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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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律名词解释

信息政策与法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网络信息法律制度:是指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络进行信息制作、传播、利用、信息权的保护、网络的维护等的管理制度。

是产生历史最短,最具活力的法律制度。

2.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作者自愿加入的或法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帮助作者行使著作权,以便公正、快捷地协调著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

3.著作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权利,简称邻接权。

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派生权利。

4.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5.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都不属于侵犯著作权行为。

法定许可: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出处等著录项目。

简答1.信息法的法律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信息法由信息资源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保密法、大众传播法、知识产权法、网络信息法等组成,涉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在内所有关于信息活动和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

2.信息法该不该立,应采用哪种模式。

我国法学界对信息法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看法:(1)已有法律涵盖说:根据需要在各个相关法律中修改增加有关信息的内容,没有必要专门立法。

(2)自身调节说:过多的政府干预和法律干预都会影响信息的使用,不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3)时机不成熟说:信息立法的时机不成熟,对信息的保护和辨别没有十分的把握,在这样的环境下贸然立法,必然导致法律与现象的部分脱节。

模式:(1)修改适用模式:修改已有的法律规定,或者在已有的法律中增加相应的补充规定,使得国家的法律体系能够在保留其原有形态的情况下适用于信息化发展的现实,以此起到完善已有法律体系的作用。

01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概述

01信息政策与法规课程概述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续)
小结: 1.上大学是重要的投资行为,这个时期可能是一生唯一的接受正 规大学教育的时期,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 知识充实自己; 2. 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是或者具有较高超的专业技能,或者具有较 高级的综合素质; • 3.与此相对应,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 与专业技术、综合素质紧密相关的、重要的知识以及技能,从而力争 使自己毕业时成为或者具有较高超的专业技能,或者具有较高级的综 合素质的人才; • 4.有效的知识结构是综合素质的构成要素之一,对于理工科学生 而言,有效的知识结构至少应包括基本的法律知识、一定的哲学知识、 必要的管理知识!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
• • • • 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本”之原意:德也,道者,果也! “本”之引申意:1.本质 2.真才实学
• 我们“上大学”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第一、是重大的投资行为! 知道为什么吗? 第二、是不再复来的积累阶段! 请尝试着把人生划分成几个阶段:婴幼儿时期—初级教育时期—中级 教育时期—高等教育时期—步入社会初期—参与社会活动中期—参 与社会活动末期…. 想一想:一生能有几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时期和机会?
大学学习该如何谋划?(续)
• 思考的结论:对于多数人而言,是不是“一生正规的读大学”可能只 有一次机会? • 如此,对于“上大学行为”的本质的这种理解则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大学生必须充分的利用大学时期最大限度地积累知识充实自己! (“地球人都知道!”,是吧?) • 好啦,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 • 需要积累什么知识?
《教学合同》 教学合同》
• 《教学合同》 : • (合同讲解)
• • • •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离开学习的目的。简单而言,学习主要的目的是为了 自己今后自立和发展事业打基础(好像为了闲情逸致、猜云度月者几乎不见 吧) 那么,也就得从自立和发展事业都需要哪些知识、技能理出线条了! 自立和发展事业的途径不外乎两种:为他方(国家、企业、社团、他人…) 工作;给自己当老板。 他方也好,己方也罢,在现今时代,对所谓的人才的主要要求是什么呀?

信息政策与法规资料

信息政策与法规资料

第一章绪论1.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定的现象,其典型表现是:人类社会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对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的依赖程度则相对降低。

2.社会信息化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通过自动控制、知识密集而实现的生产工具信息化,二是通过对生产行业、部门乃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自动化控制而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信息化,三是通过通信系统、咨询产业以及其他设施而实现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全面信息化。

这三个层次分别发生于社会信息化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国家信息化指标评估体系是在国家信息化的六个构成要素中,选择反映信息化体系各个要素水平的指标,通过对国家、部门和地区已有和新增的统计报表,以及有关单位抽样统计过去的数据进行统计根系得出的。

3.社会信息化所引起的社会环境的变迁:1)社会信息化使信息经济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主流2)社会信息化使各行各业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推动力3)社会信息化是推动了国家经济向世界经济的转型4)社会信息化使社会文化、生活等领域增添新内容5)社会信息化导致了新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4.我国目前在信息领域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1)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问题,数字鸿沟:发达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技术创新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上的差距迅速扩大,产生两极分化;信息孤岛:低收入者、少数民族、年轻人等因收入低而不能接入因特网,导致信息贫瘠2)信息技术引进、开发和标准问题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4)网络化问题5.信息政策法规是信息政策、信息法和其他信息法规、条例、规章等的统称,包括信息政策、信息法,以及调节信息领域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探讨一下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基本概、,特点以及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般地,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同属于信息资源的社会管理手段。

其中,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相关组织为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而制定的有关调控信息和信息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涉及信息和信息活动的每一个领。

