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指导(人大)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导学中心适用范围:试卷代号为4018的地方本科考生。
一、课程考核说明1、考核目的:使学生了解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公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
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2、考核对象:本科法律专业。
3、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方式。
4、命题依据: 依据教材、下发的教学实施意见、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题。
5、考试要求:考试主要是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在能力层次上,从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角度来要求。
了解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掌握是要求考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重点掌握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根据所提出的问题,正确地分析和解答思考题。
6、题的类型和结构: 类型分为六类。
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填空题(15分),名词解释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5分)。
7、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时间:120分钟。
其它:从题型可以看出,《国际法》的考试题注重客观性命题,即着重考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量较大,面较宽,题量分散是其特点。
•同学们在学习和复习时请注意全面掌握。
书本外的补充知识原则上不做考试要求。
二、期末教学复习指导导论1、了解国际公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以及国际公法的编纂。
2、理解国际公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3、掌握国际公法的渊源和辅助资料;国际公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各项基本原则。
第二章国家1、了解关于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等的承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继承的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复习资料之二--简答题与论述题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之简答题与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答: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3、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答:1959年签订、并于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和平利用南极。
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4、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利:(1)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沿海航运权;(3)领空权;(4)立法和管辖权。
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整理资料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国际法律体系或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法是关于国家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万民法:即指“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发展形成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法相对应,是调整外国人之间关系以及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格老秀斯:荷兰法学家,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名著是《战争和和平法》,使用“jus gentium”一词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使这一术语的含义扩大而具有万国法的性质。
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都从属于自然法,是一个法律体系。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一元论逐步演变成两种理论观点: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二元论:国内法与国际法构成不同的法律秩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国内法优先说:代表人物是19世纪末的耶利内克,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但以国内法的效力优先,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这种学说认为,国家的意志表现在国内法。
国家的一切活动范围,即使在国际方面,也是依其国内法而定的,所以国际法是国内法派生出来的。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国际法才有法律的效力。
国际法优先说:代表人物20世纪的凯尔逊,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同一法律体系,但在此体系中,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
效力最高的是所谓“原始规范”。
纳入:原则上作出规定,将国际法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直接予以适用,而不需制定新的国内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并入”。
(如美国)转化:制定新的国内法,赋予国际法条约规则以国内法效力,使国际法条约规则在国内予以适用,这种方式被称为转化。
(典型代表:英国)国际条约的定义:国际法主体间就其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书面协议。
分类:按条约当事方数目分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或普通条约与特别条约。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

《国际法》复习指导与思考题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 2.国际条约 3.国际习惯二、简述或论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基本特征?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如何?3.试述国际法渊源的概念及其范围,并分析各种渊源的地位。
或简述《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并说明其意义。
4.试述关于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各种理论5.国际法在国内运用中如果与国内法发生冲突应如何处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效力如何?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三、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简述《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及其在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3、试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国际法上的主体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上的继承 3.永久中立国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国家的要素 2.试述承认的法律效果,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3.试述国家继承的概念和规则4.试述政府继承的概念和规则第四章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名词解释:1.属人管辖 2.属地管辖3.保护性管辖 4.普遍管辖5国家豁免 6.自卫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家基本权利的内容2、试述国家责任的构成、形式及其免除3、《国际社会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对国家责任制度有何新发展?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一、名词解释:1.国籍 2.外交保护3.引渡 4.庇护二、简述或论述题:1、试述国籍取得与丧失的条件与方式2、试述庇护的原则3、试述引渡的原则4、如何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和无国籍问题?5、怎样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六章国际法上的领土一、名词解释:1.领土 2.先占 3.割让 4.民族自决 5.共管 6.国际地役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领土主权的概念和意义2、简述领土的组成3、试述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五种传统方式以及现代领土变更和取得方式4、简述对领土主权限制的方式5、简述边境制度的内容第七章海洋法一、名词解释:1.海洋法 2.专属经济区 3.大陆架 4.临登权5.紧追权 6. 平行开发制度二、简述或论述题:1、简述内海域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2、简述毗连区的划分方式及其法律地位3、试述领海的法律地位及其通行制度4、试比较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5、试述公海自由的内容6、试述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7、试述群岛水域的划定及其通过制度8、试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权利和责任。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法期末复习资料一、现代国际法主体的种类(一)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三)其他国际法主体1、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2、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叛乱团体(insurgent body)是指一国内反抗政府或进行起义的团体。
