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程序及所须资料
注册外资公司,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注册外资公司什么是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或者者来自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者投资的公司,通常被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鼓励。
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进行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因此,成立外资公司成为了很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方式。
注册外资公司的好处1.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管理、经营权2.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种支持和优惠的待遇3.较容易获得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投资的资金4.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拓展自身市场格局5.促使中国市场的竞争和改革,推动经济发展。
外资公司的注册流程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第一步:项目预审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项目预审。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预审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各种步骤。
在进行项目预审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注册的申请表•管理者的简历和工作证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公司的股权资料•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第二步:注册审批如果项目预审通过,接下来需要进行注册审批。
在进行注册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的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资料•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第三步:企业名称预先审核在确定好公司名称后,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审核。
第四步:签订合同若企业名称审核通过,接下来就需要和当地的财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
第五步: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签订合同之后,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这些证件是公司正式开展业务的凭证。
第六步:登记税务拿到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之后,需要注册企业税务,在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总结以上介绍了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若能够依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就可以顺利注册外资公司。
在注册外资公司的同时,也需要了解国家不同地区的政策,合理规划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范围和营业策略,提高公司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外商独资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法引言外商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法》)是指用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或其他投资物,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的企业法律规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经营范围、运营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来探讨《法》的内容。
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根据《法》,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商务部审核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需要经过商务部审核,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投资方案、企业章程等。
商务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设立许可证。
2.工商登记商务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
在登记时,需要提交设立许可证、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3.税务登记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后,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4.其他登记手续除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外商独资企业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登记手续,比如外汇登记、劳动就业登记等。
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根据《法》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从事禁止的经营活动。
而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业务规划进行调整。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商务部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后可以扩大或调整经营范围。
外商独资企业的运营规则外商独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遵守《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法》规定的一些外商独资企业的运营规则:1.自主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独立决定经营方针、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管理等。
企业可以依法采购设备、原材料,自主决定产品销售价格等。
2.经济利益自主分配外商独资企业享有经济利益的自主分配权,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可以根据利润状况为投资者和员工分配利润。
新办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告知单

A.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B.银行资信证明(足以支付首期出资);
C.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七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八
收费标准Leabharlann 无收费项目九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十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告知单
一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二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应在经营期满前180天提出);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投诉电话
5812231
办理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告知单
一
办理项目
桂林市外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
二
所需的基本材料及文件
1、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交股东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3、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一式二份);
6、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
七
承办单位
桂林市商务局
八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九
联络人
唐璐明、何路
十
办理电话
5812591
十一
投诉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引言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册备案。
外国企业在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更为复杂,更为繁琐。
本文旨在帮助外国地区企业了解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系统流程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二、外资企业分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资协议的规定一般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方和外方依法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联营经营,共同负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合作协议的规定一般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3、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投资者可以是个人、外国企业、外国非企业单位和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主经营的原则。
三、外资企业开业登记所需材料1、中外合资企业1.合资企业协议书和公司章程2.合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各合资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资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合资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书2.中外合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作方出资金额、认缴出资经济形式、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补充出资方式说明及专项审核报告4.合作方营业执照5.技术引进和备案证明文件6.中外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照片7.中外合作企业董事、监事(理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和照片3、外商独资企业1.中方提供的场地或资产的产权证明2.外方投资企业设立的决议和审批证明3.外方投资者的证明文件4.合同协议5.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它银行资信证明6.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证明材料7.企业章程8.董事、经理、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材料四、总结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相对较多,有些材料还涉及到法规、条例等。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If you tell a friend of happiness, you will get two happiness, and if you confide your sorrow to a friend, you will be divided into half of sorrow.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3、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6、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7、办理税务登记。
8、办理统计登记。
9、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很多外商纷纷到我国成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
外商在开展经营之前,首先得完成企业的注册,这是创业的第一步。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五步:批准证书申请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5、专项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等)。
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3、《指定(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企业(联系人)登记表》;6、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9、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doc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与发展,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已经不再那么困难,也逐渐多了起来。
既然是在我国土地上设立,自然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遵照我国法律的设立流程。
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进行介绍吧。
一、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流程根据不同的申请流程会有所不同,大致的流程如下:(一)申请核查;(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四)代办公司;(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九)外汇登记证;(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十六)办理统计证;(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报材料(一)立项(计划委审批)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3、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明(二)申请批准可行性报告(计划委)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银行出具的外商资金证明书4、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业登记证)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审批章程、申领批准证书(市外经委)1、外资企业申请表2、工商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法人资格证明)3、可行性分析报告4、申请人或企业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董事会名单5、投资者的银行资金证明6、投资者的企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或个人身体证复印件或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公证书7、投资新在地环保、消防、卫生、土地管理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附件(四)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的全体股东或者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

外商独资企业法细则一、概述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法为保护外商独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活动,促进外商独资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设立条件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1. 外国投资者需要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投资额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来源合法;3. 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4. 不得从事国家限制外商投资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
三、设立程序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下:1. 提交设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信息;2. 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核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作出核准决定;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营业执照;5. 外商独资企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四、经营范围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投资项目相适应,不得超出核准的范围。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2. 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服务;3.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4. 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和数据处理服务。
五、股权变更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依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 股权转让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外商独资企业法规定;3. 股东变更后,外商独资企业不得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
六、税收政策外商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款,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独资企业应及时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不得进行税务违法行为。
七、劳动用工外商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外商独资企业不得违法雇佣未满法定劳动年龄的未成年人。
八、合同管理外商独资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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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办事程序
1、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确认函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项目申请报告
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
2、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受理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确认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2 份)
项目申请报告(3 份)
外商企业注册登记证(2份,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港澳企业还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
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2份)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部门: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5 、核准合同、章程或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
受理部门:管委会招商一局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2 份)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告(2 份)
合同章程(合资、合营企业)或申请表、章程(独资企业)及其附件(8 份)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3 份)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书(3份)
申请成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
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委派书(3份)
监事或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总经理任职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 份)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份)
6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受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批机关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受理部门:管委会外资一局
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
8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受理部门: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核准档和批准证书副本1
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外商企业注册登记证(1 份,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港澳企业还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
法定代表人、董事任职档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 、外汇登记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 天内,应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书面报告;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0 、国税登记
受理部门:市国税局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及其它机构核准执业证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审批机关的核准档和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1 、地税登记
受理部门:地税局开发区分局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公章和财务章;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2 、海关登记
受理部门:芜湖海关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审批机关的核准档和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提供章程);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
税务登记证;
企业财务制度、帐册和账页(空白样式);
企业印模、法人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
芜湖市海关提供的一套申请表格。
13 、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部门:开发区社保所
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有关
事实内容,并同时填写芜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失业保险花名册、工伤保险花名册。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审批机关的核准档和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前置审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证明;
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表;
上年度工劳年报和财务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