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发布江西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7]595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7]59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二○○七年六月十四日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4号)精神,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制定江西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省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临时成立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的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及省有关行办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分组分工、文件资料准备、各地各部门情况汇总上报、简报编辑报送、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和协调联络工作。
办公室在完成此职能后撤销。
各地、各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组建相应临时工作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6月上旬,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29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
•【施行日期】2008.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现予公布。
本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9个行业,共50项高效节能技术。
附件: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
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2.01.28
•【文号】自然资办发〔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要求,推广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典型经验,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部组织编制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现印发各地。
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二、三、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
现请你们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一、推荐要求(一)、推荐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
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文号】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印发的《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及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版)向全社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原《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根据《办法》规定停止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我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
现请你们协助开展以下工作: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降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降碳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2.13•【文号】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完善环保产业政策,我委拟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
推荐范围如下:(一)水污染治理设备;(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五)环境监测仪器;(六)清洁生产设备;(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二、推荐原则(一)属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的设备和产品;(二)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和产品;(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四)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设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设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设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设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五)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的设备和产品;(六)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运行实践的产品。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2•【字号】赣发改环资字[2010]1687号•【施行日期】201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赣发改环资字[2010]1687号)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吉安市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的请示》(吉市发改工交字[2010]8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1.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核电选址已经取得实质进展,风能资源相对较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实力较强,规划建设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切实延伸产业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能源保障水平,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实施重大项目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自主创新,推动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3.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内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手续,优先安排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项目建设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吉安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省发改委将进一步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落实、项目安排、体制创新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加快建设“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对于促进全省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9]106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6.10【实施日期】2009.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9]1062号)各设区市发改委:为贯彻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精神,省政府以赣府厅明[2009]88号转发了我委等牵头拟定的《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赣府厅明[2009]88号文件精神,我委牵头制定了《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予配合实施。
附件: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实施方案二○○九年六月十日附件: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安排,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承办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活动(6月14日-20日),在全省组织十大节能宣传行动。
现就6月14日省发改委等在省展览中心举办的“2009年江西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能产品展示推广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宣传主题主题: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节能宣传口号:“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造福子孙”,“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节约能源,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节约能源,科学发展”,“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节约能源,从我做起”,“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使用清洁能源,保护碧水蓝天”,“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效率”,“节能需要你我他,节水节油靠大家”,“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使用节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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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发布江西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赣发改环资字[2010]1602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发布江西省节能产
品、技术推荐目录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字[2010]1602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我委通过社会公开征集和专家评审,形成了《江西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附件:江西省节能产品(技术)推荐目录(第一批)
二○一○年九月二日
江西省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