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职称评审条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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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条件:
•学历要求:申报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年限:申报人需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学历背景而有所不同。

例如,大学本科毕业需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专业能力:申报人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
验,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同时,还需要具备课程与教学领导力,以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3.业绩成果:申报人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其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
料,如获奖证书、教学成果、科研项目等。

这些材料需要能够证明申报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的显著成绩和贡献。

4.论文要求:申报人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具体要求根据不同
的学科领域而有所不同。

论文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能够反映申报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5.其他要求:申报人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
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同时,还需要符合广东省正高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学科领域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要求和条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广东省是中国人口和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各行各业中有很多人都渴望能够取得高级职称,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而要取得广东高级职称,不仅需要符合一定的评审条件,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评审材料。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东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广东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1.申报人应具备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工作满2年以上,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8年以上。

2.申报人应具备高职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专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3.申报人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的业绩,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能力。

4.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5.申报人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高级职称职务的各项工作。

二、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所需材料1.申报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情况等。

3.学历证书:提供高职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任职文件、工作单位盖章等。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6.业绩材料:提供近几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显著业绩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7.推荐信:提供单位或上级领导出具的推荐信,证明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能力和业绩。

8.个人简历: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职业发展情况、所参与的项目等。

9.自我评价:撰写个人自我评价,介绍自己在专业领域的特长和取得的成绩。

10.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专业领域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证明、专利证明等。

以上是广东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所需材料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评审流程和要求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单位和专业有所不同。

申报人在准备材料时应该对照相关的评审标准进行准备,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成功申报的机会。

同时需要注意遵守评审的各项规定,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职称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称条例规定的标准实施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旨在表彰在行使职务中成绩突出、有贡献的专业人才,鼓励和表彰优秀人才,激励广大职工积极进取,推动和促进政府及社会各界有绩效地培养、采用社会优秀人才,推动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实施本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振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宣传性奖励。

二、评审条件1.参评职工必须为本省公务员和拥有本省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已经安家落户本省的外省市职工,具有本省相关部门出具的在册证明。

2.参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没有违反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参评职工的学历要求不低于本省职称评审规定的最低学历标准。

4.参评职工的职务等级必须满足本省职称评审规定的最低职务等级要求。

5.参评职工的技能、智力和综合素质必须满足本省职称评审规定的要求。

6.参评职工需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或服务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具有良好的自学能力和交流技巧。

三、评审程序1.组织领导确定每年的评审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批准。

2.单位建立申报团队,组织申请人完成申报书,准备相关资料,并分类排查核实,按规定完成评审申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口头测试和综合评审,审定拟聘职称人员名单,出具评审报告和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报告,并通过报经市级政府确认后向参评人员发放职称证书。

四、考核流程1.审核资格:申请人需提交有效资料和应有证书,有关部门会根据职称条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查和审核。

2.面试考核:申请人需根据其技术水平和职务能力,进行相应的口试、笔试、现场演练等考核,以考核申请人专业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3.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考官组成评审小组,在单位领导的监督下,对受评人员的胜任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于未晋级的人员,由单位领导给予书面评语。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一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一)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一)高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二)中级(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汇编

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汇编

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汇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年龄:职称评价最小申报年龄为18周岁,最大申报年龄按不同类别年龄限制不同:教学类(不包括教授)最大年龄为50周岁,工程技术类最大年龄为55周岁,管理类最大年龄为60周岁,教授类最大年龄为65周岁。

2、申报人学历:根据申报人学历不同,以不同职称评定为准:高级工程师类申报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语口译师类、教学类(不包括教授)、管理类申报人须具有本科学历;教授类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人的能力和经历:申报人的能力必须符合其应申报的职称要求,且申报人的经历必须符合该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经历条件,未在评定指标上取得想要获得的分数不得申报。

4、申报人有义务配合申报职称,提交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并准确提交。

二、评定标准。

1、项目分值:不同类别评定指标分值不同,总分均为100分。

2、扣分项:假设事实、虚假材料、破坏考评秩序将会被扣分,扣分范围为0-20分,并影响评定结果。

3、满分者:取得满分(100分)的申报人,经考官投票通过,即可获取该职称。

4、不合格者:考评过程中,若申报人取得分数未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含扣分。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

⼴东省职称申报细则⼀、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的限制。

具体评审条件如下:(⼀)申报⾼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取得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正⾼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级资格。

其中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作经历(能⼒)、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学位后做出的⽅为有效。

(⼆)申报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5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学(幼⼉园)教师,取得⼩学(幼⼉园)⼀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学(幼⼉园)⾼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1.⼤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

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

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的条件及操作流程一、职称认定的条件1.管属单位:申报人须为直属事业单位和国企中的在编工作人员;2.年龄要求:一般情况下,男性申报人须年满35周岁,女性申报人须年满30周岁;3.学历要求:不同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学士学位跟专科职称、硕士学位跟硕士职称、博士学位跟高级职称的认定相对应。

4.从业年限:不同职称评审对从业年限的要求不同,一般情况下,技术职称认定要求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5.业绩和成果:职称认定主要关注个人科研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需要提供相关的论文、专利、项目等证明材料。

二、职称评审的操作流程职称评审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材料准备阶段:申报人需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申报表格:申报人需根据指定的格式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相关材料和申报表格打印并装订成册;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交至单位的人事部门,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初审和复审:人事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复审环节,复审主要是根据材料进行评审;5.评审及答辩环节: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邀请申报人进行答辩,答辩主要是针对材料中的内容进行提问和解答;6.审定及公示环节:评委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单位内公示一段时间,公示期内,有异议可以提出;7.颁发证书:经过公示期后,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认定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1.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材料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在填写申报表格时应认真仔细,按照要求填写,确保个人信息和相关成果的准确性;4.在答辩环节中应认真听取评委的提问,理性回答,注意表达清晰、准确;5.职称认定过程中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申诉或复查,但需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总之,广州职称认定和评审主要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和复审、评审及答辩、审定及公示、颁发证书等环节,申报人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评审条件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是对在相应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本科学历并具备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工作经验: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多年,一般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 业绩表现:申请人需要在工作中取得一定的业绩,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这可以通过发表科研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重大项目等方式来展现。

4. 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是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5. 推荐信:申请人需要提供来自上级、同行或业内专家的推荐信,证明其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二、评审材料在申请广东高级职称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评审材料,以便评审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主要的评审材料如下: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2. 申请表: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申请职称的类别和级别等。

3. 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4. 业绩材料: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参与的重大项目、获得的专利等,以证明自己在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业绩。

5. 推荐信:提供来自上级、同行或业内专家的推荐信,证明自己在相应领域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6. 任职文件:提供相关的任职文件,证明自己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职位和职责。

7. 奖励证书:提供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以证明自己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8. 其他材料:如培训证书、学术成果展示等,可以提供一些额外的材料来增加自己的评审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在准备评审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广东高级职称评审是一个严格的过程,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评审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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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校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2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5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3名。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1966年以前大学毕业,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含德育课)和公共体育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二)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三)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四)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1)“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并且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在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上按第八条第1款执行。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资格。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1或2的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

(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2名)。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主要完成人)。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其他专业比赛上获前3名。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较熟练地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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