第6章信息政策与法规

第6章信息政策与法规
和信息规章制度(Regulation)共同构成。即信息法规 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各项信息政策予以确立,使之规 范化,具有约束力,是保障信息政策得以贯彻、实 施的重要法律手段。 ➢ 由信息法规和信息政策的涵义可以看出,两者是既 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在于:
• 一是本质的不同。信息政策代表政策制定者的利益和意志, 不具备强制性;信息法规代表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制 性。信息政策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被国家相应机关制定或认 可为法律。
6.1.2.1信息法规的涵义及与信息政
策的关系
➢ 国外最早的信息法都是涉及专利或产权的保护问题,如 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即是典型代表。19世纪的 欧洲又出现了缔结多国的信息法规,例如,1883年的《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 伯尔尼公约》等等。此外,出版自由问题也是国外信息法 规经常关心的问题,如1776年瑞典出版的《出版自由法》。 现代的信息法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 它是信息技术与信息活动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数字化、 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下,现代的信息法强调信息安全与保护、 信息流动自由、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的发 展问题等。如美国从第95届到第98届国会先后颁布了有关 政府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开发利用、信息交流与传播等方 面的90多种法律。
6.2.1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
➢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 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 答义务的制度。
➢ 知情权( right to know)作为一种权利要求,最早是 由美国新闻记者肯特·库泊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 讲中提出,它的基本含义是:有关主体有获知与他 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 早在美国立宪时,虽然在其十条宪法修正案即 “权利法案”中有关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规定, 但并没有提及知情权或信息自由的概念。

《信息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题必备资料

《信息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题必备资料

名词解释:1.信息法律关系:是根据信息法规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P23)2.信息法的地位:是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独立存在的位置,这是信息法学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P13)3.信息法:是用以调整信息活动(或者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

(12)4.个人信息:是关于个人的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一方面包括其自身产生的信息,另一方面包括非自身产生的信息。

(P643)5.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P328)6.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有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有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时事、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P597)8.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力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利用著作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目前世界上对计算机软件最主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P250)9.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10.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P46)11.信息偏在:又称为信息不对称,一般是指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信息条件不对等,或者说,信息条件有相对优劣之分的现象。

12.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是一个能给用户提供大量信息的,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以及日用电子产品组成的计算机网络。

13.信息技术标准化: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办法的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第6章信息政策及法规

第6章信息政策及法规

–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
为出发点,制定信息政策法规的重点放在信息资源管理、电子
商务、电子政务以及信息安全四个方面,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
03:26:1的7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
15
6.2 信息公开的制度与法规
•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
–知情权、信息60年代才逐渐形成和明晰的
• 实施科学规划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 –做好充分的信息政策和法规调研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政策法规的反馈机制,明确规定各信息政策法 规执行部门的信息反馈职能 –重视信息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
03:26:17
14
• 注重信息政策法规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兼容性
–计划性:信息法规的制定需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 进行
(6)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信息产权法律制度 (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9)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法律制度
03:26:17
13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保障实施
• 建立专门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机构 –尽快在信息领域相关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权威、 稳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领导机构——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委 员会,负责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整体协调 与管理。
11
信息法规的体系框架
• 信息法规的体系构建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03:26:17
12
•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坚持一般政策与法律制定的原则
–信息法规所指导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开放 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控制原则
•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1)信息基本法 (2)信息产业法律制度 (3)信息技术法律制度 (4)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5)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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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客+合伙人平台信息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社会学习鱼”的鱼头是对应的A.学习观念B.学习架构C.学习行动D.学习促进与保障机制2.以下属于信息资源基本要素的是A.信息中介B.信息服务商C.信息生产者D.信息消费者3.人们把专门进行数据管理或类似工作的人员称为A.白领阶层B.蓝领阶层C.灰领阶层D. 金领阶层4.以下不属于信息政策法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的是A.促进功能B.协调功能C.保障功能D.约束功能5.数据库系统具有的特点是A.数据的半结构化B.数据管理控制统一C数据冗余度高D.数据独立性低6. 以下是基于信息学或情报学的信息交流模式的是A.德福勒模式B.幅合模式C.波纹中心模式D.社会传播传染病模式7.信息系统开发方法中最普遍、最成熟的是A.结构化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B.原型法C.面向对象开发方法D.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方法8.如果保持计算能力不变,则微处理器的价格和体积每18个月会减少半,这描述的是A.贝尔定律B.摩尔定律C.首尔定律D.吉尔定律9.以下属于二次网络信息的是A.文件B.超文本C.自由文本D.搜索引擎10.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提出的等级系列原则又被称为A.法约尔杠杆B.法约尔阶梯C.法约尔跳板D.法约尔索桥11.将“信息自立”确定为基本国策的国家是A.英国B.法国C.中国D.日本12.以下不属于信息管理经济杠杆主要形式的是A.工资B.保险C.税收D.信贷13.从社会经济部门上讲,社会信息化不包括A.经济信息化B.政治信息化C.生活信息化D.管理信息化14.在信息社会,从生产力发展角度来看,信息资源是A.第一生产力B.第二生产力C.第三生产力D.第四生产力15.世界上最早形成“文献"的国家是A.罗马B.希腊C.中国D.印度第二部分非选择题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信息政策定义

