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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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

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的职责:(一)负责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二)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对驾驶员进行GPS监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驾驶员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二)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四)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监控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GPS监控内容包括:(一)车辆位置:实时显示车辆当前位置,便于调度和管理;(二)行驶速度:监控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超速行驶;(三)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分析车辆运行情况;(四)油耗:监测车辆油耗,防止油耗异常;(五)驾驶行为:监控驾驶员驾驶行为,防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八条 GPS监控要求:(一)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后,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改或屏蔽;(二)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三)驾驶员应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不得故意干扰或破坏监控设备;(四)GPS监控管理中心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违反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对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车监控管理制度

车监控管理制度

车监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设备安装公司所有车辆均需安装GPS定位设备,确保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

公司将统一合作商家进行设备安装,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监控范围1. 车辆监控范围覆盖全国范围。

2. 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对车辆的全程监控。

3. 监控范围包含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三、监控管理1. 车辆监控系统由公司专员负责管理,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监控数据将定期进行备份,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监控系统的数据分析将用于车辆使用情况的评估和管理。

四、监控管理规定1. 车辆监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或关闭。

若有故障需及时报修。

2. 严禁对监控数据进行篡改、删除或泄露。

3.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 对于未经批准的私自使用车辆,公司将进行追责。

5. 对于违反公司车辆使用规定的人员,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

五、监控数据使用1. 监控数据仅供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向外提供或泄漏。

2. 监控数据将用于车辆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以优化车辆使用效率。

3. 监控数据将用于对车辆维护保养的提醒和管理。

六、处罚措施1. 对于故意破坏车辆监控设备或篡改监控数据的行为,公司将做出严厉处罚。

2. 对于违反车辆使用规定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罚。

3. 对于严重违规情况,公司有权终止与该人员的合作关系。

七、监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1. 公司将定期对监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将对监控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全面了解和遵守监控规定。

3. 公司将建立健全监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总之,建立健全的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监控管理,才能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车辆资源,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与管理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各相关部门、职工。

第三条定义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指用于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记录和传输的技术装置。

2.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3.监控中心:指负责实时监控汽车定位和轨迹等信息的中心。

第二章安装规定第四条安装要求1.全部车辆必需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装前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3.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安装过程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安装位置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

2.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能正常、准确地取得车辆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 GPS信息手记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能够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2.GPS信息手记频率应依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存储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手记到的信息应通过安全通道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传输稳定、不丢失信息。

3.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信息能够长期存储,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份。

第八条车辆调度与监控1.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时动态记录仪(GPS)供应的信息,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布置。

2.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故障处理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显现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实时动态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实时动态记录仪是一种用于采集和记录车辆行驶数据的设备,可以实时监测车辆的速度、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将这些数据存储起来供后续分析和管理。

为了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配备实时动态记录仪的车辆。

2. 安装要求2.1 安装位置实时动态记录仪应安装在车辆车厢内部,并且要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2.2 安装方法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具体方法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确保安装过程中不损坏车辆的任何部件。

2.3 设备测试安装完成后,需要对实时动态记录仪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正常。

测试包括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采集和记录车辆行驶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管理系统。

3. 使用规范3.1 启动和关闭在每次使用车辆前,驾驶员应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启动实时动态记录仪,并在车辆停止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

3.2 数据保存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自动将采集的数据存储在设备内部存储器或外部存储卡中。

驾驶员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存储的数据,必要时可以向技术人员申请提取数据。

3.3 故障处理如果实时动态记录仪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并按照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不得私自修复故障或更换设备。

4. 管理要求4.1 数据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实时动态记录仪采集的数据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

同时,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

4.2 设备维护公司应定期对实时动态记录仪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连接线路的检查、存储卡的更换等。

4.3 使用监督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对驾驶员的实时动态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驾驶员违反使用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罚。

5. 总结通过制定实时动态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车辆管理的流程,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该制度的执行也能够帮助公司更好地进行车辆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规范行车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GPS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二、安装要求1. 安装对象:适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车辆。

2. 安装时间:新车上路前或者旧车更换GPS设备时,应立即进行安装。

3. 安装位置:GPS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影响驾驶视线和车辆安全性能的位置。

