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规定和实操指南(附条文解读+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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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2016年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一、参保登记1、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⑴、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登记表》和缴费基数申报表;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除外)、税务登记证及单位法人身份证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⑶、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和一寸照片一张(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45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接续人员携带参保手册。

2、结算中心受理审核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建立参保单位登记档案,并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该单位的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录入缴费单位信息。

3、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资料不全的退件并一次性告知。

二、变更登记1、单位提交社会保险变更申请及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2、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经审核后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社会保险险种及缴费比例(2016年7月起缴费基数最低2428元,最高16800元)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7%,最低655.56元/月(其中: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最低242.8元/月(不含大病统筹6元/月)(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5%,最低36.42元/月(其中: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5%);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1.2%,一般为29.14元/月(按行业分,单位缴纳);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最低12.14元/月(单位缴纳);6、社会保险费(五险)总共缴纳保险比例及金额为40.2%(976.06元),其中:单位部分29.7%(721.12元),个人部分10.5%(254.94元)。

个人缴费:养老保险 2428*20%*12= 5827.2 元医疗保险 2428*10%*12= 2913.6 元单位参保全年应缴11712.72元,个人缴费(两险)全年应缴8740.8元。

2016学年学生社保工作操作步骤及安排

2016学年学生社保工作操作步骤及安排

2017年学生社保工作操作步骤及安排一、准备好各班的社保资料(10月21日社保相关人员送来资料,中午12:30班主任社保专项会议,对班主任进行APP下载操作及学生信息导入网站进行简单单探讨、培训。

)二、社保工作要求:1、社保工作介绍(1)社保工作是政府的工项民心工程,虽然要求是自愿为原则,但是我校一直来参保率近100%。

我们学校以外地生为主,学生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同时也为班主任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作了一份保障,所以希望班主任积极做好社保宣传推广工作,争取做到高参保率。

本年度新生参保费350元(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老生参保费300元(2017年度)。

(2)本次社保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先下发上年度相关班级的学生参保数据-班主任下发社保资料由家长签名-班主任收集新保学生的数据-将参保学生数据录入模版—班级数据导入社保数据库-社保数据确认-家长进行APP缴费—导出未缴费学生数据-统一现金缴费2、具体操作(1)10月21日(本周五)前总务处下发上年度班级的导出数据,班主任选择好自己班级的数据下载好。

同时总务处下发好社保资料。

班主任做好宣传工作,下发社保参保资料,给学生布置一项特殊作业:发动家长在手机里下载好APP(智慧人社通)。

(2)班主任收齐回执单进行参保确认。

新参保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主要是身份证号、姓名、民族、户籍性质)。

该点注意点:a. 不参保的学生需写明原因。

班主任要问清楚,做到不漏保。

b 回执要强调由家长签名。

做好社保数据录入后,全部回执统一上交总务处存档。

(防止有家长自己不保,但出险后说是班主任没给保的情况。

)c 新保学生数据要根据户口本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3)10月28日(下周前)班主任录入完学生参保数据模板,老生数据可以从上年度参保数据中复制过来,新生重新输入(模板格式不要改动)。

(4)11月3日前各班完成数据导入及确认工作。

(班主任数据如不正确会出现众多问题,所以数据收集录入时要正确。

南京2016社保缴费标准

南京2016社保缴费标准

南京2016社保缴费标准
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和
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京2016年社保缴费标准
的相关内容。

首先,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的,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主要由企业承担。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按照企业和个人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为
企业和个人各占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按照企业和个人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缴费比例也是企业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

另外,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由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是企业的工资总额的一
定比例。

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企业承担,缴费比例是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样由企业承担,缴费比例是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
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企业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缴费义务,确保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缴纳。

综上所述,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需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缴费义务,确保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缴纳。

希望各方能够密切关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政策,做好缴费工作,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全文(2016年施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全文(2016年施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服务规范全⽂(2016年施⾏)《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1⽇起实施?该规范适⽤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服务,是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作指南,具有专业性的引导和规范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养⽼保险费收缴、个⼈账户权益记录、待遇⽀付、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合作⾦融机构。

2 术语和定义2.1 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基本⽣活⽽建⽴的⼀项基本养⽼保险制度,实⾏个⼈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相结合的待遇⽀付⽅式。

2.2 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基础养⽼⾦中央和地⽅政府确定计发标准,并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参保⼈员⽀付的养⽼⾦。

2.3 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个⼈账户养⽼⾦参保⼈员符合养⽼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算并⽀付的养⽼⾦。

3 参保登记服务3.1 基本要求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参保。

3.2 参保申请申请参保⼈员应提供居民⾝份证和户⼝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申请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

协办员应接收辖区居民提出的参保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参保表格。

若其本⼈⽆法填写,可由受托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应有其本⼈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协办员检查参保⼈员相关材料后,按规定时限上报事务所。

