计划。 因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需要批量招录人员时,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制订招工计划。 招工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工计划应当包括招工方式、招工岗位、招录人数、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招工广告和报名、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内容。 日常零星招工可不制订招工计划,但应满足录用条件。 公司招录高层管理人员或特殊技能人员的方案、程序特别制订。 第七条招工计划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可通过政府劳动力资源平台、平面媒体、电视、网络、展板等合法方式发布招工广告。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机构招聘或发布招工广告。招工广告内容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八条招录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并按照招工计划的要求进行考试、测试。 第九条招录人员年龄一般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至少5年以上,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个人简历,如实告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技能等级、就业单位和工种经历、有无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健康状况、社保种类及参保时间、家庭主要成员、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提供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通过的初审名单。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应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明、技能证明、社会保险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残疾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在个人简历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已有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必要时可向其原从业单位了解诚信、技能、竞业限制等情况。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doc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1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一. 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签署3~5年期限合同;其他人员可根据情况签署1~3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3~6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 程序 1合同签订 A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 立劳动合同,或另行签订“试工协议” B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合同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偿: *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系这一核心内容。下面是XX收集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我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兼具有管制与自治相结合 的特别合同法,与完全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不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的特殊性所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式平等,实质上无法达到平等的谈判地位所致。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我国劳资集体谈判比较弱。在集体谈判比较强的国家,其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说不具有弱势地位,很多利益都可以由集体谈判来解决,个人劳动合同反而作用很小。而我国集体谈判力量弱且不具有普遍性,劳动者的利益几乎都要由个别劳动合同来规定,而大部分个体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很有限,因此我国不得不由法律来管制个别劳动合同的内容,弥补劳动者的弱势谈判地位。这也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管制较多的根本原因。因此,在集体谈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对个体劳动合同的适当管制是有必要也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制定之初,确定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 原则。之所以倾斜保护是因为大多数的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

位没有议价的能力,在劳动合同的谈判中属于弱势群体,无法平衡 合同双方的利益,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劳动力资源的良好发展。倾 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 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通过倾斜保护,弥补劳动者的弱 势地位,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以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八年以来,经过实践的验证, 不是一点问题没有,在当今劳动者多层次的情况下,其中的最大问 题是没有作这种区分,而是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一 样的保护,没有对劳动者的多层次进行区分,比如对企业的高管也 一样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弱者的社会法,对在 作为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使得弱 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生活不致于因暂时失业、工伤等不 得己的情形而陷入困境。通过规定解雇保护和劳动合同签订规则等 条款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企 业高管往往兼备法律知识、企业运营策略和管理经验,在求职中具 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即使离职之后也很容易谋到高位,不具有特殊 保护的必要。在雇佣中,企业高管是代表用人单位对普通劳动者进 行管理、考核及工作的安排,其工作时间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管 有比较高的自由度来支配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具有灵活性和机动性。其薪酬结构也不同于普通劳动者,多为年薪或者另加风险收 入,已经不仅仅属于谋生的报酬。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判能力相当时,就没有倾斜保护的必要了。如果过分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将会使通过倾斜保护劳动者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中国通信服务渝通建〔2011〕4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职能管理部门、各分公司: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定了《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制度是公司与员工依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条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试岗、在岗、待岗”动态管理,做到职务能升能降,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七)保密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新进人员首次可签订1—5年期劳动合同。 (二)专门引进的特殊人才可根据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七条试用期规定 新进员工试用期原则上1-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或续签的要求、程序办理。 第九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所需时间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篇一: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争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给用人单位增大了用人成本,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用人单位多数败诉,所以,防范于未然非常重要。 一: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1、索要双倍工资。主要指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索要加班费 3、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案件。 4、索要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案件 5、无效的绩效考核,索要克扣工资的案件 6、社保案件 7、规章制度违法案件 以上7类案件基本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最典型的案件,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也有,再次不再一一列举。 二:针对索要双倍工资的风险预防与对策 索要双倍工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应当支

付双倍工资,第二种情况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1、积极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劳动合同尽量由企业保留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支付风险,签订完以后,我都主张企业不交付给职工。 3、不给职工劳动合同会带来什么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款可以明确看出,如果不将合同交付职工,劳动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有规定其他处罚。职工在单位工作,不可能产生别的损失。 4、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1)、企业及时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由职工签字。 (2)、对于在职工入职或面试时,让其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及送达地址,新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录用,老员工,根据地址,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寄表面书写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5、未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一.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 3合同期限:经理级以上人员签署3~5年期限合同;其他人员可根据情况签署1~3年期限合同,无特殊情况的合同期前3~6六个月为试用期。 二.程序 1合同签订 A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 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或另行签订“试工协议” B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定劳动合同。 C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 期限。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 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合同变更 由于签定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4合同解除 A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赔偿:*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即时解除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支付赔偿:*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征求过工会和职工意见的; D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辞职的员工,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本部,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 谈,并作出回复。 *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 面谈记录表";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 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或直接主管领导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报 公司总经理。 *由辞职者持"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经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完成交接清理手续,人力资源部核实批准(部门总监以上辞职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辞职者持经签批的“辞职申请表”和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合同、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开具" 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由人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基础知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XX年6月29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导读: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您做了试用期合同规定,欢迎前来阅读。 试用期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规定解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

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试用期相关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 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最新版

文件编号标准条款号:生效日期: 2015.8 共 3 页第 1 页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2. 管理部门行政中心人事部 3. 职责 3.1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2 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3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劳动合同的订立 4.1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解释合同条款内容。 4.2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4.3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篇一: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 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 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5-15 实施日期:2014-5-15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依法与(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2、实习人员等部分非劳动用工关系人员的劳务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 1、办公室依法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解释工作。 2、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本制度进行讨论、通过。 3、各部门依照本制度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履行各自应有的职责。 第二章管理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续签规定 1、凡进入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公司依法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须年满16周岁,且具备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能力。 3、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严格审核劳动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包括法定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不得录用16周岁以下的劳动者,如录用16—18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岗位或危险性岗位,并应当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应如实说明本人的真实情况。 4、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种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不得变相收取财物。 5、除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外,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无法提供,则要求其书面说明自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附件1)。不得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自确定录用之日公司应向劳动者发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2)和《录用通知书》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劳动者应按《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劳动者均有义务要求对方最迟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7、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须将录用条件(附件3)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要求其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录用条件应客观具体、可操作性强。 8、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订,不宜采用通过邮件发放或由劳动者带回签名后再上交等易导致他人代签的做法。严禁任何人替劳动者代为签订劳动合同。 9、签订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须仔细审核填写完毕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起止时间、试用期、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员工签名、签约日期等信息。一旦有误,须重新签订。 10、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应制作劳动合同文本发放签收表并要求劳动者亲自签名确认,严禁代签。同时妥善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公司与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 权责: 行政部监督执行情况。 4. 作业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3.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工作地点;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重要岗位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4.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5.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几至几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7.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8.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一旦变更,不再适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 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负责经办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 止和解除等对外业务; 三,对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劳动合同的签订, 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意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本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 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等进行动态管理,并记录 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 奖惩等有关资料. 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工会指导,帮助职工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并对 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 向职工说明本公司情况,岗位用人要求和岗位职业危害.为订立劳动 合同,职工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向公司工会寻求帮助.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职工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的需要,根 据本人的情况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劳 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三种.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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