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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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涵盖了广泛而深入的知识领域,以下将对一些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规范性:法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标准和模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以及禁止做什么。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普遍性:法在其适用范围内对所有主体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法律将面临相应的制裁。

5、程序性:法的制定和实施都遵循一定的程序。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也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则:1、属人主义:以人的国籍为标准,适用于本国公民。

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一般来说,法律在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湖南师范大学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701法学综合课1(含法理学、民法学)2020年考研专业课初试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代码:[701] 考试科目名称:法学综合课1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结构内容
(一)法理学50%
(二)民法学50%
4)题型结构
(一)法理学部分
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二)民法学部分
名词解释题: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案例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一)法理学
1。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理学课程

法理学课程

法理学课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的本质、目的、价值、规范以及法律规则的适用等问题。

法理学课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哲学概论: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主要思潮,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价值等问题。

2. 法律逻辑学:介绍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探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等问题。

3. 法律伦理学: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观点,探讨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的关系等问题。

4. 法律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介绍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及它们的优缺点,探讨在具体案例中如何权衡法律形式与实质的关系。

5. 法律解释学:介绍法律解释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法,探讨法律解释的标准和原则等问题。

6. 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层次:介绍法律规范的种类和层次,探讨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它们。

7. 法律教育与法律文化:介绍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探讨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作用等问题。

通过学习法理学课程,可以帮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本质、规则的适用和解释等问题,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水平,为日后的法律实践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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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法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知识点资料总结

《法理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知识点资料总结

《法理学》名词解释1.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2.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3.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常表现为“可以”、“有权利”、“有……自由”等术语。

4.义务性规则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常表现为“应当”、“应该”、“必须”“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

5.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6.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占了法律规则的大多数。

7.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8.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9.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10.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11.实体正义指通过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来公正地分配社会合作与负担的法律规则所体现出来的正义。

(实践中,指把规定实体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具体应用到个案处理所得到的结果的正义。

)12.程序正义指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公正地设定一系列必要程序,从而以这些程序为内容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表征的正义。

(实践中指的是把规定程序性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具体应用到个案处理所得到的有关过程和步骤等环节的正义,而不直接涉及个案处理的结果是否正义。

)13.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2024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2024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引言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的学科,它在法学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档中,将给出第一部分的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分为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又有五至九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全面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

正文:一、法的概念和种类1. 法的定义和本质2. 天然法与人为法3. 公法与私法4. 国际法与国内法5. 物质法与形式法二、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表现形式2.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3. 法律解释与法律解构4. 有效法与无效法的区分5. 法的追溯和不追溯原则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层级2. 主权法与次级法的关系3. 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区别4. 理性法与历史法的特点5. 内容法与程序法的联系和区分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3.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4.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5. 法律权能与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分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1.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2. 实证法学与规范法学3. 归纳法学与演绎法学4. 法律学派和法学理论5. 逻辑推理与法律推理的关系总结:通过对法理学知识点的归纳,我们了解了法的概念和种类、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以及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等五个大点。

这些知识点为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提供了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以公正、公平和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法理学知识,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理学考研笔记

法理学考研笔记

法理学考研笔记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其他法学分支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

在准备法理学考研的过程中,做好笔记是系统掌握知识、提高复习效率的关键。

以下是我在复习过程中整理的法理学考研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运行等。

它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而是从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法律体系。

法律的本质是法理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的原则;分析法学派则侧重于对法律规范的逻辑分析,将法律视为一种独立的规则体系;社会法学派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法律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等。

这些价值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体现。

二、法律的渊源与效力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原则。

对事的效力取决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空间效力通常以地域为标准,时间效力则涉及法律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

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起始环节,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应当遵循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确保法律的质量和公正性。

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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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二)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6,分数:52.00)1.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______。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义务的区别在许多方面,其中关键点就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婚姻关系B.所有权关系√C.债权关系D.诉讼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主要是物权和人身权关系,所有权是物权之一种。

3.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有______。

A.物权关系√B.债权关系C.相邻关系D.继承关系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是典型的这种关系,判断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关键看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4.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______。

A.行为B.事件√C.积极行为D.消极行为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这是典型的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5.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______。

