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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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为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

2. 建筑物、设备和设施应设置适当的防雷设施,包括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等,以规避雷电可能带来的危险。

3. 整个建筑物及其周围的环境应实施地线系统,并与大地有效接地。

接地体与设备的连接应保持良好的接触,确保电流的正常通过。

4. 当遇到雷暴天气时,建筑物、设备和设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断电、断网等,以防止雷击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

5. 静电的管理应包括以下方面:避免静电积聚、合理设置接地装置、选用防静电材料等。

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更加严格的防静电措施,以降低静电引发火灾的风险。

6. 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7. 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防雷防静电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8. 在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周围,应设置清晰的防雷防静电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事项。

9. 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评估。

10. 违反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内容,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1. 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湿度适宜,不宜过干燥,维持相对湿度在30%到50%。

2. 穿适当的衣物:避免穿着纯棉或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衣物,选择防静电服装。

3. 避免长时间站立或不移动:长时间站立或不移动易使身体积电,可适当活动身体,避免积聚静电。

4. 使用防静电设备: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设备,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脚垫、防静电手套等。

5. 控制电气设备的使用:避免频繁开关电气设备,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6. 使用除静电液:在处理带有静电的物件时,可以使用除静电液来降低静电的积聚。

7. 避免使用塑料袋等易产生静电的包装材料:采用抗静电包装材料,避免产生静电。

8. 定期清洁工作区:定期清洁工作区,包括桌面、地面等,避免灰尘、污渍等积聚导致静电产生。

9. 禁止吸烟:吸烟会产生静电,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在工作区域内严禁吸烟。

10. 进行静电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静电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静电意识,学习如何正确处理静电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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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2024年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易燃、可燃液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静电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搬运、输送、加工过程中,对防静电安全管理的规范。

第三条易燃、可燃液体是指能够在常温下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并能够燃烧的液体。

第二章防静电规范第四条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搬运、输送、加工设施应当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储存设施应当选择防静电性能良好的材料,并采取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防静电涂层等。

第六条搬运、输送设施应当设立防静电保护装置,确保易燃、可燃液体的搬运、输送过程中不会发生静电火花。

第七条加工设备应当采用防爆型号,并且配备相关的防静电装置。

第三章防静电装备和工具第八条从事易燃、可燃液体工作的人员应当佩戴防静电鞋、防静电衣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当配备防静电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所有从事易燃、可燃液体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防静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防静电安全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五章监管和执法第十二条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相关部门有权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罚。

第十五条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并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防静电安全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油漆。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防静电规定

防静电规定

防静电规定防静电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防静电规定。

第二条:办公区域内,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的区域,需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第三条:对于终端用户来说,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设备和配件,如键盘、鼠标、电源线等,以降低静电的产生。

第四条:对于办公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人员来说,在进行设备安装和维护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和相关防静电手套,以减少静电的对设备的损害。

第五条:对于敏感和易受静电干扰的设备和文件,需要放置在静电工作台或相关的防静电设备上,同时使用防静电袋进行包装,以保护设备和文件的安全。

第六条:对于进行静电实验的人员,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实验室和相关设备下进行,严禁在其他区域进行静电实验,以防止对人员和设备产生伤害。

第七条:对于进行静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才能进行相关工作,确保安装和维护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定期对办公区域内的静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九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和设备,如塑料布、尼龙地毯等,以免增加静电的积累和释放。

第十条:严禁在办公区域内进行脱衣和打喷嚏等动作,以减少带电颗粒的释放和静电的产生。

第十一条:每个员工必须在进入办公区域前,通过专门的防静电门,以消除身上的静电,确保进入办公区域后不会积累静电。

第十二条:员工在进入办公区域后,必须佩戴制定的静电防护装备,如防静电鞋、防静电地带等,以降低静电的带电量。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定期参加防静电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提高自己的防静电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并承担因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告。

总结:本防静电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规定了严格的防静电措施,以降低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三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三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易燃、可燃液体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设备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防静电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仓库、车间、生产线等。

三、定义1. 易燃液体:指其闪点在65℃以下的液体物质,如煤油、汽油、酒精等。

2. 可燃液体:指其闪点在65℃及以上的液体物质,如柴油、重油、润滑油等。

3. 防静电措施:指为降低或消除因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四、防静电安全措施1. 储存和搬运1.1 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包括地面导电涂层、静电地线等。

1.2 储存区域内易燃、可燃液体容器应标明内容物的种类和储存日期,定期清理过期或不合格的液体。

1.3 在搬运液体过程中应使用防静电容器和工具,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和容器。

2. 使用和操作2.1 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鞋,佩戴防静电手套等防护装备。

2.2 禁止在易燃、可燃液体周围进行吸烟、使用明火、产生火花的行为。

2.3 使用易燃、可燃液体的设备和工具应经过静电安全检查,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2.4 操作人员应接受静电安全培训,了解静电危险及应急措施。