信息政策定义

信息政策是指在信息领域内,政府机构或权威部门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制定的,用以指导、规范、管理信息活动的一系列方针、原则、规则、办法等的总称。

它涉及到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存储、检索和传播等方面,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实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信息政策对于推动信息化进程、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政策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领域。

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信息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信息政策还可以规范信息市场行为,保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的信息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推动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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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解释:信息法律关系:是指依据信息法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信息法的地位:通常是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存在的位置,这是信息法学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信息法:是用以调整信息活动(或者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信息法是一种法律规范。

个人信息:是关于个人的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一方面包括其自身产生的信息,另一方面包括非自身产生的信息。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平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信息偏在:又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是指在市场主体之间,相关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这些信息并非对称的相互分布在各方之间,二十偏在于其中一方。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是一个能给用户提供大量信息的,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及电子产品组成的无缝网络。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和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改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的社会效益。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著作权的邻接权:实质上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和著作权紧密相关,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称之为邻接权。

信息立法体系:是指由各种信息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它表明的是信息法的外在形式结构,该体系构成的基本因素是信息,信息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它既包括对现有立法的分类,也包括对应有立法的分类。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产权:基本含义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产权是客体的财产。

专利权:是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信息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注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批准的法律活动。

疫情信息:是指关于在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方面情况的信息。

疫情信息权:是指政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法享有的对疫情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发布和传播的权利。

消费者获取信息权:或称获知权了解权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时获取有关商品的服务的信息资料,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和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种体现。

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多媒体作品等新型数字作品。

侠义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属于一种财产罪,是指只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换言之,方式以故意篡改毁损无权取得或无权利用计算机数据程序计算机设备而侵害财产权益的犯罪即属于计算机犯罪。

折衷的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滥用计算机,或以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行为而形成与计算机特质有关的犯罪。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上采用的一种标志。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竞业避让:又称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期间或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其表现形式是竞业避让合同,或称不竞争合同。

信息技术术语:是指关于信息技术概念的词或词组,信息技术术语的标准化是发展信息技术的前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体对给定客体的存取。

包括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

简答题:简答网络有害信息的分类: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中,伦理道德领域中,消息传播领域中的有害信息。

简述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内容使用的安全性,信息内容使用状况的可获得性。

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微电子的加速发展导致芯片的运算能力及性能价格化继续按几何级数的定律增长,从而带动软件通信的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信息的数字转换处理技术走向成熟,从而为大规模多领域的信息产品制造和信息服务创造了条件;软件技术的高速发展成倍的扩大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功能;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电信与多媒体技术的融合已成为必然。

简述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的规定:为了及时掌握疫情,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的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发现以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后必须按时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对于较严重的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在疫情爆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经批准可以采取紧急措施。

列举要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独创性,表达性,可复制性,合法性,是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

简述他人权利对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他人独自研究设计构思出同样的商业秘密;他人从其他合法权利主体合法受让或取得实施许可,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他人善意取得或披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权利用尽。

简述电子证据的主要特点: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篡改,复合性,间接性。

简述计算机犯罪的特点:智能型动脉,隐蔽性,连续性,高黑数简述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传统合同以发票为合同依据,而电子商务关系简单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数字签名代替传统签名,没有主营业地。

简述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获取信息权利方面的义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表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义务,保证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其表明相符的义务。

简述计算机犯罪急剧增加的原因:计算机安全技术落后于计算机生产制造和应用技术的发展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本身存在脆弱性,管理意识与管理方法跟不上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法律制度不健全。

简述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由:首先对部门法的划分虽然不是随意的,但任何形式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不变的,其次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第三我国信息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第四信息法的兴起与发展具有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

简述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破坏信息系统安全;盗取信息系统数据;滥用信息系统;窃取信息系统服务。

简述目前我国在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执行标准兼容性差;大量的信息技术标准推荐性标准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国际标准的比例较低。

简述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从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发展方向。

简述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可以成为激励社会信息产品生产和创新的重要机制,可以保障社会信息产业者资产的实现,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社会信息化现有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简述我国制定图书馆法的重要意义及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图书馆法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门,规定国家公共团体必须设置图书馆博物馆以致力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图书馆事业置于教育事业是密不可分的。

简述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合理的BBS法律管制制度应当包括的内容:BBS有设定应实行审批制;BBS运行必须合法,BBS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对BBS的监管采用年审制和评级制。

简述侵犯国家秘密的基本犯罪类型:非法获取国家(军事)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泄漏国家(秘密)秘密罪,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秘密罪,简述著作权的限制情况:时间限制,地域限制,行使范围限制。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的传播者,在权利客体方面,著作权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为了传播作品而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在保护时间方面,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看,法律对邻接权的保护晚于对著作权的保护。

简述不受专利权法保护的客体种类: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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