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选聘的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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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工作规章规章制度

伦理委员会工作规章规章制度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SOP)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颁布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道德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一、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明确试验目的,预期的治疗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二、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三、在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内成立伦理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工作者、法律专家及来自其它单位的委员。

至少由5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应相对独立,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四、临床试验开始前,试验方案需经院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能起动实施。

五、伦理委员会审议试验方案要点:1.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人员配备、设备条件。

2.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3.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4.发生不良反应的治疗或保险措施。

六、伦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2周内召开会议审阅、讨论,在对临床试验方案审议讨论后要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委员会中参与临床试验者不投票)。

对会议及其决议应有书面记录,对审议投票的临床试验方案的意见可以是:1.同意;2.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3.不同意;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09年1月10日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医学伦理委员会SOP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SOP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医学伦理委员会SoP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I、目的为使我院SOP的撰写、审核、批准、颁布、生效和制定SOP的工作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程。

本SOP是对伦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SOP工作各环节及操作制定的SOP,以使其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和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并保持一致。

II、范围本SOP适用于我院伦理委员会撰写、审核、批准、颁布、生效和修订SOPo田、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IV、规程S0P:即标准操作程序,详细描述各步骤操作,以达到完成某一职责的统一的标准的操作程序(GCPL55,ICH,1996.9.4)一、伦理委员会相关人员职责:(一)伦理委员会秘书职责L初步撰写伦理委员会S0P;2.协调SoP的撰写、审查、发布和修订工作;3.保存本院所有伦理委员会的SOP;4.分发SOP文件及收回过期的SOP文件;5.保证所有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都能收到更新的S0P;6.所有SOP的分发都有记录和签名;7.保证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遵照最新版本的SOP 执行。

(二)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审查和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及SOP(三)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职责L收到已批准的SOP时签署姓名和日期;2.保存所有收到的S0P;3,归还所有过期的S0P;4,熟悉并严格遵循S0P。

二、详细说明:(一)列出所有管理制度及SOP清单1.逐条写出伦理委员会操作过程的所有步骤;2.制定管理制度及SOP列表及编码。

(二)规定格式和编码系统L格式:/版面:A4页面,纵向,部分表格可以设定为横向;正文小标题小四号宋体,数据与英文TinIeSNewRoman。

/每份规章制度及SOP均要有表头,表头内需要体现制度及SOP的名称和撰写、审核、批准人签字及日期,文件编码、版本号及所处SoP页数。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标准作业规程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标准作业规程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标准作业规程为使伦理委员会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和修订标准作业规程的工作有章可循,使伦理委员会制定修订标准作业规程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法规、政策与指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本标准作业规程适用于伦理委员会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和修订工作。

2.对标准作业规程文体、格式、版面、术语及编码系统等进行统编制。

3.职责:3.1.伦理委员会秘书:3.1.1.组织标准作业规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组。

3.1.2.协调标准作业规程的修订、审批、发布工作。

3.1.3.现行版本标准作业规程的发布与存档,废止标准作业规程的处理。

3.1.4.培训与执行标准作业规程。

3.1.5.组织标准作业规程审核与修订工作。

3.2.标准作业规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组:3.2.1.列出标准作业规程清单,规定格式和编码。

3.2.2.组织标准作业规程的讨论、修订、审核。

3.2.3.征求、汇总各方意见、修改定稿。

3.2.4.定期复审、修订标准作业规程。

3.3.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3.3.1.审核、批准标准作业规程。

3.4.伦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3.4.1.登录网络阅读最新版本的标准作业规程。

3.4.2.参加标准作业规程培训,熟悉并严格遵循标准作业规程。

4.流程:4.1.组织标准作业规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组者--列出标准作业规程清单,规定格式和编码--修订、审核、批准--执行,发布与存档--培训--现行标准作业规程的复审与修订--废止标准作业规程的处理。

5.流程的操作细则:5.1.组织标准作业规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组5.1.1.医学伦理办公室组织合适的人员组成标准作业规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组。

