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渡口渡船管理制度职责
镇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镇渡口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镇渡口安全管理的监管和控制,提高渡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渡口设施和船只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镇渡口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镇渡口负责人要加强对渡口设施和操作安全管理的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 渡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3. 渡口巡检人员要加强对设施和船只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渡口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渡口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酗酒、吸烟和使用违禁药物。
6. 渡口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7. 渡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行为。
四、安全教育1. 渡口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渡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渡口设施和船只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渡口负责人要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五、安全管理1. 渡口负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渡口设施和船只的安全运行。
2. 渡口工作人员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船只的安全操作。
3. 渡口巡检人员要加强对设施和船只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渡口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和船只,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5. 渡口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6. 渡口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方法。
七、安全保障1. 渡口负责人要做好渡口设施和船只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2. 渡口工作人员要及时报修设施和船只出现的故障和损坏,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渡口负责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渡口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渡口设施和船只的安全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渡口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渡口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渡口安全管理委员会(1)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对渡口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 渡口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渡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渡运安全。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渡口操作人员(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2)熟悉渡船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4)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设备(1)渡口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渡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
(2)渡船应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
(3)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应完好、有效,并定期检查。
2. 安全操作规程(1)渡船应严格按照规定航线行驶,不得超载、超速。
(2)渡船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船体清洁,不得在船舱内堆放杂物。
(3)渡船在靠岸时,应确保乘客安全上下船。
(4)渡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应立即停航。
3.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渡口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加强对渡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的安全检查。
(3)对渡口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 应急预案(1)制定渡口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属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乡镇和村(社区)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对乡镇船舶和渡口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区县(市)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一)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
(二)制订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协调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2023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一、背景及目的:渡口渡船是人们出行、交通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保障渡船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旅客出行的质量,制定一份完善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针对2023年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全面提升渡船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渡船运营安全,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二、组织架构:1. 渡口渡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进行全面管控。
2. 渡口渡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渡口渡船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渡口渡船经营者:负责渡船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渡船日常维护:每艘渡船都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体结构健康,动力系统正常运转,安全设备齐全有效。
2. 渡船船员培训:要求渡船船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航海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渡船安全设备:渡船必须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得到救助。
4. 渡口安全防护:在渡口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等,有效防止旅客因不慎坠入水中。
5. 渡船航行监控:通过安装航行监控设备,对渡船的航行轨迹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渡船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6. 渡口安全检查:定期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渡口设施的安全性、船舶纪录的完整性等,确保渡口渡船的安全运营。
7. 渡口演练活动:定期组织渡口渡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渡船船员的应急处理水平,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8. 旅客安全教育: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应急处理:1.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在渡口渡船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流程的熟练和高效。
3. 事故报告和调查:对于发生的事故,要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并展开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渡口管理制度

渡口管理制度一、概述渡口是指连接两岸的水路交通枢纽,渡口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安全,保证渡口正常运营,对渡口的管理规范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渡口管理机构是对渡口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其中,渡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确定渡口的经营管理范围。
2.对渡口进行维修保养。
3.监督渡口的安全操作,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渡口安全隐患。
4.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三、安全措施为保障渡口的安全运营,对于渡口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安全标志渡口需要建立统一的标识标志,作为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渡口应具备以下标志标识:1.渡口标志:渡口标志应在渡口前沿和船舶停靠区域明显位置设置,标志应包括渡口编号、渡口名称和渡口服务电话。
2.禁止标志:禁止标志应勾画出禁止停靠、禁止开船等区域,渡口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消防标志:渡口内应设置可破门逃生标志和灭火器安装标志等防火标识。
2. 建立渡口安全保障机制在渡口的安全保障机制中,应建立渡口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渡口安全运营:1.建立渡口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协调渡口各个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
2.建立渡口管理指南,制定渡口的管理制度。
3.建立渡口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合规,检查确保渡口日常运营及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应急预案,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 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对于渡口内的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机制,包括:1.渡口工作人员应该接受跨岸安全实操及救援培训。
2.渡口乘客应接受安全带使用、安全疏散等安全文明教育。
3.安全演练活动应该定期组织,提高参与者的急救,水上求生等实操能力。
四、环保管理渡口所在水域环保是渡口安全运营的重点保障之一,为保护渡口所处水域环境,可根据实际环保要求,采取以下措施:1.引导船只使用低碳、环保船舶,提高船舶的能源利用效率。
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1. 安全管理责任制- 明确渡船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渡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渡船安全检查- 建立渡船安全检查制度,对渡船的机械、电气设备和救生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乘客安全管理- 制定乘客登船、离船的安全规定,确保乘客在渡船上的安全。
对乘客进行安全须知的告知,包括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5. 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渡船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船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救援措施。
6. 航行安全监控-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对渡船的航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航行中的安全隐患。
7. 环境与天气监测- 建立环境和天气监测机制,及时获取水域环境和气象信息,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
8. 救生设备配备与维护- 确保渡船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9. 航行规则遵守- 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10. 事故调查与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1. 安全文化建设- 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整个团队的安全意识。
12. 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和反馈机制,让乘客了解渡船的安全状况,同时收集乘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措施。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纪恒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海事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在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四)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的审批;(五)制定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实行属地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二)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三)落实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四)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及其船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五)负责渡口设置或者撤销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六)依法制止非法造船、设渡、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桂平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桂平渡口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桂平渡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桂平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渡口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2)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教育与培训(1)对所有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渡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渡口设施与设备管理(1)定期对渡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渡船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
4. 航行安全管理(1)渡船航行时,必须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保持船速适中,严禁超载。
(2)渡船航行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
5. 乘客安全管理(1)渡口工作人员必须对乘客进行安全告知,提醒乘客遵守渡口秩序。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船。
6.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渡口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翻船、碰撞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渡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8. 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桂平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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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荣县乡镇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渡口设置、撤销、迁移必须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
未经县政府批准渡口为非法渡口,应依法予以取缔。
二、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渡口管理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
四、渡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责任人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
五、渡口应具备乘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荣县乡镇渡船管理制度
一、渡船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渡船必须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证书。
三、渡船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稳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
四、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额定乘额等安全注意事项。
五、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其位置应放在易取处。
六、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守护好自已的船舶,严禁将船舶交由无证人员贺驶。
荣县乡镇渡船船员管理制度
一、渡船船员应选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会游泳,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
二、渡船船员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及相应的特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方可在船上担任职务,严禁无证船员上岗。
三、渡船船员应严格遵守汛期减载和停航封渡规定,严禁冒险渡运。
四、渡船船员应坚持“六不准”制度即无证无照、证照过期不渡;超载不渡;人和大牲畜或危险品混装不渡;遇狂风、暴雨、浓雾,视线不清不渡;渡工配备不齐或饮酒后不渡。
五、渡船发生事故时,船员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荣县乡镇渡船经营人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维护乘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
口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六、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渡工培训;
七、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工作;
八、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种隐患;
九、遇险或发生事故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荣县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乡(镇、街)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与村(居)委会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六、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客流高峰期间,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增派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航次签单,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荣县乡镇渡工安全职责
一、坚守岗位,遵守航行规则。
二、不得超载和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得在大风、浓雾、洪水、急流等危险情况下航行。
三、宣传《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
四、平时注意渡口渡船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发现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