交战团体是指一国内为政治目的而向本国政府发动内战的交战团体。
3、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战争中,人权中是)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一)一元论1、国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2、国际法优先说主张国内发从属于国际法。
(二)二元论主张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种绝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完全分离,不相逾越,也无冲突的可能。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以立法的先后时间来决定适用。
(三)联系论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是紧密联系,协调一致,互为补充,互相渗透的,而非互相排斥和对立的。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属性,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它有两方面特性: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
这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第一项原则。
主权的基本内容。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2.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主权国家,并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
3.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法予以解决,任何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5.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6.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7.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自学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

《国际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条约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是我国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突问题的一般原则。
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5个常任理事国。
3. 和平是联合国关注的首要问题。
4. 特别使团是指一国经另一国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具有临时性。
5. 条约的暂停施行,指一个或数个当事方在一定期间内暂停施行条约的一部或全部,在停止施行期间中止条约效力。
6. 国家元首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
7. 国家领土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8. 条约的终止,是指条约生效以后,由于国际法所承认的原因的出现,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再拘束原有的当事方。
9. 中国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10. 国家有权拒绝接受某一特定的人为外交代表,而且不必说明拒绝的理由。
11. 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
12. 外交人员死亡,其家属在听任其离境之合理期间应继续享有其所应享的特权与豁免。
13.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并由接受国承认准予执行职务,但不需要接受国提前同意。
14. 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
15. 条约的修订是指条约当事方在缔结条约后于该条约有效期内改变其规定的行为。
16. 领馆馆舍不得充作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
17. 外交职员,指具有外交官职位的使馆人员,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
18. 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是国际法最基本的方法和任务。
19. 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20.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二、多项选择题:1. 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或政府、主权。
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 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群岛及群岛水域、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人大网校《国际法》第二版年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人大网校《国际法》第二版年月考试考前练习题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国际法》(第二版)2016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一、简答题1.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有哪些特征2. 简述条约的生效。
3. 简述大陆架制度。
4. 简述战争和武装冲突法中的两大体系。
5. 简述国际地役。
6. 简述个人申诉制度。
参考答案:1. 解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
包含如下含义:(1)国际法是调整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法。
(2)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产生的法律。
(3)国际法是国家依靠单独或集体的自身行为加以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的特征如下:(1)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
国家内部的个人在国际法上与国家没有平等的地位,个人不可能像国家那样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2)没有专门的国际立法机构。
国际法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立法机构制定出来的,而是由国家自己参与制定的。
(3)没有专门的司法和执法机构。
国际法的司法和执法是靠国家自身的行为来实现的。
国际法的实施依靠的是国家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力量。
2. 解答:条约的生效是指在法律上成立的条约对各该当事国发生拘束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生效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而由各当事国自行决定。
从条约的实践来看,双边条约的生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无须经过批准和交换批准书的程序。
(2)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无须交换批准书。
如果双方同日批准,条约即在该日生效;如果先后批准,以后一个批准日为条约生效日。
(3)自批准书交换之日或之后若干天起生效。
多边条约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方式:(1)自全体缔约国批准或各缔约国明确表示接受条约约束之日起生效。
(2)自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或在此之后若干日起生效。
(3)自一定数目的国家,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3. 解答: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组成部分,但是沿海国却在大陆架上享有主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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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指导
第一章导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渊源 2.国际习惯 3.一般法律原则 4.国际法的编纂
5.国际法主体 6.一元论 7.二元论
(二)简答题
1.国际习惯形成的要素。
2.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3.国际法编纂的意义。
4.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关系。
(三)论述题
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
2.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资格。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强行法 3.主权 4.内政
(二)简答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有何关系?
(三)论述题
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一)名词解释
1.邦联 2.被保护国 3.永久中立国 4.自卫权 5.属地优越权
6.不承认原则 7.国家继承 8.法律上的承认 9.有效统治原则 10.白板规则(二)简答题
1.国家的基本权利。
2.法律承认的效果。
3.单一国与联邦国家的区别。
4.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三)论述题试述国家豁免制度。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名词解释
1.国籍 2.国民待遇 3.最惠国待遇 4.外交保护 5.引渡 6.庇护 7.域外庇护8.
