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整理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概念是()A、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B、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C、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D、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犯罪客体是()A、犯罪行为侵犯的物B、犯罪行为侵犯的人C、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3、李四带邻居家七岁小孩去河里游泳,因没看管好小孩致其在河里溺水死亡。
李四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其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A、法律规定的义务B、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C、职务、职责所产生的义务D、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4、对单位犯罪()A、以单罚制为原则,以双罚制为例外B、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C、一律实行双罚制D、一律实行单罚制5、王五欲毒死妻子,便在妻子的饭碗中放置剧毒药物。
不料妻子在吃饭时,突然其三岁幼子抢着要母亲饭吃,王五害怕事情败露没有阻止,致其幼子与妻子一起死亡。
王五对其子的死亡,主观方面属于()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6、无认识(预见)的罪过形式是()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7、张三持刀追杀李四,王五路过见状举棒打伤了张三。
王五的行为属于()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故意伤害罪D、防卫过当8、任何犯罪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件是()A、刑法因果关系B、危害结果C、犯罪目的D、危害行为9、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禁闭于室内数十日,待乙女无力反抗时对其实施奸淫。
甲男的行为属于()A、结合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1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A、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C、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D、待其满十四周岁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理11、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A、B、C、D、13、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14、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一、犯罪的构成1.主体(1)犯罪主体的种类:犯罪主体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客观方面包括自然人、单位。
(2)犯罪主体的认定:犯罪主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定要件,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2.客体(1)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包括人身权利、财产、社会管理秩序等。
(2)犯罪客体的认定:犯罪客体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在实践中的作用和价值,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满足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
(2)犯罪行为的认定: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判断其是否符合违法行为的规定。
4.结果(1)犯罪结果的构成:犯罪结果需要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危害、损害、危机等。
(2)犯罪结果的认定:犯罪结果的认定需要分析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是否构成损害,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结果。
二、犯罪的责任1.犯罪的刑事责任(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客观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犯罪结果。
(2)犯罪的责任认定:犯罪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犯罪的民事责任(1)犯罪的民事责任:犯罪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2)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民事责任认定需要结合犯罪事实和实践中的情况进行判定,明确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三、刑罚的种类1.主刑(1)主刑的种类: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主刑的适用原则:主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2.附加刑(1)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2)附加刑的适用原则:附加刑的适用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定。
3.刑罚的数额(1)刑罚数额的确定:刑罚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后果等进行综合考虑。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一门研究刑事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学科,是由国家制定,强制实施的专门规定犯罪行为和责任的一部法律。
刑法是一部保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利益的法律,通过刑法的规定和制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防范,以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刑法的法律效力1. 刑法的普遍适用原则刑法适用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人员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航空器、其他交通工具上犯罪的人员,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地,都适用刑法。
2. 刑法的特殊适用原则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外的人,犯罪行为和犯罪所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及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也适用刑法。
三、刑法的一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定,无论犯罪人的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都应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有特权的情况。
2. 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责任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和刑法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对犯罪行为和不同情况下的刑法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 守法原则刑法规定,对刑法相关规定应当遵纪守法,刑法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度、种类、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进行认定。
四、犯罪的构成1.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的客体、主体、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上级行。
2.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中所造成的危害对象,是犯罪构成的重要要素之一。
3. 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体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有刑法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4. 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之一。
5. 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上级犯罪的主观上级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动机、意图等心理状态。
五、犯罪的特征1. 犯罪的法益性犯罪构成的行为应当对法益有实际的危害和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2.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应当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摧毁或破坏。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大全

一.名词解释1危害行为: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接过,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损害的事实。
3.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4.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5.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6.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7.想象竞合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果加重犯:指一个行为触及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为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9.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0.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行使惩罚或单纯否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1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主刑。
12.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3.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4.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15.特别累犯:是指蹭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
16.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再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简答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派生内容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派生内容:(1禁止有罪类推(2禁止重罪溯及既往(3排斥习惯法(4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

刑法期末要点总结第一章刑法概论1.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法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法律。
2.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具有惩罚和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作用。
3. 刑法与道德关系刑法是视犯罪与非犯罪区别和刑事责任与非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而道德是个人内心对善恶的认知。
4. 刑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刑法与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要与刑法保持内在一致。
