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遴选及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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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遴选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化用药结构,促进药品管理及临床合理应用,结合临床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1.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内收录的品种,原则上选用《陕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目录》内的药品,特殊情况除外。

2.遴选药品以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为原则。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3.贯彻落实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一品双规”规定(含儿科规格时,可适当放宽)。

4.本院未常规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或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管理。

5.不予引进品种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的药品。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明确的药品。

(3)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二、遴选方法1.由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讨论决定,药剂科具体承办。

2.按照遴选原则,药剂科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3.属于各专科新药的,根据本科室的用药需求申请,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品种方可采购。

三、遴选程序1.临床科室应充分考虑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药品不良反应及学科特点等,经科室讨论后,填写《新药申购审批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2.药剂科对申请表整理汇总,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合格的药品报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3.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申请科室介绍药品基本信息后,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剂科汇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约品遴选、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遴选、评估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院药品遴选、评估制度。

一、新进药品遴选(一)新进药品概念新进药品是指我院从未使用过的、现有药品新剂型和未列入我院《基本用药目录》的品种,不包括抗菌药物(另有规定)。

(二)新进药品遴选范围1.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中的药品。

2.对未列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确因临床需要,而我院无同类或替代药品时,经药剂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合理用药小组初审。

3.拟引进的新进药品必须是重庆市药交所挂网中标目录内的品种。

(三)新进药品遴选程序1.申请流程。

对拟引进的新进药品,首先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签字,科主任同意后提交药剂科登记、审查,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

新药申请表必须由申请科室到药剂科领取(可在内网上下载)和上交,其他人员一概不受理。

2.初审。

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新进药品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药品(附书面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3.讨论范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初审通过的药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初审未通过的不予讨论。

4.讨论时间。

新进药品讨论,原则上每季度1次,每年讨论不低于2次。

5.讨论方法。

(1)委员会单独组织进行讨论。

(2)每季度召开委员会会议时如果会议内容不多,可对新进药品进行一并讨论。

6.讨论流程。

(1)由申请科室介绍新进药品药理作用、适应症、申请理由、与现有同类药品比较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优势(一个药品介绍时间2分钟)o(2)评审专家提问。

(3)评审专家投票。

7.批准。

经委员会2/3以上成员投票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进行研究、分析,最后确认,方可列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采购使用。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为保证医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遴选的原则和方法基本药物理应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各类药物可分为一线药和二线药等,我们遴选基本药物的总原则“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2.治疗某病的首选药。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者。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如头孢菌素类可同时保留第一、二、三代的代表药。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者。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1)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

(2)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3)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只考虑药品本身的单价。

(4)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用于不同层次(规模)的医院使用以方便医患双方,同时还须有运输和储存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6)少数西药(在我国还包括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如遴选固定构成比的复方制剂仅限于在疗效、安全性或依从性上优越于各单方分别用药时或当某复方中的每一单方的剂量均能满足一个限定人群的需要时。

7.基本药物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并非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内的药品生产和使用紧密相联,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如某新药确有优点,可增补入我院基本药物中,并可淘汰那些优势已不明显的基本药物。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适用范围适用卫生院所有医务人员三、内容(一)遴选原则1. 入选药品应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中所列药品品种。

2. 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3. 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和使用金额均大于50%。

4. 保证各科药品品种齐全,结合辖区村卫生室用药情况,基本满足临床需求。

5. 入选药品必须兼顾医保、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

(二)补充药品遴选范围1. 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 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5. 配合双向转诊所需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 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征求临床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采购目录,药库采购人员具体承办。

2. 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选择药品。

3. 属于补充药品的,由临床科室提出品种目录,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属于老药淘汰的,由医管科根据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委员会讨论淘汰。

(四)具体要求1. 所有入选药品必须是临床需求的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收载。

2. 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药品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审核。

3. 药库采购人员应按照本院制定的药品采购目录编制采购计划,禁止私自采购目录外药品。

4. 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组织修订。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相关要求,为保证我院药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结果科学、合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药品结构合理,满足临床需要,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遴选工作。

二、遴选原则:(一)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

(二)参考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按照《基本药物遴选制度》执行。

(三)保证重点专科用药品种齐全,临床科室满足需求的前提。

(四)遵循“一品双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五)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

(六)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需由相关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七)相同剂型不同规格的品种,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选用临床常用规格;同一规格的,专利药品及知名品牌药品优先;同一质量层次的,价格便宜者优先。

三、药品遴选的程序:(一)各临床科室医师均有向各自科室提出新药采购申请的资格,各临床科室经过调研后,填写《首次使用药品申请表》,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

(二)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学室对临床科室提出的新药申请进行学术论证,填写专业意见后由临床药学室主任签字并逐级提交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

(三)药剂科对初审合格后的新药申请分类整理并汇总打印,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药剂科根据遴选的药品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按照供应目录采购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临床急需、特需品种,按《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六、药品的清退或停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过讨论,可对以下药物进行清退或停用:(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淘汰的品种。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

药品遴选制度一、目的对临床药品进行遴选和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院药物的遴选。

三、职责(一)药剂科进行临床药物的遴选,并制定临床药物遴选和剔除表。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评价和选择。

(三)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四)药剂科对遴选临床药物进行采购(按药物采购程序采购)或销毁药品(记录药物销毁、退库记录单)。

四、程序(一)药师根据药物遴选、剔除原则按系统列出遴选、剔除药物上交科主任。

(二)科主任审核后上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表决。

(四)分管院长最后审核。

(五)相关人员根据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决结果进行采购(采购员、仓管员)、退库(相关人员)。

五、遴选药物分类为了便于药物遴选,将遴选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按系统划分为: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呼吸道用药、胃肠道用药、皮肤科用药、解热、镇痛药、内分泌和激素用药、抗过敏和抗眩晕药、维生素和矿物质、妇科用药、抗生素药、肿瘤用药、-2-镇静和抗焦虑药、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六、原则以“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应用方便”为总原则。

具体遴选原则为:①药物临床确需②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③药物良反应小,不易引起蓄积中毒④复方制剂无相互配伍、中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⑤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主治明确、疗效确切、⑥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性质稳定⑦价格合理,疑难病症中因病情需要虽价格昂贵的除外、⑧剂量合理,如皮试的小剂量。

药物剔除原则:①因药物生产质量问题,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物②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药③价格昂贵,而且非临床第一选择用药,有价格合理的替代药品④新近发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我院销售量很少,已过期的药品。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药品品种应是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药典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剂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剂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剂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再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剂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

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企业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药品退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四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

2024年药品遴选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前言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制定本药品遴选管理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品遴选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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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及淘汰制度
1. 本院基本药品目录由药剂科在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

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本目录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

2. 院基本药品应本着“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总原则,根据本院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和药品总量控制要求,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目录选定(既可包括上述目录范围内的药物品种,也可收录范围外的药品)。

3. 具体细则
(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增补目录内药品。

(2)治疗某种疾病的首选药必须入选。

(3)同类药物中只选药效最好的。

(4)虽属同类但适应证不同的药物分别保留其代表药物。

(5)同类但药效近似者优选价格低廉的。

(6)同种但剂型不同,药效近似时则限制使用昂贵剂型。

(7)作用原理不同的药物均可保留以适应不同情形下使用的。

(8)在任何时候都应有合适的数量以保证供应。

(9)在评价药品价格时,必须考虑整个疗程的费用,而不限于药品单价。

(10)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以方便临床使用,同时要便于运输和储存。

(11)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科学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安全性,价格、质量稳定性和可获得性。

(12)西药、中成药基本药物应以单一化合物处方,遴选固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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