双重犯罪 9.不推回原则
1.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
3.外交保护的行使。
4.引渡制度。
5.国籍的冲突及其解决。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引渡法制度。
2.如何认识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
(一)名词解释
1.人权 2.国际人权法 3.人民自决权 4.人权的国际保护 5.难民 6.克减权7.灭绝种族罪8.联合国“1503程序”
(二)简答题
1.简述人权问题的历史发展。
2.简述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
3.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4.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说明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关系。
2.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3.请说明联合国1966年两项国际人权公约执行制度上的主要差异。
第六章国家领土
(一)名词解释
1.国家领土 2.国际河流 3.先占 4.时效 5.割让 6.国家边界 7.国际地役 8.占有原则
(二)简答题
1.对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 2.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哪些? 3.南极法律制度。
4.
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5.比较国际河流域多国河流。
(三)论述题
结合实例,评析传统领土取得方式的地位和作用。
第七章海洋法
(一)名词解释
1.海湾 2.领海3.无害通过权 4.毗连区 5.专属经济区 6.大陆架
7.公海 8.公海自由 9.登临权 10.紧追权 11.国际海底区域 12.直线基线 13.
群岛水域 1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2.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关系。
3.什么是公海自由? 4.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5.无害通过/过境通行
(三)论述题
1.试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2.试述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3.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第八章空间法
(一)名词解释
1.国内载运权 2.国家航空器 3.空中劫持4.外层空间 5.航空器 6.或引渡或起诉原则7.外层空间法8.《外层空间条约》 9.月球协定
(二)简答题
1.简述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2.简述空中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3.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4.简述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界限的不同主张。
5.简述外层空间法的原则。
6.外层空间法主要由哪些条约组成?
7.简述外层空间活动的责任制度。
(三)论述题
1.试比较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三公约对管辖权的规定。
2.试述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环境法
(一)名词解释
1.软法2.框架公约模式
(二)简答题
1.国际环境法简史。
2.国际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
3.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三)论述题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一)名词解释
1.国书 2.外交团 3.特别使团4.领事5.代办6.临时代办 7.名誉领事
8.不受欢迎的人
(二)简答题
1.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2.使馆的职务有哪些?
3.使馆和领事馆馆长有哪些等级? 4.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5.使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有哪些义务?
6.我国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与维也纳外交和领事关系公约之间的关系。
7.使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三)论述题
1.试述领事官员与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并予以比较。
第十一章条约法
(一)名词解释
1.条约 2.认证/签署 3.批准 4.条约的保留 5.条约的终止 6.情势根本变更 7.条约的解释 8.修改/修正/修订 9.全权证书 10.草签 11.暂签
(二)简答题
1.条约的特征是什么? 2.条约保留制度。
3.条约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4.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5.条约解释的原则。
6.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三)论述题
1.结合实例,分析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2.试述条约终止、停止施行与无效的原因及区别。
3.试述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则。
第十二章国际组织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组织 2.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3.否决权4.联合国专门机构5.非政府组织
6.加权表决制
(二)简答题
1.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哪几种? 2.联合国的宗旨是什么?
3.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是什么?
4.非政府组织取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条件有哪些?
(三)论述题
1.试述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各自职权,并予以比较。
2.结合实践,分析说明区域国际组织与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上的关系。
第十三章国家责任法
(一)名词解释
1.国家责任 2.国际不法行为3.反措施 4.危难 5.危急情况6.道歉
7.受害国
(二)简答题
1.国家责任法的特征。
2.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3.哪些行为可依国际法而成为国家的行为?4.国家责任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三)论述题
论述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的作用,并予以比较。
第十四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名词解释
1.国际争端 2.反报 3.斡旋/调停 4.和解 5.常设仲裁法院 6.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7.维持和平行动 8.区域办法
(二)简答题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有哪些?其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2.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3.联合国大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三)论述题
1.分析联合国安理会与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关系。
2.比较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两种法律方法。
第十五章武装冲突法
(一)名词解释
1.战俘2.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3.战时中立 4.破坏和平罪
5.战争罪 6.反人道罪7.国际人道主义法8.纽伦堡审判9.东京审判
(二)简答题
1.海牙规则体系和日内瓦规则体系的含义、特点。
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对战俘的待遇包括哪些?4.在战时中立制度下,中立国和交战国有哪些义务?
5.惩办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原则是什么?
(三)论述题
1.如何评价纽伦堡审判? 2.结合实践,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