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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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核纪律及规章制度

小学考核纪律及规章制度

小学考核纪律及规章制度一、引言小学是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品德修养和纪律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及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生出勤纪律1. 学生应按时到校,迟到早退的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签字确认。

2. 学生请假需要提前向班主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者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3.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上学时,应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学习纪律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专心听讲,不得打扰其他同学的学习。

2. 学生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老师求助。

3. 学生在考试中应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弄假、作弊等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四、生活纪律1. 学生应保持优良的饮食习惯,不吃垃圾食品和零食,注重营养均衡。

2.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整洁。

3. 学生应尊重他人,待人礼貌,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五、体育纪律1.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遵守体育场地规则,不得擅自打闹。

2. 学生参加体育比赛时要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判决,不得采取违规手段。

六、纪律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相应的纪律规章制度。

2. 学校对学生的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提高学生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

七、总结小学是培养学生基础素质和学习能力的重要阶段,学生的行为表现将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塑造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作风,为学生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希望通过学校的不懈努力,每个学生都能在规矩严明的学校氛围中茁壮成长,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社会栋梁。

小学考纪考风工作制度

小学考纪考风工作制度

小学考纪考风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考纪考风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我校小学考纪考风工作,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严肃考场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2. 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学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信息填写不完整者不得参加考试。

4. 学生必须使用规定的笔和纸进行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

5.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时间到,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等交到讲台上,离开考场。

6.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抄袭、传递答案、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闹事,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三、考试风气1. 教师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监考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得参加监考。

2. 教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监考证参加监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监考。

3. 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公正、公平、严格地维护考场纪律,不得擅离岗位、聊天、打瞌睡等。

4. 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试卷、答题卡等,不得提前或延迟。

5. 教师必须及时收缴试卷、答题卡等,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无误。

6. 教师必须严肃处理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教师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闹事,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四、考核与奖惩1. 对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3.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考场纪律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考场纪律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考场纪律和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一.考场纪律:1.学生应凭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缺考论。

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

2.学生参加闭卷考试时,除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机、电子字典、笔记、纸张等。

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3. 学生参加标明为“A4模式”的课程考试,可允许学生按规定携带一张手写的A4复习纸,其他与闭卷考试要求相同.4.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需填涂光标阅读卡的课程除外)。

答卷前应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的考号、学号、姓名。

5.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

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

6.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听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内及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7.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考试时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以零分计,在考场记录上注明“作弊”情节。

二.关于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界定的规定(一)对考试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1)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放着未打开的与本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物品者;(2)未隔位就坐者(经监考人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3)开考后不关闭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4)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因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5)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6)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制止无效者。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尚未看即被发现者;(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报告者;(3)偷看他人试卷行为被指出后再次重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4)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5)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6)未经监考教师许可擅自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7)上述(一)项六条的违规行为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三篇)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三篇)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考风考纪建设,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学习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交头接耳等行为。

考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学生进入考场前应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

考试开始后,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事先向监考人员请假。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不得干扰他人答题。

禁止互相传递答案或者交流考试内容。

第五条: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指定的位置。

离开考场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严重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七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有关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法纪意识和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考风考纪实施细则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考风考纪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试管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良好的考试风尚,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风考纪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风考纪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2.教育与惩戒并重原则;3.精细管理与规范运作原则;第四条考试委员会是考风考纪工作的主要单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级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考试机构应制定考风考纪管理制度,明确考风考纪工作的目标、任务、职责等。

第二章考试组织管理第六条考试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考试,确保考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

考试纪律与违纪行为规定一、考生考试纪律须知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考试卡、学生证。

闭卷考试不得接待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

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2、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敖畅、在制定位置就坐。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罚。

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胡杰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罚;4、考生必须按时胶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考生应按考场指令离开考场;5、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以任何接口和方式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分。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由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向考生公布;7、不准违纪考生或其委托人唯独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罚;8、考生不得擅自缺考(如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需办理缓考者,按《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场内考生考试违纪行为规定三、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考试座位或身上的;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手中持有试卷的考生主动与另一考生讲话,后者没作回答(不论讲话内容是否与考试内容相关),绮主动讲话的;4、考试时间内打手势、暗号的;5、考试时间内窥视他人试卷者或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的;6、考试时间内在考试的课桌上、身体上涂写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与符号的;7、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拖延考试时间的;8、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文具的;9、未经办理考试手续擅自离开参加考试的;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3、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影响考场秩序的。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学校考纪考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风考纪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纪律1.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抄袭他人答案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4.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相互抄袭、传递答案或接受他人传递答案。

