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海淀区初中入学问题解答

2015年海淀区初中入学问题解答(一)一、什么叫“就近入学”?海淀区小学毕业生,被派位到区域内的中学,统称为“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
二、2015年初中入学的各种途径是按什么顺序进行的?2015年初中入学按第一次派位录取、特长生录取、寄宿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第二次派位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参加哪种途径升学,如果被前面任意一种入学途径录取,就不能再参加后期其他途径的升学。
例如:学生被第一次派位录取,就不能再参加特长生等后期其他途径的升学。
三、为什么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推荐参加第一次派位学生?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从学生获得荣誉称号情况、素质发展评价结果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能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业、品德、身体素质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同时,赋值量化的方式增强了规范性和易操作性,使推荐工作更加严谨、科学、公平、公正。
四、在推荐参加第一次派位的学生中,如果两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总分值相等,但学校只剩余1个推荐名额,如何推荐?分两种情况进行:如果同等分值的两名学生在同一个班,通过本班学生民主推选产生;如果同等分值的两名学生不在同一个班,由学校第一次派位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议定。
五、在2015年海淀区小学毕业生自荐表中,填写“学生干部岗位”应注意哪些问题?学生干部岗位分值,依据学生在四、五、六年级期间曾经担任的最高级别学生干部情况,根据其对应分值,计算得分。
多次担任同一岗位不再累加分值。
六、学生在填报第一次派位的意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参加第一次派位的学生必须按以下要求填报意向:1.必须按照公办中学的收生区域选择学校;2.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1—5所中学意向。
2015年北京各区小升初改革政策

2015年北京各区小升初改革政策来源:网络新闻整理东城区:九年一贯直通名校东城区通过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来破解择校难题。
2014年,青年湖小学、雍和宫小学、曙光小学、方家小学、校尉小学、文汇小学分别与171中学、东直门中学、二中分校、五中分校、166中学、文汇中学等优质初中组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去年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小学毕业后,可直升相应初中。
未来3年内,东城区还将在每个学区建立1所以上的九年一贯制优质学校。
北京一六六中学校长王蕾说,九年一贯制的优势在于缓解了家长的择校压力,保持了小学升至初中教育的连贯性,延长了教育生态链。
西城区:试行学区组建集团西城区试行学区制,实现学区内部硬件设施、人力资源、课程资源的共享,推动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2014年,西城区以街道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立德胜学区、什刹海学区、西长安街学区、大栅栏椿树天桥学区、新街口学区、金融街学区、陶然亭白纸坊学区、展览路学区、月坛学区、广安门内牛街学区和广外学区等11个学区。
每个学区至少有4所以上学校,最多的有10所,并且每个学区都有优质校、教育集团成员校、特色校。
对优质资源相对缺乏的学区,像新街口学区,引入了实验二小、育民小学、黄城根小学、北京三十五中等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了学区之间的均衡。
西城区还在现有北京四中、八中、实验二小、北京小学4个教育集团基础上,通过新增和调整,使教育集团总数达到15个,涉及69所中小学,以促进优质校和成员校的共同发展。
西城区第二阶段教育综合改革的实质性内容与扼要解读1.撤裕中中学并入三帆中学,三帆中学独立运作。
解读:完全真实合并。
直升的裕中小学并非直升原来的裕中中学。
了解到的情况是——裕中中学校址作为合并后的三帆中学初中一年级部,原三帆中学校址成为初中二、三年级部。
三帆中学独立出来,不再属于北师大二附中附属的初中部。
三帆中学近五年来中考成绩始终排全西城区第一名,认为独立出来对它无影响,反而会有利好,因为三帆中学不再属于市级示范校师大二附中的附属校,将失去“示范校”的名头,转而成为“普通中学”,但它的初中实力确是西城第一,这样在中考进行“名额分配”录取时会享受到西城区全部重点高中录取名额中用于名额分配数量中的60%名额,而不是示范校40%的名额,因此这将产生一个极好的结果——它是成绩第一名的初中,却按照普通中学对待,三帆中学的学生就可以获得双丰收:成绩最好、名额分配录取给的进西城区重点高中的名额却最多。
2015年海淀区中小学划分为17个学区

