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知识产权引入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提升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而制定的。
二、基金的设立与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合格的管理人发起,并依法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
2.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要求。
3.创业投资基金应以专门设立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并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
4.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限制1.创业投资基金应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创业公司、初创企业、高科技企业等。
3.创业投资基金对个别项目的投资比例应符合监管规定,并分散投资风险。
4.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投机和非法变相融资。
四、基金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管理1.创业投资基金应与投资项目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
2.创业投资基金应对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和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3.创业投资基金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风险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基金的运作和监督1.创业投资基金应建立健全的运作机构,包括基金投资委员会、基金经理等。
2.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遵循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投资者利益。
3.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相关工作。
六、附则1.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本办法对基金运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论发展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二 战之后 , 出现正 式 的投 资机 构来专 门对新技 术 实施 进 行 投 资 , 如 1 9 4 6 年 成 立 的美 国研 究 与发 展 公 司 。该 公 司采用 的是 股 份公 司形 式 , 股东 中既 包 括 私人 又包 括 机构 投 资 者 。 1 9 5 9年 , 第 一 个 由多个 家族 投 资 的有 限合 伙 风险投 资 基金 成立 , 到7 0 年 代末 , 有 限合 伙风 险 投资 基金 已经 取代 公 司 制成 为 美 国 向新 技术 实 施 进 行股 权 投资 的 主要形 式 。 2 ) 债务 融资 , 即专 利权 人 通过借 债 的方 式来 实施 技 术 , 并 依靠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 的资金来 偿 还债务 。在 借
( 1 . 广 西师 范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 , 桂林 5 4 1 0 0 4 ; 2 . 广 东 省知识 产权 局 , 广州 5 1 O 0 7 O )
摘 要 : 比较了美国和中国为实施知识产权提供外部融资的融资渠道上的差异, 分析了中国融资渠道相对滞后的
原 因, 论证 了中国发展 专门的知识产 权创 业投 资基金 的必要性 。
1 知 识 产 权 创 业 阶 段 外 部 融 资 的 两 种 模 式 和 美 国的 经 验
一
项专利 技术 要 在生 产 中实施 , 必 须获 得资 金 。如果 一个 专利 权人 希 望能亲 自实 施 自己 的技术 , 而又 缺
少 自有 资金 , 也缺 少 向银行 举 债时 用作 抵押 物 的资产 , 就 不得 不寻 求外 部资 金 。外部 融资 大致有 股权 融资 和 债务 融 资这两 种 方式 。 1 ) 股 权 融资 , 即专 利权 人通 过 引入 外部 股权 投资 者 , 来筹 集 实 施技 术 的资 金 。如第 一 次 工业 革 命 时期 , 不少 专 利技 术是 由发 明人 和 出资人 联合 实施 的 , 瓦特 的蒸 汽机 技 术就是 博 尔顿 出资合 作实施 的 , 博尔 顿可 被
民法典与创新创业

民法典与创新创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人们在创新创业领域将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会探讨《民法典》如何对创新创业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一、民法典对创新创业的影响创新创业在当今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鼓励,而《民法典》的施行无疑为创新创业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善的保障。
其中,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重点之一,这对于创新创业领域的从业者来说尤其重要。
1. 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民法典》充分肯定了个人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使得人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侵犯个人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从而保护了个人知识产权的安全和稳定。
2. 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民法典》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等。
这些规定不仅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吸引投资和保护创业成果也有重要作用。
二、如何利用民法典保护创新成果在实践中,如何利用《民法典》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也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1. 注册相关知识产权首先,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注册相关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来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这样一来,即使他人抄袭或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也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2. 建立合同关系其次,建立合同关系也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与企业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技术转让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3. 寻求法律支持最后,如果自身的创新成果遭受了侵犯或抄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维权。
例如,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申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法典》的正式施行为创新创业领域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但要想真正做到创新创业并获得成功,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是至关重要的。
(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e74c7f8ba0d4a7302763aaf.png)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进一步释放,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但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国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
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

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一、引言知识产权投融资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手段,对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南通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在知识产权投融资领域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为了深入了解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的现状(一)政策环境近年来,南通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为知识产权投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金融机构参与情况市内多家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一些创投机构也开始关注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三)企业需求与利用情况随着南通市企业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投融资的需求日益增长。
部分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了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但仍有大量企业对知识产权投融资的认识和利用不足。
三、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一)知识产权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制约了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的开展。
(二)交易市场不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知识产权的流通性较差,难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三)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风险较高,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影响了其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四)企业自身问题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质量不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
四、促进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培养专业的评估人才,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整合交易资源,规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透明度,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建议

关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建议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我的建议:首先,完善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如减税、补贴、免息贷款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参与进来。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创投机构的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并分享收益。
其次,建立创投生态系统。
投资引导基金应与创业孵化器、创业导师、技术转移机构等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支持创业创新的生态系统。
创业者可以通过孵化器获得场地、资源、导师等帮助,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创投机构则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投资等。
第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应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设立奖学金、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参与创业创新。
同时,还可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专业优势。
第四,提供风险补偿机制。
创业创新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常常不愿意承担高风险。
因此,政府可以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这样可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资金进入创业创新领域。
第五,加强金融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创新基金等方式,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还可以通过银行信贷、担保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解决创业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第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结构,确定一些重点领域,如科技创新、新能源、互联网+等,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扶持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联合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方式,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最后,完善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创投机构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评估和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浪费和投资失败。
总之,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重要手段。
通过政策支持、创投生态系统、人才培养和引进、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支持、重点领域扶持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创业创新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民众的平等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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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创业投资协会的定义,“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其界定为:“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
从广义上来说,创业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和潜在高收益的资本投放活动。
从狭义上说,创业投资是指专门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和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其本质是通过“投资→管理→资本退出”的良性循环,实现“货币→资本→增值资本”链条的通畅衔接。
创业投资与传统商业投融资有着本质上区别。
1、就理念层面上而言,传统的投融资着重的是资本市场的操作,而创业投资着重的是对创新企业的经营辅导。
2、就具体操作层面上而言,传统的商业投融资活动是围绕着传统的产业活动而运营的,典型的运作方式就是短期经营贷款与长期投资贷款。
商业贷款是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角度出发,所依据的是企业的资产、信誉、抵押与担保、贷款项目产品市场的成熟与可靠性。
这种金融活动对于成熟的产业与成熟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是十分适宜的,但是对相对大企业和更具有活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来说不适应。
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的特点是:资产结构中往往以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大量的有形资产作担保;与传统企业的稳定市场相比,这些新兴企业只能提供可能的市场潜力;现金流量方面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往往不是巨大的成功就是完全的失败。
这使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传统商业贷款,另外也难以被允许发行股票以实施社会集资,因而很难将其掌握的高新技术投入产业化。
创业投资与传统商业投融资的区别就在于,其本质及定位就是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定位能够很好地满足高技术中小企业的“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点。
一些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初创期可能只是一个以技术为基础形成的项目公司,其产品只有雏形,资产当中专利等无形资产占到相当的比重,而且公司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这样的企业风险性很高,发展前景不确定。
对于早期和成长期时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产品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初期用户市场逐步扩大,但是企业仍处在净现金流为负的时期,仍需要更多的现金以增加设备、扩大业务。
而且,此时初始投资人的资金投入已经基本消耗殆尽,资金风险急速加大。
处于这两个阶段的高科技企业要充分利用本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具有风险大、收益大的特征,吸引创业投资介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通过创业投资对本企业进行先进管理经验的辅导,获得发展壮大的良机。
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