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指广东省对于盗窃犯罪行为采取的刑罚幅度的规定。
量刑标准的设定可以起到规范刑罚适用的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
首先,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非暴力犯罪行为,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是盗窃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作为一个事实依据,用来判断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
金额2023有两个作用:一是作为定性指标,用来明确是否涉及盗窃罪;二是作为定量指标,用来决定量刑幅度的高低。
根据广东省刑法,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罪,这类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小,对被害人的损失相对较轻。
广东省对于这类案件的量刑通常较为宽松,一般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包括经济罚款、行政拘留等。
其次是数额较大的盗窃罪,这类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大,对被害人的损失相对较大。
广东省对于这类案件的量刑通常较为严厉,根据金额2023的大小,可以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和罚金等多种刑罚。
在处理盗窃罪的过程中,广东省刑事司法机构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量刑的具体幅度。
同时,广东省也在不断完善刑法体系,加强对盗窃行为的打击,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广东省将持续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司法的原则。
广东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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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7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详细见下文:
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
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广东部分罪名数额标准

2万元
40万元
粤高法(2006)297号
2006年8月30日
挪用资金罪
3万元
8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2万元
集资诈骗罪
20万以下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上
粤高法(2002)87号
2002年7月2日
合同诈骗罪
(单位)
50万以下
50万以上
300万以上
合同诈骗罪
(个人)
5万以下
5万以上
50万以上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粤高法发(2015)4号
2015年3月2日
粤高法发(2014)20号
2014年9月5日
诈骗罪
6000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4〕12号
2014年4月25日
敲诈勒索罪
4000元
10万元
50万元
粤高法发(2014)19号
2014年9月5日
挪用公款罪
3万元
20万元
粤高法发(1998)35号
1998年11月18日
归个人使用:1万起,情节严重,10万起
广东省部分罪名立案及量刑数额标准
(适用中山等一类区域)
罪名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特别巨大
文书号
及实施时间
备注
盗窃罪
3000元以上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3)16号
2013年7月2 4日
抢劫罪
10万元以上
粤高法发(2013)18号
2013年9月1 2日
抢夺罪
3000元以上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释义]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一、盗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
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法律界和社会
关注的焦点之一。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盗窃罪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
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其次,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划分。
一般情
况下,盗窃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而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则将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巨大,刑罚将更为严厉。
另外,在刑法中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情节严重性,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盗窃
公私财物等情节,都将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在广东省,对于这些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将会依法加重处罚。
此外,广东省还对于未成年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对于未成
年人犯罪,法律会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的机会,但同时也不会放任不管,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调整的。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社会应当加强预防和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以期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而成的,
对于不同情节的盗窃行为,将会有不同的刑罚和处理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更新)

刑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1更新)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或者重伤3⼈以上不满5⼈,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以上不满6⼈,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5.交通肇事致1⼈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⑴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⑵⽆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⑷明知是⽆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⑸超载50%以上驾驶的;⑹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2⼈以上,或者重伤5⼈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6⼈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能⼒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4.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缓刑的适⽤1.下列情形,⼀律不适⽤缓刑:(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驶50%以上情节的;(3)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后逃逸的;(4)斑马线上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5)具有《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刑的少数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法院备案。
2.下列情形,⼀般不适⽤缓刑:(1)酒后、吸⾷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2)⽆驾驶资格的⼈驾驶机动车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政处罚的;(4)交通肇事后让⼈顶替的;(5)明知是⽆牌证的机动车、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法改装的机动车⽽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或者重伤三⼈以上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粤高法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高法发〔2017〕7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为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开展试点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刑三庭。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追逐竞驶,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且超过60公里/小时的,时速每增加规定时速的10%,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2)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至十五日的刑期。
(3)驾驶大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50%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每增加额定乘员的10%或者每增加5人,可以增加十五日至一个月的刑期。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九、走私罪(刑法第151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2.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走私普通货物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毒品犯罪(刑法第347条等)一)涉嫌贩卖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1.贩卖毒品数额在1千克以上为“数额较大”;2.贩卖毒品数额在3千克以上为“数额巨大”;3.贩卖毒品数额在10千克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涉嫌运输、制造、贮存毒品的,应根据情节认定是否立案追诉。
以上为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仅供参考。
如有疑问请核实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1.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3.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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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二类地区同)。
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属情节严重。
九、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十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 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 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 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十五、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七、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九、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逃税案(刑法第20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一)逃避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逃避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30万元)为“数额巨大”;(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1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h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h万元以上的;二十三、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四、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十五、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