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一、概述基建会计制度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它的目的是确保基建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合规、透明,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基建项目的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核算准则基建会计制度遵循以下会计核算准则:1. 企业会计准则基建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准确记录基建项目的经济业务和相关信息。
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各项核算项目的确认和计量。
2. 基建行业会计准则基建单位还需遵循《基建行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基建项目特有的业务和特点,进行更加细化和专业化的会计处理。
基建行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补充,帮助基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
3. 财务报表准则基建单位根据《财务报表准则》,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这些财务报表反映了基建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会计核算流程基建会计核算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收集经济业务凭证基建项目发生的经济业务凭证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基建单位需要收集和整理这些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凭证登记和处理基建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将凭证登记到会计账簿中,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确认各项核算项目,计量金额等。
3. 财务报表编制基建单位根据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编制各类财务报表。
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4. 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基建单位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进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评估,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对财务报表进行向上报送,满足上级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四、会计政策和制度基建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政策和制度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它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政策选择基建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适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合理、一致,并且能够真实地反映基建项目的经济业务和相关信息。
基建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处理
一、基建会计处理概述
基建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实施建设项目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寿命、经济效益等特性,对所建设项目的出资情况、成本情况、收益情况、出现的财务风险及其他可能出现的财务变动等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真实、准确的记录、展示及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建会计处理的步骤
1.准备基建项目会计资料和凭证。
在实施基建项目之前,需要准备好项目准则、合同、结算材料等,以确定项目的会计准则,并准备好财务凭证,以有效管理项目的所有财务数据和信息。
2.成本分摊。
在实施基建项目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项目的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以确保项目各项成本在合理范围内,以及收入和支出的一致性。
3.实施基建项目的会计处理。
在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总体实施进度,将相关财务记录、处理及报告纳入会计准则,准确、及时地记录和会计处理基建项目的财务信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项目基建会计账务处理

项目基建会计账务处理
(1)根据财政拨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2)根据工程支出、欠款汇总表入账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账款--工程欠款
(3)根据工程完工结转表入账
借:专用基金--财政拨款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单独处理转入大账:
1、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
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
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
扩展资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中央专项基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地方配套资金。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以其他方式(如投工投劳)作为投资的,出资方直接把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与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项目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水利及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电设施和提供无形产品或服务于科教文卫等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
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

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一、总则基建工程项目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项目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顺利推进,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预算、执行、验收等全过程。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各项目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并由相应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立项。
2.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预算,并提交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项目立项需提供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核实依据等相关文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启动项目。
三、项目预算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制度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人工成本、运营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等实际情况灵活制定,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高效利用。
3.项目预算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备并重新调整预算。
四、项目执行1.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项目执行需按照预算报销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支或节约情况需及时报备并调整预算,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五、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算,包括项目成本、效益、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2.项目验收需由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实。
3.项目验收通过后,需进行项目结算并编制结算报告,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结项。
六、附则1.项目会计制度需经财务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财务会计)基建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科目表附件2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一、资金流入核算: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拨款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借:银行存款贷:基建借款—**借款二、资金流出核算:1、预付工程款时(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的,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的《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借:预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贷: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入账: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贷:银行存款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扣除10%的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1、结清工程余款借:在建工程贷:预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10%的保证金)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2、结清税款: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贷:银行存款3、结转工程项目: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贷:在建工程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同时:①、如系基建借款借:基建借款贷:待核销基建支出贷:交付使用资产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A、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B、借:结转自筹基建贷:借入款项(暂存款)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借:借入款项(暂存款)贷:银行存款②、如系基建拨款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贷:待核销基建支出贷: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贷:银行存款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5、如基建账户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的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
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5.24•【文号】财会字[1997]18号•【施行日期】1997.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1997年5月24日财会字[1997]18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一、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
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现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有关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如下:一、会计科目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工业、运输、商品流通企业等会计制度中称为“在建工程”,房地产、外经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称为“专项工程支出”,下同),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
对于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仍可沿用“在建工程”科目,并在本科目下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基建工程支出”科目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矿井开凿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
基建核算的会计准则
基建核算的会计准则
基建核算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包括固定资产的计量、入账、折旧、减值等方面的规定,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固定资产。
