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本人对行政法的读书笔记和总结。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1. 行政法的公法性质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3.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决策,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以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三、行政法的主要制度
1. 行政行为制度
行政行为制度是行政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等。
2.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制度。
3. 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实施的惩罚
措施。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

行政法基本原则范文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法学分支,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相衡量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法规范中反映出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行政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即行政行为的基础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活动,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并且只能依据法律制定的目的和限制来实施行政行为。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公正、公平和正义为准绳,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正原则体现了行政公正的价值追求,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平等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当公开透明,公开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
4.约束原则:约束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约束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5.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进行程序,严格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程序正义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它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客观责任原则: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政行为的结果负责。
客观责任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保障原则,通过建立行政机关的责任制度,保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范性和效力。
以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制度,保障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作为公共法领域中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建设、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问题的学科。
下面,将行政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权限,不得违背法律的约束。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公众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
4.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该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且不得违法滥用。
5.确定性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当是明确、具体、明确执行。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1.行政机关的组织: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员会等;地方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等。
2.行政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立法执行、行政管理、行政裁决等。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具体实施行政权力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明确、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所有可能情况做出的一般性规定。
3.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法性来自于行政制定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有自愿性效力、强制性效力和相对效力。
四、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和行为范围进行的事先核准或批准,并发给相应证件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依法设立的一般性许可,特殊行政许可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定申请人的特殊性许可。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基本原理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实质行政国家行政——带国徽公共行政形式行政一、行政非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行政(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区别1、性质不同→公:代表国家职能活动,公共性质;私:团体自身利益2、目的不同→公:公共秩序;私:个别、局部利益3、手段不同→公:享有特权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二)行政权1、概念:执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1)行政权与政权立法权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司法权行政权(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一)概念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1、组织行政关系2、管理行政关系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4、救济行政关系(三)行政法的特征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1、在内容上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不平等)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易于变动2、在形式上的特点:数量多,没有统一法典;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第二节行政法关系一、概述1、含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具有不对等性;内容法定性;权利义务的复合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物─物质、货币2、客体智力成果─专利权、发明、著作权行为─作为、不作为3、内容: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1、产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2、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3、消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失;行政法律关系被撤销或履行完毕(注销)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含义:法的灵魂法理理念中2、特征:法制性、特殊性、普遍性二、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一)内容上1、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2、法律保留:有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3、法律优先(二)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拥有合法3、行政职权行使合法(不折不扣、不能拖延、不能不按法定要求)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合理性原则(正当、客观、适度)(一)背景→行政自由裁量权(二)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正当目的行政法的一般目的→为人民服务;特定的法律目的→维护社会秩序2、行政行为具有正当的动机(善良、诚实)3、应当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无关因素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人之常理→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日常生活的常识5、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公正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6、行政行为公开化→行政活动依据和政策公开;活动过程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四、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行政法是指国家运行中统治部门与政治体系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
与其他法律分支一样,行政法也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我见。
首先,行政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国家治理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依靠法律作为基础。
在行政法中,法治原则要求公共行政活动符合法律,公共行政部门需要遵循法律流程。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顺应法律趋势,增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其次,人民利益至上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人民利益至上是指政府行政行为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尊重人民权利。
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保证透明度、参与度和公正性,让人民有足够的参与感和话语权。
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便公众监督,保证公共利益受到保护和维护。
第三,行政法德治原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即遵循德治原则。
德治原则并不仅仅是指合规性,还需要注重行政正义。
在具体案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要,给予适当的扶持和支持,实现公正。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力运行的限制。
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行政机关不应该滥用权力。
权力滥用会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和公民的权利。
行政机关使用权力时,必须遵循必要和合理性原则,尽可能发挥其最佳作用,并在权利的范围内实现最高效率。
有必要注意到的是,在行政权力执行过程中,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各类侵害的发生。
最后,行政法快速变幻的环境和众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强调法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越加迫切,要建立更为自律、透明的政府、更为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以及行政法律的完善彻底,才能为我们的社会打造一个最符合国人期望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让我们的政府更为合理和有效。
综上所述,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无需多言。
只有在行政机关的实践中,严格遵守这些原则才能达到规范化和规范化。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笔记
行政法实务笔记主要是对行政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总结,以备参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实务笔记的内容:
