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服服务标准yzt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YZ/T 0129-2009-----------------------------------------------------------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2009-09-18发布2009-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 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2.3 邮件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2.4 平常邮件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2.5 给据邮件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2.6 保价邮件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邮政企业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给据邮件。
2.7 全程时限end to end time limit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包裹等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3总则3.1 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3.2 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将邮件按照规定的投递方式投交给收件人。
3.3 安全性安全性应主要包括:──交寄邮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邮政企业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邮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邮政普服服务实用标准(yzt0129-2016)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 YZ/T0129-201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 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邮政企业 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 10757-2011,定义3.1]2.3邮件 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2.4平常邮件 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5]2.5给据邮件 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6]2.6保价邮件 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由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邮件。
[修改GB/T 10757-2011,定义5.1.7]2.7全程时限 time limit from acceptance to delivery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需要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GB/T 10757-2011,定义8.6]3 总则3.1 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为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制订本标准。
一、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一)信件(信函、明信片)业务;(二)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三)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四)邮政汇兑业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邮政业务。
二、邮政局所设置在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宾馆、写字楼,设置配套邮政局所。
乡(镇)、规模较大的厂矿、农(牧)场等人群聚居集中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配套局所。
邮政局所的经营方式,可采取邮政部门自办或者委托办理方式。
三、邮政信筒(箱)设置四、营业服务(一)县(含县城)以上城市邮政局所,一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量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营业时间,保证用户基本业务需求。
国家法定节假日,县以上城市营业局所根据当地政府工作安排,确定营业时间。
近郊区和镇的邮政局所,可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缩短营业时间,但每个工作日原则上不能少于6小时。
(二)农村邮政局所,根据当地用邮量和当地大多数用户的用邮习惯等确定营业服务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对用邮量小的地区,采取流动服务方式收寄,以满足用户用邮需求。
(三)邮政局所营业时间要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时间对外服务。
(四)邮政局经办普遍服务的所有业务;邮政所经办不少于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中的两项业务,即:必须经办收寄信件业务,根据开办条件办理收寄包裹、印刷品、汇款等业务中的一项,具体业务范围由当地邮政部门决定。
五、开取信筒(箱)频次(一)城市每天不少于1次,农村每周至少3次;交通困难的偏远地区,按当地的投递频次开取筒箱。
(二)开取筒(箱)时间要向社会公布。
六、投递服务(一)城市1.每个工作日邮件投递不少于1次。
2.地址是单位用户的信件(包括挂号信)、邮件领取通知单、单件重量不超过300克的印刷品,投交到单位设在地面层或院门口的传达(收发)室,或指定的邮件接收处;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投交到地面层总入口处指定的统一传达(收发)室,或投交到单位分设在地面层的指定接收邮件处。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明起实行

《邮政普遍服务》新标准明起实行
国家邮政局今天宣布,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要求,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
同时,信件包裹全程时限大幅缩短。
新标准明确,邮件全程时限明显提升。
对于信件全程时限,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效率提升了22.2%、46.7%;包裹和印刷品的全程时限,在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分别由原来的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比现行标准分别提高了46.7%和55.5%。
新标准还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以方便用户,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新需求。
邮政包裹投递时限大幅缩短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3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规定,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它地区之间的信件送达时间由原来的9天和15天,缩短到7天和8天;普通包裹送达时间则由15天和20天,缩短到8天和9天。
另外,投递方式也得到改进。
新标准规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其中城市全部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千克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投递到村邮站,5千克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聚焦邮政服务标准--《邮政普便服务》新标准来了,你会选择吗

新闻背景
近 年 来 , 国 家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从 资 金 补 贴 、税 费 减 免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多 方 面 给 予 了 持 续 保 障 ,
但 2 0 0 9年 开 始 实 施 的 《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在 部 分 关键 内 容 上 已滞 后 于 目前 邮 政 普 遍 服务 的 实 际 胄 薹 力和应有7 k 平 ,制约 了邮政 普 遍 服务 水 平 的 进 一 步提 升 。且 《邮 政 法 》 已经 两 次 修正 ,2 0 0 9版 《邮政
