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DB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ICSZ备案号: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from in-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发布稿)2016 - 4 - 6发布2016 - 7 -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气烟度测量方法 (2)5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6结果判定 (2)7仪器设备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启动烟度 (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自由加速法 (4)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由加载法 (6)附录D(规范性附录)测试程序 (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测量结果 (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伏萍、姜勇、全轶枫、蒋长龙、黄成、鲁君、李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内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柴油机和道路用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ICSZ备案号: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 XXXX-2016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 use dieselengines of non-road machinery201X-XX-XX发布 201X -XX-XX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5 排气烟度测量方法 (2)6 结果判定 (3)7 仪器设备要求 (3)8 测试用燃油要求 (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河北科技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军、周旌、张金锋、韩会杰、孙玉娟、赵东宇、王海鹏、邢正、梁华珍王晓攀、葛杨、洪小飞、韩晗、赵纲、褚丕图。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污染,改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部分参考了欧洲委员会指令77/537/EEC《关于各成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的法律》、GB 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HJ/T 241-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北京市DB 11/184-2013《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天津市DB 12/588-2015《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附件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三年五月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项目统一编号:458承担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刘顺利、范凤雷、胡开建等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纪亮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1] (1)2.1 单缸柴油机 (2)2.2 小缸径多缸柴油机 (2)2.3 中等缸径多缸柴油机 (3)2.4 配套情况 (4)2.5 保有量情况 (5)2.6 柴油消耗量情况 (6)2.7 进口二手机械情况 (6)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7)3.1 大气污染物减排需要 (7)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7)3.3 促进内燃机行业可持续发展 (8)4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4.1 ISO标准 (9)4.2 欧盟法规 (10)4.3 美国法规 (15)4.4 全球统一的非道路法规 (21)5 国内相关标准 (23)5.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标准 (23)5.2 GB/T8190系列标准 (24)5.3 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6 主要修订内容 (26)6.1 原标准基本情况 (26)6.2 增加的术语与定义 (27)6.3 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7)6.4 增加了耐久性要求 (28)6.5 基准燃油的改变 (30)6.6 带含贵金属材料的后处理系统的要求 (30)6.7 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 (31)7 本标准与欧美相关标准的差异 (31)7.1 控制范围的差异 (31)7.2 实施时间的差异 (32)7.3 测量方法的差异 (32)7.4 与其现行标准限值的差异 (32)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3)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33)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6]371号文,由济南汽车检测中心负责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标准,项目统一编号:458。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在非道路工作条件下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工
程机械、农业机械、渔业机械、园林绿化机械等。
这些机械设备在工作过
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排放,其中包括颗粒物、NOx、CO等有害物质,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控制和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排放,制定了具体的限值
和测量方法。
根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排放,颗粒物的限值为5.0g/kWh,NOx的
限值为7.0g/kWh,CO的限值为4.0g/kWh。
测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即定功率法
和取平均功率法。
定功率法是指在不同工作负荷下,通过测量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气中颗粒物、NOx、CO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计算得出排气烟度排放值。
取平均功率法是指在不同工作负荷下,通过多次连续的取样、测试、
计算,最终得出平均排气烟度排放值。
测量过程中需要使用专业仪器设备,比如颗粒物捕集装置、NOx分析仪、CO分析仪等。
同时,还需要采集样品并进行标准化处理,以确保测
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总之,通过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排放,保护环境和
人类健康。
同时,需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应的
排气烟度标准,并逐步引导使用低污染、高效能的机械设备,推动环保科
技的发展和应用。
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03

制造厂的 使用说明 书中 规定的、 调速器所允许的 满负 荷最 高转速; 如果柴油 机不带调 速器, 则指 制
DB 1 1 / 1 8 5 -2 0 0 3
造商在使用说 明书 中规定 的柴 油机最大功率工况时的转速 。 3 . 6负荷百分 比
在发动机某一转速下可得到的 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3 . 了 最大扭矩转速 制造 厂规定的, 发动机发出最大 扭矩时的 转速。 3 . 8 中间 转速 若最大扭矩转速在标定转速的6 0 % - 7 5 % 时, 指最大扭矩转速; 其他情况指标定 转速的6 0 %0
4 试验分类
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 与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
4 . , 型式认证试 验 制造厂应提交一台与附录 A所描 述的 “ 柴油机型式” 特征相符的柴油机,进行本标准 6 中规定的
试验 。 4 . 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从已 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 成批生 产的柴油机中任意抽取三台, 进行本标准6 中规定的 试
6 试验方法
按G B 1 7 6 9 1 - 2 0 0 1 附录 B 规定的 方法进行实验, 但 是实验工况点和加 权系数须按 照本标准 6 . 1 和6 . 2
中的规 定选取 。 6 . 1 试验 循环 用测功机控制试验用柴油机 , 充分预热柴油机 , 待柴油机 的冷却液和机汕温度达到制造 厂规定的温
G B / T 1 7 6 9 2 -1 9 9 9汽车 用发动机净功率* ! 9 试方法 3 术 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 1 排气污染物 指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 ( C O )、 碳氢化合物 ( H C )( 假定碳氢比为 1 : 1 . 8 5 )、 氮氧化 物( N O x )、 和颗粒物 ( P M),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 ( N O : ) 当量表示。 3 . 2 发动 机排放认证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规程预热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规程预热
随着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发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了减少柴油机械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规程。
这些限值和规程主要包括对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烟度限值,以及测量方法和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烟度限值是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在运行时排放的烟度值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而测量方法和设备则是指测量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烟度值的具体方法和使用的设备,包括烟度计、流量计等。
这些方法和设备的准确性对于对柴油机械的排放进行有效监测和控制至关重要。
因此,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规程,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同时,对于制定和执行这些规程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 1 -。
