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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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1.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决策的问题应是关系全镇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重大问题。

2.书记办公会对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现行酝酿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然后提交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协调、调度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召开党委会,要提前1-2天通知党委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对需决策的问题进行调研和会前酝酿。

4.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党委会上,每个党委成员都要认真负责的发表个人意见,以保证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智慧,在民主基础上形成党委的集体决议。

5.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和会议决议,抓好贯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和义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既不能惜集体领导而推卸个人的责任,也不能以个人负责而取代集体领导。

6.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决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党委委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决议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党委报告,以便互通情况。

党员履行义务公示栏按照党章和“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责任感、压力感和光荣感,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在全镇实行党员履行义务公示制。

1.党支部每两个月一次对所有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用纪实性语言以张榜的形式进行公示,无故不得不公示或延期公示。

2.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要求真实具体,实事求是,突出个性特色,杜绝千人一画,确保“原汁原味”。

3.党支部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经常召开党内各个层面的会议,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4.党支部应经常组织开展学理论,学党章活动,使党员明确党员各项义务。

5.公示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应严肃认真,既搞好存档备查的材料,又要及时张榜公布。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一、工作方针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

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乡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

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

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

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

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以下镇党委、政府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1、涉及本镇全局性长远规划、党委和政府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各项经济指标。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标、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镇办企业的承包方案。

3、叁仟元以上的经济开支。

4、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干部推荐、任免、奖惩。

⑴选拔任用镇机关部门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须按《新陂镇选拔任用村干部、镇集体干部的原则、要求和程序》办理。

⑵须经党委讨论提请市委或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免的干部。

⑶镇属部门、办事处干部的调资、轮岗、退休等。

6、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重要事情决策前,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重要事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发挥各自的才智,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复议,再重新决定。

3、党政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

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个别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注意,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

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范文(通用3篇)【篇一】2023年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各县区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驻漯单位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所属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上述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重要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决策事项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研究本部门(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要点。

(三)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六)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项目等,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物资管理及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八)审定党委(党组)委员(成员)(以下简称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对重要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党组)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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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
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

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

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

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

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

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

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

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

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按时间顺序进行
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

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

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九条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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