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质量部制度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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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质量、环境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有关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贯彻执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根据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监控,负责监督和落实工作。

3、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4、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安全用品、机械设备等,配合其他业务部门进行监督及检查工作。

5、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及文明施工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改进工作,通报安全质量事故。

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保及文明施工状况。

7、负责与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质量问题的沟通及处理,确保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8、对分部专(兼)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9、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

10、组织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编制创优规划并督促执行,组织和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

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岗位职责1、全面做好工程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2、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主持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水保检查和月度考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本项目《质量手册》的编制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5、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个人劳保用品、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情况。

责令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立即停工整改。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提高其监督监测效率和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依法组建,具有专业、独立、公正、科学监督监测工程质量的机构,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督监测主体。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独立监督、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服务社会和谐。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相适应,不得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多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分工明确。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负责全局工作。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或者项目专家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开展监督监测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设机构,分设办公室、综合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等,明确职能职责,互相协作。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质量。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监测,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核,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建议,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操作,保障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确保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细则》、《四川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目标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从体系构建、制度完善、指标管控等环节入手,建立一体化协同、精益化管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对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持续提升项目建设、服务质量。

第三条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为主业服务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工作质量、固定资产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组织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项目开工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进度计划,集团公司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制定相关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第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质量责任制和追溯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涉及质量管理各环节的单位(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结果负责。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代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监督员)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第七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行以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归口管理部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篇)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篇)

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职责第一条为规范集体企业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强化集体企业的检查与考核,特编制本规定,集体企业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集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二条各级机构管理职能(一)安全监察部是负责集体企业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集体企业系统安全监察网络,各安全监察机构应符合人员数量、人员条件、专业搭配与生产、基建、施工安全监察任务相适应的规定,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有完成安全监察任务所必须的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在业务上受市公司安监部门的领导。

(二)集体企业下属各生产单位应设专责安全员,其业务上受集体企业安全监察部领导。

专责安全员的任免,应征得安全监察部的同意或认可。

(三)各班站应设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应由对安监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密切配合班站长做好班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受本单位专责安全员指导。

(四)集体企业安全监察部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执行规程、制度和“两措”计划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对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实行的全过程,以及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监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管理职责(一)各级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班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检查、指导本单位及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重点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三)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

(四)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和监督工作。

(五)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质量监督员,并严格执行。

对于任何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职责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到岗到位,不得私自调整工作时间或擅离职守。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表和工作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认真记录工作过程和工程质量情况,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对工程质量监督员进行考核评定,按照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或泄露工作机密。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奖惩机制第十四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出色表现和优秀工作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五条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督员的违规行为和工作失误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其进行修订和解释的权利。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执行工作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模版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模版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体管理人员、职工、临时工等。

3.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

4.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员负责,形成安全监察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良好氛围。

5.本制度的修订由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6.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本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二、安全生产责任1.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领导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组成,领导负责人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具体负责人是各部门的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要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4.领导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监察组织机构1.本单位设立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

2.安全监察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监测与评估1.安全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2.监测和评估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员工的安全行为等方面。

五、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包括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改善工作环境等。

2.本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事故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培训与教育活动应以多种形式进行,如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现场指导等。

质检部规章制度

质检部规章制度

质检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检部的工作,提高质检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质检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协助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三条质检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确保质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质检部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检验结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条质检部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六条质检部应当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质检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质检部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质量管理工
作,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第八条质检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和记录,对质检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和分析,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质检部应当定期对质检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质检部应当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责(三篇)

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责(三篇)

安全质量监察部职责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国家机构中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的部门,其职责十分重要,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为安全质量监察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质量监察规章制度、安全质量监察操作规程等,为整个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组织安全质量监察工作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工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目标和重点,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监察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安全质量监察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开展安全质量监察,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察检查,包括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作业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问题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发现和处理安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五、制定和推广安全质量监察技术方法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制定和推广安全质量监察技术方法,包括监察设备的研发和使用,推动监察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六、开展安全质量监察业务培训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开展安全质量监察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升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与质检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加强对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八、加强对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加强对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各级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推动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水平。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安全质量监察机构进行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安全质量监察经验,提升我国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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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为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3、职责3.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

3.2分管生产的各级领导,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工程负责人负责文明施工的计划、安排和贯彻落实;由工程部、项目部施工安全员,共同参加工程交底、验收和施工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

3.4安全监察部和各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是本公司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归口管理、监督部门,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监督监察责任。

3.5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措施,对安全和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和操作责任。

3.6公司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文明施工与标准化作业现场(项目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及作业要求4.1.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 (含实习生和临时用工),必须按公司安全培训有关规定的内容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和“临时用工安全告知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工种)作业。

4.1.2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检(抢)修新设备,应由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实施者进行设备性能、工艺流程、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的教育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1.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准作业。

4.1.4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全面、全过程进行管理。

4.1.5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

4.1.6公司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

4.1.7工程项目管理部和各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坚持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 并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4.1.8岗位(工种)人员,除自己遵章规章制度作业外,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9不准酒后上岗,不准将小孩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现场,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准脱岗或在岗位上闲聊、游逛。

4.1.10职工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4.1.11工作前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检查工具、设备及安全装置(含设施)是否完整、良好,经确认无误后开始工作。

