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六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并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追究到人。
第四条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分类和级别第六条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的重大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三个级别。
第七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第八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后造成多人死亡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十条安全事故的级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备案。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事故分析等工作,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追究程序三个环节。
第十三条在事故调查环节,事故调查组应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解释,并编制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在责任认定环节,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按照事故的级别、责任人的职务和责任等因素,确定责任的严重程度。
第十五条在追究程序环节,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教育、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辞退等。
第十六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应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共同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套制度措施。
正是通过这样的制度,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起一种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地强化对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设计和建立。
1.法律依据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确保责任追究合法、公正。
2.主体责任原则:严格落实企业领导者对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3.严惩与挽救相结合原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于能够认错悔过、改正错误的责任人,要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重新规范行为。
4.事故形成原因全面性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背后导致事故的所有责任人,确保责任的全面追究和处理。
5.信息公开与民主监督原则: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处理过程,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1.企业责任追究: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发生在企业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应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2.主管部门责任追究:对于未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无论其是否在现场,都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对于命令、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也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故调查和定责:由专业的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定责,并形成相关报告。
2.责任追究单位的报批:事故责任追究报告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复,确保责任追究的程序合法和科学。
3.责任追究与处理:依据调查报告和主管部门批复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或者刑事追究等。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河务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条例。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它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二、事故调查第一条事故发生后由单位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四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四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指依法对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目的是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一、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责任:1. 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在安全事故中具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岗位上的责任人员和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管理人员。
他们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2. 上级部门责任:指企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对下级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者过程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安全管理责任: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该责任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 监管责任: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和鉴定,确定安全事故责任人、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并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2. 责任追究程序:在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
3. 处罚措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根据其责任程度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
4. 监管措施: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追究的程序和措施,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约束力和惩戒效力。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提高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的决策、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其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最终责任。
第八条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依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十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十一条在调查分析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找出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在确定责任后,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管,以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方法第十四条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中,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6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
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郑州航空港区第十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德育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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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法规和公司安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本制度。
定分析、性责任确认责任追究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非人身伤害事故按1 集团公司的规定界定。
、遵循原则2依法追究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热法⑴只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有法律依据。
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
⑵平等追究的原则。
平等追究,首先是指对每一个事故的责任者,都应该一视同仁,有责任、有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追究。
同时,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追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⑶严格追究的原则。
违法必严是一贯原则,就是说执法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
3、公司成立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经理任组长的安全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每次的责任追究情况都要形成书面材料。
..4、发生事故后,按公司《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找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它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类型,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5、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凡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者严肃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6、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及责任单位的个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阻挠、干涉、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人。
8、各单位、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9、任何单位和个都有权报告安全事故,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举报本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一、总则全体电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
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业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目的1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生产安全电力安全事故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
..万元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10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报1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发生非伤亡、告,车间负责人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领导立即启动相应救援预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小时、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2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市、区)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3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 (3))(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可以先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报事故总体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有关车间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5及相关证据,任何车间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抢救人员、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 .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任何车间和个人发现事故发生,或者发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等行为的,有权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三、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领导(经理、副经理)组织调查小组,组员中包括安全培训科,生产技术科,环保、计量科以及有关车间的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由经理(副经理)主持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⑶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⑸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⑺其他必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事故处理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处理工作由上级部门实施。
2、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轻微事故处理由公司事故调查小组..负责。
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三、职责1、经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2、经营副经理负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公司安全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四、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⑴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如购置或维护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监测仪器、安全工具、设备、信号和联锁装置等。
⑵职业卫生:为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切消除危害人身健康的措施。
如购置或维护尘毒排除回收装置、通风降温设施和消除噪音等。
⑶辅助建筑及设施:有关保证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
如建设或维修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
..⑷安全教育宣传方面: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项的支出。
⑸科研方面: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的费用支出。
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⑺安全生产评价、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⑻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方面的支出。
⑼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的支出。
⑽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⑴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占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资金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⑵日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4、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各车间、科室根据本车间、科室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培训科。
安全培训科将各车间、科室的使用计划整理、归纳编制出公司的年度使用计划(讨论稿)并交公司领导讨论通过,经理批准。
⑴使用①一般情况依据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
②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相关车间、科室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安全培训科,安全培训科会同有关科室研究同意后,报经理批. .准,报经营副经理备案。
方可进行调整。
③遇到紧急的,年度计划中没有列入安全整改项目,相关车间、科室可以提出紧急安全整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报主公司安全培训科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报经营副经理备案,再进行实施。
⑵使用过程,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年底,若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有盈余,可累计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⑴安全培训科建立安全生产负责使用台帐。
⑵安全培训科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⑶经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安全培训科安全费用使用的台账、报表等;检查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检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综合办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⑷处置: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对于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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