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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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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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类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思想、智力成果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的整理:1.知识产权的分类:-版权: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如小说、音乐、绘画等;-发明专利:新颖、创造性的技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现有产品或工艺作出改进的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的新型设计。

2.知识产权的特点:-不可观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权益,无法直接观察和感知;-独占性:知识产权允许权利人独占其享有的权益,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客观性: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注册或申请取得对其享有的权益。

3.知识产权的保护:-版权保护:作品的创作完成即享有版权保护,无需注册;-商标保护:通过商标注册获得保护,维持有效期限需要继续使用;-专利保护:通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注册获得保护,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密措施:对于商业机密等未公开的知识产权,通过保密措施进行保护;-技术措施:包括数字版权管理、防护性技术措施等。

4.知识产权的利益:-经济利益: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通过授权使用、转让或许可获得经济回报;-知识传播: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加速技术进步;-利益平衡: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保护创新的同时公正平衡各方的利益,避免滥用权利。

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全球知识产权保护;-TRIPS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区域性协议:如欧盟的欧洲专利组织(EPO)等。

6.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打击:中国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国际交流合作:中国积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7.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争议:-数字时代的挑战: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追溯性;-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导致创新受限,限制公众对知识的使用;-公平使用原则:在平衡各方利益时,需要保留公共利益和公平使用的原则。

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fringement) 1、共同侵权(二次侵权)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2、替代侵权(vicarious liability)
2021/7/6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fault liability) 2、无过错责任原则 (no-fault liability)
著作财产权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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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一、著作权的质押 二、著作权的信托 三、破产财团 四、强制执行的对象 五、离婚时对著作财产权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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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 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2021/7/6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restriction of copyright)
一、文字作品(literary work) 二、口述作品(oral work)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 (一)音乐作品(musical work) (二)戏剧作品(dramatic work) (三)曲艺作品(folk art forms including
ballad,singing,story telling, comic
一、时间限制 二、地域限制 三、权能限制
1、合理使用(fair use) 2、法定许可(statutory license) 3、强制许可(compulsory license) 4、权利穷竭(exhaustion of right) 5、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 of public order)
2021/7/6
第五节 汇编作品 (work of compilation)
一、汇编作品的概念 二、汇编作品的常见类型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简称IP)是指人们在创造、发明和创新活动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领域:专利(Patent)、商标(Trademark)、著作权(Copyright)和商业秘密(Trade Secret)。

1. 专利(Patent)专利是对发明的一种独占权利,它是通过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人在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专利权授予发明人对其发明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或引进该发明。

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2. 商标(Trademark)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字、标志、设计、符号等。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保护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和识别,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以免产生混淆。

商标的保护期限可以无限期延续,只要注册人继续使用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3. 著作权(Copyright)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学术作品的法律权利,包括文学、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作品。

著作权授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传播、展示或修改该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生加70年。

4.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且有必要保密的信息,如技术、工艺、经营模式、客户列表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保持信息的机密性来实现,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注册申请。

权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限制知识的内部流动,以防止信息被泄露。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国际上有许多组织和协议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

总结: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和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领域。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demark right
•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exclusive right to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 use trademark )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 的简称, 机关( 机关(competent authorities )依法授 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 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 护的专有权(patent rights )。商标注册 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 权利, 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 他使用权( )、收益权 他使用权(servitude )、收益权 处分权( (usufruct ) 、 处分权(disposition )、 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Case
• 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专利案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权 益 • 【案情摘要】原告王群以上海世博会法国馆 建筑物侵犯其“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为 由,将法国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认为,法国馆建筑物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坡 道的表面,而未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这与原告专 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 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既不相同也不等同。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王群的诉讼请求。
•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并非起源于 任何一种民事权利(civil rights),也不是任何一 种财产权(property right)。它起源于封建社会 (feudal society)的“特权”(privilege)。这种特 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 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这一起源,不仅决定 了知识产权[指传统范围的专利权(patent)、 商 标权(trademark right)、版权(copy right)]的地 域性(regionalism)特点,而且决定了“君主对思 想的控制”、对经济利益的控制或国家以某种形 式从事的垄断(monopolize )经营等等,在历史上, 与知识产权的产生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正相反, 知识产权正是在这种看起来完全不符合“私权” 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演变为今天绝大多数 国家普遍承认的一种私权,一种民事权利。

第七章知识点.

