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城管违章搭建治理工作总结

城管违章搭建治理工作总结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城管违章搭建。
这些违章搭建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城管部门一直在积极开展违章搭建治理工作,以维护城市的整体秩序和美好环境。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城管部门针对违章搭建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理措施。
首先,加强了对违章搭建的监测和巡查力度,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和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搭建行为。
其次,加强了对违章搭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违章搭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城管部门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倡导文明建设,共同维护城市的整体环境。
通过这些努力,城管部门在违章搭建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违章搭建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城市的整体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另一方面,市民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城市管理的效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管违章搭建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违章搭建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的顽固性,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其次,城管部门在违章搭建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最后,城管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城管违章搭建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的整体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进⾏建筑物兴建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取得的证件是⽐较多的,例如要取得建设⽤地使⽤权证、规划许可证、施⼯许可证等,如果未取得相关证件,⼀般是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民法典中违规建筑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般是责令当事⼈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四⼗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四条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可以并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第六⼗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乡、镇⼈民政府责令停⽌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法建筑的类型(⼀)占⽤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地或公共绿化⽤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的建筑;(三)擅⾃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农建设⽤地或村民⾃⽤宅基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农业⽤地⾮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业⽤地或村民⾃⽤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改变⼯业⼚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2024年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总结(3篇)

2024年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总结一、背景和目标作为____年全国重点工作之一,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部署。
在这一年,我司任务繁重,但是我们坚信只要下足功夫,完成好这项工作,必将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因此,我们定下了____年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目标,即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建设的查处率,控制违法建设总量的增长,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推动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措施和成效____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和厌恶程度。
我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普及违法建设的危害,并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中来。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完善违法建设的举报机制和处罚制度。
我们建立了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方便市民随时随地进行举报。
同时,通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查处,形成了明确的惩罚力度,对违法建设者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震慑。
再次,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我们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违法建设。
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利用各个部门的优势和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查处的效果。
通过以上的措施,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____年,我们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案件1200起,追究责任人1500人。
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查处率达到了80%以上。
同时,通过举报机制,我们发现了大量的潜在违法建设行为,在萌芽阶段及时加以制止,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____年,虽然我们取得了成效,但在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违法建设行为的多样化和隐蔽化。
现在的违法建设者为了逃避监管,常常采取隐蔽手段进行建设,给我们的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研判和分析,提高识别能力和处理水平。
另外,举报机制的滞后和滥用问题也需要解决。
虽然我们建立了举报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些举报缺乏事实依据,只是出于个人恶意或者其他目的。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城管部门在违建治理工作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违建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形象,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加强违建治理工作成为了城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巡查力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建行为,我们加大了巡查的频率和范围。
采取了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的各个区域进行全面覆盖。
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航拍等,提高了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巡查过程中,我们建立了详细的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建问题及时拍照取证,并标注位置、面积、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法程序对于发现的违建行为,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对于拒不停止或拒不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部门协作违建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我们积极与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
在查处违建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同推进违建治理工作。
例如,在涉及到土地违法的案件中,我们与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在涉及到规划审批的问题上,我们及时与规划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做好群众工作违建治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违建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建行为。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6篇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6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设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质量。
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1.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加大了对违法建设治理的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和项目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提升了整治效率。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倡导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针对违法建设情况,开展举报奖励和宣传警示,形成了全社会共治的氛围。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对于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问责制度,确保工作的责任到人。
4.整合资源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加大投入,积极寻找解决违法建设问题的路径。
充分发挥专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监管和治理工作,形成合力。
1.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案件处理机制,提高违法建设的成本和风险,筑牢法治防线。
2.创新治理模式探索多元化治理模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合力。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创新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率。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理性参与城市建设,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团队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一、引言城管违建工作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针对违法建筑和违建行为进行监管和整治的工作。
本文旨在总结城管违建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城管违建工作的效果。
二、工作回顾自去年以来,我市城管部门对违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违建的危害性,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意识。
2. 建立举报渠道建立了举报违建的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主动向部门提供线索。
同时,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3.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建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力度与违建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同时,与其他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 加大拆除力度对发现的违建进行严格核查和定性,确保拆除工作的公正和合理性。
有效整治了多起违建案件,增强了城市管理的整体效果。
三、工作亮点在城管违建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亮点和值得借鉴之处:1. 引入科技手段通过应用无人机、高清摄像等技术手段,提高了违建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执法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性。
2. 合理分工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和地域特点,对城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了合理的分工和调配。
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执法效果的统一性。
3.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涉及违法建筑的开发商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在城管违建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改进:1. 部门协作不够紧密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需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
2. 对于违建的预防工作薄弱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违建发生后的处置,对于违法建设的预防工作比较薄弱。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筑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的一个严重问题,自去年以来,在各大城市陆续开展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通过查封、拆除、整改等手段,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使城市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本文将对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整治工作提出建议。
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1、优化城市环境。
随着违法建筑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城市环境得到了显著改观,原本鳞次栉比的违法建筑逐渐被清除,城市变得更加干净整洁,城市形象也得到了提升。
2、加强市民安全。
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对市民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得一些危险的、堆砌不规范的违法建筑被清除,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市民的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3、规范城市管理。
整治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对于规范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缺乏全面规划。
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划不同,导致同样的违法建筑,在不同城市的定义不同,违法建筑的查处标准也不同。
对于一些规划不及时的城市,政府和民众对规则的认识不一致。
这使得整治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不彻底性。
2、治理方式不当。
在一些城市,为了迅速取得治理效果,选择了简便、易得的草率方式,盲目拆除和过度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问题的根源未进行有力地治理,只解决表面问题。
这些行为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与民众权益的保障。
3、金融和社会进程的约束。
一些违法建筑试图通过非法金融获取补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合同中进行条款的合法生意。
此类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所承认的结算,以此来规避数据的公示以及土地管理政策,也给维护城市市容绿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对今后整治工作的建议1、完善规划标准。
尽快将国家关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公示,及时与民众进行沟通,制定全面、可操作的整治工作基本规则。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

