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监理合同一般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
专用条款是针对具体监理合同而制定的,以满足特定需求和要求。
通用条款则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监理合同的要点。
1.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监理合同中针对特定情况和需求而制定的条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用条款:1.1 合同的履行期限专用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即监理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监理人能够按时开始履行职责,并在预定日期完成工作。
1.2 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在专用条款中,会详细列出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监理人在工程过程中依法行使相应的职责。
这些权利与义务可能包括监督施工过程、检查工程质量、提供技术咨询和解决争端等。
1.3 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专用条款还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建设单位的权利可能包括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报告、签发工程进度支付证书等。
而义务方面,建设单位可能需要按时支付监理费用、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等。
1.4 异常情况的处理专用条款通常也会规定如何应对工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各方能够及时应对和解决问题,以减少不良影响。
2.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监理合同的普遍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通用条款:2.1 合同的解释和修改通用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合同的解释和修改原则。
这些条款旨在明确各方对于合同规定的理解,以及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如何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2 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用条款通常会规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机制旨在帮助各方妥善解决争议,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2.3 合同的终止通用条款通常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工程”: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应支付的金额。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所做的改变。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 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5.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争议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发包人义务1. 遵守法律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
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并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具体天数]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说到建筑合同,哎呀,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一堆让人头疼的法律条文,完全看不懂嘛。
建筑合同里面有两个很重要的部分,分别叫“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这两个部分,虽然听起来很高深、很复杂,但说白了,就是为了让大家合作更顺利,不至于在建房子或者修路的过程中,双方互相吵架,甚至闹到法庭去。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两块儿,怎么样能让大家既懂又不累,明明白白地把房子建好,或者工程做完。
先说说这个“通用条款”吧,听名字就知道,这部分是“通用”的,基本上每个建筑工程都会有。
它们就像是你去餐馆点的菜单上那些“常见菜”,不管你点的是哪一道,老板都会拿出来。
举个简单的例子,“施工方必须按时完成工程”,这就是个典型的通用条款,几乎每个建筑合同里都有。
还有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种话,听着都不陌生吧?通用条款的最大特点就是,它们在所有合同中都是一样的,给大家一个框架和基本的规则,确保每个人都不跑偏,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说到这里,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了:“那如果是每个合同都一样,干嘛还要写那么多条款呢?”嘿嘿,这个问题问得好!通用条款的作用就是给大家一个大致的方向,保证大家在合作的时候,不会因为理解不同而引起争执。
比如,你跟我说‘必须按时完工’,但这个‘按时’到底是什么时候?是不是我想象中的时间?这个‘质量合格’到底能不能让我们放心?这些问题啊,可能就要通过专用条款来进一步澄清了。
所以,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这个“专用条款”。
说到这个,大家可得小心了,它可不像通用条款那样“随便”用的。
专用条款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来定的,就是说每个工程的专属定制版。
比如,你承包了一个大桥的建设,那专用条款里就可能会规定一些特别的内容,比如“施工期间要注意避免对附近居民造成震动影响”,这种就跟你盖个小房子完全不一样。
而如果是盖房子的话,专用条款里可能就会写到:“请确保建材质量达到标准”,还有可能会特别提到“施工时不得影响附近的交通”之类的。
通用版本投资协议条款7篇

通用版本投资协议条款7篇篇1一、协议目的与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及相关权益,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投资协议条款。
二、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1. 投资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2. 被投资企业: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三、投资条款1. 投资金额:甲方对乙方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投资方式: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增资等形式。