5.1.2.工作组成员充分了解伦理审查相关法规与指南,伦理委员会章程与管理制度,伦理审查流程,以及临床研究主要伦理问题的审查要素与审查要点。

5.2.列出标准作业规程清单,规定格式和编码。

5.2.1.列出标准作业规程清单:5.2.1.1.逐条写下伦理委员会操作过程的所有步骤。

IRB 标准操作规程_Prof. Hu

IRB 标准操作规程_Prof. Hu
研究方案的持续审查一般不能以快速审查的方 式进行
可根据受试者风险程度、研究的性质、受试者 本身的健康状况和研究持续时间等调整审查的 频度,但每年不少于一次。
总结报告的审查
研究方案负责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给EC 秘书组将提交的总结报告摘要递交主任委员 各位委员审查总结报告 主任委员及指定委员参与研究方案讨论 经过讨论后,IEC委员可表决是否要求研究者提供进
2003.08 2006.05 2007.01
FERCAP 实施 WHO/SIDCER 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 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部出台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发展策略
以药品临床研究审查为主要职能的医院伦理委 员会理应争当伦理审查国际化的先锋
机构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的 制定与完善
胡晋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伦理审查发展策略
发展趋势
2000.01 亚洲和西太平洋地区伦理委员会论坛(FERCAP)成立
2002.08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 颁布《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
2002.02
WHO/TDR颁布 《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及补充指导原则
一步资料或采取相关措施
落实会议审查质量
制定审查会议相关SOP
审查会议的召开及沟通管理
秘书在会议前, 将材料提交伦理委员会成员预审,包 括
研究方案 知情同意书 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简历 提交的其他资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请全体委员对申请的研究方案 全体审查和给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培训与交流
结合自身经验,出版国内第一本针对医疗机构伦 理委员会的《医院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 (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2008年)

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

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1.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审查生物医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伦理委员会对人体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

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不可分割:涉及人类受试者的不科学的研究其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世界医学会的“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CIOMS)的“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制定和确立了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和科学标准。

伦理委员会依据这些指南对研究项目进行独立的、称职的和及时的审查。

伦理委员会负责在研究开始前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应对已通过审查、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评价与审查。

2.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伦理委员会组成是多学科和多部门的,成员资格包括:(1)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医药专业人员;(2)代表社区利益的从事非医药相关专业的人员;(3)法律工作者;(4)其他单位的人员。

伦理委员会组成需保证其有能力对申请研究项目的所有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保证能在没有偏倚和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伦理委员会应在自己的工作中证明其工作能力和效率。

伦理委员会法定到会人数不少于5人,包括各资格类别的成员,并有不同性别的成员。

为保证法定到会人数中专业资格分布符合要求,伦理委员会各专业资格成员的人数可各在2名以上。

伦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查项目的专业,聘请或委任独立顾问,就所提议的研究方案向伦理委员会提供专门的意见。

这些顾问可以是伦理或法律方面的、特定疾病或方法学的专家,也可以是社区、病人或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

应规定独立顾问的授权范围。

伦理委员会成员都必须接受有关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和科学方面的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表明其达到了培训的要求和预期目标。

临床试验机构所属医疗单位依据我国GCP有关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负责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筛选和或招募,任免事项,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伦理委员会成员是兼职的。

医院临床试验独立顾问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独立顾问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独立顾问制度
为使独立顾问的选聘、咨询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以从程序上保障咨询工作的质量。

1.本制度适用于独立顾问的选聘、顾问咨询、顾问信息管理的工作。

2.秘书处理送审项目时或主审委员审查时,若认为委员专业知识不能胜任某临床研究项目的审查,或某临床研究项目与委员的社会与文化背景明显不同时,可以建议聘请独立顾问,并说明需要咨询的审查问题。

聘请独立顾问的建议和选择需由主任委员决定。

3.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咨询的审查问题与拟聘独立顾问的专业领域(医学专家或研究方法学专家、伦理或法律方面的专家、特殊疾病人群、特定地区人群/族群代表等),从医院专家库或根据专家推荐选择独立顾问。

4.秘书联系独立顾问候选人,询问本人是否愿意接受聘请,时间是否适合,与审查项目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确定独立顾问人选。

秘书将拟聘请的独立顾问情况向主任委员汇报,征得同意后,正式发出聘请邀请,说明授权范围与义务,邀请参加审查会议。

与审查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专家不得聘请为独立顾问。

5.独立顾问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6.独立顾问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名的履历和资质证明材
料,并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和保密承诺书。

7.由伦理委员会秘书向独立顾问提前送达咨询材料: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与咨询问题相关的材料。