城管违建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违建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城市的规划和美观,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城管部门在违建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
以下是对城管违建工作的总结。
一、工作背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侵占公共空间,破坏城市环境和秩序。
这些违建行为不仅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巡查力度为了及时发现违建行为,城管部门加大了巡查力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巡查制度,确保对城市区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巡查。
同时,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查等,提高了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2、严格执法程序对于发现的违建行为,城管部门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其次,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最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3、开展联合执法为了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城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与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违建治理工作中的难题。
同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拆除的违建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对违建治理工作的支持度,城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违建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市民的疑问;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建行为。
三、工作成效1、违建数量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加强巡查和严格执法,违建行为得到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2、城市环境得到改善拆除违建后,腾出了大量的公共空间,用于绿化、建设公共设施等,城市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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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关于违章建筑的定义的问题
我国法律目前对违章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关于广州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问题
广州市最新规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注意:该意见没有写明制定部门,效力层级比较模糊。
经规划局网站查找,确定其由广州规划局制定,规划局的发布说明如下: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于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违法情形
(1)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按照影响城乡规划的程度,(分类)违法建设分为:
A、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B、其他情形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两种情形。
(3)
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用地手续合法完备,并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的;②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包括:A、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但符合规划确定的兼容性和现行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或建设单位自愿并能够恢复原使用性质的;B、擅自增加建筑高度,但未超过规划条件有关高度控制要求,且仍满足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要求的C、擅自移位进行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但通过限期自行整改(包括部分拆除)后仍能满足建筑外观、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
处罚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罚款后,做如下处理
A、对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应当一并予以办理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手续;
B、对属于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应当一并予以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其中对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确需改变原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以及违法临时建设,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5)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标准如下: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
罚款;②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对于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能拆除的,应当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8%的罚款;④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对于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能作出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决定,并处该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710%的罚款;上述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由违法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应收取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费单方造价基数的乘积构成。
增加建筑物高度超过报建审批高度不足标准层高的二分之一的,折算为标准层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建筑面积,超过报建审批高度二分之一层至一层的,折算为一层标准层面积计建筑面积。
减轻处罚的情形
(6)符合规划要求且未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建设,建设单位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且其违法建设行为对规划实施影响较轻的,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但最低不得低于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或者建设工程总造价1%。
减轻的情节和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列明。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同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两年内进行违法建设超过三次的,依照上述有关规定所适用的罚款上限从重处罚。
(7)《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对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的处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处罚的法律适用
(8)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越两部或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按照从新兼从轻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罚。
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构成违法建设的,则不认定为违法建设;如果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较轻的,按较轻处罚执行。
违法建设按照下表所示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
注1. 表中的*表示起算时间不含当日,从次日算起。
注2. 1967年以前的违法建设一般可不作追究,从宽处理。
注3. 1992年8月15日至1997年4月1日之间发生的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予以认定和处罚。
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按照查处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9)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查处。
(10)对于20**年1月1日前发生的历史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在20**年12月31日前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违法建设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逾期不申请的以及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则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关于处罚实施部门的问题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批准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市、区城市规划部门和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十五日
内完成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交由城市规划部门处罚
当延期处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九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下列违法
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
由乡、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说明:《城市规化法》已经废止,根据行政法原理以及规定,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强制执行权,因此规划部门和城管还是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广州市的规定是否与上位法规定冲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