A.被托运的货物B.运输方式C.运输费用D.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而非运输物,判断是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

6.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______。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7.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结果C.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基础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根据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A选项表述正确。

8.赵某与钱某约定,赵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钱某的耕牛。

当夜,耕牛被孙某盗走,致使合同因无法履行而终止,钱某返还赵某价款。

该事例中,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事实是______。

A.孙某盗窃耕牛的行为B.耕牛被盗事件√C.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D.钱某返还价款的行为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二者最基本的区分是看有无当事人的意志,但现实中有些行为由于没有当事人的意志而被归为事件,这里的关键是法律行为一定是当事人的意志+法律后果,特别注意这里仅限当事人。

当事人以外的人有无意志的行为不能作为判断产生法律关系的是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因此考生一定要抓住当事人三字作出准确判断。

题中耕牛被盗的行为对赵某与钱某来说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事件,B选项正确。

9.甲因停车收费与保安乙发生冲突,用刀将乙刺死。

甲在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此案撤销的根据是______。

A.违法行为B.事件√C.免责事由D.事实构成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条件是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本题中,甲的死亡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由于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属于事件而非行为,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本题中,由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甲已经死亡,不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检察机关遂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不属于免责事由,C选项错误。

法律事实根据其具有单数还是复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本题中,甲的死亡是单数事件,属于单一法律事实而非事实构成,D选项错误。

10.下列有关权利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拥有权利能力B.享有具体权利的人一定具有权利能力√C.有权利能力的人一定实际享有具体权利D.权利能力只体现享有权利的资格而不包括承担义务的资格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不具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享有权利,甚至也没有资格承担义务。

因此,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定拥有权利能力。

A、D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一定实际享有权利,即有权利能力是享有具体实际权利的必要前提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C选项表述错误。

11.李某因车祸致双腿残疾,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全责。

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除要求王某赔偿30万元医疗费外,还主张对她因车祸而受侵害的“正常行走权”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属于法定权利B.王某赔偿30万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C.李某与王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因王某的肇事行为而产生√D.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李某主张的“正常行走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不属于法定权利。

A选项错误。

虽然李某的绝对权——人身权——受到了侵犯,但其主张王某赔偿30万元的权利是相对权,相应地王某赔偿30万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B选项错误。

引起李某与王某之间侵权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王某的肇事行为。

C选项正确。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D选项错误。

1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B.法律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C.法律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D.法律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

B选项正确。

13.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B.权利和义务都不可以放弃C.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D.义务可以放弃,权利必须享有法律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因此权利是一种自由,可以放弃。

法律义务是义务主体依法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或约束,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必须遵守,必须履行。

故C选项表述正确。

14.下列关于权利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就是权利能力B.一般而言,法律权利的主体不能主动放弃权利C.通常情况下,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D.权利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力的强制性是间接的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所谓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权利可以主动放弃,B选项表述错误。

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体现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通常情况下,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

C选项表述正确。

权利不同于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是潜在的、间接的。

D选项表述错误。

15.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孩子B.保姆C.孩子的安全、健康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聚集点。

在题中所述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关注点正是照看孩子的劳务和报酬。

在有些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区分法律关系的客体与特定对象,如承揽合同中,客体是“加工行为”而非被加工的对象——物。

1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______A.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甲、乙根据合同法建立合同关系C.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小刘与赵某约定选择法院管辖C项中,甲虽已年满10岁,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只能进行与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而购买1000元自行车显然已超其相应的能力,故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因此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关键是该社会关系是否被法律所确认。

17.下列关系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哪个?______A.已订婚的张某和姜某之间的关系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C.被告人陈某聘请律师余某进行辩护√D.王某赌博输给唐某1万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法律关系必须是经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A项二人已订婚但没有正式登记未得到法律确认。

B项党内关系不是法律关系。

D项是非法关系。

18.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

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

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正确?______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绝对法律关系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不限于京剧团与剧院之关系,可能还有京剧团与演员个人的合同关系。

因此主体不限于京剧团与剧院,A项错误。

这种合同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故B、D项错误。

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相对性,故C项正确。

19.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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