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分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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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整改方案(3)

违法建设整改方案(3)

违法建设整改方案(3)违法建设整改方案2、受理群众举报或经巡查可疑违法建筑的立案,并对现场查勘、查证、询问、勘验,做好资料整理,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形成违法建设确认。

3、各村负责本行政村查违拆违整治工作,书记、主任为本村查违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系村干部为主要责任人。

4、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自拆工作,对于隐瞒不报,或者拒绝拆除的,除依法强制拆除外,还要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政策准备,宣传发动(20xx年1月5日—1月10日)1、成立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印发《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下发至各个村组,充分表明镇党委、政府查处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心,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2、召开全镇查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传达精神,部署任务,广泛宣传,明确要求,全面实施。

全镇上下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层层进行动员。

将查违拆违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告知广大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法律认定(20xx年1月10日—1月16日)镇违法建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深入村组逐户调查,将各类违法建设登记造册、分类统计、汇总上报,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要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拆除。

镇村干部职工及党员都要填写《违法建设调查表》,向组织呈报违法建设情况,提出自行改正或拆除意见;没有违法建设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出具保证;各村要协助镇查违工作组,开展调查取证、核查事实,认定等拆除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认真组织,实施拆违(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法建设所有人进行说服教育,全力督促接受处理和自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做好充分准备,随时按违法建设的处理程序,予以依法强制拆除,突出四个“重点拆除”,即:重点拆除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重点拆除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设,重点拆除党员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

两违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两违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两违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不断增长。

然而,由于城市设计规划不合理、土地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城市中普遍存在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两大问题,严重侵害了城市的规划和发展秩序,影响了城市的美观与宜居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____年,我们需要制定两违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整治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现象,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发展。

二、违章建筑整治方案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范围建设的建筑物,造成了城市的混乱和无序。

为了解决违章建筑问题,我们制定以下整治方案:1.立法完善加强对违章建筑的管理,对违章建筑的定义和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加大对相关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违章建筑管理法律体系,提高违章建筑的违法成本和风险。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违章建筑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建筑规范意识。

同时,开展违章建筑案例的曝光和警示,增强公众对违章建筑问题的认识和讨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整治违章建筑的氛围。

3.全面排查组织全面排查违章建筑,建立健全违章建筑信息库,明确每座城市和每个区域的违章建筑数量和情况,为后续整治提供依据。

并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改或拆除。

4.分类整治按照风险等级对违章建筑进行分类整治。

将高风险违章建筑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其进行整改或拆除;对中低风险违章建筑,采取审批合法化、规划适度化等手段进行整治。

5.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建立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整治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三、违法用地整治方案违法用地是指未经批准、超越批准用途,或者在未取得相应手续的情况下使用土地。

为了解决违法用地问题,我们制定以下整治方案:1.强化监管力度完善违法用地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用地审批和用地使用过程的监管。

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用地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规〔2021〕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规〔2021〕1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揭阳市普查在册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为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妥善处理在建违法建设问题,切实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9〕32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实施意见》(揭府函〔2019〕1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按照“管住现在、规范未来,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的总原则,根据《揭阳市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分类分批进行消化,实现“减存量。

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办结”,第一时间快速拆除,实现“零增长”。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坚持“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可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的予以完善或补办相关手续、涉嫌‘小产权房’和村民公寓的‘一案一策’解决”的工作思路,在全市深入开展已普查在册的在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行动,争取2021年底前,消化80%以上在建违法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消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3.19•【字号】穗府[1983]29号•【施行日期】198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1983)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部队驻穗各单位:市政府同意广州地区清理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九日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广州市清查登记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基本完成,发现情况十分严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制止乱占土地、违章私建等不法行为,现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对清查出来的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采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的原则,特作如下处理规定:第一条占用公共设施、菜地和国家建设重点地段的处理不论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候,非法占用道路、人行道、内街、占压管线、濠涌、渠箱及维护地带,影响市容卫生、交通、消防安全和妨碍市政建设的;占用蔬菜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地的;占用文物古迹及其保护范围的;占用教育用地和国家近期建设的重点地段的,所有违章建筑均要限期拆除,清场退出,场地交回原管理部门接管。

造成损失的,由违章单位负责赔偿。

需改道改线的个别地段,经市规划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除办理用地手续外,改道改线的费用由违章单位负责。

凡逾期不拆除的违章建筑物,市清理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办公室(下简称“清理办”),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处理。

第二条在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地段的非法占地,分别三个时期,以市“清理办”为主,会同区“清理办”按下列各点规定处理。

(一)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非法占地。

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

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

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违法建设现象也时有发生。

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但仍存在大量存量违法建设需要进一步处置和治理。

因此,为了保障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有必要制定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

二、分类处置方案1. 拆除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形象的存量违法建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拆除。

同时,要加强对拆除后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 合法化对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积极作出贡献,但因历史原因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该建立违建合法化机制,通过合法化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置。

具体方案包括:•对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的违法建设实施合法化;•鼓励违法建设业主和租赁方合理用途改建和拆除,解决用地问题;•探索建立合法化资金扶持机制,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予以支持。

3. 限期整改对于违法建设已经存在一定规模、靠近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公共场所,并且对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产生明显影响的,应当限期整改。

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清理和改造,并对保留的违法建设,采取加装防火、环保设施等手段进行安全加固和保护。

4. 打压取缔对于屡教不改、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改造、妨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存量违法建设,应该采取强制取缔、处罚等措施,严格打压。