独立顾问仅参加需要咨询项目伦理审查,陈述个人意见,但不能投票,在审查决定程序退出会议。

项目咨询完成后,将审查材料立即返还伦理委员会。

8.伦理委员会秘书将独立顾问履历与专业资格证明文件、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等单独归档保存于独立顾问文件夹,此文件夹将与项目相关资料保存于项目资料夹。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责分别如下:1、主任委员职责:(1) 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2) 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3) 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4) 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5) 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6) 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对外交流。

2、副主任委员职责:(1) 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2) 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GCP培训及继续教育;(3) 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4) 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3、委员职责:(1) 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2) 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3) 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的标准操作规程为保证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工作程序的合理化、标准化,须制定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的标准操作规程。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伦理委员会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查。

2.伦理委员会审查工作主要分为常规会议审查、加急会议审查、加快审查以及跟踪审查。

会议审查的法定到会人数和投票权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常规会议审查(1)临床试验申办者提交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申请和伦理委员会审批相关材料。

(2)伦理委员会秘书受理申请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以及提交补充材料的截止日期。

(3)形式审查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报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4)伦理委员会秘书将确定的会议时间、地点通知伦理委员会成员,最终确定会议参加人员,并根据专业相关以及伦理问题相关的原则为每个项目指定1~2名委员作为主要审查委员,对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等材料进行预审,在审查会议上提出意见供其他委员参考与讨论。

(5)伦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主持,按既定程序进行,秘书应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整理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提交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签字。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审核签字。

(6)审查会议上,由秘书介绍研究项目形式审查情况,主要研究者介绍项目具体情况,必要时申办者可到会阐述临床前研究概况、临床研究方案设计及其依据的科学性以及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措施,会议应对审查文件进行充分讨论,保证每位委员对所讨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参加临床试验的委员不应参与评议和表决。

主要研究者回答伦理委员会成员的提问,也可邀请申办者或研制者到会就某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

独立顾问可应邀与会或提供书面意见。

(7)会议进入决定程序伦理委员会委员发表个人意见时,主要研究者、申办者和独立顾问应离场。

(8)伦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并签署个人意见。

只有当申请材料齐全,参会委员人数满足法定到会人数,有充分的时间按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进行审查,以及除伦理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离场的情况下,才可作出决定。

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

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文件编号IEC-SOP-01-1.1编写者版本号 1.1审核者版本日期20181214批准者批准生效日期20190114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1、目的为使伦理委员会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和修订SOP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以使伦理委员会制定/修订SOP的工作符合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2003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4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GCP(2016年)”等法规、政策与指南的规定。

2、范围本SOP适用于伦理委员会起草、审核、批准、发布和修订SOP的工作。

3、职责1)伦理委员会秘书起草或修订SOP。

2)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组织审核SOP,并给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3)上述两点反复进行,直至不再有新的意见,定稿送主任委员审核批准。

-1-组织SOP起草/修订列出SOP清单,规定格式和编码撰写、审核、批准执行,发布与存档培训5、流程的操作细则5.1SOP制定/修订1)伦理审查办公室秘书负责SOP制定/修订工作。

2)秘书充分了解伦理审查相关法规与指南,伦理委员会章程与管理制度,伦理审查流程,以及临床研究主要伦理问题的审查要素与审查要点。

5.2列出SOP清单,规定格式和编码1)列出SOP清单·逐条写下伦理委员会操作过程的所有步骤。

·组织、分解和命名每个步骤,形成SOP类别与目录。

·制定制度、指南与SOP列表、附件表格列表。

2)规定格式·版面:A4页面,上下边距2.54cm,左右边距1.905cm;标题四号宋体,正文小四宋体。

·信息表框:SOP的题目、文件编号,编写者,审核者,批准者,版本号,版本日期,批准生效日期。

·页眉和页脚:页眉为“金华市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页·正文:文件名、目的,范围、职责、流程、流程的操作细则、附件表格。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作业规程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作业规程为使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的主审、预审、会议审查、决定的程序、决定的类别和决定的依据等工作有章可循,从程序上保证伦理委员会的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本标准作业规程适用于采用会议或紧急会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所有项目,是对与审查相关的操作进行规定,包括主审、预审、会议审查、决定的程序、决定的类别和决定的依据等。

对送审项目应该采用什么方式(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简易审查)进行审查范围。

2.职责:2.1.伦理委员会秘书:2.1.1.选择主审委员、独立顾问,准备审查、咨询文件;2.1.2.会前向委员送达审查材料预审;2.1.3.向会议报告到会人数,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和简易审查项目;2.1.4.汇总决定意见,并向会议报告。