1.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有一系列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权力行使的基本准则,也是行政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作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事务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许可、拒绝、命令、处罚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 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由裁量决定如何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力。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范围和限制,以确保公正、合理和公平。
4.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法规定的针对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效果争议的诉讼程序。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程序、证据等要求,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为或错误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责任的依据和程序。
6.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等。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行政监督的程序和效果。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实务笔记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实践需要,还可以加入其他的内容,如行政合同、行政组织等。
2015行政法笔记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笔记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有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一)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二)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三)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和规范。
(四)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五)而且在一定的政法英杰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三、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
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1、法律创制原则。
指法律对行政权的产生、运作具有绝对有效的拘束力,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而行为。
2、法律优越原则。
指法律的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规制和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法律保留原则。
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二)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政法英杰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但是,各国对“越权”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范围有广有窄。
有的国家如比利时将越权仅解释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职权,而英国对越权的解释则十分宽泛,几乎包括了所有的违法情形,具体包括:(1)违反管辖条件;(2)违反明确的法定程序;(3)不正当的委托;(4)不合理;(5)不相关的考虑;(6)不适当的动机;(7)违反自然正义。
英国行政法学权威韦德教授对越权无效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有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该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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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
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
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
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
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
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
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
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
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
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
在行政法规范的广泛性和多变性的基础上,不仅会出现规范间的冲突,还会有“恶法”出现的可能性。
此时法的基本原则会发挥其导向作用,对行政法规范的良性运作与良性发展起作用。
二、西方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大陆法系——法、德为代表
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体系虽然规模宏大但却不显得杂乱无章。
在法国行政法制原则和均衡原则被认为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后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积极保证法律的实施。
其主要内容是,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做到形式合法、目的合法;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了日益扩大、难以监督的趋势的控制而总结的。
“均衡性”作为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或审查的原则,其含义目前仍没有一致的解释。
大体上认为,它是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无法律依据法律条文或其他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裁决的情况下,监督、审查、决定是否撤销一定行政行为的法律手段。
一般认为,判断事实明显错误;手段与目的不相称;损失与利益失衡,这类行政行为被判定为违背了均衡合理原则。
我个人理解为,其实是行政法院本持着法的公平正义这一大原则,来通过监督、检查、决定等措施来决定某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这一点因具体情况极难量化和总结,所凭借的就是行政法院大法官的法律素养。
德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原则。
因我国也以使用依法行政原则,在此不再累述。
一般认为,广泛的比例原则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
性三个子原则。
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应性原则,即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目的。
而这个目的限于法律所预设的,所允许的目的。
必要性原则指众多能够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中,行政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限制或侵害最少的手段。
均衡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利益的干预不得超过现实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者相称。
总体上而言,比例原则要求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相适应、成比例,要求行政措施符合行政目的且为侵害最小志行政措施。
(二)普通法系——以英、美为代表
英国法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原则上政府与公民之间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受同一法律——“普通法”的调整。
其没有明确的行政法原则体系的模式,但其通过普通法中“法的统治”原理、“自然主义原则”等
对英国行政法起着支配作用。
英国行政法意义上的原则主要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自然公证原则。
美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包含正当程序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
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来源于美国法深受“程序法治”思想的影响。
通过此书对比两大法系的对比,我认为英美法系过于注重程序的重要性,而忽略了法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
形式上的正义容易形成,但却很难确认是否能够真实达到维护和保证实质正义的目的。
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基础原则则充满着智慧合理性,即存在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又有实质上对待公平正义的原则性要求,是比较符合现代人性化管理社会的需要。
三、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
在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在学术上没有统一的定论,大部分学者的公开意见均认可的就是程序法治原则、程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时效原则、行政统一原则和行政适当原则。
基本上都是从程序意义的角度出发,力图从程序公平达到监督目的,乃至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周佑勇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中,对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了新的认识。
周佑勇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政精神具体话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我却觉得该观点不能是错误,而是提的稍微有些多余。
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当知道,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宪法精神将具体指挥所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那么宪法精神可谓是所有基本法的最基本原则了。
周佑勇结合两大法系的对比分析,确立了行政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均衡原则和行政正当原则。
(一)行政法定原则
作者将行政法定原则细化为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
则、法律保留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很好理解,无非就是权力来源、权力界限等。
法律优先的法律基本内涵是指,法律对于行政立法、规章的优越地位。
法律优先其实就表现在“根据法律”和“不抵触法律”这两个方面。
法律保留严格的区分了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要求行政立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立法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尚无规定,根据提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行政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法律。
(二)行政均衡原则
现代行政行为既有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之分,还有干预行政、给付行政和计划行政等,体现了多元化利益元素。
行政均衡原则主要调整的关系有两类,第一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二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权衡和比较不同的个人利益关系。
在平衡的过程中要保持平等对待、禁止过度、信赖保护的原则来均衡各个利益关系。
(三)行政正当原则
行政正当原则即权利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
公正标准,其所包含的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和行政公开这三项要求,直接体现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权力公正行使的最低限度,也是最基本要求。
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通过避免偏私、行政参与、行政公开这些更加细微的原则来体现行政正当原则。
对比有些学者将行政法基本原则归结为合法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行政统一原则的粗犷式总结,周佑勇对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总结是相对细致全面的。
其在行政法律运作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也很强。
所以我比较赞同周佑勇对于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