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证考试之教育法律救济

合集下载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公招 教育法学(7-8)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教育法律救济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公招  教育法学(7-8)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师权利
170.2教师人身权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 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人身权利的保障中,还涉及到教师在学校的安全 问题。
【2017上】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 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张老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张 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应不于受理( )
173.2学生申诉制度
(1)含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 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 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二)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173.2学生申诉制度 (2)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二)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173.2学生申诉制度 (3)范围: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
【答案】C
【解析】在教育行政诉讼中,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 原告始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7下】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答案A: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为:
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法院救济);
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针对此案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应给予其纪律处分 B.王某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应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C.面对家长的威胁,赵老师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D.在此事件中,学校没有协调处理,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E.王某之所以如此嚣张,是赵老师一步一步地纵容起来的
(一)法律救济 171.2特征: (1)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2)以各种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损害为前提, (4)其目的在于补救受害者。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答案】 C2、关于非公开募集股权投资基金,以下描述错误的是()。

A.可采用讲座、报告会方式向公众宣传推介B.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C.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D.应当制定签订基金合同【答案】 A3、不属于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

A.主体合法性B.客体合法性C.行政权限合法D.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答案】 B4、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分别是每年的()。

A.12月1日和3月13日B.12月4日和3月15日C.12月3日和3月16日D.12月5日和3月15日【答案】 B5、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关于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较为恰当的表述应该是()。

A.强制国家教育B.强制基础教育C.强制义务教育D.强制国民教育【答案】 D6、根据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法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与国家教育部的教育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A.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高B.教育部的教育规章效力高C.两者的法律效力相等D.两者的法律效力无法比较【答案】 A7、在教育司法实践中,如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触犯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律规范,则可追究行为人责任种类是()。

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民事责任、教育行政责任或教育刑事责任【答案】 D8、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A.企业公益事业B.社会公益事业C.收费教育事业D.高等教育事业【答案】 B9、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须经过几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A.一次B.两次C.三次D.五次【答案】 C10、大学必须设有几个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A.2个以上B.3个以上C.7个以上D.12个以上【答案】 B11、下列关于基金业协会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A.纠纷的存在B.损害的发生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D.侵权行为的发生正确答案:B解析: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要以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

因此,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这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A.方向性B.平等性C.公益性D.全面性正确答案:B解析:题干体现了教育法的平等性原则。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3.因经营管理不善,某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

A.政府B.校办产业C.学校D.校长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2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4.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A.教育专项资金B.扶贫专项基金C.贫困专用基金D.教育专用资金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7条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5.某学校校长以修缮校舍,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为由,为每个教室安装了空调,但需要向学生收取每月5元钱的空调使用费,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含义: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生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

(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

(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学校相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2、教育法律救济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述、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节、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司法救济是公民或法人行使诉讼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救济目标的机制。

司法救济之外的法律救济方式为非司法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申述、复议等。

(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凡是依照程序法而实施的救济,为程序救济。

实体救济是指对法律救济目的的实施及其程度。

3、联系实际说明教师权益救济制度的内容:答: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一)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申诉的范围:(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1)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

(3)处理申诉。

(二)教师行政复议制度:对教师而言,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律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裁判其是否合适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通常只承担补偿性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是()。

A.教育行政机构B.教师C.学生D.学校【答案】 A2、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的正文部分不包括()。

A.前言B.附则C.声明与承诺D.争议的处理【答案】 B3、教育司法救济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

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符合()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教育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

A.民事诉讼法B.行政诉讼法C.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D.刑事诉讼法【答案】 C4、国家对创业投资基金在()上给予特别支持A.税收B.认购费C.赎回费D.管理费【答案】 A5、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的成就是()。

A.深层次的、根本性的B.全覆盖的、压倒性的C.多层次的、立体性的D.全方位的、开创性的【答案】 D6、高校教学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

自1989年首次颁发以来,已颁发过七届。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答案】 D7、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以何种语言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A.普通话和规范汉字B.英语C.合作外方规范语言D.由合作双方商定【答案】 A8、关于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法规条文的关系,正确的是()。

A.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条文不包含着教育法律规范B.有的教育法律条文包含着若干个教育法律规范C.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条文仅包含着一个教育法律法规的片段D.以上三个都对【答案】 D9、在我国,现行教育法对我国教育方针规定的是()。

A.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B.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C.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答案】 B10、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未按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到、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都会(可能会)被视作违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渠道,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下面,我将就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救济手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便民和及时。

公平性意味着教师在教育法律救济过程中,应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公正性要求依法处理教师教育纠纷,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便民性是为了方便教师提出诉讼申请,降低法律救济的门槛;及时性强调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处理,以避免纠纷升级和影响教师正常的工作秩序。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如工资待遇问题、职称晋升问题、人事任免问题、辞职辞退问题等。

教师可以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寻求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手段主要包括上诉申请、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

上诉申请是指教师对初级法院对于教育法律纠纷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上诉;行政诉讼是指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育案件的不当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指教师通过仲裁委员会对教育法律纠纷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调解是指教师与教育机构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调解的结果由双方自愿并经过有关部门确认。

然而,目前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教师在教育法律救济过程中,往往面临诉讼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纠纷。

其次,法律救济的途径相对较少,教师的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再次,缺乏专门的公正机构来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容易导致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问题。

最后,教师对于自身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不太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当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提高教师法律救济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诉讼成本。

教师资格教育学知识点:法律救济制度.doc

教师资格教育学知识点:法律救济制度.doc

教师资格教育学知识点:法律救济制度(一)法律救济概说“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

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

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

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

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我们在这里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而确立的。

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其特征如下: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与纠纷的处理相联系的。

在社会生活中,纠纷通常表现为某种社会关系上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而这种矛盾和冲突,往往是由某种侵权行为所导致的。

有纠纷就要求有解决纠纷的程序和制度,通过裁决纠纷去补救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救济制度也就由此应运而生。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任何法律上的救济,都是因为发生了侵权损害,无侵权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即使发生了侵权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害,也不存在救济问题。

所以,就其实质而言,侵权损害是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就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权力”不需要救济,因为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而“权利”对别人则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支配力,它的运用不能直接制止某种侵害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人的措施,因此,权利需要法律救济制度来保障。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校、教师和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关系。

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

通过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人进行法律上的补救,这都是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的重要体现。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活动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阶段。

在教育法制建设中,通过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实施的监督。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从一般意义上讲,教育法律救济主要有三种渠道,即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

其中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而言,通称为非诉讼渠道。

1.诉讼救济渠道。

诉讼救济,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

这一渠道使相对人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的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因而这是一种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看,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

我国教育的有关法律对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救济渠道做了明确规定,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的相应规定。

2.行政救济渠道。

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

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受教育者申诉和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

3.其他救济渠道。

其他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除了以上两种渠道之外,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将逐步建立校内调解、教育仲裁等其他法律救济制度。

京师经纬教育jsjw_edu成立了教师证教研团队,主要常年开设教师资格考前培训,提供全国各省市教师证考试学习资料及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编写。

为广大教师证考试的学员提供最有价值的教师证考试学习课程及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