3. 投资用途:乙方需按照约定将投资款项用于企业经营、研发、生产、市场等领域,不得擅自挪用。
四、权益分配1. 股权比例:甲方投资后所占乙方的股权比例为____%。
2. 利润分配:乙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将利润分配给甲方。
3. 股权转让: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享有其所持股权的转让权,但需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管理职责与权利1. 董事会:甲方有权委派一名董事参与乙方董事会,参与乙方重大决策。
2. 经营管理: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进行经营管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3. 财务公开: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六、风险承担与保障措施1. 风险评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明确投资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 风险承担:双方应按照约定承担投资风险,共同应对市场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3. 保障措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的投资安全及收益。
七、退出机制与期限1. 退出机制:双方约定,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内,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退出投资。
2. 投资期限: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为_____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八、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对引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对引用通用条款的规定引言: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和约定的一种法律形式。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为了方便和简化合同的内容,常常会引用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指已经起草好并被广泛接受的一些标准化条款,可以在多个合同中重复使用。
然而,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法对引用通用条款进行了一些规定。
一、引用通用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引用通用条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通用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其他合同条款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通用条款也应当受到法院的解释和适用。
二、通用条款的明示和默示适用通用条款可以明示适用于合同,也可以默示适用于合同。
明示适用是指在合同中明确引用通用条款,而默示适用是指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引用通用条款,但在交易习惯或者行业惯例中被视为默认适用的通用条款。
无论是明示适用还是默示适用,通用条款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通用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合同法对引用通用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用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得削弱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如果通用条款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不合理或者不公平,法院有权对其进行解释、修改或者撤销。
四、合同当事人对通用条款的了解和认可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引用的通用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认可。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的内容,并且对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通用条款的内容存在疑问或者异议,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合同法允许合同当事人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当合同当事人对通用条款的某些内容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进行个别规定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
六、通用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通用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是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合同法规定,对于通用条款的解释应当根据其通常理解的含义进行,同时还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交易习惯。
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
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
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
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以下是 8 条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1. 工程范围要写清楚呀,这可不能马虎!就好比你去买衣服,得知道买的是上衣还是裤子呀。
比如合同里明确写了要建一栋五层的小楼,那就不能建成四层半呀!
2. 价格得合理呀,可别被坑了!这就像去市场买菜,你得知道什么价才合适,不能人家说多少就多少。
要是价格乱七八糟的,那这工程还怎么做下去呀?
3. 工期很重要的好不好!就像你计划周末出去玩,总不能没个准点呀。
规定好啥时候完工,就得严格遵守,不然耽误大家时间啊!比如合同写了一年完工,那总不能拖个两三年吧。
4. 质量一定得保证呀!这就如同做一道美食,得色香味俱全才行。
建筑质量不过关,那可不行,谁愿意住个摇摇欲坠的房子呀!就像盖个桥,质量不好万一垮了咋办呀?
5. 变更要有规矩呀,不能随便乱改!这好比原本计划好了去爬山,突然改成去海边,那不乱套了吗。
要是甲方一会儿要改这一会儿要改那,没个流程,工程还怎么进行呀!
6. 责任要明确呀,出了问题得有人负责呀!这就像一个球队,输了球总得找出原因和负责人吧。
比如建筑过程中出了安全事故,那到底是谁的责任可得弄清楚呀!
7. 付款方式得清晰呀,可别稀里糊涂的!这不就跟发工资一样吗,得按时按量发呀,不然工人怎么有积极性干活呢。
要是付款总是拖拖拉拉,那工程不就停滞啦?
