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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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1)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
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
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
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的不可为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
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
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制约分为
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
平正义。

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
救济公平。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
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
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
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
基础。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

做一件事情,往往需
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


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法律思维典型案例分析(3篇)

法律思维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案例名称:张某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于2016年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然而,在租赁期满前,李某未通知张某,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思维分析1. 确定法律关系首先,法官需要明确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张某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

明确法律关系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2. 事实认定其次,法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本案中,李某在租赁期满前未通知张某,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

这一事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3. 法律适用法官在确定法律关系和事实的基础上,需要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价值判断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还需要进行价值判断。

本案中,张某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合同双方的利益,力求实现公平正义。

5. 案件裁决最终,法官根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对案件作出裁决。

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解除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张某因李某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启示1. 法律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思维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确保案件裁决的公正性。

2. 合同意识的重要性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法学六种基本思维
以下是法学中六种基本思维方式的简要介绍:
1. 逻辑思维:法学中的逻辑思维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通过运用逻辑规则和方法,从一般到特殊或从特殊到一般地推导出结论。

2. 权利义务思维:法学关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个人或团体享有的自由和利益,而义务是为了保障他人的权利而必须承担的责任。

3. 规则思维:法律是一系列规则的集合,法学思维强调对规则的理解和应用。

规则思维要求我们分析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

4. 公平正义思维:法学追求公平和正义,强调平等对待和公正裁决。

公平正义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权益,追求公平合理的结果。

5. 实证思维:法学中的实证思维要求我们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通过调查、研究和证据收集,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法律问题并做出合理的结论。

6. 社会责任思维:法学不仅关注个人权利,还强调个体对社会的责任。

社会责任思维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这些思维方式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构成了法学思考的基础。

通过培养和运用这些思维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法学思维方法

法学思维方法

法学是比较考验个人的逻辑能力,在法律中,“法律规范→法律要件→结论”,就是一种逻辑思维。

相当于逻辑思维中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法律中所得出的结果是一步一步推断出来的。

二、逆向思维逆向思维可以检测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可以避免判决结果与判决理由无逻辑关系的情况发生。

有时候很多事情无法得出原因时,不妨试试用逆向思维从结果开始推断。

三、程序思维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如果大家都不讲程序,这个社会就乱了。

追求正义的路上,拥有程序思维才更能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一切难题总可以在正当程序中突破。

四、救济思维一部法律的出现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也必定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来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法律的眼中,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只有具备救济思维,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

救济又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依靠私人的力量实现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对自己的侵害的权利进行维护。

五、规则思维法治思维从讲规则开始,规则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

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制度在前能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预期。

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思维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现代文明中,民主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

七、权利思维法律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和。

权利思维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想:有权利吗?有什么权利?怎么维护权利?怎么运用权利?权利更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更要了解的问题。

八、平等思维宪法中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所以很多律师也会为“坏人”做辩护。

平等也更意味着人权的保护。

九、证据思维无论做什么都要“讲证据”,而在判决过程中也要尽可能的提供证据,而不是空口说白话。

证据思维就是“不是只看做了什么,而是要看能证明什么。

”十、公平思维任何人的权利都要去保护,法律有惩罚坏人的条文,同样也会保护坏人不受到无关的惩罚,即使是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大学生法律思维民法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思维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的栋梁,法律思维的培养尤为重要。

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文将以一起“宿舍漏水事件”为例,探讨大学生在处理民法案例时如何运用法律思维。

二、案例背景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小李,入住学校宿舍楼。

一天,小李发现宿舍墙壁出现渗水现象,经询问宿舍楼管理员,得知是楼上宿舍的管道漏水所致。

小李多次与楼上宿舍同学沟通,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小李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要求小李与楼上宿舍同学协商解决。

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小李遂寻求法律帮助。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思维概述法律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运用法律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

它要求人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遵循法律原则,尊重法律程序,维护法律权威。

2. 案例中法律思维的应用(1)明确法律关系在“宿舍漏水事件”中,小李与楼上宿舍同学之间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合法行使权利。

因此,小李有权要求楼上宿舍同学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运用法律原则在处理该案例时,小李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

小李可以要求楼上宿舍同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到楼上宿舍同学的实际经济能力,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3)了解法律程序小李在处理该案例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

首先,可以尝试与楼上宿舍同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寻求法律帮助小李在处理该案例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如遇到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宿舍漏水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民法案例,大学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运用法律思维,明确法律关系,遵循法律原则,了解法律程序,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思维法律论证案例(3篇)