DB37_T 3463-2018 在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检测技术规范

DB37/T 3463—2018 6次,每次试验之间的间隔至少为2秒,以便吹净排气系统残留颗粒物和杂质,直到测量结果没有连续下 降趋势,则应认为读数值是稳定,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烟度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不透光烟度计的特性、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 3847要求。 6 结果及判定
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进行检验,如果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气烟度超过表1规定的要求,则判 定该机械烟度排放不合格。
Pmax<19
Ⅱ类 b
19≤Pmax<37
Pmax≥37
a 适用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前生产的非道路柴油机械; b 适用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生产的非道路柴油机械; c “/”为不适用林格曼黑度等级要求。
光吸收系数 (m-1) ≤3.00 ≤2.00 ≤1.61 ≤2.00 ≤1.00 ≤0.80
时
分;
A.3.3.9.2 观测结束时间:
时
分。
A.3.4 林格曼烟度测量结果(林格曼级数):
A.3.5 观测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操作工况:
A.4 自由加载或自由加速烟度检验记录
A.4.1 检验日期:
A.4.2 检验地点:
4
A.4.2 检验地点:
A.4.3 检验方法:
A.4.4 检验次数及时间:
A.4.4.1 检验开始时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equipped with diesel engine 用于非道路上以柴油为动力的具有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操作)的各类 机械,以及不能自驱动但设计能够从一个地方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2 额定净功率(Pmax) rated net power 按GB 20891—2014规定的,制造企业在信息公开时为柴油机标明的净功率。 3.3 光吸收系数 coefficient of light adsorption 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系数,是单位体积的微粒数(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a)和微粒 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 3.4 排气烟度 exhaust smoke 柴油机排气被光束照射后对光束吸收的程度,以光吸收系数m-1表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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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84-2011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visible pollutants
from non-road Diesel Engines
2011-##-##发布2011-##-##实施
DB11/184-2011
目次
前言 (III)
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6 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测量方法 (3)
8 确定柴油机系族的参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9 源机的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柴油机在动力装置上安装的附加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关于试验用燃油的规定 (3)
附录A................................................................错误!未定义书签。
DB11/184-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用柴油机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北京市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欧洲委员会指令77/537/EEC《关于各成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的法律》和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不透光度限值及测试方法》的有关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用柴油机执法检查和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最初发布时间是2003年,本版本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在用非道路柴油机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可见污染物的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柴油发动机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 kW,包括非恒定转速或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械。
如: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等);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工业钻探设备;
—叉车;
—机场地勤设备。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水泵等。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下列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的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7-2005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新生产非道路用柴油机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非道路用柴油机。
3.2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
指制造厂合格出厂,用户购买并且已经投入使用的非道路用柴油机。
3.5标定转速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中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调速器所允许的满负荷最高转速;如果发动机不带调速器,则指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发动机最大功率时的转速。
3.7不透光度仪
按GB3847-2005 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柴油机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8 有效寿命
指保证发动机及其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转并符合有关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的时期。
4 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4.1自由加载法排放限值
非道路柴油机械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排放的不透光烟度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限值。
表2自由加载法烟度限值
类别光吸收系数(或HSU)不大于
I类 1.61m-1(50)
II类0.50m-1(19)
具体规定如下:
201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表2中的I类限值。
201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表2中II类限值标准。
在2014年1月1日前,如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自实施之日后登记注册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由加载法烟度应满足光吸收系数(或HSU)不大于0.8 m-1(29)限值要求。
4.2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
自由加速烟度测试中,2014年前登记注册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透光烟度应不大于1.19m-1,2014年后登记注册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透光烟度应不大于0.5m-1。
4.3 林格曼法烟度限值
经培训认可的排放监管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法)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不超过林格曼1级。
4.4 判定方法
监管部门可根据各机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不透光烟度检测,任何一种检测方法超过规定的限值,均可判定该机械的排放检验不合格。
5 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测量方法
5.1 自由加载法
对在用非道路柴油机的排放检验采用现场加载测量法,现场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受检机械装置的实际工作状态确定加载方法,在机械装置连续工作过程中(例如装载机从铲土到装载完毕的全过程),用不透光度仪测量柴油机排气光吸收系数的最大值,应观察多次连续工作状态下不透光度仪的最大读数值作为实验测量结果。
5.2自由加速法(如果适用)
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必须在1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但不粗暴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
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
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
自由加速烟度过程至少应进行6次,以便吹净排气系统残留颗粒物和杂质,直到测量结果不再稳定下降为止,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
5.3 林格曼烟度法
对在用非道路柴油机的排放检验采用现场加载测量法,现场检验人员可以根据受检机械装置的实际工作状态确定加载方法,可在机械装置连续工作过程中(例如装载机从铲土到装载完毕的全过程)或模拟机械任何工况下,采用目测法连续观察排放的烟度,确定林格曼烟度值。
6对实验用仪器设备的要求
实验用排放测试设备(不透光烟度计等)、实验用测功机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准确度必须满足GB3847-2005的相关要求。
7 关于试验用燃油的规定
满足国家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