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部分
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立案的标准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
刑事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刑事立案的第一个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意味着案件发生的犯罪事实应当是清楚的,公安机关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
刑事立案的第二个标准是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
这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只有在案件符合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社会危害性。
刑事立案的第三个标准是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这意味着案件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只有在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符合立案条件。
刑事立案的第四个标准是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这意味着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包括案件的管辖权、诉讼时效等条件。
只有在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
只有在案件符合以上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指,以财产犯罪为主要犯罪构成的案件,根
据被害人受损情况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适用的立案标准金额,作为立案的重要依据。
下面分步骤阐述这一议题。
第一步,财产犯罪分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财产犯罪的分类。
财产犯罪是指以财产为客体、
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
常见的财产犯罪包括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侵占、职务侵占等。
第二步,立案标准金额的确定
在财产犯罪中,立案标准金额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来
确定的,根据被害人受损情况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一定标准金
额为基准,比如盗窃案一般为人民币五千元,抢劫案通常为人民币一
万元等等。
第三步,立案标准金额的作用
立案标准金额的作用在于判断案件的轻重缓急,对于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可以采取治安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可
以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
立案标准金额也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可以判断判决的严重程度和刑期长短。
第四步,标准金额的变化
标准金额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犯罪行为情况而定的,因此,立
案标准金额是会发生变化的。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标准金额也会发生
调整,比如在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发生时,会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特
殊立案标准,以落实刑法惩罚措施。
总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社会治安、司法机关工作的关键要素。
通过合理的立案标准金额制定,可以有效地避免滥用权力以及不适当
的处理方式。
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案标准机制,有助于提升司法
公正和法制建设。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制定旨在规范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安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是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立案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二是符合立案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立案的时效要求,符合立案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受理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受理的时效要求,符合受理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受理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受理的管辖要求,符合受理的审查要求等。
再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审查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审查条件,包括符合审查的时效要求,符合审查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审查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审查的管辖要求,符合审查的证据要求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执行,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查。
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受理程序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的条件和要求。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事实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只有当案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足够的证据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其次,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法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
法定的违法行为是指在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违法行为才能够构成犯罪。
违法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只有具有法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的案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再次,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必要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后果。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的危害程度,只有具有必要的社会危害性的案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社会危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只有具有必要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案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最后,立案标准要求案件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指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的规定,只有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案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和犯罪责任的解释,只有符合司法解释的案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总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只有当案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足够的证据、具有法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结果、具有必要的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后果、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时,才能够依法立案侦查。
希望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都能够严格遵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公正。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 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 扰乱社会秩序案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 强迫妇女卖淫案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 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2008.8)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目录】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辖案件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76种)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案件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案件(共27种)【正文】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

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二、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三、其他规定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量刑情节“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量刑情节“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量刑情节“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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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部分作者:王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 弹的非军用*** 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10发以上、 *** 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 *** 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 *** 、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 *** 、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六、盗窃、抢夺 *** 、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2支以上的。
2、盗窃、抢用军用 *** 10发以上、 *** 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 *** 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的。
5、虽未达到上升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七、盗窃、抢夺危险物质案:涉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八、抢劫 *** 、弹药、爆炸物案:涉嫌抢劫 *** 、弹药、爆炸物的,应予立案。
九、抢劫危险物质案: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二、故意杀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杀人致死、重伤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案件。
3、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 *** 杀人的。
十三、过失致人死亡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四、故意伤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原则上构成轻伤以上)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连续残害妇女的。
3、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一次杀伤数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十五、过失致人重伤案: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六、强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
4、持 *** 强奸妇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十八、猥亵儿童案: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九、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十、绑架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二十一、拐卖妇女、儿童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十二、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五、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5、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6、导致乡镇(县)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7、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十六、重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本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二十七、拐骗儿童案涉嫌拐骗儿童的行为,应予立案。
二十八、抢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1)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的。
(2)犯罪分子使用药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
3、(1)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2)入户抢劫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树额巨大的。
(7)持 *** 抢劫的。
(8)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9)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携带凶器抢夺的。
二十九、盗窃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三十、诈骗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