事务所也可直接接收参保申请。

3.3 审核与登记事务所应对相关材料进⾏初审,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上报当地县(⾃治县、市、区、旗)级社保机构或直接经办业务的地市级社保机构。

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

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

2、企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即企业缴费 基数≥个人缴费基数)。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3、参保率的确定:养老、失业、生育保险不得低于 60%;工伤保险100%。
4、失业保险:从所属2016年5月起,失业保险单位费 率从1.5%调整为1%,失业保险结算要分段进行,所 属1-4月按照1.5%实行,所属5-12月按照1%实行。
(三)结算申报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缴费单位将《嘉兴市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生成的年度结算数 据,在“网税系统”中进行申报结算,或下载 《嘉兴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系统》生成的报 表经打印后携带至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2016年度社保费结算注意事项
(四)缴费单位如有扣除人员工资的, 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可扣除人员相 关证明资料、《2016年度可扣除人员工资 清册》(样表见附件)、《社会保险费年 度结算申报表》及《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 调整项目汇总表》,不提供的不得扣除。
联系电话: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82512366
谢谢大家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4、退休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资(是指退休及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的本企业员工工资,男60周岁,女50周岁);
5、超过300%或低于60%工资:在单位全员参保情况下某一员 工年度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2016年12950元),高于部分可以调减;年度人员平均月 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2016年2590元) ,低于部分用负数进行调增; 6、其他扣除人员工资:其他可以扣除的人员(如大学生实习 人员等)。
一、社会保险费结算的相关政策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 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深圳二档16年职工社保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二档16年职工社保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二档16年职工社保缴纳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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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社保缴费新规定

2016年河南省社保缴费新规定

2016年河南省社保缴费新规定2016年河南省社保缴费新规定 5⽉12⽇,记者从省⼈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5⽉1⽇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6年5⽉1⽇起,河南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缴费⽐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前的1.5%降为1.2%,个⼈缴费⽐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前的0.5%降为0.3%。

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

初步测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对此,省⼈社厅有关负责⼈表⽰,个⼈待遇与个⼈缴费基数和年限紧密联系,降低单位缴费⽐例,意味着企业交的钱减少,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不会因降低费率⽽降低。

通知也强调,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2015年出台的关于降低⼯伤保险平均费率和⽣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同时,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预算管理,各级⼈社部门要不断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出结构,加⼤对社会保险的投⼊,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额⽀付。

2016河南社保缴费基数:未提及事业单位养⽼保险 记者了解到,经河南省政府同意,5⽉1⽇起,河南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单位缴费⽐例由20%降为19%,降低了1个百分点。

在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

其中,单位缴费⽐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前的1.5%降为1.2%,个⼈缴费⽐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前的0.5%降为0.3%。

河南这次降低缴费范围提及的是企业,并未提及机关事业单位。

据记者了解,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主要⽬的是,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

此次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据初步估算,两项费率降低后,可为该省企业减负超过60亿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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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一)《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

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解读: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

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由于各地工资水平不同吗,缴费基数不同,个人对基金所做的贡献也不同,在不同区域就业的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分段计算。

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三)《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比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条文解读: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初衷,主要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

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

(四)《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条文解读: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年老。

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获得必要的帮助,由国家法律确定制度框架,并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专项资金。

基金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用于特定目的并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由于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还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之分。

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一)新参保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部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规定的发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1、参保范围:东莞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市户籍农(居)民。

2、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组织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天内提交资料并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并在空白A4纸上粘贴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1、用黑色水笔填写,字体端正;2、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按增员顺序粘贴社保分局核发“组织编号”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签收“组织新登记信息情况表”提示:1、请参保单位注意保管“组织编号”(即单位社保号);2、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单位专管员凭“组织编号”到厚街镇内任何一家银行开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于办理新登记的次月10日前把《代扣代缴协议》送到厚街地税分局代征社保费窗口登记扣费。

确认扣费成功后,每月存入足够金额到开户银行则可自动扣费。

3、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目前我镇区开展社会保险的险种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同时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简明表注意事项:1、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保年度,参保人的工资收入按国家和省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工资收入。

2、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3、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地税部门将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向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由行政机构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缴费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税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有关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5、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

政策执行期到2018年2月底。

(二)组织变更参保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组织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社保专管员、联系电话、参保险种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保部门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该表格可从网页上下载);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的,需提供);4、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的,需提供);5、新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专管员的,需提供);6、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变更执照信息,需提供);7、书面申请(参保险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8、《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变更执照信息,需提供)。

说明:参保组织根据需要变更的类型选择提供以上的材料,其中第1项、第2项为必须项。

(三)组织注销当组织发生倒闭、合并、撤销、转制、破产、迁移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2、组织在本市内不同镇区之间迁移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温馨提示: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且须办理了工商执照注销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注销。

(四)社会保险验证社会保险年度验证工作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组织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年度检验。

当组织在年度检验时提出其组织基本信息需要修改,例如组织名称、地址、电话、专管员等,应要求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政策规定:社保部门每年10-12月对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年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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