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审批权限:征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1)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④对于征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转用的,即使耕地少于35公顷,其他土地少于70公顷,也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2)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准权限。除应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的外,其余土地的征地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具体来讲: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②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下的。

(三)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属于建设用地配置,把建设用地和使用者对接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是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最后审批环节。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圈”内用地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在省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体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圈”外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时一并审批。

(四)建设用地预审,属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许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根据该规定,建设用地的审查程序前置于建设用地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首先取决于土地供应的可行性审查。与土地其他转用、征收、供地审批由政府负责不同,该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链接】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用地办事程序※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 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 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 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 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3)没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的;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②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①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②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 ③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④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金、银行贷款、债券、计划内外资等资金安排的,由投资处及相关处室提出,投资处平衡后经委领导审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报省人大批准后下达; 对自筹基建项目由投资处提出报委领导审批后下文。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讲课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 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7、矿床压覆手续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9、乡级规划、现状图(区发展计划局) (市文化局)(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 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 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

[整理]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整理]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 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 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 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 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 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 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 或专家进行审查。 ?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证件办理明细 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 2、填报表格,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规划初审、加具意见上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科审核,通过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二份 2、规划用地申请表一份 3、用地可行性报告二份 4、选址规划图三份 5、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三份 6、单位设计方案二份电子文件 7、收费项目:规划测量:测量费为0、1元/亩 规划设计费为15000元/公顷; 计算机制图费2000-3000元/份 8、联系人:区规划办(区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镇区规划办 市规划局规划科: 地址: 二、购买土地 1、买卖双方确认价格,,实地测量,卖方提供用地红线图。

2、公司提供规划方案图。(平面图)卖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用水、用电、锅炉、电梯、电视、电话申请 1、用电申请(供电局):报手续及报装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2、用水申申请(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电话申请(电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装费:2000元/对工料费:300元/对 4、有线电视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费用: 5、锅炉报装、电梯报装均(质量监督局)由施工方负责,此项可与公司外事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地质勘探 1、委托地质勘探院进行地质勘探作地质报告,费用:55元/-已降至45元/至45元/。触探检测费用:300元/点(点地面 积1000M2以内不少于6个点,以上部分每增加300M2增加一个点) 2、勘探院联系人: 五、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审批程序:区国土局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领取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填写: 2、建设单位备齐材料交国土分局初审; 3、国土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发展中国家窗办文; 4、窗口收齐资料移交资源规划科审核; 5、国土局按照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加具初审意见

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 一、建设用地审批的流程 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批复 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第一步:初审 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步:专项审查 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 供地情况审查 压矿情况审查 地质灾害情况审查 违法用地的审查

信访情况审查 政策法规审查 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 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步: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 第四步:报国务院 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 第五步:通知缴费 国务院批复后,根据批准用地面积及缴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步:批复 收到符合要求的缴款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给申报单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申报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申报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从工程立项批复到工程开工的全部详细流程

从工程立项批复到工程开工的全部详细流程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完整版)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一)概念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 (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 (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 (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 (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

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4、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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