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管理办法

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对冲击地压预防和治理的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在进行生产作业中,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办法。
冲击地压矿井的鉴定工作由集团公司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结果由鉴定单位公布。
鉴定费用由各矿井负责列支.第三条为加强对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和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成立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委员会.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委员会由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地质、机电等业务的领导和部门组成。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集团公司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冲击地压的综合防治和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负责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以及安技措工程处理计划与落实,并有专人负责。
安全监察部对冲击地压矿井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安技措工程列支。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成立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工作领导组,专门从事冲击地压预防治理和预测预报工作,组长由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组成。
冲击地压矿井同时成立冲击地压防治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防治冲击地压需要的设备.办公室下设冲击地压观测组,观测工待遇按照一线标准执行,具体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工作领导组责任制:1、定期听取关于冲击地压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冲击地压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地区及冲击危险程度,并制定矿井预防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冲击地压矿井每年都要编制年度冲击地压管理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及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安全资金计划,从吨煤安全成本中列支。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4篇)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冲击地压是指在地下开挖、挖掘或爆破等施工活动中,由于地面或地下水位下降等因素引起地下地层释放内在应力而发生的地质灾害。
冲击地压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地表沉降、地面塌陷、建筑物沉降变形、管线破裂等,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该制度中的要点:1. 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区域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确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范围。
2. 建立管控措施: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设置警戒线、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等,确保危险区域仅对相关人员开放。
3. 及时监测:使用地质监测设备和测量仪器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地质变形和地下水位变化等异常情况。
4.风险评估与管理: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强化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5.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冲击地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质量监督和验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落实,并对危险区域的管理和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冲击地压灾害的发生率,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各方对冲击地压危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共同推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管理和控制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冲击地压是指地下水或岩石层对地面施加的压力,可能导致地面坍塌、陷落或其他灾害事故发生。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是指存在冲击地压威胁的区域。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1. 划定危险区域:根据地质勘探和工程调查,划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特征。
冲击地压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冲击地压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井下煤巷掘进工作面受埋深、地质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物理性质影响,处于较高的静载应力水平,随着掘进、顶板运动等多因素叠加影响,易发生冲击地压显现现象,造成巷道底鼓、炸帮、顶板下沉、锚杆、锚索拉断等情况,严重时可造成设备损坏,威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冲击地压事故的隐患分析一、埋深大,应力集中现象明显当前工作面顺槽掘进期间,煤层虽然具有矿压显现,但由于煤体应力不大,未能达到临界破坏条件,因而不会出现动力灾害事故。
随着掘进深度的加大,煤岩体中聚积的弹性能也因此增加,矿压显现程度将不断升高。
整体来看,xx井田范围内煤层埋深呈西部大,东部小的趋势。
井田大部分区域埋深均远超xx矿区冲击地压临界深度。
尤其xx背斜轴部西侧及井田东南部区域,煤层埋深接近1000m。
xx煤矿受大埋深影响,冲击地压危险性会明显增强。
二、煤层厚度变化造成应力集中程度高井田范围内2煤、5煤及8煤层厚度变化较小,规律稳定,但也出现了煤层局部缺失,出现无煤区,无煤区边缘区域属于煤层厚度变化带,势必存在应力局部集中,冲击地压危险性会明显增强。
其次,在煤层等厚线图中,曲线密集位置煤层厚度变化较大,也容易形成高应力集中区。
在采掘过程中应加强高应力集中区域的地质预测预报,以提高冲击危险性评价的准确性。
三、煤层顶板坚硬层岩层对冲击地压的影响在xx背斜轴部副井及井田西南部,2煤层顶板近距离出现厚度超过36m的半坚硬型岩层,尽管该类砂岩强度不高,但由于厚度较大,容易积聚较大能量而引起冲击地压的发生。
井田内其他大部分区域,在煤层上方50m范围,出现多层较薄的砂质泥岩、泥岩、泥质粉砂岩,强度不高,未出现厚硬顶板。
总体来讲,再出现较厚半坚硬型顶板区域,顶板因素会造成冲击地压危险性明显增强。
四、地质构造对冲击地压的影响根据xx井田煤炭勘探报告,井田主要受xx背斜和里河向斜控制,两条构造走向大致相同,两翼倾角较小。
其余6个褶曲均为长度1km左右的宽缓构造。
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5 页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冲击地压煤矿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等法律及行业规范,为确保掘进施工安全,特编制防制冲击地压安全措施。
一、坚持冲击地压危险的预测预报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预测预报结果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提出管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
2、建立冲击地压危险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革新技术,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开采区域,必须摸清以下地压数据。
(1)煤层性质,包括煤的冲击倾向、强度、弹性和脆性等力学性质,煤的厚度、埋藏深度及煤的含水率、孔隙度,煤层结构等物理性质。
(2)煤层顶底板性质赋存煤层的上露坚硬岩层的厚度、强度、冲击倾向、距煤层的距离、底板岩层的厚度、性质等。
(3)地质构造:褶曲构造和断裂构造情况,局部地应力异常,煤层厚度和倾角的突然变化。