4. 安装单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整洁、无损坏。

5. 设备要求:GPS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实时定位、速度监测、行驶记录等功能。

三、使用要求1. 使用人员:GPS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登录与权限: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3. 日常检查: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GPS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数据传输:GPS设备应实时传输车辆位置、速度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5. 数据存储:GPS设备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存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相关数据。

6. 数据查询与分析:使用人员可通过GPS监控系统查询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为车辆管理和调度提供依据。

四、管理制度1. 专人管理制度: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2. 操作培训: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提高设备使用效果。

3. 数据保密: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不得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违章处理:对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速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驾驶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了GPS车辆监控设备的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车辆管理起到表率作用,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

第二章车辆GPS监控设备的使用第四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公司配备的GPS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第五条驾驶员在接收到车辆的定位信息后,必须认真查看车辆所处位置,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操作GPS监控设备,如有问题或需调整,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离开指定的行车路线,如需临时调整,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备。

第三章车辆GPS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GPS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存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的行车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章驾驶员的行车规范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调整行车方向。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短信,以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积极执行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了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

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GPS动态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

2.为了保证GPS动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

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三、GPS动态监控数据采集1.车辆GPS动态监控设备应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行驶速度、油耗状况、行驶里程等数据。

2.监控数据的采集要确保准确、完整,不得有数据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3.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GPS动态监控数据分析1.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2.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异常事件和故障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监控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警报规则,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措施。

五、车辆违规处罚1.对于驾驶员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车辆超速、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生成对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处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透明。

六、GPS动态监控数据保密1.对于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应保持机密,严禁拷贝、泄露或私自使用。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监控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看和使用。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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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对营运车辆实施监控管理,及时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规具有行驶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下称GPS、GPRS)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精神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的通知和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一章GPS(含PGRS、下同)监控平台体系第二条公司GPS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二级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实行信息互通,联网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GPS监控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抽查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并于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监控情况月报和月统计分析;第二章车辆安装GPS的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车台终端设备必须直接安装在电瓶上:㈠超长线路车辆(安装符合标准且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㈡运行三类以上班线车辆;㈢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安装的车辆;第三章平台监控人员的配备第五条平台监控员的设置:公司应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六条监控管理平台职责㈠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㈡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本企业营运车辆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㈢指导和督促本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企业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监控管理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㈣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州运管处和市、州级监控管理平台,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第七条GPS监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㈠公司监控安全工作职责1、遵守GPS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真实、及时填写《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记录》、《道路运输企业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表》、《道路运输企业违章车辆处罚登记表》和《GPS管理记录》等,对运行车辆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所属三级平台对车辆的监控、管理情况。

3、每月采撷一次监控数据,结合GPS运行中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在3日向公司安全部报送上月监控情况。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1、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须及时通知公司联系运营商维修。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GPS 车载系统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严禁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

3、严格执行监控平台发出的指令、信息。

第五章GPS车载系统使用第九条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GPS 车载终端的电路必须直接与车载电瓶连接,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

第十条SIM卡是GPS车载系统信息传输载体,不得擅自取出或另作他用。

第十一条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由专业结束人员保养和维修。

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设备进水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设备和车辆。

第十二条营运车辆出车前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车辆营运途中,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正确使用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

第十五条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不得接听或拨打车载及操作GPS显示屏。

第十六条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驾驶员应在停车状态下操作。

第六章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对驾驶员进行的安全警示谈话记录中,必须重申GPS管理规定,并查看该车GPS是否在线,上趟次是否有违章,是否处理。

安装GPRS 的车辆,应检查摄像头是否正常连接,方向是否正确。

确因GPS设备损坏一时无法修复,而运力又无法调剂的,经营企业应派管理人员跟车,否则,不准发车。

第十八条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和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在车辆进站应班时,驾驶员应向监控中心发送一条定位信息。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通过GPS系统发送与安全运行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行驶中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随车乘务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阅读,或者车辆行至停车区阅读。

第二十一条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提前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也会向驾驶员发送为了行驶安全要求降低车速的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速行驶。