因l l : b _ ,从 法 律 规 定 上 看 ,提 供 普 遍 服 务 的 主 体 执 行 本 标 准 是 属 于 强 制 性 的 。 标 准 出 台 后 。 邮 政 管 理 部 门 将 以 此 为 依 据 ,加 大 监 督 检 查 力 度 , 对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企 业 ,耍 区 分 不 周 情 况 ,分 别 对 待 。 对 擅 自降 低 服 务 水 平 的 , 要 责 令 改 正 、 予 以 处 罚 : 对 因 为 客 观 原 因 暂 时 无 法 i  ̄g, J 标 准 要 求 的 ,会 采 取 相 应 的 政 策 措 施 来 扶 持 , 帮 助 邮 政 企 业 改 善 服 务 , 尽 快 达 到 服 务 标 准 要 求 。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的 更 高 要 求 ,推 进 基 本 公 共服 务均 等 化 ,对 《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势 在 必 行 。2 0 1 7年 3月 1日 , 新修 订 的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开 始 施  ̄ 7 - - ,原 标 准 同 时废 止 。 新 《邮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的 业务 范 围 、邮 政 设 施 、服 务 时 限 、服 务 环 节 、用 户 投 诉 和 申诉 赔 偿 等 内 容 作 出 明确 规 定 。新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标 准 与现 行 标 准 相 比 ,对 邮 政 普 遍 服 务 水 平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1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邮政普遍服务 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3.2邮政企业 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 10757-2011,定义3.1]3.3邮件 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3.4平常邮件 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5]3.5给据邮件 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6]3.6保价邮件 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由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邮件。
[修改GB/T 10757-2011,定义5.1.7]3.7全程时限 time limit from acceptance to delivery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需要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GB/T 10757-2011,定义8.6]4 总则4.1 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4.2 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将邮件按照规定的投递方式投交给收件人。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的机构应遵循的一系列服务标准,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满意度。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保证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执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是确保服务安全性,要求实行安全措施,确保服务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供优质服务,要求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四是建立服务信誉,要求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服务信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其他渠道,向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是提高服务效率,要求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对新技术的投入,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
总之,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手段,服务机构应该加强遵守,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全文)

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全文)快递服务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服务环节、服务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快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快递服务2.1.1快递服务 express service;courier service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2.2.1)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2.1.2同城快递服务 urban express service寄件人和收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一城市内的快递服务2.1.3国内异地快递服务 inland express service寄件人和收件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城市的快递服务2.1.4港澳快递服务 Hong Kong and Macao express service寄件人和收件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快递服务2.1.5台湾快递服务 Taiwan express service寄件人和收件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快递服务2.1.6国际快递服务 international express service寄件人和收件人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快递服务2.2 快件2.2.1快件 express items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并封装完好的信件和包裹等寄递物品的统称2.2.2内件 contents顾客寄递的信息载体和物品2.3 服务环节2.3.1收寄 pick up收件取件快递服务组织接收快件、并收存寄件人填写的快递运单(2.4.1)的过程2.3.2投递 delivery派送派件快递服务组织将快件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2.3.3)的过程2.3.3签收 sign in顾客(收件人)验收快件并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签字的行为2.4 服务单据2.4.1快递运单 express waybill快递详情单用于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务约定的单据3 总则3.1 时效性快件投递时间不应超出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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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YZ/T0129-201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邮政设施、服务时限、服务环节、用户投诉与申诉、赔偿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邮政普遍服务universal postal service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2.2邮政企业postal enterprise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GB/T 10757-2011,定义3.1]2.3邮件mail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2.4平常邮件ordinary mail邮政企业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5]2.5给据邮件registered mail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GB/T 10757-2011,定义5.1.6]2.6保价邮件insured mail寄件人按规定交付保价费,由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邮件。
[修改GB/T 10757-2011,定义5.1.7]2.7全程时限time limit from acceptance to delivery邮政企业从收寄邮件到投递邮件的时间间隔,以邮件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需要投递通知单的邮件,以通知单上日戳时间计算为准。
注:全程时限=投递日戳日期-收寄日戳日期。
[GB/T 10757-2011,定义8.6]3总则3.1时效性邮件寄递时限应达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3.2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将邮件按照规定的投递方式投交给收件人。
3.3安全性安全性应主要包括:──交寄邮件不应对国家、组织、公民的安全构成危害;──邮政企业应通过各种安全措施保护邮件和服务人员的安全,同时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不应给对方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应检查、扣留邮件、汇款;——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和邮件处理场所的消防、监控、隔离、安检、报警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配置,应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的相关规定。
3.4方便性邮政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条件,以方便用户办理业务。
3.5强制性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3.6普遍性邮政企业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4业务范围邮政企业应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开办所有上述业务。
