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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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食用植物油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食用植物油行业产排污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1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中食用植物油行业毛油、精制食用植物油、人造黄油及其它食用油脂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可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食用植物油行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核算。

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

2注意事项2.1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排污系数①本手册已基本涵盖各种原料、工艺及规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对系数表中未涉及的产品,按照工艺优先的原则,选用系数表中相同工艺、相同规模的产排污系数,当规模等级或工艺有差异时根据表注说明进行系数调整。

调整后的产污系数二系数表系数表中选取的产污系数x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排污系数二系数表中选取的排污系数x调整系数无需调整时取值为1。

同时,需注意在有些情况下,工业废水量和其他污染物指标的调整系数取值不同。

②采用压榨或水代法生产的芝麻油产品,污染物产排忽略不计。

③采用压榨工艺生产的毛油产品,污染物产排忽略不计。

④ 人造黄油、人造奶油、起酥油等产品主要污染物的产排量已计入原料油脂的生产过程,无需另行计算污染物产排量。

2.2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当同一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普查时以产品为依据,分别核算统计。

2.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①如企业末端治理设施与系数表系数表不同,选择系数表中相近治理工艺的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②当调查企业厂区排水进入水体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的排污系数乘以0.7进行调整。

③本手册力求简单、清楚,易于普查员使用,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全国的平均1331食用植物油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①②采用浸出、精炼工艺生产的米糠精制油等其它精制食用油,若调研企业规模二3,000吨-原料/天,直接选用系数表中的产排污系数。

1331食用植物油行业产排污系数表①(续1)注:③采用浸出、精炼工艺生产的米糠精制油等其它精制食用植物油,若调研企业规模为500〜3000吨-原料/天,直接选用系数表中的产排污系数。

(2014版)排污费内容及计算

(2014版)排污费内容及计算

排污费(废水、废气、噪声)目录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文件(二).征收排污费的程序(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四).排污费计征原则二、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废水排污费类概念(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三)排污费的计算三、废气排污费的计算(一)废气排污费类的概念(二)废气排污费的计算四、噪声排污费的计算(一)超标噪声排污收费的规定(二)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一、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文件: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内容共有六章。

第一章总则,该明确了收费对象、收费条件、管理部门、排污费征收、使用的原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第三章排污费的征收;第四章排污费的使用;第五章法则;第六章附则二).征收排污费的程序排污申报→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确定排污者的排污费并予公告→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排污者到银行缴纳排污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者,责令限期缴纳→对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1)排污者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和利税、正常生产天数、缴纳排污费情况、新扩技改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指标;(2)生产工艺示意图;(3)用水排水情况;(4)废气排污情况;(5)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6)环境噪声排放情况。

四).排污费计征原则1、排污即收费和超标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

2、对污水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得重复收费的原则。

3、三因子叠加收费的原则。

对同一排污口排放多种污染物的,应按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进行从大到小排列,然后按排污量最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分别计算叠加计征污水排污费和加一倍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原则(如排放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氟化物等4种污染物时收前3项)。

4、色度、PH、大肠菌群数、余氯量超标收费、不超标不收费的原则。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时间:2003-02-28实施时间:2003-07-01修订时间: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时效性:有效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 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经部(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第五条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县级或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

第六条排污者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提出复核申请的,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先按照复核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无异议的,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作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依据。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同时建立排污收费台帐。

第九条排污者应当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7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201735号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费改税前后对比 1. 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 ,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对于监测行为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1日 厅字 ﹝2017 ﹞35号):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明确污染源 自动监测要求。(环保部牵头,质监总局参与)
排放量
×K ×
Bg
× St,ar/100 × (1- q4/100) 按照直排进行核算
燃料含硫率(硫分) 热损失
可燃硫 燃料耗量
t
%
t
%
%
2.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Pso2= 2 ×0.85
排放量
KG
×
Q t
×
η
%
×
10
未考虑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
可燃硫
燃料耗量 燃料含硫率(硫分) 单位换算
2.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优先顺序: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 工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在线监测数据主要依据排放量直接确定相关污染因 子排放量。 1.折算浓度是用来衡算是否超标的 2.浓度是平时所说的排放浓度,它与流量相乘得到 排放量 3.对于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为零,或者接近于零时, 还需要企业提供停产报告等作证材料,如果没有, 则依据应适用在线数据而没有适用的规定,按照直 接排放核算排放量。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1.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1年)
• 1978年12月,中央批转了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 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
• 1979年9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排污收 费制度。
2.建立和实施阶段(1982-1987年)
(二)排污收费基本程序
申报登记审核
排污收费计算
1
2
排污申报登记
3
4
申报登记核定
5 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5.排污费征收
(1)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与公告
•根据计算的确定排污费征收额,经签发后,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作为排污者缴 纳排污费的依据。同时应建立排污收费台帐,还应采用报纸、电台、互联网及公示牌等形式向社 会公告排污费数额,接受社会监督。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kg )
b. pH 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数的计算: 污染当量(月 / 或季) = 污水排放量( t/ 月或季)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t )
c.色度污染当量数的计算: 色度污染当量数(月 / 或季) =污水排放量( t/ 月或季) × 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 t 水、倍)
• 排污者拒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可在诉讼期满后的 180 日内可直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排污费核算
4大类、118项因子的收费项目 1.按污染介质分类 “4大类”:水、气、声、危险废物。
2.按污染物因子分类
118项因子 (1)水污染因子
65项污染物和畜禽养殖场、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和医院等4个特征值收费项目。 (2)气污染因子
(7)对征收冷却水和矿井水排污费应扣除进水本底值。 (8)对同一排污口中的COD、BOD和TOC,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9)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得征收其中一项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费。

2017年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

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2017年最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 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环境统计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的探讨

环境统计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的探讨

环境统计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的探讨作者:胡瑞张学伟来源:《科技视界》 2012年第34期胡瑞张学伟(灯塔市环保局辽宁灯塔111300)【摘要】本文介绍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的三种方法,即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和物料衡算法。

此三种核算方法各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通过对三种核算方法的比较,得出应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其次是产排污系数法,最后是物料衡算法。

【关键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核算方法;探讨【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s three methods of pollutant emissions accounting, the actual monitoring method, the emission factor method and material balance method. The three kinds of accounting methods have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ree kinds of accounting methods, the 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the actual monitoring method, followed by the emission factor method, the material balance algorithm.【Key words】Pollutant; Production; Discharge; Accounting method; Investigation环境统计(以下简称“环统”)工作开展已经有20余年了,是环保系统污染调查的基础工作,每年一次。

是除污染源环统以外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其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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