2.2.主审委员:2.2.1.会前审查主审项目的送审材料,填写主审工作表2.2.2.会议审查作为主要发言者,提问和发表审查意见。

2.3.独立顾问:2.3.1.会前审查咨询项目的送审文件,填写咨询工作表2.3.2.受邀参加审查会议,陈述意见。

2.4.委员:2.4.1.会前对审查项目进行预审。

2.4.2.参加审查会议,审查每一项目,提问和发表审查意见。

2.4.3.以投票方式做出审查决定。

3.流程的操作细则:3.1.主审或咨询:3.1.1.选择主审委员、独立顾问。

3.1.1.1.主审委员的选择:主要基于研究项目专业、相关伦理问题与候选人专业领域、社会文化背景相符,以及审查一致性的考虑;选择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研究方案;优先选择非医药专业背景委员主审知情同意书;复审、跟踪审查优先选择该项目的初审委员。

3.1.1.2.主审委员的人数:选择2名委员主审;初始审查选择2名主审委员;复审对“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的审核确认、结题审查可以选择2名主审委员;其它审查类别则根据情况选择2名主审委员。

3.1.1.3.独立顾问的选择:主要基于需要咨询的审查问题与候选人专业领域与社会文化背景相符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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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选聘的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
是为独立顾问的选择以及顾问服务的管理提供操作规程。

二、范围
适用于涉及伦理委员会专业知识范围以外的研究项目的审查
需要邀请特定领域的专家帮助审查的各项活动。

三、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版)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版)
四、规程
独立顾问Independent consultant就伦理委员会委员专业知识范围以外的研究项目或某些问题向伦理委员会提供建议、评论独立与研究项目的人员或专家。

(一)、相关人员职责
1、伦理委员会秘书
(1). 负责独立顾问聘请工作的实施
(2). 提请独立顾问阅读并签署保密协议
(3). 保存独立顾问资料及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

2、伦理委员会主审委员或秘书
(1). 负责提出或建议推荐独立顾问。

3、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1). 负责批准对独立顾问的任命。

2、详细说明
(一)选择独立顾问
(1)由主审委员或伦理委员会秘书针对需要帮助审查的问题
建议或推荐伦理委员会或法律方面、特定疾病或方法学的专家,或社区、病人或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
(2)秘书联系独立顾问的候选人,请其提供履历表;
(3)秘书对独立顾问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专业知识、独立性、时间和精力等标准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4)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二)授权范围
(1)秘书向独立顾问发出“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聘请书”,聘书规定对独立顾问的授权范围,对临床试验方案的某些方面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何时提供书面顾问审查报告,何时何地参加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2)独立顾问义务:同意应要求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隶属关系、工作报酬及其他有关开支签署“伦理委员会保密协议”及“伦理委员会利益冲突声明”。

(三)顾问咨询
(1)秘书向独立顾问提供研究方案等文件
(2)独立顾问向伦理委员会提供书面的“伦理委员会顾问审查报告”
(3)独立顾问可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陈述顾问审查报告
参加讨论,但不参加投票。

(四)顾问服务终止
(1)顾问自己或伦理委员会都可以终止顾问服务
(2)一旦服务终止,秘书确保将所有的顾问资格文件和服务终止的原因保存在管理文件中。

(五)保存文件
(1)秘书负责按专业领域建立顾问名册
(2)秘书负责将独立顾问文件存入“伦理委员会工作文件夹”包括资格文件,保密承诺,利益冲突声明
(3)顾问审查报告存入审查项目文件夹。

四、附件
附件: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聘请书
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聘请书
一、特聘请_ _ _ _ _ _ _ _ _ _ _ _姓名职称,担任南召县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独立顾问。

二、授权范围
1、对_ _ _ _ _ _ _ _ _ _ _临床方案_ _ _ _ _ _ _ _ _ _ _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请于_ _ _ _ _ _ _ 时前提供书面顾问报告,并请于_ _ _ _ _ _ _ _ _ _ _时,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参加会议。

3、不具有表决权。

三、义务
1、同意应要求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隶属关系、工作报酬及其他有关开支。

2、同意签署一项有关会议审议内容、申请材料、受试者信息和相适应的保密协议。

3、同意签署利益冲突声明,如果与上述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应向伦理委员会说明并不接受聘请。

南召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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