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黄河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福民浮桥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福民浮桥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东安县地方海事处《百日专项安全活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开展企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给本企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百日安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公司“百日安全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公司经理副组长:*** 公司安全主管成员:***、***、***、***三、时间安排仅查8月1日至8月30日四、检查内容1、重点船舶(包括浮桥拖轮,承压舟)拖轮,是浮桥管理必备的设备之一,对浮桥的安全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但拆接浮桥离不开拖轮,因此,浮桥加强对拖轮的管理有方案,技术人员对拖轮进行维护保养,使拖轮设备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承压舟,检查舟体是否有明显的脱焊、裂缝、锈蚀、磨损及漏水现象,舟体连接销、连接销耳、连接销座是否齐备完好,经查浮舟技术状态良好。
2、栏杆,系泊,救生,灭火器,过渡须知,警示牌,经查,栏杆无有损坏,系泊钢缆装置完好。
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无有短缺,损坏,过期过渡须知,限速,限重,限载,限距等标牌、标志齐全,清晰。
3、同行安全管理检查安全车辆人员是否正常值班,是否按规定执行,如十九座以上客车单车单向同行,严禁超载车辆上桥,自行车、电动车推行过桥等规定,以确保浮桥通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我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并扎实落实了安全措施,时刻做好了应急准备工作,加强了领导班并采取了有效措施,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了分工明确,检查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检查风险在一线,隐患在现场,现场管理至关重要,加强对安全巡查人员管理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治本政策,隐患早发现,问题早解决,巡查的认真不认真是关键,把问题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按规定查找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浮桥安全运行方案

浮桥安全运行方案1. 引言浮桥是一种临时性的桥梁结构,常用于军事、紧急救援和特殊工程场景。
由于其特殊的材料和结构,浮桥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浮桥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运行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2. 浮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保证浮桥的安全运行,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组织机构的基本结构:•浮桥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浮桥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浮桥管理部门:负责浮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浮桥运行状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浮桥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浮桥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浮桥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清楚自己的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维护、检修、清理等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项工作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浮桥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浮桥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的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以下是浮桥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浮桥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浮桥的结构特点、安全操作要点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方法。
•在浮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和防滑鞋,并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行走。
•禁止在浮桥上吸烟、使用明火或施工作业时产生火花,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浮桥上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定期对浮桥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浮桥的安全运行。
5. 紧急情况处理在浮桥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如高风、水位上涨等。
为了保证浮桥的安全,需要制定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高风情况:当风力达到一定的级数时,应及时停止浮桥的使用,并制定撤桥计划,以免发生浮桥倾覆等危险情况。
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

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城市桥梁安全排查检测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城市桥梁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城市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桥梁存在年限、使用频繁等因素,其结构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本实施方案旨在对城市桥梁的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检测,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实施步骤1. 确定排查范围根据城市桥梁的分布情况及其重要性,确定需要排查的桥梁范围,包括大型交通桥梁、步行桥、非机动车道桥等。
同时,评估桥梁的使用频率和结构类型,确定不同桥梁的优先级。
2. 建立档案及基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系统,对每座桥梁进行编号,记录桥梁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维护情况等基础信息。
3. 安全隐患排查与检测针对每座桥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检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结构检测:利用无损检测技术,对桥梁结构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桥梁主体结构、桥墩、桥面、护栏等部位。
- 通行安全性检测:对桥梁的通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通行车辆类型、路面状况、通行限制等。
- 环境评估:对桥梁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桥梁两侧道路、河流水质、附近建筑物等。
4. 安全评估与分类整治根据排查与检测结果,对每座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并进行分类整治。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优先整治:对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者使用频率较高的桥梁,优先进行整治,确保其安全性及可靠性。
- 一般整治:对发现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或者使用频率较低的桥梁,进行适度整治,提高桥梁的安全程度。
- 日常巡查:对安全性较好的桥梁,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一些小问题。
5. 安全整治措施根据桥梁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结构加固:针对结构存在问题的桥梁,进行相关的加固处理,确保其安全性。
- 涂漆保养:对桥梁的金属结构进行涂漆保养,防止锈蚀和腐蚀。
- 路面修补:对路面存在破损的桥梁,进行修补,确保道路平整,提高行车安全性。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方案

【计划方案】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督察工作水平。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队将进一步规范现场督察、受理核查检举控告等工作程序。
加强督察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搜集、研判,增强督察工作的预警性、前瞻性,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苦练督察基本功,确保全体督察民警均能熟练运用短信评警系统。
对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位民警了解、熟悉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制管理,强化警纪警令的贯彻执行力度。
进一步严格落实五条禁令,严格督促落实重大节假日警车集中停放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加大日常督察、联合督察密度,强化查纠力度。
我队将以贯彻新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一至两次大规模的内部管理综合督察。
对遵纪守令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预防性督察,抓典型、击要害,严厉查处害群之马,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压减违令违纪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强迟到、早退的督察。
三是进一步拓宽督察层面,促进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我队将在核查投诉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督察领域,对基层科、所、队的行政刑事执法工作和消防、人口、出入境等公安执法管理领域展开全方位的现场督察,重点解决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
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察大型警卫工作的力度。
针对明年的各类大型警卫任务,我队将精心组织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对警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严督细察。
力争在督察部门的强力督察下,民警的职责意识、安全意识、警令意识、形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勤更加规范,警容更加严整。
五是进一步加大民警维权力度。
我队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民警维权工作。
对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者,我队将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用足用够法律,切实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不让我们的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和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甘肃浮桥后续