4.1.12工作中不许擅自脱岗或将岗位托付给他人,非岗位人员严禁乱动设备、仪器的开关和水、电、风、气的阀门等。

4.1.13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齐、清洁,留有安全通道,原材料、成品、备件堆放不得超高;施工机具、备品(件)和拆下的废旧工件放置不得妨碍通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 。

4.1.14 施工现场和通道的光线要充足,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4.1.15施工现场的安全警告、警示标志和各种信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完备。

4.1.16当日施工完后必须安排人员切断施工所用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4.1.17各种设备、机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4.1.18使用起重机械必须专人操作、专人指挥、专人检查确认,严格执行“十个不得起吊”的规定。

4.1.19凡电压在220V以上的照明灯,不准作手提灯使用。

在潮湿和密封容器内的临时线必须是防水软胶线,使用电压不超过12V ;临时所用手提灯电压不超过36V。

4.1.20氧气、乙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和装卸,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在保管和使用中,不得靠近易燃易爆品、油脂、油污,也不得靠近热源和放在烈日下曝晒;距离明火10m以远。

氧气、乙炔瓶彼此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同车运送。

氧气、乙炔瓶的安全附件(瓶帽、防震圈)要齐全,放置位置合理。

车辆运送氧气瓶时高度不得超出车箱板,且氧气瓶堆放层数不超过 4 层,要轻装轻卸,防止撞击;不准用绳索捆绑瓶体吊运,也不准用电磁起吊机吊运。

乙炔瓶不准卧放使用。

4.1.21严禁现场人员用氧气管(带)吹扫身上的灰尘。

4.1.22 2m 以上(含 2m )高空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凡需设置安全网的要设安全网;多层作业要搭设牢靠的保护棚;作业人员要拴牢安全带,不准穿硬底或穿带钉鞋;作业时必须精力集中,材料、备件放置稳妥,工具用完后应及时放入工具袋,严禁往地面抛掷材料、工具和废物。

4.1.23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以及经医生诊断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1.24厂区车辆运输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辆装载时,禁止人、货混装;不得超长、超高、超宽和超重。

4.1.25载人通勤车必须按“准载限额”载人,职工乘坐时应遵守秩序,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严禁强行扒车。

4.1.26在粉尘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作业,必须戴防尘口罩。

4.1.27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先制订爆破作业方案,经有关部门具有审批资格的人员审批认可后方可作业,并有严格的组织、管理、检查制度,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 GB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4.1.28设备检修、安装竣工试车前,要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按试车方案试车;试车中若发现设备问题,检修、安装人员待索回操作牌或停机停电票后,方可对设备进行处理。

4.2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4.2.1开工前的文明施工要求4.2.1.1开工前, 按照工程项目部与业主方商定的地点,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放置休息室、工具棚;设备及材料的堆放应整齐,不得影响安全生产或堵塞交通。

4.2.1.2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坚持每班清扫,不得在休息室、工具棚及其它场地乱倒垃圾杂物,施工中的废料、废物、废品及时倒运到指定地点。

4.2.1.3爱护绿化设施、保护公共设施和各种标志,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乱动。

4.2.2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4.2.2.1施工中,各施工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掌握施工情况 , 对相关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得推诿和拖延。

4.2.2.2各种管线走向、高度、相互间距应安全合理。

4.2.2.3施工场所的光线必须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

4.2.2.4因大风、大雨、大雹危及生产场所劳动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专项措施。

4.2.2.5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

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

栏杆要坚固可靠,高度不得低于1.2 米,并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应挂红灯警示,各种便桥必须牢固安全,应有防滑措施,危险处应设扶手。

4.2.2.6施工(工作)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开水,并设置洗手设施。

4.2.2.7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和脚手架。

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上下交叉施工,应有隔离设施。

在石棉瓦、玻纤瓦等屋面作业时,应设有防止操作人员坠落的措施。

4.2.2.8挖掘坑井、地道等,必须根据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降水、排水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护,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施工方法。

5、工作目标及要求5.1工作目标: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确保全公司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切实搞好安全及文明施工。

5.2评测:每年底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年的改进方向。

5.3考核:各级安全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天检查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按《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施工现场反“三违”处罚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设施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分(子)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公司项目部的作业点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2、本标准执行的主要专业文件《安全标准》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网》国家标准GB5725-1997《安全带》国家标准GB6095-853、职责3.1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设施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3.2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设施进行入场检查、验收。

3.3安全监察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安全围栏、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3.4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的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的使用管理。

4、工作内容和要求4.1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施工中,各级人员应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主动落实各项安全设施(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2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安全围栏、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的加工计划,经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4.3安全设施加工完毕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员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中,应作好验收记录,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4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提出所需安全设施的购买计划,上报安全监察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

4.5安全设施进场后(含施工中临时设置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人员、工程部项目专责进行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字。

4.6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工程部项目专责、在检查、验收时,要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验收资料。

4.7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工程部项目专责、在检查时,要对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工作目标及要求5.1工作目标:落实安全防护设施,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确保广大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2评测:每年底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的改进方向。

5.3考核: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各施工项目部安全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天检查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

检查考核按《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施工现场反“三违”处罚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 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1.3 本规定适用于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广元电力设计院、广元电力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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