法律思维法律论证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二、法律思维分析1. 法律事实认定在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合同、货物交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乙公司虽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在认定法律事实时,应认定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2.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因此,法院在分析法律关系时,应认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3. 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因此,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论证1. 事实论证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乙公司虽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应认定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法律论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因此,法院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3. 价值论证在本案中,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这是基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将损害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讲法律思维

第一讲法律思维
的规范(如自然法)或道德的、伦理的、哲 学以及社会学等观点(法理学及其他学科)。
2、建立法律内部的排毒机制
加强法的正当化(制定出所谓“良法”, 在实定法内部建立排毒机制)。
违宪审查机制。
谢谢观赏
典型是二战期间及二战刚结 束后的德国。 战争期间:纳粹依法实行残 酷统治,包括屠杀犹太人。
著名案件:告密者案件
被告人是一位女性,丈夫在战时是服役军 人,休假回家期间曾说过有损希特勒的话, 根据1934年纳粹政府的法令,可被判刑;而 该女性其时已有外遇,为了陷害丈夫,遂 向纳粹当局告密,结果丈夫被判死刑(未 执行)。
(理由:纵容懒惰的社会恶果) 偏向于社会学的、经济学的见解
第二种看法:
应该送。
(理由:“ 为人民服务”、“公众 保姆”)
偏向于政治学的见解。
第三种:法学的见解
警察的法定职 责范围 包含哪些?
《警察法》(95年)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 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至少含有了四个确定性的 概念:出生、开始、享有、 私权)
如果在法条中代入诗歌的语言…
私权之享有自一次 恰似辉煌的日出之 诞生始。
or
私权之享有自如子 弹走火之诞生始。
▲ 小结:确定性的自然语言
特点:理性、价 值中立性、确定性、逻 辑性、严密性、等。
指标:可分析性、 最少争议性
但是,含义的“波段宽度”
例如“出生”的三种主要学说:
部分露出说、 全部露出说、 独立呼吸说 。
说明:
法律思维包含(对概念、法条的)解释; 通过解释,法言法语的含义更加确定; 这种确定性至为重要。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章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点1.1 法律思维的定义法律思维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

它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理和思考,是从法律的角度和法律的要求出发,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思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思维方式,它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方法的。

1.2 法律思维的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要求从事法律思维的人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让法律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的要求来引导分析和判断。

(2)客观性法律思维要求从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要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作为判断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

(3)系统性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性的思维过程,它要求从全面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影响。

(4)规范性法律思维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它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1.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的体现,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法律思维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解决法律难题的必要条件。

(3)法律思维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是法律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4)法律思维是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保障。

第二章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2.1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1)规范主义原则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的判断和处理都要以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2)实效性原则法律思维要求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正确,更要注重实际操作上的有效,要通过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思维要求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

(4)逻辑推理原则法律思维要求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来处理问题,不偏废,不岔道,要使推理过程严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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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思维
作者:罗惠娜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4期
摘要: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具有了:以合法性为前提的规则性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的平等性思维;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以及程序性思维的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思维特点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罗惠娜,女,生于1976年,西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现任职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一、法律思维概念的辨析
法律思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一个法律概念,不同的学者对法律思维形成各自不同的认识。

谌洪果先生认为法律思维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这种观点是从价值(认知态度)、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三个角度来研究法律思维问题的。

周晓春先生、贺卫方教授以及一些美国学者则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揭示什么是法律思维。

认为法律思维就是像律师或者法官那样思考问题,是指运用法律基础理论、专业术语、专业逻辑分析、判断问题的认识过程。

把它视为是一种职业法律思维。

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思维主要包括:法律思维结构(主体借助法律知识和观念建构起来的概念框架)、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站在立法者立场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站在司法者立场上的针对个案生成法律的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程序(从法律出发,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最终达到维护法治的目的)。

这是对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的着重。

林喆教授在其《法律思维学导论》一书中,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

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统一,它是法律发展的一种影响因素,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是法律体系功能有效实现的条件,即当代法律思想创立和发展的前提。

笔者认为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思维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而法律思维仅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

故认为郑成良教授从思维方式的观点来对法律思维的解释更为合适,即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在这一观点中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法律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站在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立场上来思考和评价周边存在的一切人和事,且在行为处事中自觉不自觉的和法律相联系。