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评定冲击地压危险级别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
(2)煤层及其顶板岩层具有冲击地压倾向。
(3)煤层老顶为5m以上,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
第 2 页共 5 页(4)孤岛型、半岛型煤柱或本煤层支撑压力影响区。
(5)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
(6)煤层厚度和倾角突然有变化。
(7)褶曲和断层等地层构造带。
(8)煤炮剧烈、频繁。
(9)巷道煤岩体位移量。
三、掘进和回采工作技术措施1、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卸压保护带内进行,卸压保护带的宽度不少于3.5倍巷道高度(或回采高度)。
2、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8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已经2018年4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87)煤生字第337号)和《冲击地压预测和防治试行规范》(1987)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日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部分)修订稿140625

第八章冲击地压防治(初稿)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煤层,或经鉴定煤层或其顶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过程中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新建矿井应当根据井田地质动力条件和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经评估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应对其开采煤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
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冲击倾向性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
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
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冲击地压矿井管理:(一)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二)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三)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的坚硬顶板岩层;(四)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第三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冲击危险性可划分为严重冲击危险、中等冲击危险、弱冲击危险和无冲击危险四级。
第四条冲击地压矿井应设专项的防治冲击地压(简称防冲,下同)机构与人员负责防冲工作。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作业规程中必须包括防冲专项措施。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
冲击地压矿井应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简称局部预测),应进行区域监测和局部监测预警。
冲击地压防范治理应坚持“区域性防范措施先行,局部防冲措施跟进”的原则。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配备专用的监测预警及防冲装备。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培训制度。
第五条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必须编制防冲设计。
防冲设计应有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煤安监技装﹝2018﹞8号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2018年8月1日实施)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冲击地压事故,保障煤矿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的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冲击地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第四条冲击地压防治费用必须列入煤矿企业(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满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需要。
第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六条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工作规范。
第七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与科技攻关,研发、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
冲击地压可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等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实现分类防治。
第九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
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一)有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二)埋深超过400米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米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米、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
煤矿井下冲击地压事故的预防措施(完整版)

冲击地压事故的预防一、冲击地压防治措施1.从采区设计、巷道布置、生产接续上合理安排,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区,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降低冲击地压发生的可能性和强度。
2.采掘工作面采取迎头、帮部、爆破卸压等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一般情况:(1)对于弱冲击危险区域:两帮每隔3m各实施一个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113 mm,距底板0.5~1.5m,钻孔垂直于煤帮并沿煤层倾向,迎头布置1个大直径钻孔,孔高0.5~1.5m,孔深20~50m,工作面迎头始终保持卸压保护带宽度不小于10m。
(2)对于中等冲击危险区域:两帮每隔2m各实施一个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113mm,距底板0.5~1.5m,钻孔垂直于煤帮并沿煤层倾向,迎头布置2个大直径钻孔,孔间距2.4m,孔高0.5~1.5m,孔深20~50m,工作面迎头始终保持卸压保护带宽度不小于10m。
(3)对于强冲击危险区域:两帮每隔1m各实施一个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113 mm,距底板0.5~1.5m,钻孔垂直于煤帮并沿煤层倾向,当卸压孔距离迎头超规定距离时必须停止迎头掘进,待卸压完成后方可掘进施工,迎头布置3个大直径钻孔,孔间距2.4m,呈三花孔布置,孔高0.5~1.5m,孔深20~50m,工作面迎头始终保持卸压保护带宽度不小于10m。
(4)掘进工作面留底煤超过1m,底煤厚度超过1.0m,必须采取断底卸压。
钻孔间排距均为1.4m,深度见岩为止。
(5)特殊情况根据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和防冲设计报告巷道卸压有大直径钻孔和爆破卸压两种手段,在现场施工时优先选用大直径钻孔卸压,若大直径钻孔卸压无法起到相应的卸压效果时,则选用爆破卸压。
3.充分利用微震、地音监测系统监测记录冲击地压发生的次数、冲击地压释放的能量和顶板活动规律等,综合分析各项指标,预测预报冲击地压发生的趋势及应力释放情况,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预报冲击地压危险,及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
4.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评价冲击地压危险程度,进行效果检验,确认微震、地音、应力在线监测预警等监测指标低于临界值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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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Design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mining face with rockburst risk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