8. 争议解决得有办法呀,不能吵来吵去没结果呀!相当于两个人有矛盾了,得坐下来找个好办法解决呀。
总不能因为一点争议就把工程扔那不管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建筑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真的都很重要呀,每一条都得重视起来,这样建筑工程才能顺利进行,大家才能都满意呀!。
关于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最高院的解析
关于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最高院的解析摘要:一、引言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定义及区别三、最高院对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解析1.法律适用2.合同效力3.责任承担四、结论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合同法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概念,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析,对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进行深入探讨。
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定义及区别1.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合同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约定的条款。
专用条款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通常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内容。
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普遍适用、对多数合同事项具有规范性的条款。
通用条款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通常包括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3.区别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内容的具体性和普遍性。
专用条款针对特定合同事项进行约定,内容具体明确;而通用条款则是对合同中普遍适用的事项进行规范,内容较为抽象。
三、最高院对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解析1.法律适用最高院认为,在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应分别适用。
专用条款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应按照其约定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2.合同效力最高院强调,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在合同中的效力是相同的。
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同样,通用条款对合同双方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责任承担根据最高院的解析,合同双方应根据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存在冲突,应优先适用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未作约定,可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四、结论通过最高院的解析,我们可以得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在合同中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专用条款,并在通用条款的框架下规范合同行为。
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
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区别
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合同的一般条款,专用条款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订立的特别条款。
下面是两者的具体区别:
1. 适用范围: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合同,无论是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还是土木工程等,而专用条款仅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
2. 内容细节:通用条款中包含了诸如合同的签订、履行、支付条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基本规定,而专用条款则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
3. 法律适用:通用条款通常会考虑到适用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专用条款可以进一步明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等细节事项。
4. 灵活性:通用条款在合同中被广泛使用且经过多次验证和修订,因此更具通用性和灵活性,可以适应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而专用条款更注重特定工程项目的细节,可能针对特定需求和风险进行灵活调整。
综上所述,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所有工程合同的一般性条款,而专用条款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特定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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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现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执行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61-96)。
3、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图纸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 职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消防系统安装进行全面质量、工期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参看双方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2、项目经理姓名:谢定文职务:项目经理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由发包人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到位。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发包人负责(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时间:无(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程: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由发包人组织有承包方、水电施工队、监理公司等参加的预埋预留交接手续。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委托承包方配合土建及水电搞好消防安装的预埋预留,工程量现场签认。
4、承包人工作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已完成。
(2)承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用设施的要求:无(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双方共同采购,采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卸车、转运、保管由承包人负责,采保费用另按 2.5%计取,设备吊装、二次转运的机械台班和辅助用工按实现场另行签认。
(9)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价格必须由发包人签证验收认可,厂家、品牌由发包人选择,质量由承包方把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供后三天1.2 本工程中的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2、工期延误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因土建主体工程推延,其约定工期顺延。
(2)因发包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未按时提供,属非承包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3)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非承包方原因外)。
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1.1 双方约定验收部分: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
2、工程试车2.1 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负责。
五、安全施工承包方应注重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结算价格采用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结算造价为合同造价加上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的造价。
1.1、工程量的变更应按下列方法调整:1.1、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1.1、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1.1.2、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无相应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后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文件规定的工料机计价方式,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限价的优惠幅度。
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时的材料价格,新增的材料或暂定价材料其价格以双方核定的单价为结算依据。
2、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合同价格按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3、对于投标预算中有现成的综合单价,以投标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为准:对于投标预算中没有现成的综合单价,但有同项材料的比照投标预算综合单价执行;对于新增单项而投标预算中又没有类似的,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材料价格后,按实结算。
4、工程款支付:4.1、负一层完成后开始支付备料款,负一层以上施工楼层每月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审核后逐月支付。
4.2、系统安装完毕,试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在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1、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暂定价材料”等全部主材进入本安装工程造价,为确保工程质量创省优,系统良好运行,保证安装工程及设备的售后服务包干负责,主材设备由甲方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厂家报业主审批经“三定”(生产厂家、品牌、价格)后交由承包人统一采购、保管。
发包人实行“三定”设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结算,承包方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其设备质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把关,设备售后服务及一切购销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所有材料、设备应及时做好报验,提供相关证件,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安装。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约定: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图和资料三套交发包人。
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2、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从应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后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4、本合同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违久责任:无5、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不执行《通用条款》改为在收到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四个月后无理由不支付工程价款,从期满四个月起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8、本合同通用条款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无9、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达到优良等级,若因承包人原因影响整个工程质量达标,按国家规定的最高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10.1、争议10.2、双方约定,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1、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保险2.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2发包人投保内容:无2.3承包人投标内容: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文本份数: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4、补充条款4.1、承包人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发包方各送交竣工资料壹套;4.2、发包方:“指定”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和承包方参与考察并负一切质量与经济责任(含经济纠纷),承包方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款项。
4.3、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招答疑”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4.4、本工程如获省优工程奖,发包人则对承包人不奖不罚,如获芙蓉奖给予承包人奖2.5%。
第三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岳阳市景顺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珍珠山分院I期工程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珍珠分院I期工程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如下:本次承包消防系统工程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部第80号令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1、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2、屋面防火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产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1.3、装修工程为年;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1.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1.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病房楼消防安装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面: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超过保修金额的部分,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按应缴款额5%/日计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