2.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包括无形资产的计量、入账、摊销等方面的规定,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3.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其计量、入账、折旧、减值等方面的规定。
4. 债务会计准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债务,包括债务的计量、入账、利息计提等方面的规定。
5. 收入会计准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收入,包括收入的计量、入账、确认等方面的规定。
6. 成本会计准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成本,包括成本的计量、入账、分摊等方面的规定。
7. 预算会计准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中的预算,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核算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基建核算的主要会计准则,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需根据当地的会计法规和准则来确定。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
记录和处理的过程。
在基建项目实施中,会计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项目整体的财务状况。
首先,项目会计需要对所有收支进行分类,例如投资、工程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然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核算、工程进度核算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计部门需要及时更新各项财务数据,以便于项目管理层及时掌握项目的财务状况。
同时,会计部门还需要对项目中的各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资金风险,会计部门需要制定资金管理策略,确保项目的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对于成本风险,会计部门需要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降低项目成本;对于合规风险,会计部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总之,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不仅需要准确、及时、规范,还需要具备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合规性等多方面的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稳健发展。
- 1 -。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
一、单位经费户拨款至基建户时,根据资金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1、借:拨出经费或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贷:银行存款二、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1、项目完工后,按基建帐“交付使用资产”结转金额增加经费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2、将基建户“应交结余”款转回“经费户”,经费户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结余或事业结余-专项结余3、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竣工验收后从基建账户转入的有关资料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反映真实资产金额)贷:固定基金(反映单位用拨款及自筹资金投资的金额)暂存款或借入款项(反映单位通过其它渠道借入的资金)4、用财政拨款或自有资金归还借款时: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事业基金贷:固定基金(原记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差额部份)同时记:借:暂存款或借入款项贷:银行存款三、基建账的科目设置。
1、现金;2、银行存款;3、库存材料;4、库存设备;5、在建工程;6、待摊投资;7、交付使用资产;8、预付工程款;9、预付备料款;10、其他应收款;11、基建借款;12、应付工程款;13、应付器材款;14、其他应付款;15、应交结余;16、基建拨款;17、其他收入;18、专项资金支出;19、其他支出。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材料。
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
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5、在建工程: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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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科目表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行
次
核算内容
资产类科目 1
101 在建工程 2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直接发生的各项基建支出。
10101 建筑安装工程3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成
本。
10102 设备投资 4 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103 待摊投资 5
10301 建设单位管理费6 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因基建所发
生的管理费。
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10302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7
10303 勘察设计费8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
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0304 可行性研究费9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
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10305 临时设施费10 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10306 借款利息11 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
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
10330 其他12 核算单位为基建工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征用
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借款利息、土
地使用税等。
本科目可按项目核算。
111 交付使用资产1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
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
11101 固定资产1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
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
11102 流动资产15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
付或结转给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流动资产。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行
次
核算内容
112 待核销基建支出16 本科目核算单位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
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
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
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
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232 银行存款17
23201 工行存款18
23202 建行存款19
23203 农行存款20
23204 农村信用社存款21
233 现金22
241 预付工程款23 核算单位因基建而预付的各种款项
252 其他应收款24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
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或存出保证金,
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负债类科目25 301 基建拨款26
30102 预算拨款27 核算本年内由计划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地方财政预算或
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拨款。
30103 自筹拨款28 核算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拨入本年使
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30109 其他拨款29 核算本年内除以上各项拨款外的其他各种基本建设拨
款,如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拨入用于基本建设的
资金或物资等。
304 基建借款30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
种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
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
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
款。
332 应付工程款33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
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
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352 其他应付款34 本科目核算单位应付、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款项,包括
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附件2
基建会计业务操作流程
一、资金流入核算:
1、单位收到各种拨款时,凭拨款通知单、中心收款结算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拨款
2、单位因基建而发生借款业务时,凭借款借据、中心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单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借款—**借款
二、资金流出核算:
1、预付工程款时
(1)、预付工程款,如达到扣税要求的,柜组应按中心制定的《税款代征代扣业务操作规定及会计处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凭借款单据、《怀化市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审核表》、中心结算通知单、代扣建安营业税通知单入账:
借: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将税款交入中心代扣税专户,凭中心结算通知单第一联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因基建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时,柜组凭相关原始单据、中心结算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借;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单位因基建发生不构成资产的各项投资支出时,凭合法、合规的原始单据入账: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
工程未完工结转下年时,将所有科目累计余额全数转入下年年初数。
四、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扣除10%的工程保证金,结清余款及税款,柜组凭经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工程结算评审定案通知书》、代征代扣建安营业税、中心结算通知单、银行结算单入账:
1、结清工程余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10%的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程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2、结清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代征代扣税款专户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工程项目:
借:交付使用资产—相关明细科目
贷:在建工程
贷:待摊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同时:
①、如系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A、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B、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借入款项(暂存款)
每次偿还基建借款时:
借:借入款项(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②、如系基建拨款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如有基建拨款结余,需按《怀化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报批后转作单位留用或上交财政,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基建拨款—相应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并在经费户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如基建账户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往来等科目有余额的应列出科目余额,并入经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