第二十二条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可以根据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车辆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抛锚或被抢劫),驾驶员应以手动或脚踏紧急报警器两秒钟,向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会马上打开GPS车载系统的监听功能,如果遇抢劫情况时,驾驶员可有意含蓄地说一些车的真实情况,以便监控中心通过监听车的异常情况判断车辆的报警是否有误,从而在最短时间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及时处置险情。

第二十四条除了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时向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下不准发送紧急报警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报。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在到达终点站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GPS车载系统中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悉公司和监控中心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或保险/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第七章信息处理及上报第二十七条监控员对信息的处理:㈠对监控中心发布的信息:监控员应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容和要求,分类处理,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日志、报表(月、年数据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㈠公司监控员每日必须认真填写《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监控日志》,按照表格容和要求详细记录。

㈡公司监控员每日将监控违规情况必须在3个工作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完结后及时将处理相关资料报公司监控中心;三报表基本容包括:1.车台安装(新安装、下线更新),2.月平均在线台数,3.在线率,4.值班人员,5.不在线车辆(牌号、时间、原因),6.发送信息记录,7.其它情况(监控中发现的不属于违规情况、上月违章的处理情况、故障维修情况)等情况。

四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八章车台维护报送制度第二十九条GPS监控系统的维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护、定期检查,车台多次维护后仍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与GPS供应商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发现车台不定位,排除网络原因后,及时与GPS技术人员联系,确定维修时间、地点,对报修后未及时维修的,要查明原由,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监控员对个别未定位异常车辆经多次“呼叫”仍不定位或信息不通,选择驾驶员未驾驶车辆时通过方式核实原因,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与专业维护人员联系,尽快使车辆的定位。

第九章奖励及违规处理第三十二条平台监控员:平台监控人员在监控管理工作和驾驶员在服务中认真履行职责,遵章守纪,作出成绩的,作为年终先进评选的优先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公司及分公司应做好GPS监控管理工作,对管理工作中发生一下情况的,对分公司做如下处理:㈠单位违规处罚。

出现以下问题,公司将视情对所属单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停办业务等处理。

1、不按规定配备专职GPS监控员的,给予1000元处罚2、监控平台脱岗,不在线的,给予200元/次的处罚;3、对驾驶员、监控人员违规不处理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4、不报送周报表和处理结果的,给予100/次元的处罚;5、监控人员监控不力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6、重要的监控信息未及时处理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7、不利于GPS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况的,给予100/次元的处罚。

㈡GPS操作员违规处罚1、不按规定向车台发送相关信息的,每次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

2、不按规定时间监控或GPS因故障不及时联系维修而影响车辆营运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一500元罚款。

3、录入车辆基本情况不全,更新车辆二级维护、保险、分段限速不及时的,每次处责任人50元的罚款。

4、填写的各种监控记录表与实际运行不相符、不及时报送报表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责任人100元一500元的罚款。

5、不按规定报告监控记录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的罚款。

重要的监控信息(如车辆不明原因不在线、盗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多次警告仍超速行驶等)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将根据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可并处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使用规定的处罚1、违反GPS车载系统使用规定第1条、第3条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处以800至2000元的罚款。

2、违反GPS车载系统使用规定第2条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并处以200至1000元罚款。

3、违反GPS车载系统使用规定第5条的,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㈣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的处罚1、超速行驶处罚规定:驾驶员应遵守车辆运行地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设置限速规定,同时应遵守监控平台的限速规定。

超速行驶的车辆,按下列规定处理,有执法部门抄告的,同时接受执法部门处罚。

⑴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1次的(以省GPS监控中心数据库记录为准,下同),由分公司平台GPS监控人员(下同)对驾驶员予以1次短信提示,并做好记录。

⑵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2次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员予以2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经核实系非漂移、误报原因造成的(下同),交由所属经营企业安全部门对驾驶员当面谈话,谈话记录由谈话人和驾驶员签字。

⑶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3次的,由GPS监控人员对当班驾驶员予以3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交由所属经营企业安全部门对驾驶员当面训诫,驾驶员作出书面检讨,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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