5. 刑法的典型特征刑法具有反映犯罪行为的特点、禁止原则的特点、攻击性的特点、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特点等。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1. 法律效力的原则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高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行为都不能与刑法相抵触。
2. 影响力原则刑法对外国人的适用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为适用法律的界限。
3. 法无缺席或法无不公平原则任何人都可以作出不犯罪的选择,刑法是人人平等的。
4. 刑法非罪推定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刑法不倒任何推定。
5. 刑法限制的原则刑法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范围必须明文规定。
第三章刑法适用原则1. 适用法律的程序和适用法律的选择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依法适用适用的法律。
2. 实体刑法与形式刑法实体刑法是指规定了犯罪的实质要件和处罚的法律,而形式刑法则是指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犯罪法律。
3. 刑法举证原则刑事案件中的事实查明和证据的举证要求。
第四章刑法责任1. 刑法责任和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担刑法责任的资格。
2.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患精神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指的是在刑事责任能力上有缺陷,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和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是通过法院对被告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丧失是指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一定时间内被认定无法实施刑事法律行为。
刑法期末重点复习

刑法复习重点1、刑法学的含义:刑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一切问题的科学。
2、刑法的性质:(1)阶级属性: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2)法律属性:①广泛性:调整的社会关系--保护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
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调整方法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
刑法的调整对象不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调整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②严厉性:调整的方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
但适用刑法的后果即刑罚最为严厉。
刑罚可以剥夺自由、财产甚至于生命。
③补充性。
刑罚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代价较大,只有在其他法律措施不能奏效时才能动用刑法,是指成为其他法律的补充措施。
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①条文:刑法规范基本单位,统一序号②款:以另起一行来表示③项:以(一)等基数号码为标志(详见法条)4、刑法的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的基本含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5、刑法解释的种类:(1)按照解释效力分为:①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不属于立法解释,而属于刑法的修改)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③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为:文理解释和伦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及刑事政策,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6、罪刑法定原则:7、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处理原则:①属地原则。
以犯罪发生的地域为标准。
②属人原则。
以犯罪人国籍为标准;③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即国家保护原则和国民保护原则;④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共同利益为标准;⑤折中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

期末刑法重点知识总结刑法是规范国家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至关重要。
在本篇文章中,将对刑法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和概述,以帮助读者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关键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1. 犯罪: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触犯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3. 刑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手段和方式。
4.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明文禁止不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量刑原则等。
二、犯罪的构成与刑事责任1. 故意犯与过失犯:故意犯是指犯罪主体具有故意或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意图,过失犯是指犯罪主体没有故意,但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2. 犯罪的共同犯与从犯:共同犯指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共同犯罪,从犯指在犯罪活动中协助作案的犯罪行为人。
3. 犯罪阶段和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分为预备、实行和完成阶段,刑事责任一般在犯罪实行阶段开始。
三、刑法中的罪名划分1. 杀人罪: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2. 抢劫罪:指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3. 盗窃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4. 侵犯知识产权罪:指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5.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自占有、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刑法中的刑罚与量刑1. 主刑:主刑是刑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直接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 附加刑: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常见的有剥夺政治权利、追缴财产等。
3. 量刑原则:刑罚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不同性质、情节和被告人的防卫能力、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五、刑法中的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接受犯罪报案后,经初步核实属实后,决定对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立案决定,采取必要的调查和搜集证据等措施。
3. 诉讼阶段:指将案件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刑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刑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约束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准则。
意义 1、刑事立法的根本依据2、刑事司法的根本准则3、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根本规范论述:1罪刑法定原则内涵: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外无罪,法外无刑”我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理念基础: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学说,心理强制说;派生原则:渊源: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奠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
罪刑法定是十七、十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
为了与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相抗衡,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自己的著作中对罪刑法定思想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英国哲学家洛克:“制定的、固定的,大家都了解的经一般人同意采纳和准许的法律,才是非常善恶尺度。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的立法体现1、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2、废除了类推制度3、重申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问题4、罪名明确化和祥备化5、规范描述的明确化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罪刑法定在我国的困境1、立法程序方面的不足2、立法内容尚有不足3、立法技术不够完善大量模糊性条款:“其他”的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较大”4、司法环境的不适合行政干预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1、排斥习惯法原则2、刑法无溯及力原则根据某行为实施时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实施该行为以后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新法是犯罪的,不能以新法定该行为为犯罪,处以刑罚。
3、禁止类推适用和事后法类推适用意味着法官先例立法权,是新法律的创制,这是与罪刑法定主义不相容的。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对一定犯罪的刑种、刑名和刑罚幅度都必须用明文确定下来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轻重相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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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点梳理一、刑法的时间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
2、生效时间P39①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②1980年1月1日起生效③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④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3、失效时间P39①明文宣布失效: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②自然失效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概念P212、特征〔二〕罪刑法定原则P22-P241、含义: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
2、立法表达: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P24-251、概念及基本要求法律规定P24:《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要求P242、立法表达和司法适用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单位犯罪具体犯罪的规定〔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P25-261、基本含义:P25 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基本要求①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
