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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中韩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分析

中韩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分析

三、对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对于韩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其优点在于灵活度高,可以适应多种复杂情况; 但其缺点在于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在未来的改革中,可以加强对合同内容的规范, 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对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总的来说,中韩两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各有优缺点,互有借鉴之处。在未来改 革中,两国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彼此的经验和做法,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自的 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韩劳动合同制度比较分析
一、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 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逐步推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较少使用。而在韩国,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合同。
二、试用期与培训期
二、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差异
2、在合同的形式上,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而韩国法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口头协议也可以认定为有 效。
二、两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差异
3、在合同的终止方面,中国《劳动法》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而韩国法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和韩国的劳动合同制度都基于国际劳工标准和本国国情而发展。中国的 劳动合同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来规范,而韩国的劳 动合同制度则由《韩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来规定。
1、中国劳动合同制度
1、中国劳动合同制度
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应包括期限、工作 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合同终止 的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劳动法 第四章

劳动法  第四章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制度,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定义可分为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

从学理上定义,可概括为: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更变、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概念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广泛性,既包括以劳动合同形式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从立法上定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强调了劳动合同与权利义务之间的紧密关联性,通过立法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使其劳动关系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必须签订劳动合阿。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学理定义和立法定义是一致的。

劳动合同立法定义中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更变、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如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外,还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特定范围劳动用工关系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劳动者是指被用人单位雇用的自然人。

因此,各种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个体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含有劳务性质而签订的合同都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但特殊性的劳务合同如劳务派遣协议则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由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所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组织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

劳动合同概述PPT40页

劳动合同概述PPT40页
关于禁止同业竞争条款,我国立法表明,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或由用人单位规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 (不超过2年),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 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并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 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 一定经济补偿。
(4)保证金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纳一 定数额货币或其他财物而在有特定违约或解约行为 时不予退还,并以此作为缔结劳动关系前提条件的 合同条款。关于保证金条款的立法,有两种情形: 一是禁止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如我国规定,用 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入厂押金”; 二是允许约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储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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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用工形式划分 1.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2.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农民轮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
不转户口、粮食关系,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 做工务农的工人。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可称为农民轮换工合同。 3.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一年内的临时工、季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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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职业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可否从事第二职 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有些国家和 地区的立法表明,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此 种条款,如德国、台湾等。我国有关法规和政策规 定,可从事第二职业的,只限于一定的范围内的劳 动者;凡从事第二职业者,应当事先取得用人单位 同意或在劳动合同中已作许可性约定。
2000年6月,该市某金融单位从社会招聘了10名员工,该单位 口头约定聘用他们4年。在4年工作时间里,10名员工多次提 出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单位怕增加成本,拒绝与这10

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
等方面的协议。

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也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首先,劳动合同制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有助于避免劳动者因工作纠纷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制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使得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有序,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劳动合同制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有利
于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同时,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劳动合同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对劳动合同制的宣传和培训,推动劳动合同制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国企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一、引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对于维护职工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也逐步完善。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现状、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内涵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职工用工实行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

3. 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绩效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

4.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 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现状1. 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6%以上。

2. 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劳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不断提高。

3. 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完善。

国有企业不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职工培训、职业发展等机制逐步完善。

5.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日益健全。

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存在的问题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等问题。

2. 劳动条件仍有待改善。

尽管国有企业劳动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 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概述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 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 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 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受他人干涉, 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 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 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合意。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诚实、讲 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三地。
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 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适用。
1、直接适用《劳动法同法》的用人单位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2条:“个体经 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两个条件: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 能。
(3)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员适用《劳动 合同法》吗?
须经许可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适 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正式编制和劳动合同制

正式编制和劳动合同制

正式编制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目前主要的两种用工形式。

正式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其工资和福利由财政拨款解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医疗、养老、住房等。

而劳动合同制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其工资由单位自行解决,福利待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正式编制的特点1.稳定性强正式编制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医疗、养老、住房等。

在人事调动、晋升方面,正式编制员工有较高的优先权。

此外,正式编制员工在单位内的岗位、职务相对固定,不会因为单位经济效益等原因而失业。

2.工资待遇固定正式编制员工的工资待遇相对固定,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工资调整通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与单位经济效益关系不大。

3.晋升空间较大正式编制员工在晋升方面有较高的优先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晋升通常按照年限、职务等级进行。

员工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可以逐步晋升为更高的职务。

二、劳动合同制特点1.灵活性高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

这使得劳动合同制员工在单位之间的流动相对灵活。

2.工资待遇与业绩挂钩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待遇通常与业绩挂钩,效益好的单位工资水平较高。

此外,劳动合同制员工还可以通过加班、兼职等方式增加收入。

3.晋升空间相对较小劳动合同制员工在晋升方面相对处于劣势。

在企业中,晋升往往优先考虑正式编制员工。

虽然在部分企业中,劳动合同制员工也有晋升机会,但相对较少。

三、正式编制与劳动合同制的优缺点对比1.正式编制优点:稳定性强、福利待遇好、晋升空间大。

缺点:工资待遇相对固定,流动性较差。

2.劳动合同制优点:灵活性高、工资待遇与业绩挂钩、晋升空间相对较大。

缺点:福利待遇相对较差,稳定性较低。

四、我国用工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用工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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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1983年2月22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国家开始在国营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和试点工作。

改掉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的严重弊病。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国营企业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

(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本文废止)
1994年7月5日公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第三章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出台后,原劳动部相继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关于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1997年4月3日)等配套规章。

全国有20 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自我国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来,《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①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②目前,由于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

③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订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

④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也表明,由于劳动合同有关规定不具体,对用人单位合同义务的规定不够,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内容不规范,严重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⑤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要求细化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尽早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专门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就是我国要出台劳动合
同法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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