3. 排放和处理3.1 将废弃的易燃、可燃液体进行必要的分装和标识,储存在规定的容器中,并定期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3.2 避免将易燃、可燃液体排放到下水道或其他不合适的场所,以免引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3.3 定期进行油污清洗和保养,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工作介质泄露污染环境。

五、应急处置1. 发生泄漏事故时,立即停止一切操作行为,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 在泄漏现场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火花或其他火源的产生。

3. 使用专业防静电工具,将泄漏材料进行密封、集中,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清除和处理,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4. 在必要时,使用合适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切勿使用不适宜的灭火媒介。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5篇)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5篇)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

2)易燃易爆介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量,采样等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物擦拭设备。

4)容易产生化纤和粉尘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5)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尘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的装置、设备、橡胶地板、导电鞋等要符合规定。

6)易产生静电设备的装置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7)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登记存档。

8)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2)为了防止静电危害,许多行业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措施和规定:1. 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静电防护服,并佩戴静电消除器具,如静电消除腕带或鞋底。

2. 设备和工具:静电敏感的设备和工具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包括设计和制造防静电的材料和技术。

3. 电气设备接地: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接地标准,以确保静电的安全释放。

4. 防静电地板:在静电敏感的地方,应使用防静电地板,以减少或消除静电的发生。

5. 防静电处理区域:在静电敏感的区域,应设立专门的防静电处理区域,对静电敏感的物品进行防护和处理。

6. 静电控制程序:在工作过程中,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的静电控制程序,包括清洁和保养设备和工具、定期检查接地系统、培训员工等。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帮助预防静电带来的危害,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防护措施。

防止静电危害的规定(3)为了防止静电危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规定,以减少静电危害。

1. 工作场所规定:在工作场所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静电危害。

例如,对于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环境,可以在地面上设置导电地板或使用防静电地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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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安全规定
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管线在进出生产装置时必须接地,接地的目的是防静电与防雷电感应。

这一接地应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考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2 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应符合《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与《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4385-1995规定要求。

3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其跨接接触电阻不大于0.03Ω。

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其法兰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03Ω。

4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设备、容器的接地必须按防雷要求进行。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设备、容器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得少于2处,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接地方式必须采用断接卡式,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5 油罐在卸油和装油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50m3及以下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min,50-5000 m3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10min,5000 m3以上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 铁路罐车装油时,鹤管应深入到罐的底部。

鹤管出口与槽车的底部距离不应大于200mm,铁路罐车装油速度宜满足式VD≤0.8,装油完毕,必须静置时间不少于2min后,方可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拆除地线等工作。

7 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连线。

接地连线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槽车的泄露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

接地线的接地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8 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线。

接地线上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槽车的泄露电阻值不应大于106Ω。

接地线的接地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9 用于运输成品油的汽车油罐车应使用橡胶拖地带,禁止使用金属拖地链。

10 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式VD≤0.5。

必须静置时间不少于2min后,方可进行提取鹤管、采样、拆除接地线等工作。

11 严禁在作业场所擦拭车辆、物品或地面等,以及进行有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各种临时性作业。

12 采样或测温设备的金属部件必须与罐连接。

13 不准使用绝缘和非绝缘材质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14 油罐采样、计量和测温前静置时间按下列要求进行:油罐装油完毕10min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容积大于5000 m3时,应静置30min后作业。

15 进行油品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

编制:王平
审核:
批准:化纤厂安环科
2003.10.25
防止物料跑、冒、窜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指标,不超温不超压。

2操作人员在倒流程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检查,做到“先想后干、干后复检”。

3新更换的阀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重新试压,车间要有人验收确认。

4对于新改的流程,以及生产方案变动时,由于工艺流程的改变,操作人员必须对流程中所有阀门、物料走向以及仪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所倒阀门的开、关情况,阀门上应有标记牌,标明物料的走向,防止互串。

5定时核对一次表、二次表的误差,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定时巡检,认真记录。

6对于原有停止使用的管线、设备等处理完后须两头打盲板,严防因漏量而造成冻、凝管线设备。

7管线之间的跨线,如长期不使用应打盲板。

8常压容器及管线上的盲板,严禁用铁皮和石棉板。

9对于年久未换的阀门、加温管和管线等,要加强巡检,防止因年久失修而泄漏。

10定期对防腐管线进行检测。

11装置、设施中的报警器及计算机中的报警系统必须保证完好和投用,严禁关闭和联锁。

12火车、汽车装物料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联系程序,装物料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13对重新改造的工艺流程,车间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操作规程,在流程使用前,应对相关操作工进行培训及技术讲课,以防误操作。

化纤厂安环科
2003.10.25
编制:王平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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