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实际上是属于议会的专属立法事项。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 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
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 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裁量与行政合理性
中明确提出“正当程序”原则。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内容
(一)公开原则
1.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 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 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 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 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 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参与原则
1.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 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 政活动的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 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这一原则的法律价值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是 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而不再是受行政权随意支配的 客体。
3.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程序参与权是由若干个具体程序 权利所构成,主要包括:
英国:越权无效与自然公正 法国:行政法治 德国: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 中国:1989年以后,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
合 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权责统一原 则等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
依法行政原则,又可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信赖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其一,法治国家原则的必然要求。 其二,法律安定性原则的要求。 其三,基本权利保护的要求。 其四,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影响。
第二讲行政法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 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 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 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 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 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 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 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 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 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 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 “三分法”。 比例性原则是比例 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
原则内涵:
比例原则
适应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比例性原则
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 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 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 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 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 要求。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 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 当性原则。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谭正江
规则?
原则?
基本原则?
行 政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串在行政法始终,指导和统帅具体 行政法律规范,并体现行政法基本精神, 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 的基本行为准则。 抽象性 特 性 指导性
稳定性
特殊性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职权法定 程序行政 违法无效
分析结论:
在该案中,警察的行政 行为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并违背了行政权行使的 比例原则。
3、如果尹教授将警察卡在车门或卷 入车轮而“拖行”,则有可能出现 “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紧迫情 形,此时警察鸣枪并开枪是有合法性 的。但这样的情况下,开枪命中恐怕 极其困难。如果不存在上述紧迫情形, 仅因强行拦车未遂而开枪,则措施与 目的之间就不相称,亦不合法。所以, 从“价值取向”来看,警察的行为就 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的比例性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值得信赖
要 件
可以保护 值得保护
(五)高效行政原则
案
例
市卫生局通知:为创卫所有饭馆不得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设立、权力行使、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及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是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性学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罗马法原则:行政行为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不能单方面行使任意裁量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不能利用行政行为对特定个人、组织谋取私利。
3. 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遵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歧视、不公平待遇公民、组织。
4. 国家财政原则:行政行为的开支应当符合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承受能力。
5. 监督执法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遵守依法负责制。
6. 公平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维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法治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四、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公民、组织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
3. 追究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不满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判断事实,确定法律关系。
5. 妥善化解争议原则:行政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6. 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公开、公正进行,确保公民、组织的合法申诉得到公正对待。
五、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争议事项与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纠纷解决的诉讼程序。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二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 行政正当性原则旳详细要求
•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旳授予才干存在; • (法律保存:法未授权者不可为) • 任何行政职权旳行使应根据法律、遵遵法律; • (法律优先:法已要求不可违) • 任何违反上述要求旳行政活动,非经法律事后
认可,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案例:广州“拍 违”事件
正当性原则旳考量
第二,如因公共利益尤其需要 或其他法定原因确需变化,必须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因为变化而造成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旳, 行政主体要予以公平旳补偿。 (金钱保护)
3、信赖保护旳构成要件
构成信赖保护原则旳要件,根据通说涉及三个方面旳内 容,即信赖旳基础、信赖旳体现和信赖值得保护。
1、信赖旳基础:信赖保护旳“信赖”,是指行政 主体作出一种行政行为,使相对人对此产生了信任,并 依托该行为形成了一定旳法律关系,在此行政主体所作 旳行政行为就是信赖保护原则中旳信赖。
2.公众参加原则。行政机关作出主要要求和决定, 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旳决定,应该听取公民旳 意见。
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推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 利害关系旳,应该回避。
司考真题:
2023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 自来水企业签定合作协议,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为此该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方法》,对港方作出一 系列承诺……2005 年 2 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 禁止旳变相对外融资举债旳“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妥善处理既有确保外方投资固定回报 项目有关问题旳告知》旳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 消旳范围为由,作出“有关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方 法》旳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企业和港方。
所要采用旳手段在诸种可供选择旳手段中是最温 和旳(mildest mean)、侵害最小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编次教学内容课时1 导论 6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83 行政行为法264 行政程序法 35 行政复议法 66 行政诉讼法197 国家赔偿法 48 实践36小计108第一章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公行政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一般适用于广泛的行政法律秩序领域,而不是仅局限于特别领域的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一般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行政权作用之领域,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
(2)伦理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蕴含着十分浓厚的伦理色彩,具有十分明确的价值判断性质。
(3)抽象性。
原则涵盖面广,具有很强的抽象性。
(4)情势变更的特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统领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2)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适用实在法时所产生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二、依法行政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要求一切国家作用应具合法性,应当服从法。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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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功能
指引功能 解释功能 补充功能
1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者不可言)
法律保留(法无授权者不可为)
案例:2003年,广州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 序,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 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 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 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 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 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 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 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 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 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 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 的,等等。
2合理行政
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 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 比例原则
——适合性 ——必要性 ——均衡性
3程序正当
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公务回避
4诚实守信
信息真实
信赖保护(不区分信赖对象是否合法,只要求信赖是善意信赖:尽量存续,
财产补偿)
案例:2002年7月,港资企业汇津公司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长春市自 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长春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 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规定政府承担 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当事人
6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 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