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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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按下列顺序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证明;
(四)营业执照;
(五)组织机构代码(个体户没有代码证可以用法人身份证);(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等证书;
(八)繁育场所财产和设备清单;
(九)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引种发票(无法提供发票,可由引种场出具引种证明);(十一)提供引种地的系谱;
(十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十三)有关动物防疫、质量管理和育种的相关制度章程;
(十四)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
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
30MB)。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收费:否事项属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方式:现场办结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对象:法人是否授权窗口:是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转外:否是否进驻中心:是实施主体: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备注:(二)审批条件(三)应交材料(四)许可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窗口:(082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网址:巴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附件1:巴中市种畜禽场申请报告场(公章)年月日申请书××市畜牧食品局:根据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巴中市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我场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认为符合种畜禽场办场条件,特向你局提出申请,请审查验收。

场(公章)年月日附件1.1:申请报告正文写作格式(内容按巴中市工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编制)前言(简单介绍场基本情况)一、基础设施二、技术力量配备三、群体规模(详细写清引进单品种包括种公、母畜及后备畜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四、种畜禽生产情况五、技术资料六、种畜禽防疫保健情况七、生产经营情况注:标题为黑体标三,内容为宋体标四,所有纸张一律用A4复印纸。

附2: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附2.1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审查证明材料目录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鲜章);六、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复印件;七、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复印件(加盖县级改良站鲜章);八、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测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件(加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十、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十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及评分表;十二、种畜禽选育方案;十三、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注:材料一式三份,办证窗口、改良站、种畜禽场各执一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一、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责任单位:鸡西市畜牧兽医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评审专家、主管副局长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2009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权限:(1)本行政区域内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禽场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2)本市(地)所辖各区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繁育场、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孵化场(厂)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3)本市(地)所辖各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三、受理范围与许可标准(一)受理范围1、全市畜禽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禽场2、所辖各区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繁育场、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孵化场(厂)。

3、所辖各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二)许可标准具备下列条件的畜禽场,应予许可:1、生产经营的畜禽品种、来源符合以下要求:(1)种畜禽品种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种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者经过批准从国外引进;(3)从国内引进的种畜禽有供种单位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供种单位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引进种畜的还应当有供种单位出具的家畜系谱;(4)从国外引进的种畜禽有法定授权机构提供的系谱资料与检疫合格证明。

2、技术力量符合以下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技术人员的数量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畜牧兽医或者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3)员工能熟练掌握种畜禽饲养管理技能。

3、基础设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1)地势、交通、能源条件良好;(2)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畜禽舍的布局合理、设计科学,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3)饲草饲料的贮存、加工设施符合种畜禽生产的需要;(4)有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与场所;(5)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治室,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养殖户颁发的生产和销售家畜、家禽产品的许可证书。

该证书规定了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安全,又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许可证的必要性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种畜禽养殖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领域。

为此,国家规定养殖户必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该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为许可证不仅能够推动产业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还能提高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户基本情况、动物种类和养殖区域等必要内容。

(2)养殖场地符合规范申请人须确保养殖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养殖区域周边不能有噪声、污染及其他影响养殖的情况,并且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卫生设施。

2、资格条件(1)有合法的养殖证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养殖证照,如家畜、家禽养殖许可证等。

(2)具备相关的技术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种畜禽养殖、疫病防控等相关技术条件,能够有效保障家畜、家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3)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申请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动物防疫、畜牧业法等,确保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的规定。

三、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农业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从养殖场区到申请人个人,进行逐一核查。

3、评估认证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

如果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将会在规定时间内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否则不予发放。

4、审批许可证批准兽医部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并盖章许可证。

5、发放许可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手续完成后公示。

四、许可证的管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农业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经营者必须按照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养殖、生产、销售家畜、家禽产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1、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供应种畜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3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或者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二元母猪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3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5000只以上的种兔场。

2、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5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15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二元、三元猪良种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1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200只以上的种兔场。

3、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厂、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包含马、驴、牛、羊、猪、犬),因对畜禽良种进展提高会产生一定影响,都要审批发证纳入许可管理的范围。

二、种畜禽场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一)对新建的种畜禽场务必坚持先审批后建场的原则,对不通过审批而建的种畜禽场一律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后同意建设的种畜禽场可按程序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审批权限一级种畜禽场由省农牧厅审批;二级种畜禽场由市畜牧局审批,并报省农牧厅备案;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场、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由县(区)畜牧局审批,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一、申办条件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

(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1、审批权限及时间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向武功县以外出售的种畜禽,还应当到武功县畜牧局办理种畜禽调出证明。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所在地武功县以外调入种畜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1、调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3、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本品种标准;4、调入的种畜禽应当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武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技术推广站应当对调入的种畜禽进行检查鉴定,符合上述条件者,允许使用和销售,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依据畜牧法第七章有关条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执法机构:黄石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科
执法权限:黄石市畜牧兽医局
执法标准: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执法程3、办理批件-决定。
执法责任: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湖北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开业。”;第十六条“国家级种畜禽场、曾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级畜禽原种场、祖代场和一级良种繁殖场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畜禽父母代场和二级良种繁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地、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其他种畜配种和卵孵化的,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图
(法定工作日30日承诺8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
★不收费
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
1、《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向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省级一式4份、市级2份;
2、申请报告:包括:基础设施、设备仪器、生产规模、生产技能、技术力量、育种资料、品种标准、防疫制度等;
3、引种证明: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引种证明(发票)、合格证、系谱(市级30头份以上、省级50头份以上);
4、供方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5、动物防疫合格证(本场)。

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初验报告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7、附: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场区平面图。

二、检查验收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全部材料后20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三、发证
验收合格后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承办科室:畜牧科
联系人:陆地
电话:2260563
地址:阜阳市颍上路119号
材料装订顺序: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表省级一式四份、市级2份;
3、县市区畜牧局初验报告及专家组人员名单;
4、引种证明: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引种证明(发票)、合格证;
5、动物运输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6、动物防疫合格证(本场)复印件;
7、系谱(市级30头份以上、省级50头份以上);
8、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及场区平面图。

安徽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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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

(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及时间
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
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
系谱,向武功县以外出售的种畜禽,还应当到武功县畜牧局办理种畜禽调出证明。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所在地武功县以外调入种畜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调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3、调入的种畜禽必须符合本品种标准;
4、调入的种畜禽应当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系谱;
武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技术推广站应当对调入的种畜禽进行检查鉴定,符合上述条件者,允许使用和销售,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依据畜牧法第七章有关条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发布种畜禽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八条)。

武功县畜牧局联系电话:029—37291378
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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