2015年小升初海淀区新划分17个学区11月19日下午,海淀区教委召开学区制改革新闻通气会,正式对媒体公布了17个学区及所属学校划分等相关内容。
今年2月以来,海淀区全面启动学区制改革,其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被评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秀案例。
依据与街镇行政区划界限重合、学区间规模大致相当、按照最新的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年级部制校区与本校所在学区一致、校数依据独立法人资格计算等5个原则,海淀区将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划分为17个学区,对应29个街镇。
这17个学区分别是羊坊店学区、万寿路学区、永定路学区、紫竹院学区、八里庄学区、四季青学区、北太平庄学区、花园路学区、海淀学区、中关村学区、青龙桥学区、上地学区、学院路学区、清河学区、西三旗学区、上庄西北旺学区和温泉苏家坨学区,学区间的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合理、相对均衡(具体中小学分布见下表)。
学区制改革是海淀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整合区域内资源的重大创新举措。
此举将创新治理体制、机制,完善教育内部治理结构,搭建统筹整合地区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平台,促进学区内特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真正让每一个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教育,不断加快办人民满意海淀教育的步伐。
针对学区制改革后初中入学是否只能限制在学区内这一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海淀区教委表示,由于海淀教育生态丰富,不同学区优质中学教育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因此将来小升初,海淀各学区之间不会实行“锁区”,优质中学的教育资源仍然会辐射到周边学区和小学。
今后几年,海淀区各中学的小升初派位区域仍将保持基本稳定。
除大派位外,海淀区小升初还有多条合规渠道可以不受学区限制,比如特长生招生、初中寄宿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等。
目前海淀16所公办中学具有招收寄宿初中生的资格,小升初民办中学共有14所,其中不少都是办学质量、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知名中学,都可面向全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在幼升小方面,海淀区各个小学的划片范围基本保持不变。
2015北京小升初政策解读:加强学籍管理 5月启动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2015北京小升初政策解读:加强学籍管理5月启
动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4月18日下午,北京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工作计划表,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在5月1日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月底完成小学入学信息采集,9月前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意见》称: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各区县要公布学校的服务片区。
《意见》同时要求各区县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北京市教委在《2014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有关问答》中回应称: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一是预测适龄儿童入学数量和分布,做好入学服务。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入学流程,保障公平、公正。
北京市海淀区小升初入学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小升初入学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北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在海淀区居住且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二、学籍要求
1. 学生需具有北京市小学学籍。
2.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海淀区就读小学,并由所在小学在“小升初绿色通道”中完成
转学手续。
三、报名方式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在“小升初服务台”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
四、入学方式
1. 派位入学:通过海淀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依据学生
的入学志愿和相关条件,进行派位录取。
2. 特长生招生:学生可
在海淀区教委批准的学校参加特长生招生报名,需符合相关条件并
参加面试。
3. 统筹安排:对于无法满足以上两种方式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学位空额和相关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及家长需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2. 若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
3. 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关注海淀区教委发布的最新信息。
以上是北京市海淀区小升初的入学要求,希望能为家长和学生们提供参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海淀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海淀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海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海淀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督〔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傅首清(海淀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副区长)常务副组长:王建忠(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组长:张红林(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荣贞(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成员:区政府办、区教委(学前科、基建科、财务科、发规科、社管科)、区统计局、区流管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督导室、各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
二、监测统计内容本次监测统计工作是填报《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附件1)和《2015年海淀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表格请到**************下载,密码:88487354),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结构、分布、建设、分级分类情况,适龄儿童入园情况,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结构情况等。
表内学年数据采集的报告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教育经费和幼儿园建设的有关数据报告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监测统计工作涉及单位区政府办、区教委(学前科、发规科、基建科、财务科、社管科)、公安海淀分局、区统计局、区流管办、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督导室、各街镇。
四、各单位职责分工填报表格工作涉及单位较多,且工作任务有所交叉,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特明确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分工。
2015北京市各城区最新小学入学政策.doc

2015北京市各城区最新小学入学政策■5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入学信息,将与公安系统比对验证■各区县统一入学进度■特长生招生向传统文化倾斜,增加区级审核环节,特长生招生规模禁超去年■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初中划片入学■非京籍入学仍须“五证”由区县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力推对口直升让学生在家门口上好9年学今年小学入学信息5月1日至5月31日采集“小升初”特长生招生规模禁超去年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
昨天,市教委公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比往年提前了两个月。
今年“幼升小”和“小升初”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5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采集入学信息。
“小升初”将严控特长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14年,且特长生招生须各区县教委审核,不再由学校说了算。
划片入学90%以上初中划片入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
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随机派位入学。
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市教委委员李奕表示,按照教育部部署,今年本市将实现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
入学信息与公安系统比对今年,本市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并纳入电子学籍管理,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杜绝“跨区入学”。
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参加信息采集。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4.13【实施日期】2015.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一)小学入学1.入学条件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在西城区;(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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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海教发[201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教发〔2015〕8号)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
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方式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