甘肃浮桥后续
摘要:
1.甘肃浮桥事件概述
2.事件后续发展
3.官方回应与措施
4.事件影响与启示
正文:
【甘肃浮桥事件概述】
甘肃浮桥事件指的是2021 年底发生在我国甘肃省的一起桥梁垮塌事故。
事故导致多人遇难,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了救援工作,同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事件后续发展】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与桥梁设计和施工质量有关。
此外,事发时桥梁所承受的交通压力过大也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为了确保当地民众的出行安全,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对全省范围内的桥梁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桥梁进行了整改。
同时,甘肃省还加强了桥梁建设和维护的管理,提高了桥梁工程的质量标准。
【官方回应与措施】
甘肃省政府对此次事故表示深切哀悼,并对遇难者家属表示慰问。
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政府
还加强了与社会的沟通,定期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回应民众关切。
【事件影响与启示】
甘肃浮桥事件对我国桥梁建设和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我们还需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总之,甘肃浮桥事件虽然令人痛心,但它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
浮桥应急安全预案方案范本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黄河山东段浮桥在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安全运行,保障过往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河山东段浮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有效地应对浮桥在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安全风险,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浮桥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3.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浮桥应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浮桥应急安全工作。
2. 浮桥应急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如下:(1)浮桥管理部门:负责浮桥的安全运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浮桥设施完好。
(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交通指挥、秩序维护和事故处理。
(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4)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
(5)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应急响应程序1. 灾害预警:当出现可能影响浮桥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或突发情况时,浮桥应急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信息报告:浮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浮桥应急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
3. 应急响应:浮桥应急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 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过往行人和车辆有序疏散。
5. 事故救援:按照事故类型,启动相应救援措施。
6.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单位应立即进行事故处理,确保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浮桥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确保浮桥安全应急资金投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
3.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六、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浮桥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开展专项演练。
关于浮桥吊桥类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关于浮桥吊桥类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尊敬的领导,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关于浮桥吊桥类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浮桥吊桥类设施在交通、旅游、军事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开展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排查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全国范围内的浮桥吊桥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规划设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浮桥吊桥类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建设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浮桥吊桥类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工作成果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整改,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浮桥吊桥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提升,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提高。
五、工作展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浮桥吊桥类设施的安全。
谢谢!。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临政办发[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临汾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临汾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7月-8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王君省长关于做好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两个100%,即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临汾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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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黄河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全面深化我市黄河浮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浮桥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创造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安全稳定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浮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主要内容
1、整治范围
全市7座经营性浮桥以及从事非法渡运的其他船舶。
2、整治方式
沿黄各经营性浮桥企业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并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市局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整治重点
(一)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资质。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浮桥企业经营许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对未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资质已过有效期,非法从事经营的浮桥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待经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营业。
(二)严格检查浮桥安全设施设备,全面整改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
依据有关规定,对浮桥承压舟体、锚锭、系泊钢缆和辅助推船进行逐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浮桥承压舟和辅助拖轮检验证书、拖轮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辅助拖轮船员是否满足配员要求,船舶技术状况是否完好,浮桥系泊和联接装置是否可靠,救生消防、栏杆、跳板、浮桥安全标志牌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备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法规要求。
检查要严格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查处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规范通行秩序。
按照省厅要求及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有关规定,对过桥车辆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安全通行措施。
一是“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不得超车、掉头,不得超过浮桥的载运能力;大型载客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双向四车道以下(不含四车道)浮桥时应当单车单向通行”;二是浮桥两端要设置《过桥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三是驶入浮桥区域的车辆要保持安全行车间距,车辆在浮桥上发生故障时浮桥值班人员要及时协助处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是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通行浮桥。
(四)严格检查安全基础要素,规范浮桥安全管理。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指导,督促浮桥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对浮桥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浮桥企业在防洪、防汛及调水调沙期间,应按要求及时拆解浮桥,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系固承压舟,确保辅助推船处于适航状态,建立和完善上、下游浮桥应急联动机制,严防跨桥、跑舟等事故险情发生,从严防范对下游浮桥和桥梁造成碰撞风险。
同时,要加强浮桥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浮桥巡查、应急值守、事故险情报告等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急反应迅速,抢险救助有力。
各浮桥企业要按《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要求配备满足运营需要的浮桥操作员,切实加强对浮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从业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应变能力,打牢安全预防基础。
(五)坚决取缔非法渡运行为,确保渡运安全。
各县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督巡查,对发现的“三无”船舶,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要建立健全黄河防洪防讯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调水调沙期间浮桥拆除后查堵“三无”船舶,坚决杜绝非法渡运现象,坚决防范非法渡船倾覆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9日至7月2日)。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浮桥企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内容。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7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15日)。
各浮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登记,制定可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及具体责任人,严格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浮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督促及指导,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企业要将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2)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附件3)及时报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跟踪指导。
市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浮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画材料,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局。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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