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上述业务。
每个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5邮政设施5.1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置要求5.1.1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北京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1.5km服务半径或3~5万服务人口;──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5~2km服务半径或1.5~3万服务人口;──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5km服务半径或2万服务人口;──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10km服务半径或1~2万服务人口;──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5.1.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至少设置1个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5.1.3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相关单位应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5.2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服务设施要求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营业场所应公示名称、所在区域邮政编码、每周的营业日和每天的营业时间,并按公示的时间营业;——营业场所应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时限标准、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营业场所内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营业场所内应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营业场所内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及用品用具;——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指示清晰,环境整洁。
5.3邮筒(箱)设置要求5.3.1邮筒(箱)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直辖市、省会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0.5~1km服务半径;——其他地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1~2km服务半径;——县级城市城区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2~2.5km服务半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人口聚居区平均5km服务半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5.3.2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门前应设置邮筒(箱)。
5.3.3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宜根据需要增加邮筒(箱)的设置数量。
5.4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应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城镇居民楼应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逐步设置邮政包裹柜。
乡、镇其他地区应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未设置固定邮件接收场所的,由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代为接收邮件。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邮政设施的产权主体应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6服务时限6.1营业时间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城市主城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城乡结合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其他地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3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繁华地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可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调整营业时间,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应提前3日对外公布,并按公布的时间对外营业。
6.2开取邮筒(箱)次数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
开取邮筒(箱)次数应满足下列要求:——城市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不应少于5天,每天不应少于1次;——乡、镇其他地区每周不应少于3天,每天不应少于1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按当地的投递频次开取邮筒(箱)。
6.3邮件全程时限6.3.1信件全程时限信件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直辖市、省会城市间4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6.3.2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印刷品、包裹全程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城市城区内次日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0%;直辖市城区寄往远郊区县城区2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80%,且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内3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直辖市、省会城市间5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6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8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省际其他地区间7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70%,且9天内送达的比例不低于95%。
6.3.3邮政汇兑时限按址汇兑的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邮政汇兑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3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汇兑非全国联网网点,应在收汇10天内将取款通知单投递用户;——邮政企业应在收款人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60天内,为用户兑付汇款。
6.3.4其他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邮件全程时限,应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国际及港澳台邮件在国内部分的寄递时限,应按照国内邮件时限标准执行。
7服务环节7.1收寄7.1.1收寄方式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收寄方式:──窗口收寄;──邮筒(箱)收寄;──流动服务收寄。
7.1.2收寄要求7.1.2.1 业务资费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邮政业务资费标准。
邮政企业不应限定用户支付信件、印刷品和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或者搭售其他商品。
7.1.2.2 邮件封面和单据邮件封面和单据应满足下列要求:──邮件封面和单据采用的格式条款中涉及用户权利和义务的,应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邮政企业在收寄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或者打印收寄日戳等各种业务戳记;──邮政企业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收据或者发票等凭证,业务单据的填写应规范、明晰、完整。
7.1.2.3 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7.1.2.4 收寄验视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
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应不予收寄。
7.1.3营业人员营业人员应统一穿着具有邮政企业标识的服装,佩戴工号牌或者胸卡,使用文明用语。
7.2邮件投递7.2.1投递方式7.2.1.1 基本要求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用户领取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