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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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对于诈骗罪,其实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实际诈骗的数额为定罪标准的,存在多次诈骗的时候,也是需要累计计算犯罪数额。

而在不同的省份,其实对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其实都是有一定差异,毕竟不同省市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

那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7号,下称《解释》)已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诈骗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诈骗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诈骗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

交通肇事罪立案、量刑标准(广东省)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图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条文注释构成本罪的主观条件是因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不含航空交通和铁路交通。

是否造成重大事故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

重大事故有两种情形:(1)致人重伤或死亡;(2)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二、注意:(1)行为人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而逃逸,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相关法律、立法解释:1、法释【200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现量刑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量刑程序,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建议,在人民法院组织或主持下控辩双方就量刑问题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中就量刑裁判结果说明理由和依据的活动。

第三条量刑程序应当坚持公开、公正、效率和慎重稳妥的原则。

提出量刑建议时,应遵循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案中情节优于案外情节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的量刑提出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意见。

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一般不设置量刑程序。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可以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对被告人量刑意见的,应当在量刑建议书中加以说明。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明确刑种与刑期。

刑期可以是一定的幅度,但幅度不宜过大。

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明确提出。

提出判处死刑的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理由。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指控的各罪分别提出量刑意见。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随同起诉书副本一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的案件,可以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受理的一项重要规定,其制定旨在规范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安定。

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下是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立案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且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二是符合立案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立案的时效要求,符合立案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受理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符合受理的时效要求,符合受理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受理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受理的管辖要求,符合受理的审查要求等。

再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一是符合审查条件。

即案件符合法定的审查条件,包括符合审查的时效要求,符合审查材料的提交要求等。

二是符合审查程序。

即案件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包括符合审查的管辖要求,符合审查的证据要求等。

最后,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格执行,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查。

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机关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标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加强对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对刑事案件受理程序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和支持。

总之,最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其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
刑事量刑标准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确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的刑罚程度。

刑事量刑标准一般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具体因国家而异。

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刑事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刑事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所对应的刑罚幅度,例如,盗窃罪最高刑罚可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刑罚可达死刑等。

2. 犯罪事实和情节:对于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例如,盗窃罪的刑罚幅度会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犯罪前科等进行调整。

3. 犯罪动机和手段:法院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使用的手段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告人如果是出于故意而杀人,则刑罚会较重;而如果是过失杀人,则刑罚会较轻。

4. 个人情况:法院也会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前科记录等对刑罚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能会考虑其年龄和个人情况,判处较轻的刑罚。

总体来说,刑事量刑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同时也考虑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作用。

刑事量刑标准的具体运用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裁量,以达到刑罚的一致性和司法公正性。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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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与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2023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具体的刑罚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

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且主观恶性较高的盗窃罪犯,还可以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金额进行划分,并结合具体案件中的主观故意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准确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量刑结果。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释义]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律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一、盗窃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法定的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盗窃活动的具体情节,也是定罪的根据。

盗窃财物数额大小,可以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标志之一。

行为人只要使财物脱离物主的控制,实际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为既遂。

三、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至于盗窃得手的财物,是据为己有,赠予他人,交给集体、甚至毁弃,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都是非法窃取之后的处置、下落问题,改变不了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是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法律界和社会
关注的焦点之一。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盗窃罪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标
准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等因素。

在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其次,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进行划分。

一般情
况下,盗窃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而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则将被认定为盗窃罪数额巨大,刑罚将更为严厉。

另外,在刑法中还规定了盗窃罪的情节严重性,如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盗窃
公私财物等情节,都将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在广东省,对于这些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将会依法加重处罚。

此外,广东省还对于未成年人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对于未成
年人犯罪,法律会给予更多的教育和改造的机会,但同时也不会放任不管,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广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在实践中不
断完善和调整的。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社会应当加强预防和打击,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以期减少盗窃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综合而成的,
对于不同情节的盗窃行为,将会有不同的刑罚和处理方式。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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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二类地区同)。

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案(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次,属情节严重。

九、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贷款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十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十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30万元(二类地区为2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二类地区为12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十三、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定罪标准全省统一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5000元以上; 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2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0万元以上; 3.其他十四市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分别为:虚开税款数额15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税款100万元以上; 4.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十五、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对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量刑标准的其他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予以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接近上述数额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2)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3)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十六、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七、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 (一)立案追诉没有数额要求,有行为即可构成;(二)个人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八、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一)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十九、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一)个人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个人诈骗数额在4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个人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单位贷款诈骗数额在7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逃税案(刑法第201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十一、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203条)(一)逃避欠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逃避欠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十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30万元)为“数额巨大”;(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特殊情节为1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特殊情形: 1.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h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2.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h万元以上的;二十三、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四、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十五、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数额巨大: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十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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