计及安全管理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引言
冲击地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岩爆,它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
冲击地压发生条件一般是在硬脆岩体高地应力地区,硐室开挖过程中发生岩爆;发生原因一般是围岩强度适应不了集中的过高应力而突发的失稳破坏。
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
本文主要就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安全管理进行简要地介绍,在文章的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需要采取的的安全防护措施。
2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2.1具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的设计
2.1.1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巷道布置的一般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煤层群开采时,巷道布置应有利于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冲击地压危险性小的煤层,并以此作为保护层开采邻近煤层,条件具备时应优先开采上保护层,条件适宜时优先考虑跨上山开采。
(3)根据冲击地压危险影响因素,优化采区巷道布置。
(4)巷道布置应尽可能保持直线,尽量减少因地质构造等影响产生的弯折,应避开高原岩应力及构造应力的影响范围。
2.1.2采区煤柱的留设
(1)采区间隔离煤柱宽度应不小于50m。
(2)区段间应采用无煤柱护巷或采用小于6m的小煤柱,或50m 以上的大煤柱。
(3)上(下)山与工作面停采线间保护煤柱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0m。
(4)断层等地质构造区域以及为特殊开采服务留设的保护煤柱,
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标准留设。
2.1.3工作面的布置
(1)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如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应优先开采保护层。
(2)冲击地压采区应使用长壁采煤法,工作面长度应大于100m,避免形成短壁或煤柱工作面,尤其是短壁孤岛工作面。
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工作面管理。
(3)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煤层管理。
(4)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应优先采用支护强度高、抗冲击能力强、工作空间大的综合机械化或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应采用高工作阻力液压支架。
(5)相邻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的位置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台阶煤柱。
(6)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应避免布置在断层、褶曲等特殊地质构造带附近。
停采线距离井底车场、水仓泵房、人员及设备材料聚集区的煤柱宽度应大于50m。
(7)厚煤层应优先使用分层开采,煤层厚度变化大,顶板不稳定的厚煤层应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避免使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
2.1.4巷道交叉点的设计要求
(1)巷道设计应尽量减少交叉点,特别是多巷道交叉点,减少联络巷的布设,避免交叉点围岩应力集中。
(2)巷道立体交叉时,最小法线间距不应小于5m;多交叉点区域,交叉点的间隔不宜小于30m。
(3)根据地应力方向、煤岩层理分布、软硬岩接触层理面、支护断面等因素,确定交叉点最大受力位置,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支护,保证支护可靠,加强支护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2.1.5采区主要硐室的设计要求
(1)采区硐室应优先选择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内,避开高地应力和支撑压力区,不应在巷道密集区设硐室,减少与巷道间的相互影响。
(2)距离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300m、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150m时,应利用卸压爆破、钻孔卸压等方式设置宽度不
小于10m的弱结构保护带,保护硐室。
(3)硐室断面最好为圆形或圆拱形,不宜采用矩形、梯形或其它不规则形状。
(4)在采掘扰动区域内布置硐室时,应对硐室围岩进行加强支护。
(5)硐室支护采用具有整体性结构的柔性支护方式。
宜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射混凝土和架设可缩性u型钢支架支护方式。
2.1.6巷道支护的设计要求
(1)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最佳断面形式为直墙半圆拱加反底拱断面,宜选用宽巷掘进。
(2)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超前支护段不应小于150m,应采用具有快速卸压和抗震能力的单体支柱或支架。
(3)巷道支护应采用整体性强的柔性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应采取防崩措施进行固定。
2.2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过程的安全管理
2.2.1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煤巷优先选用综掘工艺,岩巷优先选用机械化作业,宜采用沿空掘巷,避免在高支承压力区掘进。
(2)巷道掘进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整齐,并固定牢靠。
(3)厚煤层内掘进巷道时,为防止底臌和冲击,应优先采用跟底板掘进。
(4)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100m时,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5)巷道内的通讯电缆线采用铠装通信电缆,风管、水管等应具有抗弯曲和挤压能力,在灾害发生时能保证一定的通讯、送风和送水能力。
2.2.2工作面回采的安全管理
(1)支架应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阻力以及可缩性。
采用全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悬顶超过20m时须采用人工放顶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尽可能保持直线推进,匀速回采,结合矿震及矿压显现情况确定合适的回采速度,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应大于4m/天,矿压明显异常时,应降低回采速度。
(3)工作面回采卸压保护带宽度应大于10m或3.5倍采高。
(4)综采(放顶)工作面距离设计停采线小于30m时,适当降低采高或停止放煤。
在靠近设计停采线附近,顶板最后一次周期来压后,作为停采位置与停采时间。
停采线前方顺槽内,提高超前支护初撑力,单体支柱穿鞋,保证支护质量。
(5)工作面两道煤壁向外300m范围,不宜存放动力列车等设备。
两道必要的设备要固定,零散物料采取防崩措施。
(6)回采工作面停产3天以上,在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分析监测可能发生冲击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冲措施。
工作面恢复生产后,应逐渐增加推进速度到正常值,并尽量保持匀速推进。
(7)工作面向采空区、老巷、大断层、向斜轴、应力集中区回采时,应先采取卸压措施,危险解除后方可回采。
3结束语
针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除了需要进行上文介绍的安全设计及安全管理外,还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应该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
架;巷道必须采用全断面支护,并提高支护强度;进入防冲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冲帽、防冲背心;在有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在防冲区域不准随意存放材料和设备;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外面维修拆换处理断面时,里面严禁任何人作业;所有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首先要检查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灵敏可靠后方可施工作业。
只有这样,才能在安全设计和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现场工人作好进一步的安全保障,以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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