第七章知识点.

第七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智力成果权。

在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具体解释】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个定义包括三点意思:(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

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

指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国际私法》笔记

《国际私法》笔记

《国际私法》笔记(1-6、10-11章)+国际私法讲授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二章冲突规范(一)第三章冲突规范(二)第四章国际私法主体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婚姻、家庭第九章继承第十章区际法律冲突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必读法规:l、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解译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3、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及司法解释4、1998年5月10日生效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要求: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重点前三章,其余章节重点掌握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国际上发展趋势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国际私法概念一、国际私法的概念1、国际私法名称P23-24(一)法则区别说(二)冲突法(三)法律的场所效力论(四)外国法适用论(五)涉外私法(六)私国际法2、国际私法定义P15(一)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二)提供调整不同国家私法之间冲突的规范的总和(三)是否应服从外国法效力的角度下定义,即是否应服从外国法律效力这样一个法律部门。

(四)用列举国际私法范围的方式下定义。

英国认为国际私法解决:I、管辖权2、法律适用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范的总和(五)本书观点P16,基本同李双元观点。

(六)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其两个特点:1、国际性。

A、国际交往中产生B、超越了一个国家的范围2、私法性。

关于私法的划分。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P1-5含有涉外因素(relating foreign element)的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特点:l、以涉外民事交往为前提。

2、含有涉外因素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至少有一个是外国因素3、广义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一般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西方国家商事方面的涉外商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为IPR)是指对于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独特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以下是对这些知识产权名词的详细解释:一、专利权(Patent)专利权是指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通常针对科技领域中的发明,如新的发明创造、产品制造方法和技术等。

获得专利权后,发明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占,以保护其利益和促进创新进步。

二、商标权(Trademark)商标权是指企业拥有并保护其商标的独立权利。

商标是用于区别企业或其产品和服务的标识,如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商标标识等。

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形象,防止他人在同一类别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维护企业的商誉和市场竞争优势。

三、著作权(Copyright)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覆盖的创作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各个领域。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改编权等。

著作权的存在鼓励了文化创作和知识传播,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权益。

四、商业秘密(Trade Secret)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掌握的非公开、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如技术知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在于保持其秘密性,限制其被不相关的人员获取和泄露。

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竞争优势,因为只有拥有这些秘密信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上保持一定的独特性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其中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和保护,促进了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更加重要,以鼓励创新和发展。

国际私法第七章

国际私法第七章

第三编法律适用第七章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一、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如果物权具有与外国法产生实质联系的“涉外”情况则构成涉外物权,1如其主体之一是外国人,或其客体位于国外,或其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等。

各国物权立法具有较强的固有法属性,2因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及国民性之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而在许多规定上有所区别。

各国民事立法有关物权制度规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物权的种类不同近代各国物权立法一般采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由法律具体规定。

但是,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中,物权类型也不尽不同。

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所有权、役权和担保物权等;1900年《德国民法典》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役权、先买权、土地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金债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等;1898年《日本民法典》分为占有权、所有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留置权、先取特权、质权和抵押权等;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此外,各国法律对外国人享有的物权类型及其内容也有不完全相同的规定,如有的国家规定外国人可取得土地所有权,有的国家规定外国人仅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物权客体的范围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

凡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并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都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但是,各国立法对“物”的范围却有不同规定。