其次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既包括按照现行法律规范的思维,也有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思考。

再次法律思维不仅仅是从事法律实务者的专利,其思维主体多样,但却是以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为典型代表的。

二、法律思维的特点
1、法律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前提的一种规则性思维
合法性就是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行动和思考,即裁决和结论要按法律的逻辑导出,政治、经济、道德的原则不是思考的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

尤其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要使裁判的结论与法律的内在逻辑相一致,不能脱离合法与非法这个前提去单纯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善与恶。

所以法律思维就是以法律规则为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判断。

因此法律规则及其逻辑是法律思维不可缺少的内容,要求思维者要注意法律规则的存在,要“事出有因”。

其特别强调严密性和周延性,十分注重分析问题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最能体现法律思维规则性的典型是三段论式的的法律推理。

强调三段论推理主要是为了保证能够合乎情理的推出法律决定的结论,并且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从而使当事者和全社会看到结论是出自理性的,具有说服力。

2、法律思维以权利义务分析为线索,平等性思维
法律思维就是权利义务分析,法律问题就是权利义务问题,通过权利义务的分析对各种行为、利益、请求、期待做出合法性评价。

法律思维就表现为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某主体是否有权利做出此种行为、享有此种利益和做出此种预期?与之相对的主体是否有义务如此行事或以此种方式满足对方的请求和预期?在这里,只有权利和义务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必需考虑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则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

在以权利和义务分析为线索时要注意既不能把道德上的权利义务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法律上的不同权利和义务错位分析。

法律思维强调平等性就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标准,应当对一切人的相同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做出相同的反应。

3、法律思维以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形式合理性,也就是规则合理性或制度合理性,它是一种普遍的合理性。

而实质合理性则只能表现为个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

法律思维是借助于形式合理性来追求实质合理性,也就是说:对于社会正义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或制度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离开了规则正义或制度正义,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正义。

人治理论轻视形式合理性的价值,轻视普遍规则和制度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的作用,相反,它把实现社会正义的希望寄在个人品质之上,试图借助于不受“游戏规则”约束的圣人智者来保证每一个案都能得到实质合理的处理,使社会正义依赖于偶然性因素。

法律思维借助于规则化、形式化、客观化的公共理性——法律——来处理涉法性社会事务,尽管有可能出现个案的实质不合理,但在实现社会正义的总体上,使个人感情因素受到限制,使理性得以最大彰显。

4、法律思维也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法律思维不可或缺的特性。

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中实现的。

法律思维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的实体合法结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就应当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这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合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决,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

程序有自身的价值,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要得出大家都一致认可的实体公正有时可能是很困难的,在此情况下,不如退而求其次,追求程序公正。

通过公正的程序,即使得出的结论未必公正,也具有一定的可接受性。

但如果程序不公,即使得出了比较“公正”的结论,这一结论也会受到人们的质疑。

司法讲究程序,是因为程序是对恣意的限制,是理性选择的保证。

三、法律思维方式在法治背景下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正逐步走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念正日渐兴起。

依法治国要求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求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受法律的制约,包括对各种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任何人、任何组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求在法治的框架内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个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面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矛盾,社会经济发展时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钻法律漏洞的现象,沿着法治的轨道建立有序化的政治、社会机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最急迫的要求。

法治建设呼唤法律思维方式,尽管人们对法治的理解还不完全一致,但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法律思维方式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得以凸显。

法律思维对法治发展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从技术性的角度看,法律思维以观念和方法形态为法治开
辟道路,指明发展方向;从教育性的角度分析,人们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思维方式,使其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灵,从而对法律生活发生重要影响。

法律思维方式对法治社会的影响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可以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观念
这些知识和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们的理性思维,使人们认可法律,认可法律的公正性和强制力,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思想深入人心。

2、当法律思维成为习惯性思维后,会引发人们对行为合法性的日常思考
法律规范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规定性预设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

当法律思维成为思维定式,人们习惯性的依据法律进行思考,人们就会在日常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把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作为衡量行为是否正确的尺度。

3、法律思维方式蕴含着法律知识、价值和方法等,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会发生很大影响
当法律知识、价值、方法形成一定的法治理念,并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人们看待事物、对待事物的方式,就会沿着法治的途径前进。

参考文献:
[1]郑成良: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论纲,《法制日报》,2000-4-23。

[2]林喆:《法律思维学导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3]陈金钊: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意义[J].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4]房文翠: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独特性的内在观察[J].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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