6. 考试结束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讨论或传播考试内容。

三、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应熟悉考试规则,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确保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和要求。

2.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防止考生作弊。

3. 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进行制止和纠正。

4. 监考教师应如实记录考生作弊情况,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四、考试作弊处理1.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2. 对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 对参与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的考生,从重处罚。

五、考风考纪宣传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2. 通过班会、主题讲座、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3.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对考风考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考风考纪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过程中的考风考纪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违反考风考纪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完善考试制度,促进学风、考风建设,准确判断在考试、考查、测验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使处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置于课桌右上方,以便查对。

缺证件或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在答卷前,需先将姓名、学号等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上,凡漏项、涂改名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试卷作废。

3.学生只许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

使用铅笔或其它颜色笔答卷者,试卷作废(明确允许使用者除外) 。

4. 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须的文具,不得带书籍、笔记、草稿纸、计算器(除特殊专业要求除外)、及其它通讯工具等,已经带入的,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能带与考试相关的教材。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接受场外的任何物品或与场外进行联系。

5.学生只允许使用监考人员统一发给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严禁自备纸张。

6.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 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可于事后向教务处举报;但于考试期间,不得与监考人员发生冲突,以致扰乱考场秩序。

8.学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重返考场续写任何内容。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舞弊。

10.考试时间终止,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

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考试科目成绩判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1.拒绝监考人员查验证件或不按排定的考号入座者。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受教育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应推动考试评价改革,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考试守则第六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守以下守则:(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凭考试票和有效证件时刻证明身份。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答题,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

(五)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

(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位考生须待命员指示下,方能进出考场。

(七)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整洁,不得损坏考场设备设施。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整齐放入指定位置,离开考场。

第三章违纪处理办法第九条对于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应依照以下处理办法:(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迟到处理。

(二)对于未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四)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五)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六)对于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七)对于损坏考场设备设施的考生,按故意破坏公物处理。

(八)对于未按规定整齐放置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第十条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具体处理办法由相关考试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处理结果不服的考生,可以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诉,申诉结果作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守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于2024年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守则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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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纪规范
一、学生在考试前,不得能任何方式向命题、制卷人员印刷人员等探听、索要试题上、考试范围、考试重点或偷窃试题,凡违反者,除按考试作弊处理外,并视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佩带名签,按规定位置就座,接授监考老师的考前检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需持区级医院证明,家长证明、经教务科、学生科同时批准方可不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进入考场,桌面只准有钢笔或圆珠笔及绘图所需用具,不许擅自带纸张,计算器等用品。

五、考生在考场内严禁喧哗,有问题要举手报告,考生对题意不得发问,如无理取闹、威胁监考教师,有干扰考场秩序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工,令其考试工,令其退
场、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六、考生答卷时只准用蓝黑墨水,黑色碳素墨水。

答题不准用红色笔或铅笔(作图除外)答卷,否则考卷作废。

七、考生不许在文具用品,衣物、身体、墙壁等处涂写字迹,进场后认真检查桌椅上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否则开考后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论处。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1、交头结耳、左顾右盼,经提出一次警告不改者。

2、带小条、抄、传递或接受小条、互相换卷答题者。

3、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答题者。

4、交卷后,未经允许又返回考场者。

5、在考场内互相对答案者。

6、替考者。

7、在考场内、外以任何方式预谋作弊或支持他人作弊者。

8、不按规定就座,考卷姓名与名签等不符者。

九、考生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对在考场逗留,谈论或借口补写姓名而继续答卷、替他人答卷,告之他人答案者一律按违纪论处,成绩记零分。

十、考试终结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卷面翻放在桌上,立即退场,凡继续答卷拖延时间者,按违纪论处。

十一、对考试作弊违纪的学生,立即清出考场,本学科成绩记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补考或不予补考,并在《考场记实》单上记录作弊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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