三、实施策略1. 建立分类处理机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同时,要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分类细化,并建立相应的处置机制和工作流程。

2. 加强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存量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作业规程、检查条例和处罚机制,确保处置和治理的持续性。

3.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处置和治理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采取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和合法化进行资金扶持。

四、实施效果通过本次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能够有效地规范城市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水平,并制定整体的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战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

违建分类处置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建问题愈发严重。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违建治理措施。

本文将为读者介绍一种违建分类处置方案,以期更有效地解决违建问题。

1. 违建分类首先,我们需要对违建进行分类,以便分别制定处理方案。

根据违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1 非法建筑非法建筑是指没有经过规划、设计、审批等手续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违章建筑、黑房子、盲流建筑等。

这类违建存在结构不稳定、安全隐患大、未经消防检查等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中心区域的非法建筑容易造成城市形象不良。

1.2 违规建筑违规建筑是指在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经规划设计文件审批,违反规划、建设标准建造的建筑物。

这类建筑与环境不协调,破坏原有规划效果,甚至会影响施工、迁建和改扩建等工作,严重时可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1.3 超面积建筑超面积建筑是指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建筑物,通常包括豪宅、别墅、公寓、商业用房等。

过度的面积规划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太大的面积带来了人口增加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容易导致公共资源紧缺,城市环境脆弱,特别是在生态保护区或特殊管理区域,投资房地产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2. 违建处置方法有了以上的违建分析,我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2.1 关停拆除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关停拆除。

其中,对于非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

对违规建筑,首先需要对相关建筑进行勘察、测绘和资料归档,据此核发处置通知书,由市、县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拆除并处罚。

而对于超面积建筑,则需要优化管理制度,对于过度面积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加大税费等措施。

2.2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非法拆迁和拆迁涉及的群众,需要分类处理,保障公民的权益。

政府需要听取群众意见,对涉及的群众进行社会保障和搬迁安置等工作。

同时,对拆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冲突处理等问题,需要在拆迁前咨询专业人士和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切实解决拆迁带来的问题。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1日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遏制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进行的建设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原则,采取“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依法拆除、完善手续、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暂缓拆除”等方式,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一)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前已建成的;(二)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且在建成当时的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

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

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市存量违法建设问题,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指引。

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引的背景与目的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问题已成为阻碍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突出难题。

为了规范处理工作,推动城市存量违法建设的分类整治,市政府制定了本指引。

其目的是通过分类处理,推动存量违法建设问题的有效整改,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

二、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原则1. 问题导向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整治存量违法建设,对于已存在的违法建设明确合理的整改要求。

2. 区域差异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实施方案。

3. 依法依规原则: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整治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在整治存量违法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规范建设的引导和扶持,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进行。

三、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程序1. 形成台账:市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问题进行摸排清查,并形成违法建设台账。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和规模,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3. 违法建设拆除:对于一些严重违法建设,要依法拆除或进行改建。

拆除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4. 整治并加固:对于一些可以整治并加固的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处理,并确保整治质量。

5. 其他处理措施: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要求,可以采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处理措施。

四、分类整治目标与要求广州市存量违法建设的分类整治目标是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有序推进,建设风景秀丽、生态环保、文明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处理工作的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强化监管,保障居民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工作推进机制1. 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要建立存量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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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2016]2号
关于制定xx乡违章建筑分类处理的有关办法
各村委会:
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规范农村用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修办发[2014]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违章建筑分类处理的有关办法如下:
一、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理
凡是占用耕地建房的,一律全部停止施工,并敦促其将占用耕地复耕;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每平米80-100元的标准足额收取占用耕地复耕押金,限期在规定时间内复耕,违期不复耕的,押金转为复耕基金入政府专帐,将由政府组织人员统一复耕。

复耕费用在复耕基金中支付。

二、少批多建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历年来已审批,但超面积建房的住房,占用耕地的以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标准予以处理。

三、集镇范围内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集镇规划区内,停止审批一切建房手续。

对拆旧建新住户,坚持规划先行为;事先由改建户申请,经乡村国土规划所上户审核后,改建户上交建筑规划保证金城乡配套资金15元/平方米,待建房后,通过国土规划所验收符后集镇规划的,保证金退回,否则,保证金转作集镇规划纠错基金予以没收。

对规划区违法违规建房的,将由国土规划所予以强制执行。

四、一户多宅违法用地的处理
对一户多宅,需重新占地建房的,其所占用地不属耕地,不违规,但属一户多宅的,新建房之初,必须先收取旧房拆除还耕保证金3000元以上,其旧房拆除,且符合一户一宅,占地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保证金全额退回,否则,保证金转作政府复耕基金,由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旧房。

五、临时乱占、滥用的查处
对凡是属临时占地的各种工矿用地、场矿用地,均要取得合法登记。

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1元/m²的标准收取临时占用税费及押金。

如果非法占用耕地的,按每平方米收取罚款30元,并每平方收取复耕保证金30元,限期复耕,违期不复耕的
保证金转作复垦基金予以没收。

六、非法买卖土地的处理
所有土地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买卖,一经查实,将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所有林地、土地退还国家。

违期不复耕押金变转为复耕基金,按每平方米处以罚金30-50元,收取复耕复垦押金6000元/户。

凡属非法买卖林地、土地建房,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土地执法部门及法律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七、对出破公路红线、切坡建房的处理
凡是突破公路红线、切坡建房的,一律全部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在限期内不拆除的进行强制拆除。

xx乡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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