三、犯罪的特征1、犯罪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13条〕P432 、特征P43〔一定要看书〕①严重社会危害性P43:犯罪是社会危害性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的实际损害。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②刑事违法性P44:只有社会危害性到达触犯刑事法律标准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能被认为是犯罪。
所以,讲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不是讲犯罪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属性,而是指它具有触犯刑事法律标准的“刑事违法性”特征。
犯罪确实定必须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③刑罚当罚性P45: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到达触犯刑事法律标准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
它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犯罪是应付刑事责任的行为〕3、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理由在于:①从结果来看,只有社会危害性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
②从立法上来说,立法机关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其社会危害性未到达一定程度,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罚的问题。
③从司法上看,司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主要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根本不存在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
故无论是从犯罪的性质来看,还是在立法或者司法上,主要考虑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立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司法上只具有一种补充和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凭社会危害性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四、犯罪构成要素〔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P501、概念-----是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P502、特征:三个P51-P523、犯罪构成概念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50A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①犯罪概念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因而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②犯罪概念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性质,从而为犯罪构成的立法化提供了具体的界定尺度。
所以,它们相互作用,密切关联。
B 但是,就说明的犯罪问题的功能作用来看,两者又有一定的差异:表现为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二〕犯罪构成要件P521、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P53第二段①犯罪客体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中的最集中反映,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②犯罪客观要件是用以说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怎样的侵害的要件。
它分别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③犯罪主体是用以说明构成犯罪之人的基本特性的要件,它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包括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了行为人的特殊身份与特定地位。
④犯罪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要件,分别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犯罪目的等,它是犯罪主观恶性的重要表达。
2、犯罪构成的意义:各自特点不同,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不同有所区别,对正确定罪量刑都有意义。
五、共同犯罪的特征〔一〕概念P129-130《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性质----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与非实行犯关系问题〔三〕共同犯罪的特征:1 、〔主体要件〕必须两个以上的人参加犯罪。
一个人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个人同另一个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只有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一个单位,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2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共同实施犯罪。
即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都是出于故意并相互合意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行为。
如果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双方或者各方共同过失犯罪,或者一方是过失而另一方是故意,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 、〔客观要件〕社会危害大。
共同犯罪人多势众,共同谋划,联合行动,能够实施单个人难以实施的犯罪,而且容易完成犯罪和实现预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后又互相包庇,消灭罪证,易于逃避侦查和审判。
因此,共同犯罪较之单个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主犯特别是首要分子历来都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相似之处:①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即主观意图均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②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即二者行为的结果均是对社会有益的;③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两者实施行为的前提均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或者危险威胁〕不同之处:P115①危险的来源不同;〔前者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又可能是自然界力量和动物的侵袭等;而后者的危害来源,则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②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是针对第三者实施;而后者的行为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③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前者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实施,而后者无此限制〕④对损害程度的限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后者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⑤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前者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防止本人危险;而对后者的主体则无此限制〕七、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这一章多结合书看下吧P182-194〔一〕概念P182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二〕种类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划分,是法律上分类.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2、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①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②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③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④生命刑:死刑3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①主刑亦称为基本刑,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
附加刑也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②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附加刑则两者皆可;③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不能同时判处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
〔三〕特点P1831 、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表现为:刑罚由轻到重,主次分明,轻重衔接,有限制、剥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2 、方法人道,内容合理,表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表达为虽保留死刑,但对其严格限制,刑罚执行方法,死刑用枪决和注射方法。
对判处管制的人实行同工同酬,对拘役的犯罪分子允许一个月回家1至2天,酌情发给报酬。
3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表达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
〔四〕生命刑1、概念2、生命刑存废的评价3、中国死刑的限制〔一〕中国目前未废除死刑的原因①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②中国当前还存在着严峻的治安形势,在严重犯罪大量存在并危害到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的治安形势下,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③中国几千年来流传的"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在中国民族心理结构中已经根深蒂固,非法杀人不处以死刑,难以平息民愤;④中国现在人权意识还比较单薄,由于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人的生命价值相对较低,死刑较易为一般群众所接受。
〔二〕我国的刑事政策以及死刑的具体限制刑事政策是:不可多杀,不可不杀,防止错杀。
①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②适用对象的限制③适用程序的限制④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五〕自由刑1 、概念-----是指剥夺或者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2、自由刑的优劣及其评价及其改革趋势3、我国自由刑的具体规定及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六〕财产刑1、财产刑是一种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2、我国财产刑的修订3、我国刑法罚金的规定①适用方法-----单科制、并科制和选科制②数额-----有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③缴纳----- 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随时追缴以及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但是对于不能缴纳罚金的人,不能改为执行其他刑罚。
4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①没收财产重于罚金。
没收财产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
②没收财产可以没收其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这种财产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和家具等;而罚金只剥夺其一定数额的金钱。
③没收财产只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而罚金可以是其本人的,也可以是他人借与或者赠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