例如,各国立法对无体物能否作为物权客体规定不同。

例如,德、日等国法律意义上的物仅指有体物;法国物权客体则包括无体物;英、美等国一般不使用物权概念,而使用财产权,其客体范围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不同通常意义上,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主要标准是能否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情况下将其从一地移动到1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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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和国际组织
一、国际公约 *(一)《巴黎公约》 1. 国民待遇原则 2. 优先权原则 3. 强制许可原则 4. 独立性原则
(二)《专利合作条约》 主要解决成员国国际申请而简化手续问题。 (三)《马德里协定》 主要解决商标国际注册简化手续问题。
(四)《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 双国籍的国民待遇原则 2. 自动保护原则 3.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4. 独立保护原则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原来仅仅与国际有形货物贸易关 系密切,但自从乌拉圭回合把知识产权等列为多 边贸易谈判议题后,知识产权就越来越成为该协 定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热点。 关贸总协定在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知识 产权问题列入三项新议题之中。1991年12月,经 过各方的努力,终于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包括 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这样一个框架 文件,并载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 后文件草案》。总而言之,随着新技术革命,无 形的知识产权贸易以及有形商品贸易中的知识产 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的 国际保护也已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项重要 议程。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专有性 2. 地域性 3. 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思考:为什么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 性还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
1. 各国立法的差异。(知识产权取得、行使、保
2. 3. 4.
护范围、保护期限等) 即使受国际条约约束的国家实行的也是有限制 的国民待遇。原始国与被请求保护国法律会发 生冲突。 国际条约也只是作了粗线条的原则规定,具体 制度尚有赖于各国的国内法(独立性原则), 而且不同条约之间或同一条约不同文本之间也 存在差异。 一项智力成果可能先后在不同国家完成或使用, 涉及多国效力。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七部分,共73条。 其中第一部分为一般规定与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知识产权适用范围标准;第 三部分为知识产权的实施;第四部分为 取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有关程序;第五 部分涉及防止和解决争端;第六部分为 过渡安排;第七部分为机构设置安排及 最后条款。
(1)版权。协议要求成员国遵守《伯尔尼 公约》1971年文本的规定,同时对计算机 软件、数据库和租赁权加以保护。协议还 规定要保护演出者、音象生产者和广播机 构的权利,保护期由原来的作者死后20年 延长到作者死后50年。由此可见,一个国 家即使只参加关贸总协定而不参加伯尔尼 公约,它也必须依照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 分协议去履行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义务。协 议规定的保护内容与保护水平与《罗马公 约》也是基本相同的。
第七章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 中国“洽洽”状告德国“李鬼”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概念 2、国际私法中的知识产权。是指含有涉外因 素的知识产权。涉外因素: • 主体 • 客体(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 内容(人身权和财产权) 3、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区别。
二、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的特殊性, 决定其保护主要是适用国内法。但是发展 至今绝对适用本国法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 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需要适用外国法或 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 指如何国际保护问题。
1. 适用原始国法律。如法国1967年修改的民法典、
2. 3.
布斯塔曼特法典 适用保护国法律。即适用实施权利行为或侵权行 为发生地法律;如奥地利。 原始国与保护国法兼用;即产生和续存适用原始 国,而对使用行为适用保护国的法律。如1926 年匈牙利法、阿根廷法。 知识产权的转让适用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即意 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目前,用冲突规范援引准据法的方法仍是主要方 法。
4.
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有国内实体法的规定,《法律适用法》第七章专门 规定。其他主要是通过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48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 地法律。 第49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 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 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50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 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 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商业标记。协议所指的商业标记包括商标和 原产地标记。 有关商标问题,协议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又补充 了新的内容,服务商标亦可注册登记。关于注册 与实际使用商标的关系,协议规定,一方面缔约 方可以规定商标注册目的是为了使用商标;但另 一方面又不能把已经实际使用商标作为申请注册 的先决条件;缔约方可以就商标的转让规定条件, 但不得要求强制转让;商标持有人可以只转让商 标而不转让同商标相联系的业务。这主要是针对 美国一类历史上以“使用”为注册前提条件的国 家。美国在 1988年修订商标法时已不再坚持这 一做法。
(五)《世界版权公约》 1. 最双国籍的国民待遇 2. 有条件自动保护原则 3. 独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护原则 4.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5. 中国均是以上公约的成员国。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一)WIPO (二)WTO(补充) 世界贸易组织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建立的。 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成功,各国一致同 意在此基础上,成立世界贸易组织,该组织已于1995年1 月成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是—个在国际法领域较 特殊的条约。 从其产生至今的40多年时间内,它由最初的一项调整和规 范缔约国之间关税水平和贸易关系的临时性多边协议,发 展成为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唯一的国际多边协定, 并成为与联合国有密切关系的国际机构。世界经济贸易发 展起重要作用的“经济联合国”。它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一道,被称为“世界金融与贸易体系的三大支 柱。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总则和基本原则 协议在第一部分确立了成员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包含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 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基本原则主要为国民待遇原 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前所未 有的高标准保护。 2.关于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 协议第二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适用范围的规定, 协议把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几乎所有知识产权形 式都纳入了保护范围,在保护期限、权利范围和 有关使用的规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现有任何国 际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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